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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华侨与中国“走出去”企业合作模式及其稳定性评价研究

2019-03-07

产经评论 2019年1期
关键词:华人华侨走出去评价

一 引言及文献综述

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王子昌,2015)[1],要求充分调动各种资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鼓励企业更好更快地“走出去”。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需要及时掌握目标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基本信息,获得资金、人才、市场等支持,进行风险防范与障碍化解。而遍布198个国家和地区的6000多万华人华侨对住在国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等情况较为熟悉,更加懂得如何融合中外智慧破解文化差异带来的困难,恰好可以为“走出去”企业[注]本文中“走出去”企业主要指中国大陆“走出去”企业。提供人才供给、经营指导、市场营销、投融资法律咨询等服务,是中国融入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牵线人和重要合作方,更是连接“中国梦”与“世界梦”的天然桥梁。另一方面,华人华侨因移居他乡,具有较强的情感诉求,同时相对于当地人又缺乏自我展示的平台和资金方面的支持,“走出去”企业恰好可以为华人华侨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满足其情感需求。所以说,华人华侨与我国“走出去”企业的合作既符合政治、经济发展要求,又符合“走出去”企业和华人华侨双方的利益诉求,其合作具有必然性,而采取何种模式合作则成为了关键。

一些学者认识到华人华侨是推动我国“走出去”企业海外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在实际中两者的合作对接却明显不足,存在互信关系缺乏、信息传递不畅、政策衔接不当等问题。为此,在中国企业“走出去”进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华侨华人作用,通过有效的合作模式促进“走出去”企业与华人华侨进行长期、稳定的合作,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如何随时掌握双方合作稳定性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如何从政府决策的视角保障和推动“走出去”企业与华人华侨合作共赢局面的形成,成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致力于探讨上述问题,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

20世纪,华人华侨相关主题曾四次引起学术界的研究兴趣(胡晓玲,2008)[2]。其中,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因海外华资企业的成功和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及海外华人华侨在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学术界第四次掀起了对华人华侨的研究热潮。早期关于华人华侨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华人华侨史、侨乡和侨汇、华人华侨社会、华工等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交流与学术合作的加深及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使华人华侨研究主题扩展到新移民、侨务政策、华人华侨经济、华文教育、华人华侨在文化交流和中外关系中的作用、华人华侨与中国建设等理论和实践问题。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深,中国提出了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强调要利用一切可依靠的资源助力企业“走出去”。在这些可依靠资源中,华人华侨可以说是企业“走出去”最便捷的桥梁,要充分调动他们的力量为企业引路(赵文华,2003)[3]。特别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华人华侨在助力企业“走出去”中发挥了显而易见的作用,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目前,关于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的研究主要以企业“走出去”的必要性、面临的挑战及华人华侨所拥有的独特优势为导线,分析华人华侨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部分学者则在此基础上从合作机制、投资区位选择等方面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潘一宁(2015)[4]分析了广东中小企业“走进东南亚”的必然性、重要性及在“走进东南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探讨了华侨华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王舜淋和张向前(2018)[5]以华侨华人与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合作动力、合作条件为基础,研究两者的合作机制,认为双方应以资源条件与优势为基础,以信息共享、专业服务、资本投资、文化交流为主要协作方式展开合作;梁育填等(2018)[6]研究证实华人华侨在促进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方面存在较大潜力。这些有关华人华侨与中国“走出去”企业合作等问题的探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本研究提供了相应的理论基础和指导。

总体而言,现阶段相关研究多从国家宏观视角探讨华人华侨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中国软实力提升、双边关系发展、“一带一路”战略建设等方面的作用,而有关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的研究较少,特别是有关两者合作模式的研究更是缺乏。其中关于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的研究还存在以下问题:(1)以中国“走出去”企业为主体,从华人华侨对“走出去”企业的作用方面展开,缺乏对华人华侨合作利益诉求的考虑;(2)强调双方合作的必要性和作用,而对于两者如何合作,即合作机制和合作模式的探讨还有待深入;(3)忽略了随着合作目的的逐步达成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双方的合作具有不稳定性,缺少对双方合作稳定性的评价。

