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会计稳健性影响的研究
2019-03-09官权洙
官权洙
【摘 要】 本文基于沪深 A 股上市公司2005-2019年的经验数据,实证检验了股权质押与会计稳健性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采用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具有更低的会计稳健性。本文结论为完善股权质押新规监督机制提供了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股权质押 会计稳健性 控股股东
1.引言
股权质押实质是股票出质人通过将其持有的股票质押给券商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或担保的个体行为。2019年沪深两市共有1902家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行为,累计参考市值20090亿元,质押规模巨大。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在缓解其自身融资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当股价持续下跌时,质权人会要求股东弥补股价下跌部分的资金缺口,可能引发控制权转移风险。因此进行股权质押的控股股东就有强烈的市值管理动机,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股价下跌。根据有效市场假说,公司的股价会受到各种信息的影响,盈利等“好信息”有利于股价的提升。而投资者通常较为关注会计信息,为了稳定和提升股价,控股股东有强烈动机粉饰财务数据;同时控股股东在会计信息披露时还可以通过操纵披露时间、故意隐藏坏消息、遗漏不利事项等行为来影响股价。本文拟从会计稳健性展开研究,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会计稳健性之间的关系是否会受到影响?
2.研究回顾
股权质押融资是指股权持有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为质押担保,从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等)借入所需资本的一种财务行为,从信贷角度,质押担保作为一种机制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信贷交易中的逆向选择、信贷评级以及其它因借款人事前私人信息而产生资源低效配置问题。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看,控股股东的存在是这一融资行为产生的“物质基础”,西方企业(尤其是英美公司)因股权高度分散、不存在类似新兴经济体(如中国、印度等)中的控股股东,因此在信贷市场上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融资的现象并不常见,学界对此也并不关注,
2.1控股股东行为与股权质押融资
作为控股股东自身财务行为,股权质押动因分为主动、被动两类。其中“主动质押”是指控股股东将该行为常态化为一种主动的融资策略,即控股股东将账面股权主动激活为可动用的财务资源以满足其所需;而“被动质押”则是指股权持有人因投资、经营所需资金压力而不得不将股权进行“假变现”。股权质押融资对控股股东的好处非常明显:(1)在债务融资同时维持其控股地位,在此需强调的是,在股权质押期间,控股股东将继续享有法律赋予的各类权利,包括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收益权等等,(2)将“经济存量”转化为“经济能量”从而发挥其动用财务资源的杠杆性。
2.2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控制权转移风险及应对
如果控股股东并不想保住其控制权地位,当其面临资金短缺时完全可以出健:股权以套现,可见,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控制权地位的维持存在必然联系。
股权质押融资属“抵押性”借款行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债权风险是相对应的,主要包括:(1)质押品价值下跌风险,当“质押品”自身价值下降至信贷条款所规定的“底线”时,银行等债权人出于自身利益保护的目而可能要求控股股东“追加”抵押物或其他额外保险措施;(2)偿债风险,控股股东无力还本付息时将出现债务违约风险,相较而言,银行更为关注偿债风险,借款人一旦出现债务违约则极有可能触发银行等债权人对所质押股权进行强行处置条款,并最终使控股股东失去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我们将这一终极风险称为“控制权转移风险”。
增强控股股东自身的还本付息能力是消除控制权转移风险的唯一选择,控股股东增强其偿债能力的途径可归纳为两条:一是提高其投资效率(尤其针对新增借款的使用效率);二是依其控制权而从附属公司实现“控制权收益”。现实中上述两条都是可行且并行存在的,由于难以对控股股东自身投资效率进行有效观测(控股股东作为非上市公司,一般不单独披露财务报表),大多数研究者将重点放在可观测的控股股东控制权收益上,在理论上,控股股东基于规避“控制权转移风险”而有可能对上市公司动态采取以下策略,且两种策略相互矛盾:(1)积极性策略,即:控股股东通过努力改善公司治理和管理、提高上市公司业绩,借股利政策调整等而从上市公司获得其“正当性”控制权私人收益(即与其控制权对应的现金流收益)。(2)消极性策略,控股股东为急于规避风险而借资金转移、非公允關联交易等掏空上市公司,从而取得与其控制权不相匹配的“额外”私人收益。
2.4会计稳健性概念
自十五世纪以来,商业合作实践中就有了会计稳健性。因为会计核算内容来源于合同,这一事实表明实践中存在会计稳健性,因此,会计稳健性出现在贸易关系的早期。虽然20世纪初就有学者根据传统会计实务把会计稳健性定义为预期收益,却预期所有损失,但关于会计稳健性的第一次真正辩论是资产估值基础——是使用历史成本,还是按目前情况估值。1970年APB第4号声明提到了形成会计稳健性的原因,“长期以来,主要是因为经理、投资者和会计师选择对收入和资产的低估”。1980年由FASB制定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二号中将会计稳健性定义为对不确定性的谨慎反应,试图确保不确定性和商业环境中固有的风险得到充分考虑。Basu[1]在1997年将会计稳健性定义为,收益反映坏消息的速度比好消息更快。国内对会计稳健性的研究主要出现在2000年之后,主要借鉴西方研究理论对其进行定义,在此不再赘述。
3.假设
控股股东通过股权质押方式进行融资时,说明上市公司面临融资约束且融资能力有限。因此,控股股东能否通过股权质押获得的资金度过危机对其而言至关重要。当股权质押到期时,如果控股股东无法偿还质押款项,质权人有权将控股股东的股份出售。一旦进行强制平仓,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会转移,而且如果出售全部股权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控股股东仍然需要进行清偿,因此控股股东的自身私人财富也可能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