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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非正规就业:特征、发展困境与破解之策

2019-03-06钟云华朱家德

高教探索 2019年1期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劳动关系

钟云华 朱家德

摘 要: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既指非正规部门就业,也指正规部门无正式劳动关系就业。实证分析发现,非正规就业大学生占全部就业学生的比例已达40.7%,其主要来源于社会弱势阶层,拥有的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都较少,主要通过劳务派遣形式集中于城市私营企业与外资企业;与正规就业大学生相比,非正规就业大学生月收入更低,各项社会福利更少,就业质量更差。大学生非正规就业进一步发展面临大学生就业理念落后、离校就业服务不完善、劳动力市场分割和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政策缺失等困境。促进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发展,微观层面大学生需要加强对非正规就业的科学认知,中观层面高校应优化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教育与服务,宏观层面政府则需完善劳动力市场并优化非正规就业政策。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非正规就业;工资差异;就业质量;劳动关系

一、問题提出与数据来源

非正规就业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不仅发展中国家非正规就业比例较高,如印度为83.6%、墨西哥为53.7%;而且发达国家的非正规就业比例也较高,如美国为30.0%、日本为25.0%。[1]伴随着全球化、市场化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我国非正规就业的规模也不断扩大。[2]但与发达国家非正规就业主体主要是低学历者不同,我国非正规就业主体除了农民工等低学历群体之外,还有大学毕业生等高学历群体(以下简称大学生)。有研究发现,非正规就业大学生已占全部就业大学生的40.7%,有效缓解了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3]

与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实践蓬勃发展相矛盾的是,我国理论界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非正规就业理论根基[4]、形成机制[5]和劳民工等低人力资本群体如何非正规就业[6][7]几个方面,而对大学生这个人力资本较高群体的非正规就业研究远远不够。笔者以“大学生”和“非正规就业”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合并进行精确查询,发现截止到2018年3月21日,相关学术论文才17篇,且主要从理论层面探讨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原因[8]、形成机制[9]和优化对策[10],而基于较大规模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数据的实证研究非常缺乏,不利于准确把握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特征、困境与形成机制,也有碍于制定科学的促进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政策。

针对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实践蓬勃发展与相关实证研究匮乏的矛盾,本文基于较大规模的大学生非正规就业问卷调查数据,集中探讨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特征、困境与破解之策三个问题,以期理论上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研究“添砖加瓦”,实践上为促进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提供对策建议。本文基于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与30名非正规就业大学生访谈结果,设计了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情况调查问卷,在此基础上针对非正规就业大学生流动性大、聚集程度低和分散广的特征,根据可达性原则,采取“滚雪球”方式,采用问卷星与微信推送技术,利用“社会关系网络”与“互联网”将调查问卷发送给非正规就业大学生填写并回收。2017年3月至8月,本研究一共向全国31个省份的各行各业非正规就业大学生与正规就业大学生发放问卷900份,回收问卷702份,其中有效问卷550份,有效回收率为61.1%;550份有效问卷中正规就业大学生107人,非正规就业大学生443人,占比80.5%。运用统计软件SPSS21.0进行数据分析。

二、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基本特征

“非正规就业”最初于1972年被国际劳工组织提出,指非正规部门就业[11],后来范围扩大到包括非正规部门就业,以及在正规部门中进行的非正规就业[12]。本文认为非正规就业概念界定应该将劳动者所在单位类型和就业者的就业身份结合起来,它的本质内涵是“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和劳动关系等方面(至少是某一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基础上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13];它的外延除了传统的非正规部门①就业者(包含非正规部门的雇主、非正规部门的雇员和家庭帮工)外,还包括在正规部门就业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雇员。本研究基于数据描述分析,发现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具有如下特征。

(一)大学生非正规就业个人特征:就业弱势群体

在越来越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到底哪些大学生进行非正规就业,他们的这种选择究竟是无奈之举还是有意为之,本研究首先对非正规就业大学生的个人特征进行了分析,如表1。