二 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主体分析

(一)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主体系统构建

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的合作,一方面是基于“一带一路”倡议背景,另一方面是由华人华侨和“走出去”企业自身的发展环境、现状和功能定位所决定的。本文在研究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的合作实践时,发现两者的合作是一个整体性的系统活动,其所涉及的参与主体及相互关系复杂。本文将协同理论的主体多元化、合作方式协同化、协同效应等观点纳入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分析框架中,构建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主体系统,如图1所示。其中,“侨务部门-华人华侨-‘走出去’企业”三维框架模式是该系统的核心,金融、财税、政策、咨询与服务是整个系统的支架,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了可能性。在该系统中,各合作主体间存在紧密的耦合关系,特别是侨务部门、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三者之间。如何利用这种耦合关系实现四类主体的同步协作,并在协作中不断整合和优化,从而促进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关键在于在对各合作主体功能定位深度挖掘的基础上塑造企业的主体作用、联动侨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职能职责、发挥华人华侨的独特优势。

图1 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主体系统

(二)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主体功能定位

1.侨务部门的功能定位。侨务部门的功能主要由侨办和侨联体现。侨办在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的合作中担当了政策制定者、信息整合与传递者、牵线搭桥者、权益保障者的功能角色。比如拟订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整合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的相关资料,在各部门和团体间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传递和共享;通过多样化方式对双方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合作交流牵线;保护华人华侨正当权益等。侨联具有参政议政、侨益维护、海外联谊的功能,比如反映侨民合作诉求并督促与检查《保护法》的实施;健全网络、拓宽渠道,保护华人华侨在合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各地华人华侨团体和组织的交流和联系,开展侨团与“走出去”企业的联谊活动,搭建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平台等。

2.“走出去”企业的功能定位。一是政策执行者。作为政府有关企业“走出去”政策的执行主体,在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扩大中国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影响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二是文化输出者。作为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要载体之一,“走出去”企业输出文化时,充分利用文化与侨务资源的双重优势,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三是市场开拓者。与侨办、侨联和华人华侨尤其是当地华商合作,利用其社会网络及已开拓的成熟市场、营销渠道,顺利进入目标市场(盖翊中,2005)[7];四是“合作共赢”践行者。“走出去”企业一方面会利用华人华侨的优势发展企业自身,另一方面也会为华人华侨提供资金、发展平台、情感寄托等帮助,互惠互利。

3.华人华侨的功能定位。华人华侨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主要担当参谋、引导者、服务提供者、投资参与者等角色,发挥“引擎”和“助力器”、“桥梁”和“纽带”作用。华人华侨既深谙中国之道,又熟悉住在国的政治、政策和市场等方面的情况,经济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更拥有联系广泛的政界、商贸、金融、社会网络和人脉资源,能准确把握当地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趋势,是“走出去”企业的重要资源库和助手,是建言献策的重要智囊团。其独特的优势可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投资商机咨询、资金筹措、营销渠道等优质的商务服务(王辉耀和田绿,2014)[8];帮助“走出去”企业有效规避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律等多重风险;协助“走出去”企业与各方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关系;通过合资等形式共同投资新兴市场,实现互惠互利;实现两国文化的双向传播等。

4.支持系统的功能定位。由金融、财税、政策、咨询与服务四大模块为主体构成的支撑系统对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具有重要作用。其中,外汇管理局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国际收支等外汇咨询;人民银行提供金融信息与帮助;国家税务总局给予企业财税支持,带动发展;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海外华人媒体、海外中文学校长期驻扎海外,了解海外信息,能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海外信息资讯与服务;驻外领事馆、商务部、发改委、外交部、国资委、海关等是重要政府部门,可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有关国内外商务、经济、“走出去”相关政策等方面的信息,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也致力于从外交、经贸等方面为华人华侨营造良好的住在国生存和发展环境。

