消费税法下的经济调节功能初探
2019-03-09叶青
【摘 要】 目前税收体系中,消费税由于其对经济调节具有目的性强、灵活性强、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其地位不断凸显。消费税法从调剂消费出发,具备财政意义与历史原因之外,主要通过调节消费品消费进行经济干预,达到调节经济的目的。同时,从世界消费税实施情况来看,消费税在经济世界中具有更大作用,本文将对消费税所具备的经济调节功能进行探讨。
【关键词】 消费税法 经济调节 功能探究
消费税与居民日常生活具有密切联系,将特定消费品与消费行为作为征税目标,同时主要对烟、酒、汽车等15个项目进行征税。消费税对经济具有调节作用,对合理生产消费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消费税法可以为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提供保障机制,有效提升消费税法内在权威性,从而更好地发挥消费税法的调节作用。
一、消费税法特点
(一)消费税法具有经济性。税法内在功能决定其性质,其特征与特点在税法理论上具有不同之处,但将消费税法与其他部门比较可以发现消费税法具有经济性[1]。首先,消费税法可以对经济领域特定经济关系,即税收关系进行调整。其次,消费税法作为政府对经济干预的一种宏观调控手段,是对经济规律的一种反映,可以引导市场主体从事合理经济行为,自动解决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内在矛盾。最后,消费税法实际上是根据经济形式将经济政策法律化,利用经济杠杆实现经济调控目标。
(二)消费税法的社会功能。由于消费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因此消费税法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税收保障与经济调节。税收经济调节主要通过规范税收,对社会经济活动发挥调节与引导作用,保证社会经济结构与运行,对协调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具有维护作用。消费税法对社会经济活动产生影响主要是通过对少部分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收税,间接影响消费者消费,从而影响社会经济中的生产、流通、分配,最终实现国家经济政策调节目标,保证社会经济活动与上层建筑相适应。同时,消费税法作为一种政府的经济调控手段,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证社会各方利益,避免出现社会冲突。并且消费税对某些消费品与消费行为限制,可以加快部分对社会没有明显正面作用或具有负面作用的行业加快衰落。
(三)消费税法的利益平衡功能。消费税法作为一种法律,可以对经济活动中的消费作出合法与否的判定,其经济调节功能也是对法律冲突的利益平衡功能的体现,为各种玩利益冲突提供解决途径与标准,最终通过对利益关系进行规范形成稳定有序的经济利益格局。同时,对社会各种利益分析,可以发现经济生活冲突最为突出[2]。就目前社会素质与社会发展状况而言,其他冲突发生的根本原因也是由于经济冲突。消费税法作为经济法主要组成部分,以调节消费为侧重点,可以为平衡与调节经济利益提供一个准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经济冲突。同时,解决经济利益冲突时,法律应努力在公众利益或私人利益或其他任何两者对立利益中寻求一个中间值,保证双方利益都不会遭到过度损害。
二、消费税法主要调节类别与作用
(一)矫正不良消费的功能。世界多国在制定消费税法时,通常对一些对社会或个人没有促进或提高作用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收费,例如烟草及其制品、含酒精饮料等消费品。此类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虽然可以作为日用品的一种,但是深入剖析可以发现此类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对社会福利水平没有促进作用,甚至会造成影响较大的负效应。对此类消费品或消费行为收取消费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们在此类消费品或消费行为上的开销,尽量选择少用或不用此类产品,将收入消費到其他产品上。但政府不能直接对此类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强制打压,以免影响经济活动正常开展。因此,政府可以通过消费税法对部分无法真正产生正面社会效益的消费或消费行为进行收税,矫正不良消费。
(二)保护环境、资源的功能。法律本身提供出引导性与强制性两种环境、资源保护方法,消费税法属于引导性保护方法。消费税法保护环境、资源的方式即对过度破坏环境或过度消耗资源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收取高额税,增加此类消费成本,提高消费门槛,再以消费反作用于生产,对人们起到引导作用,一定程度上减少环境破坏、资源浪费,做到“绿色税收”。
(三)平衡收入的功能。由于劳动力与劳动时间以及劳动效率不同,产出经济效益也有一定差别,因此收入差距是客观存在的。不同利益阶层之间具有客观矛盾,因此实际经济活动过程中,收入差距不能有过大差距,否则就会发生偷盗、抢劫等暴动行为,直接影响到社会安定。因此,政府必须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收入调节,使社会收入形态呈现“橄榄球型”,避免过大收入差距。消费税法是对个人收入的适当调节,保证双方收入都在一个可接受范围内,到达一个平衡状态。
消费品可以简单分为必需品与非必需品,必需品对收入较低人群消费能力具有直接影响,而非必需品对收入较低人群消费能力几乎不会有影响,因此消费税法对收入调节主要体现在对奢侈品与非生物必需品征收重税上[3]。当消费税法对必需品进行高额税会导致社会整体工资水平提高,最终导致市场价格机制扭曲。但对非必需品进行高额税收不会对社会工资水平产生大的影响,反而有利于调节贫富阶层收入差距。对奢侈品与非必需品进行征税,在限制高收入人群进行过度奢侈消费之外,主要是使消费者牺牲一部分收入作为消费代价,在富有群体进行奢侈消费时使收入较低群体减少一定不平衡感,同时减少社会不平等危机。并且对富有者而言,为自身奢侈消费交税是其容易接受的收入调控方法。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消费税法的确具有经济调节功能,并在矫正不良消费、保护环境、平衡收入等方面具有干预作用。同时,消费税法可以将政府职能转化为经济职能,因此消费税不仅是对消费状况或经济具有干预与调节作用,对国家、社会、政治等多方具有引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许瑞林. 完善消费税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J]. 内江科技, 2016(11).
[2] 刘东. 我国消费税改革方向与政策选择[J]. 当代经济, 2017(10).
[3] 王圆圆. 关于促进完善我国税法体系的思考[J]. 明日风尚, 2017(15).
作者简介:叶青;男(1963);汉族;湖北孝感;副教授;大学本科单位:湖北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研究方向:税法,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