从表1可知,一方面,从先赋性因素来看,非正规就业大学生主要为社会弱势群体子女。从家庭所在地看,非正规就业大学生主要来源于农村与城镇,两者占比分别为62.3%与22.1%,而城市只有15.6%;从父母最高学历来看,非正规就业大学生的父母亲学历一般较低,大多为高中及以下,占比达到76.7%,文化资本不足;从家庭年收入来看,非正规就业大学生家庭年收入也较低,大多在5万以下,占比54.8%,家庭经济资本占有少;男女大学生进行非正规就业比例分别为50.3%与49.7%,男性略高于女性。这与基于2005年全国1%人口普查的研究发现男性非正规就业者略高于女性的研究结果相同[14],也从侧面证明了本次问卷调查的科学性。另一方面,从后致性因素来看,非正规就业大学生人力资本拥有较少。非正规就业大学生一般来源于高职或一般本科高校,重点本科毕业生只占18.6%,这与重点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更好相关;从专业来看,非正规就业大学生主要来源于人文社科,占比为43.8%,这与这类专业毕业生就业相对更难紧密相关。

由此可见,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大学生选择非正规就业并非其刻意为之,更多是就业弱势大学生的无奈之举。这是因为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再向普及化推进,大学毕业生数量不断增长,2018年高达820万之多,而与此同时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人工智能进步又导致产业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宏观经济的就业吸纳能力不断变弱,来源于社会弱势家庭且拥有较少经济资本、文化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大学生就业竞争力较弱,获得优质正规就业机会的可能性较低。

(二)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区域与单位类型特征:集中于城市的体制外单位

我国存在较为严重的城乡二元分割,因而在城市抑或农村就业往往就意味着不同的待遇与职业发展轨迹。443名非正规就业大学生中,在农村、城镇与城市就业的人数分别为39、118与286人,所占比例分别为8.8%、26.64%与64.56%。可见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主战场”仍是城市,但农村的比例也达到8.8%,不可忽视。可能原因有二:一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乡镇非农产业的迅速发展,尤其是近10年城乡二元结构的日益消融,农村非正规就业机会不断增多;二是为了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政府也出台了一些鼓励大学生农村就业的政策,更多的大学生在政策感召下踊跃投身农村就业。

对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单位类型进行频数分析(如表2),发现大学生非正规就业主要集中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与自主创业这三类体制外单位,三者的比例分别为47.18%、12.64%和7.45%;而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与国家事业单位等体制内单位,非正规就业的比例都较小,最高值是国有企业占比7.22%,最低值是集体企业占比2.48%。薛进军和高文书(2012)基于中国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也发现,超七成的非正规就业集中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15]这是因为,体制外单位相对于体制内单位而言,用人制度更为灵活,劳动用工的需求量也往往更大;同时体制内单位一般有完善的科层制,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少量的非正规就业机会(如保洁、保安)也往往被“打包”交给了体制外单位。

(三)非正规就业类型特征:多元但极不均衡

非正规就业类型有非全日制就业、自雇型就业、自由职业、劳务派遣就业(合同工)、临时性就业或阶段性就业(如短期就业、季節就业等)、微小型私营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和其他非正规就业八种。[16]大学生是一个人力资本存量相对较高的群体,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他们非正规就业类型日益多元,如表3。

从表3可知,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排名前四的类型分别是劳务派遣就业(合同工)、微小型私营企业就业、自由职业和自主创业,四者的占比分别是30.32%、25.43%、13.94%与8.56%,排名靠后的则是非全日制就业、自雇型就业、临时性就业或阶段性就业和其他非正规就业,占比分别只有6.36%、6.11%、5.13%和4.16%。其中排名第一的劳务派遣就业比例与排名第八的临时性就业或阶段性就业比例相差达26.16%,说明了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类型尽管多元但极不均衡。这是因为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时期,非正规就业类型特征也有较大不同。在计划经济时代,公有经济占主体,自雇型就业、自由职业与自主创业都会比较少;在市场经济时代,私营经济不断发展,自雇型就业、自由职业与自主创业就会不断增加。现代大学生身处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时代,同时受“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浪潮的影响,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者自然会较多。