三 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基于对各合作主体功能定位及相关研究的分析,本文兼顾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的利益诉求,从合作共赢的视角,提出了产业对接模式、资本对接模式、专业服务对接模式、技术对接模式四种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的合作模式。

(一)产业对接模式——转型升级

目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面临着巨大挑战。相应地,受世界经济一体化、信息科学技术、创意经济、新能源革命等影响及金融危机冲击,华人华侨传统产业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危机频现,不得不实行产业经济转型。另外,海外侨胞资本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及经济管理和科技人才的增多,也推动了华人华侨传统产业向产业高新化、现代化和多元化迈进(傅尔基,2012)[9]。从华人华侨经济与中国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两者的发展高度契合,即中国经济的转型对海外华人华侨经济转型的影响巨大。因此,华人华侨与国内“走出去”企业进行产业对接是促进中国经济和华人华侨经济实现“双向转型”的重要方向与途径(邓江年,2016)[10]。为此,“走出去”企业可以吸引华商创立产业联盟,加强产业投资与研发合作,以借助彼此的力量达到1+1>2的效果,共同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迈进;以BOT或PPP等方式参与资源产业的合作开发与建设,融入当地产业链;引进华人华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等经济转型成果,利用各自优势帮助中国企业和产品“走出去”,实现由规模经济向范围经济转型。

(二)资本对接模式——强强联合

一是智力资本对接。华人华侨中不乏科学精英、管理精英、技术人才和创新人才,引进这些人才带来的科学技术、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理念等要素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很好的智力资本,同时企业也为他们提供了自我展示和发展平台。二是社会资本对接。华人华侨与住在国的政界、商界往来密切,拥有联系广泛的商业网络和社会联系,可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社会资本,弥补“走出去”企业在海外人脉关系缺乏的缺陷,助力企业及产品“走出去”;同时,华商也可以借助企业的商业和社会关系网络,将产品销往国内。三是金融资本对接。华人华侨目前是全球最具经济实力的商业群体之一,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华商,经济实力占世界华商经济的2/3 以上(张伟玉和黄德海,2017)[11]。“走出去”企业应加强与华人华侨金融网络和财团网络的联系,扩展融资渠道,这既能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也能为海外华人资本提供保值增值的机会;双方还可在资本投资领域强强联合,深化金融合作,实现资本大创收。

(三)专业服务对接模式——互惠互利

由于与境外目标国市场直接接触的机会和深度有限,中国“走出去”企业在开展跨国经营时常常面临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律等风险,自身也很难做到全面预测与控制这些风险,并且在本土人才引进方面很难保证所聘用的就是所需的人才,在市场发展把控、社会和商业人脉等方面也有所欠缺。而海外华人华侨专业人士众多,分布在金融、信息技术、管理、工程制造等行业,不仅具有较高层次的知识结构和技能水平,拥有广泛的人脉资源(《华侨华人研究》编委会,2014)[12],还往往兼具住在国丰富的从商或从政经验,对住在国的思维模式和商业规则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等情况较为熟悉,了解住在国政府和民众需要什么、喜欢什么、信赖什么,更加懂得如何融合中外智慧破解文化差异带来的沟通、交往困难,恰好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走出去”企业化解上述问题,降低经营风险,挖掘和拓展海外市场。相应地,华人华侨向中国内地投资时也会出现该类情况。对此,华人华侨和“走出去”企业可以联合自身资源和人脉等搭建专业服务机构,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当地人才推介、法律咨询与服务、市场分析、金融支持、投资顾问等专业服务,也为向中国内地投资的华人华侨提供国内市场信息咨询等相关服务,实现双方在专业服务层的互惠互利。

(四)技术对接模式——打造核心竞争力

经济转型升级离不开科学技术和人才的支撑,因此加强“走出去”企业与华人华侨的技术对接,开展技术与人才的交流合作是中国和华人华侨双向经济转型的重要途径。海外华人华侨科技人才中有许多人曾参与过住在国的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产品研发与生产,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对此,“走出去”企业可以针对一些科研和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与这些人才达成合作协议,借助他们的科技创新优势和能力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也可以通过他们的牵线搭桥,与具有共同目标的海外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共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实现合作共赢。另外,拥有科研成果或专利的华人华侨也可以以自己的成果入股“走出去”企业,一方面将自己的成果转化成现实的产品和生产力,获得长期收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走出去”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 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稳定性评价

