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时代“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法治化路径研究
2019-03-09甘琴
甘琴
【摘 要】 政商关系涉及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官员和企业家的关系。伴随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以及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对政商关系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时代背景下,政商关系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可以从政府与企业、官员与企业家两个层面进行观察。新时代“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构的法治化路径应以“责任清单”明确政府的市场监管范围、以“负面清单”明确企业经营范围、以“正负清单”明确官员的行为界限、同时强化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关键词】 政商关系 “亲”“清” 法治 纪检监察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从2016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用“亲”和“清”两个字系统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2018年两会上再次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才是阳关大道”,亲清政商关系这个话题被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提及并强调,蕴藏了政商交往的秘籍和深意。但全国各地在积极探索如何具体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时却出现不少疑难,如什么是“亲”,什么是“清”,“亲”和“清”的边界在哪里,新型政商关系的具体内涵与举措,以及依法治国背景下探索其法治化路径等,亟待开展系统研究。
二、当前政商关系中的政府、民营企业、官员与民营企业家
1、政府。首先政府难以准确把握自身定位,限制了市场发挥基础调节作用。并且还存在政府权力界定不清,对经济的过度干预的问题,使市场作用的发挥受到更大的阻碍。这些因素导致了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不仅会影响民营企业的正常经济活动,还会造成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2、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意识有待增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亲”则政商两利,“清”则政商两安,民营企业要主动参与进来。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立事前监督机制。发挥好监事会作用,更好地推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
3、官员。官员乱作为是影响政商关系的重要原因,部分政府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随意更改市场竞争规则,违背市场规律,破坏了经济发展;而另一方面官员懒政的行为,对需要政府改善市场的民营企业经营造成阻碍。
4、民营企业家。商人主观上过度依赖政治权力。商人因中国一直以来文化认同的缺乏与不自信和自身发展需要,总想依赖官员,理不清亲清的边界。为了获得超额利润,热衷通过权钱交换到违背市场规律的资源,造成了政商关系的恶化。
三、规范政府、民营企业、官员与民营企业家行为
1、政府。用“责任清单”来明确政府的市场监管范围。政商关系滋生腐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利用公权力直接控制着资源,企业想要获取更多资源,只有通过依赖公权力的方式去攫取财富。因此,要明确政府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加强对政府配置资源的监督。
用“正负清单”来明确官员的行为界限。公职人员是各级党委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公职人员与企业和企业家交往不但是必须的,更是值得鼓励的。但如何把握好交往的度,这就需要事先立好规矩,划好红线,让公职人员明确交往原则,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
用“负面清单”来明确企业经营范围。负面清单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事项,都属于法律允许的事项。市场监管的出发点是市场主体的准入自由,如果政府想要限制准入自由,必须有法律依据。政府要做到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大力拓展民间投资的发展空间。
2.企业。创新民营企业反腐制度。政商交往要守住法律底线,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民营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其次是民营企业的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保证企业廉洁制度的落实。
提高民营企业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水平。纪检监察组织,不仅存在于党政机关和國有企业,在民营企业中,纪检监察工作也大有可为。加强纪检队伍的组织建设,企业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配置专业的纪检工作人员,保证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官员。根据“权力清单”的要求,规范行使公权力。特别是政商交往方面,“清”是底线。严格遵守官商交往中的权力清单,明确哪些可以凭借或利用的合法合规手段、措施,确保各种手段和措施的运用目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运用程序的合法性。
根据“责任清单”的要求,严格执行公权力。对于不作为的官员,通过机制和制度来严格处理。通过明确履责程序,明确官员行为的时限、步骤、方式以及达到任务的标准;同时,引入官员评分系统,畅通监督渠道。
4.商人。组建商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我们不能只着眼于官员和商人个体之间的变化,应该从个体上升到整体,从商人上升到商会,通过统一的组织结构,发挥协会内部的自我约束与协会外部社会监督机关监督的作用。
提高自身法律素养。一方面,民营企业家应该和政府多沟通,多交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参与讨论;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家也应该把握好跟官员的界限。根据政府制定的官商交往规则,依法办事。对于违法乱纪行为,积极举报、真诚交流,营造一个天朗气清的营商环境。
结 论
政商交往过程中政府要探索建立三个清单管理模式:用“正负清单”来明确政府的行为界限,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用“负面清单”来明确企业的经营范围,确保“法无禁止皆可为”;用“责任清单”来明确政府的市场监管范围,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奠定坚实基础。企业要由内而外的进行改革,创新民营企业反腐制度,提高纪检干部队伍水平,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坚守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更加精准有力地为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 陈吉利,黄小君:“政商关系中官员失范行为及其规控”,载《廉政学研究》,2018年第2期,第201页.
[2] 王海:“我国法治型政商关系的建构路径探赜”,载《理论导刊》,2017年第8期,第18-19页.
基金项目:2019年度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大数据反腐背景下公职人员隐私权克减限度研究”;项目编号:yjscxx2019-101-22。
作者简介:甘 琴(1994-),女,汉族,重庆人,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