(四)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质量特征:收入偏低且普遍缺乏就业保障

就业质量与就业数量一样,是衡量大学生就业情况的重要维度。测量大学生就业质量的指标主要有薪酬、工作环境、职业空间与就业保障等。[17]考虑到非正规就业的临时性与灵活性,本文主要从薪酬与就业保障两个客观指标对其质量状况进行分析。

薪酬是大学生就业质量最为直接也是最为核心的体现,薪酬的差异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就业质量差异。问卷调查发现,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主要计酬方式是“按月计酬”,这种方式占比高达74.94%,因此本文按“月薪”列出了大学生非正规就业薪酬分布表,如表4。

从表4可知,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月薪在3000-5000元区间的人数最多,比例达到34.54%;而5000元以上的月薪高收入者不多,比例总共只有20.99%,约五分之一。而同期被调查的107名正规就业大学生中,低薪者少,高薪者多,其月薪更多处在5000-7000元之间,比例达到54.8%。麦可思(2016)调查也显示,全国正规就业大学生2016年月薪平均值达到4793元。[18]其他研究也发现,非正规就业者的薪酬一般远低于正规就业者,主要原因是非正规就业往往在收入较低、福利较差与职业发展前景较暗淡的次要劳动力市场进行,工资的多寡遵循劳动生产率原则,工资具有较强的竞争性,教育“信号”效应对其工资增长影响相对较弱,教育回报率低;而正规就业通常在主要劳动力市场进行,薪酬安排存在一定教育“信号”效应,教育回报率高,人力资本配置与回报会向这类就业岗位倾斜。[19][20]因此,即使非正规就业者与正规就业者具有同等的劳动生产率,前者也会得到更少的经济回报。但是,如果考虑到正规就业大学生比非正规就业大学生投入更长劳动时间的话,尽管前者的劳动力平均小时工资率仍然更低,但两者的收入差距会缩小。问卷调查发现,非正规就业大学生周工作时间较短,平均周工作时间为32.5小时,而正规就业大学生平均周工作时间达到45.8小时。

现代社会瞬息万变,职场人士面临各种不确定性,而就业保障能给职场人士带来物质与心理保障,无疑也是就业质量的重要体现。目前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保障通常有签订劳务合同和购买五险一金两种。问卷调查显示,443名非正规就业大学生中签订劳动合的为218人,占49.21%,不足一半。五险一金购买情况是:医疗保险(64.33%的人购买)、工伤保险(55.98%)、生育保险(47.4%)、养老保险(56.43%)、失业保险(48.08%)、公积金(34.54%)。可见,与正规就业相比,非正规就业的就业保障程度偏低,这也是非正规就业一直受社会“歧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发展面临的困境

尽管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比例越来越高,已成为解决我国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措施,但是,受传统文化、教育体制和劳动力市场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学生非正规就业进一步发展仍然面临较多困境。

(一)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理念落后

受传统文化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仍有相当多的大学生认为自己是社会精英与天之骄子,觉得毕业后应该获得一份比较稳定且收入高的工作,这样才能体现自己的身份与社会地位,因此对传统体制内单位正规就业有着天然的青睐。他们认为,与正规部门的“铁饭碗”相比,非正规就业缺少高贵血统,是低贱的、非正式工作,应该只是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等低学历人群的专门就业方式;如果身为天之骄子的自己选择非正规就业,不仅是大材小用,而且还会有失身份并受周边相关群体的轻视。在这种就业理念的影响下,相当多的大学生对非正规就业持否定性态度,宁肯赋闲在家也不愿意非正规就业。443名非正规就业大学生中,62.75%的人不认同自身的就业方式,认为这更多是自己的无奈之举。107名正规就业大学生中,对非正规就业持否定态度的比例更是高达92.65%。实际上,随着经济结构转型与大学生就业竞争加剧,非正规就业已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一种重要方式,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理念远落后于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实践,不利于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顺利开展,成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顺利开展的理念困境。