“走出去”企业与华人华侨进行合作时,希望通过合作寻求所需帮助和服务,华人华侨则希望通过“走出去”企业这个平台,满足自己的诉求,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所以,不论采取何种合作模式,合作初期应该是比较稳定的。然而,随着时间发展,双方目的逐步达到,合作意愿就会减弱,保障体系、信息沟通等因素的改变也会影响到双方的合作有效性。由此来看,对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就显得十分必要了,它能为双方的合作情况提供信息参考,以便双方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改变合作方式,从而保证合作的有效持续。

(一)合作稳定性评价要素构建

尼尔·瑞克曼在对大量实例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了成功伙伴关系的构成要素:贡献、亲密和远景(尼尔·瑞克曼,1998)[13]。本文借鉴尼尔·瑞克曼在《合作竞争大未来》一书中提出的成功伙伴关系三要素,分析双方合作的现实,梳理出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稳定性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其中,“贡献”指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所创造的效益和附加价值,是双方合作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亲密”指双方超越一般利益合作的关系而达到的紧密程度;“远景”指对双方的目标及达到目标的方法有生动的想象,是双方合作关系的导航。

表1 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稳定性评价指标体系

(二)合作稳定性评价权重集确定

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构造两两判断矩阵,设计专家意见咨询表,由专家小组对同一层中的各指标运用Saaty的1-9标度法进行两两比较赋值。然后对收回的数据运用Matlab软件计算指标权重并进行一致性检验,计算各评价指标的相对权重向量,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稳定性评价指标权重表

(三)合作稳定性评价模型实例分析

为了验证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稳定性评价模型的客观性和实用性,本文以某一与华人华侨合作紧密的典型“走出去”企业A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例,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实例验证,对其在海外市场与华人华侨之间的合作稳定性进行相应评价。

1.构建因素集。一级指标因素集U=(u1,u2, …,un)=(贡献,亲密,远景),一级指标Ui支配的二级指标因素集为Ui=(ui1,ui2, …,uij),j为一级指标中二级指标的个数。

2.建立评语集。评语集V=(v1,v2, …,vm),m为评价结果数。本研究采用五级评语集:V=(很好,较好,中等,合格,不合格)。其中,很好:[90-100分]、较好:[80-90分)、中等:[70-80分)、合格:[60-70分)、不合格:60分及以下,并在企业考核表中,对各等级的评分标准和指标均做了详细的解释和界定,以减小误差。

3.确定权重集。由表2可知,A院与华人华侨合作稳定性评价的权重集为:

A=(A1,A2,A3)=(0.11, 0.58, 0.31)A1=(a11,a12,a13)=(0.75, 0.17, 0.08)
A2=(a21,a22,a23)=(0.38, 0.53, 0.09)A3=(a31,a32,a33)=(0.1, 0.31, 0.59)

4.构建隶属度矩阵。以A院作为评价对象,按照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要求设计考核表,邀请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国际合作部经理分别对A院与华人华侨合作的稳定性评价指标进行考核评价,然后根据评价结果,通过公式计算出各评价指标在各等级下的隶属度,其中kijs为认为uij属于vs等级的评价者人数,k为参与有效问卷调查的评价者人数,得到隶属度如表3所示。

表3 A院与华人华侨合作稳定性评价结果

由上表得出A院与华人华侨合作稳定性评价的隶属度矩阵为:

5.计算综合评价结果。首先,由表3得出A院与华人华侨合作稳定性评价的第一级模糊综合评价矩阵:

B1=A1×R1={0.8600,0.1400,0,0,0}

B2=A2×R2={0.5701,0.4300,0,0,0}

B3=A3×R3={0.4968,0.5032,0,0,0}

其次,对准则层进行第二级模糊综合评价:

