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探索深度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
2019-03-06况雷通宜春市财政局
文|况雷通(宜春市财政局)
厘清思路 创新路径
宜春市作为一个农业大市,有50.3%的常住人口在乡村,共有55个深度贫困村,2016年以来村集体自身经营性收入虽然每年均有增长,但自身“造血”量还很微弱,脱贫工作成效明显,但低收入村仍较多,加之缺乏必要的人才支撑,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仍不容乐观。2020年为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宜春市还须进一步探索深度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
提高认识 突破阻碍集体经济发展禁锢
一是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必由之路,也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保证,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二是基层干部思想要大解放。要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我们该怎么干”专题大讨论活动;组织乡村干部到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地方考察学习,开阔视野,搅动思想。通过学习、讨论和考察,达到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的目的,解决内生动力问题。
广纳贤才 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发展集体经济,人才是保障,班组长是关键。一是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打破地域、身份限制,凡是政治过硬、品德优良、本领高强的,均可列为村党支部书记推荐对象。二是把有本事、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人选拔到村班子成员中来,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形成合理的年龄、知识群体结构。三是实施“能人治村”工程,选拔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思路宽、点子多的经济型人才到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岗位上来。四是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开展乡村振兴志愿者行动,鼓励离退休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到乡村发挥余热。五是提高村干部待遇,建立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效益挂钩的绩效奖励制度,为他们解决养老、医疗等后顾之忧。
厘清思路 力促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
思路决定出路,态度决定高度。各地要厘清思路,因村制宜,科学谋划。一是整合闲置资产,培育共享经济。对闲置的房屋、废弃学校、闲置厂房、可开发的荒地、山林、水域及建设用地等集体资产资源,通过置换、调整、投资、出租、合作等形式开发利用,取得稳定的经营性收入。二是挖掘潜在资源,壮大集体经济。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发展有集体经济参与的规模农业;把因建设高标准农田而新增的农田作为集体资产,采取自主经营或合作联营等方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整合腾退宅基地、碎片化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资源。三是依托优势资源,打造特色经济。各村在找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依托资源优势、传统风俗,发展休闲经济、美丽经济、民宿经济、生态经济、山上经济、农耕文化、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和特色经济,探出一条特色发展之路。
创新路径 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
发展靠改革,动力在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须创新路径。一是异地新建或购置资产。对位置偏僻、资源匮乏、发展空间较小的村,可以采取县、乡、村三级共建模式,多村联合,抱团发展,集中在县城、开发区、工业园、集镇等,统一建设诸如专业市场、店面、标准厂房、仓储中心等经营性资产,增加村集体收入。二是创办新兴产业。创办农产品流通经营服务、农业科技服务等社会化服务产业,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为集体经济创造收入。创办电商产业,面向全国销售当地农产品,增加村集体收入。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等新模式。三是发展产业延伸型经济。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农产品包装、物流、贮藏等相关配套服务,增加集体收入。四是组建专业投资公司。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专业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整合全县涉农资产资源以及乡村资产资源,探索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新路径。
打破常规 加大集体经济扶持力度
扶持政策方面,鼓励农民以土地、山林经营权入股,促进土地、山林经营权流转;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把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工矿废弃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台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产权,折股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的政策;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益。在财政金融方面,要求省、市、县三级政府设立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专项扶持村集体经济项目;允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以用于购置经营性资产;安排财政资金引导社会工商资本入乡创业兴业。积极培育村镇银行,支持中小型银行优化乡村网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金融支农创新行动;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份等担保融资;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列入“财政惠农信贷通”扶持范围,给予融资扶持。在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实行新设立的自行经营或控股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5年内减免所有税费,5年后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但留给地方的税费50%返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完善机制 强化集体经济督查考核激励
第一,明确责任主体。县(市、区)党委、政府承担第一责任,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政府承担直接责任,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村(社区)党组织承担具体责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第二,明确目标任务。县、乡、村三级要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任务书、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第三,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党委要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商会议,通报进度、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二是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各级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开展一次调查研究,至少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三是建立定期调度制度,下级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向上一级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进展情况。上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下一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四是建立督导、巡察制度,通过随机抽查、专项督导和基层党建巡察等方式,及时掌握本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第四,健全责任考核机制。提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在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的权重,科学运用考核结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第五,建立激励机制。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重点扶持,对有功人员除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外,还要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在公选乡镇干部时,每年拿出10%的指标,定向用于村一级符合条件的、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视不到位、推进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凡是没有完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其责任人员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优秀、提拔重用和调整岗位,并且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