(二)高校非正规就业服务不足

在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背景中,我国高校通过就业平台搭建、信息提供与培训指导等一系列就业服务提供,有效促进了大学生正规就业。但笔者对H省20多所各层各类高校提供的就业服务进行观察与相关利益者访谈后发现,目前高校就业服务主要针对大学生正规就业开展,非正规就业服务明显不足。如高校大学生就业教育与指导是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职業观念、掌握职业技能与规划职业生涯的重要手段,但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与培训内容基本都是正规就业知识、观念与技能,非正规就业知识、观念与技能内容过少甚至缺失,使得大学生对非正规就业缺乏正确的认知与适切的就业能力。又如就业信息提供方面,高校相关职能部门往往只提供正规就业信息,非正规就业信息提供甚少。443名非正规就业大学生中,只有21.44%的人表示从学校获得过数量不多的非正规就业信息,78.56%的人则反映学校没有发布过非正规就业信息。这是因为非正规就业信息零散隐蔽,其传播途径往往是社会关系网络,高校在收集与发布这类信息时确实存在困难,同时也反映高校非正规就业服务仍然严重不足。高校非正规就业服务不足,导致大学生对非正规就业缺乏理性认识,缺乏适切的非正规就业能力,也阻碍了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顺利开展。

(三)劳动力市场分割严重

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存在劳动力市场分割。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有城乡分割、体制内外分割与主次分割等多种形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城乡二元结构的日益消融,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逐渐变成以主次分割为主。主要劳动力市场工作稳定、收入高、福利好、压力小、工作环境好、社会保障齐全、满意度高,而次要劳动力市场则相反;尽管次要劳动力市场的“压力”与主要劳动力市场的“引力”都会促使次要劳动力市场就业者向主要劳动力市场流动,但两者之间“鸿沟”与主要劳动力市场自我“保护”机制的存在,使得这种流动往往异常艰难。大学生在次要劳动力市场进行非正规就业,确实在短期内对微观上大学生自身就业问题的解决与宏观上大学生就业难的缓解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大学生是高人力资本群体,如果因为劳动力市场分割原因而长期滞留于次要劳动力市场的话,那么微观上势必对大学生本人的职业发展造成伤害(443名非正规就业大学生中高达84.2%的人反映自己职业匹配度低),宏观上则会造成国家人力资源浪费与社会阶层固化。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特性,不仅使在校大学生对非正规就业心有隐忧,而且使已经非正规就业的大学生处于“进退两难”尴尬境地,成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发展的困境。

(四)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政策缺乏

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制度尤其是与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相关的制度比较缺乏,阻碍了大学生非正规就业顺利发展。这表现在:一是缺乏专门的法律和政策。2008年我国出台了修正版的《劳动合同法》,但只规定了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这两种非正规就业形式的内涵,且对这两种用工形式的界定仍局限在正规用工所形成的劳动关系之中。同时在国家现行宏观就业政策体系中,也没有专门的非正规就业政策[21],只有个别地方政府发布了非正规就业政策,如上海市发布了《关于实行小时工用工形式的若干规定(实行)的通知》,对非正规就业小时工的工作时间、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作了具体规定[22]。非正规就业专门法律和政策的缺乏,导致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对非正规就业大学生的基本权利缺乏共识,非正规就业者的权益不能被现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覆盖。二是各类保障制度缺乏。整个社会还没有建立与非正规就业相适应的灵活有效的失业、保险、医疗和养老保险等制度,就业政策、劳动人事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也有很大局限,导致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得不到必要的医疗、养老与安全等保障,经常面临劳务纠纷或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抑制了大学毕业生参与非正规就业的热情。三是财政支持政策乏力。在“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市场型就业体制下,财政对大学生就业的财政投入缺少强有力的制度保证,非正规就业财政投入更是少之又少,导致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求职信息平台建设、中介服务、税费减免与技术培训都缺少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

                四、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发展的促进之策

在经济“新常态”、产业结构不断转型升级与大学生就业难持续存在的社会背景下,我国大学生非正规就业还将持续发展。因此,政府、高校、大学生及其家庭应采取一定的措施,促进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健康发展。