B=A×R=(A1,A2,A3)×(B1,B2,B3)T={0.5792, 0.4208, 0, 0, 0}

最后,取各评语分值区间的均值构造分值向量V=(95, 85, 75, 65, 50),得到分值形式的评价结果:

通过上述模糊综合评价法计算,得出A院与华人华侨的合作稳定性最终得分约为90.7922。所以,目前A院与华人华侨之间的合作很稳定,且合作意愿具有长期性。但是从指标分项来看,“远景”指标的作用有待加强,双方应该重新审视和交流共同目标,寻找最佳利益契合点,并对合作机制进行改进,确保保障支撑体系支持合作往有利方向发展。总体来说,该结果与目前A院与华人华侨之间的合作现状吻合,说明本研究所设计的华人华侨与“走出去”企业合作稳定性评价模型具有客观性和实用性。

五 结论及政策性建议

本文基于协同理论构建了华人华侨与中国“走出去”企业合作主体系统,界定各合作主体的功能定位,进而从产业、资本、专业服务、技术四个方面细化华人华侨与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合作模式。考虑到两者的合作意愿及合作稳定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合作目标的达成而发生改变,本文借鉴尼尔·瑞克曼在《合作竞争大未来》一书中有关成功伙伴关系三要素的探讨,构建了“贡献-亲密-远景”合作稳定性评价模型,并以A院为例进行合作稳定性实际评价。本文同时具体讨论了产业对接、资本对接、专业服务对接和技术对接四种华人华侨与中国“走出去”企业合作模式,以期能够为华人华侨和“走出去”企业开展长期、有效的合作提供指导和借鉴。

华人华侨与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合作除了双方的努力,也离不开政府,特别是侨务部门的支持和协调。为强化华人华侨与中国“走出去”企业合作关系,针对凝聚侨心、汇聚侨智、发挥侨力,提出以下政策性建议:

1.共建专门信息共享平台。华人华侨与中国“走出去”企业双方一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此侨务部门宜联合相关机构组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促进两者信息的有效对接和精准匹配。一是整合信息。比如分门别类建立涉侨资源数据库,实行信息收发制度,统一信息分类标准,建设信息化公共平台,为合作双方提供综合信息服务。二是传播信息。比如建立以国家或地区为点的网络式信息联络站;打造常态化,具有实效性和专题性的论坛。

2.政策完善与引导,激发合作动力。侨务部门应研究和制定出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引导华人华侨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激发华人华侨与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合作动力。例如:与其他部门联动,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对中国企业与海外侨商合作的重点项目给予专项政策与资金支持,引导合作发展;加速推进华人华侨权益保护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

3.协作推进与强化,构建联动机制。目前各层级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指导双方合作的针对性措施方面“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性,为此,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显得十分必要。侨务部门应加强与支持系统内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涉侨部门内部联网,共建共享资源,服务侨务工作(李海峰,2013)[14];加强与海外华人华侨社团、海协会的联系,开展多形式的交流与合作。

4.智库挖掘与拓展,拓宽引智渠道。重视侨务引智引资工作,选派代表组团开展侨务引智调研、人才信息收集和人才回国交流工作;做好现有国内海外人才资源储备共享工作,扩建海外智库;通过设立海外华人华侨人才联系点、举办大型人才活动、推动华人华侨高层次专家对接等方式拓宽引智渠道;组织举办侨智、企业对接沙龙,打造园区载体模式,开展合作交流。

5.利益维护与保障,培育共赢机制。改善中外关系,加强政府间的经贸往来,为华侨华人争取有利于他们在住在国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张赛群,2016)[15];开设法律咨询窗口,搭建为侨服务资源立体网络,形成社会各界、政府与华人华侨社团共同参与的横向联动、纵向协调的为侨服务体系(崔守军和张政,2018)[16]。另外,还应构建多层次沟通交流机制,推动利益融合,及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促进达成互利共贏的合作共识;注重合作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和后续扶助,为双方的有效合作提供服务和便利,提高中国“走出去”企业和华人华侨的合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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