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小说十诫
2019-03-07凯瑟琳·哈卡普姜向明
读者 2019年6期
凯瑟琳·哈卡普 姜向明
20世纪二三十年代,侦探小说是一种严肃的文学。1928年,罗纳德·诺克斯写了“侦探小说十诫”——为照顾读者,侦探小说作者应该遵循十项法则。法则如下:
1.罪犯必须在小说的开头部分被提及,但不能是一个会使读者按照他(她)的思路去思考的人物。
2.必须摒除所有超自然的元素。
3.书里不能出现超过一间的密室,以及超过一条的暗道。
4.不得使用虚构的毒药,不得使用必须在结尾处做冗长的科学解释的机械装置。
5.故事里的主要人物不能是华人。(或许西方人认为华人具有超自然的神秘力量。——编者注)
6.不能出现意外情况帮助侦探,侦探也不能凭借说不清楚的直觉破案。
7.侦探和罪犯不能是同一个人。
8.侦探发现的任何线索都必须立即告诉读者。
9.愚蠢的侦探助手,像华生这样的角色,必须把心里的想法统统告诉读者。侦探助手的智商必须略低于普通读者。
10.双胞胎或替身,不能在读者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突然从天而降。
“侦探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幾乎打破了上述所有法则,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罗杰疑案》中。该书刚一出版,舆论界就一片哗然,许多报纸上的专栏文章都评论说,克里斯蒂是个冒牌的作家。而今天,这本小说被公认为史上优秀的侦探小说之一。她其实并没有真正打破这些法则,只是将它们控制在一个极限范围内。
(望秋风摘自漓江出版社《阿加莎的毒药》一书,视觉中国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