(一)微观层面大学生加强对非正规就业的科学认知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就业方式多元化社会背景中,大学生及其家庭要改变原来的就业理念,加强对非正规就业的科学认知。首先,大学生及其家庭要认清当前的大学生就业形势。随着大学扩招持续推进、宏观经济下行与就业体制改变,大学生就业难在当前乃至较长一段时期内将会继续存在,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并不意味着一定能获得高质量就业机会,大学生进行非正规就业是解决大学生自身就业难的重要出路。其次,要科学认识非正规就业的性质。大学生在新时代要破除劳动贵贱之分的传统观念,认识到非正规就业与正规就业只是分工不同,并无职业等级差异;更要认识到,在相关制度逐渐完善的情况下,大学生通过非正规就业也可以实现体面劳动,也同样能实现自身价值。[23]最后,大学生积极提升自己的就业能力。不论是正规就业还是非正规就业,就业能力都是大学生成功就业与职业发展的“终极武器”,特别是对于非正规就业的大学生来说,较高的就业能力有利于其职业流动,获得更大的职业成就。为此大学生一方面要根据市场需要,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投身社会实践,加强人力资本积累;另一方面,大学生要加强与各类人群的社会交往,扩大自身社会关系网络规模,积累更多社会资本,在“关系本位”的中国通过社会资本获得更多职业资源。

(二)中观层面高校优化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服务

新时期高校应以“教育·指导·服务”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服务。首先,高校应主动适应市场用人需要,更新教育理念,将教育与就业相联系,建立适应人才市场变化的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计划的调整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融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要求,让大学毕业生能够拥有符合新时期产业转型升级的各类素养。其次,高校加强对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指导。加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指导,特别是基于非正规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处于零状态的事实,结合非正规就业市场对人才规格、学生素质等的要求,在常规就业指导课程中设置非正规就业指导板块,并贯穿于整个大学四年全过程与教学各个环节,从而不仅让大学生树立科学的非正规就业理念,而且让大学生具有充足的非正规就业基本技能。[24]最后,高校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提供各种优质服务。要建设非正规就业实践基地,利用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从事高技能型非正规就业的能力;在大数据时代加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扩大就业信息的搜集范围,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向大学生进行非正规就业信息个性化推送;高校整理归类本校学生非正规就业碰到的各类问题与所需各种服务,编制“本土化”的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咨询与服务指南,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提供程序、合同签订与中止、社会保障和劳动纠纷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宏观层面政府完善劳动力市场并优化非正规就业政策

首先,政府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非正规就业是市场力量孕育的结果,因此在新公共管理时代,政府对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管理要在“放任”与“规范”之间取得适度平衡,并主要依靠市场力量促进大学生非正规就业发展。为此,一方面,加强劳动力市场非正规就业信息透明程度,制定必要的劳动力市场非正规就业用人准则;另一方面,缩小各类劳动力市场经济与非经济差距,创新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消除非正规就业者在各类劳动力市场职业流动的阻碍,促进非正规就业大学生通过职业流动实现“体面劳动”。其次,建立完善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尚不能为大学生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提供“一元化”社会保障,而是应该走“从无到有,逐步改善,最终并轨”路径逐步推行社会保障政策,不断建立和完善合理、高效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后顾之忧。一方面,基于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共性特点,设计一种“一揽子”简易社保品种 ,在最低工资保证、工伤、大灾大难和大病医疗,以及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住房、子女教育和必要的工伤大病保险等方面给予非正规就业大学生“兜底”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基于大学生非正规就业的差异性,可设计一些富有个性化的社会保障产品,满足非正规就业大学生多样化社会保障需要。第三,加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法制法规建设。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劳动合同法》、《零短工劳动法》等法规加强对非正规就业保护的经验[25],我国立法部门应优化《劳动合同法》条款与内容,放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概念认定,扩大劳动法律法规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调整范围,对非正规就业者的基本权益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非正规就业的规范性程度;同时建立引导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与相关就业政策条例要求。最后,完善大学生非正规就业财政政策,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提供各类财政支持。一方面,对大学生创办或经营的非正规就业部门,要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和税收减免;另一方面,通过财政支持购买社会服务方式,为大学生非正规就业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和技术培训,特别是在信息化时代,建立省级求职电子信息平台,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各省联网的国家级求职招聘信息库。

注释:

①非正规部门是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很小生产规模的生产或服务单位,主要包括小微型企业、家庭型企业、独立服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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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钟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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