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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街道视角下的城市道路功能分析

2019-03-06秦健

城市道桥与防洪 2019年2期
关键词:快速路公共交通机动

秦健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 200092)

0 引言

《周礼·夏官·司险》有云:“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道路,是地面上供人和车马通行的部分,是交通的重要载体之一。

道路的首要功能是交通功能,是连接不同地点的通道,供各类交通参与者通行,以实现人与物在空间上的转移。古代,道路主要供人、马和各种人力、畜力车辆通行;近代,随着汽车的发明以及科技的快速发展,机动化交通逐渐成为道路的主要服务对象;现代,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城市中,交通参与者不断变化和丰富,个体机动交通、公共交通、非机动车及行人等都是交通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道路为骨架,逐渐形成市镇及不同规模、等级的城市,道路沿线规划建设了居住社区、商业聚集区和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等。与此同时,道路也成为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的发展不仅需要道路提供交通的载体和公共活动的空间,还需要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作为城市的骨架和带状构筑物,也是各类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重要通道。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公众对于城市道路的功能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对城市道路设计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和沿线建筑等诸多因素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街道空间[1]。城市道路是街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道路设计应从完整街道和复合功能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考虑,不仅需要满足基本的交通需求,更应该有助于促进人们的交往与互动,有助于体现城市风貌和激发经济活力。基于功能的城市道路设计的前提是厘清城市道路所承担的多种功能。

1 城市道路的功能

总体而言,城市道路的功能可归纳为交通功能、公共活动功能和通道走廊功能三类。

(1)交通功能: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是指其作为城市交通的主要载体,服务于各类交通参与者,以实现人与物在空间上有目的转移的功能。

(2)公共活动功能:城市道路的公共活动功能是指其作为重要的城市公共开放空间,服务于商业、社交、休憩休闲、运动等各类公共活动的功能。

(3)通道走廊功能:城市道路的通道走廊功能是指其作为城市中的带状构筑物,提供用于敷设轨道交通线路、BRT快速公交线路、综合管廊、骨干市政管线、景观走廊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功能。

其中,交通功能是城市道路的基本功能,公共活动功能和通道走廊功能是城市道路的重要衍伸和扩展功能。

2 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

交通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人与物在空间上的转移。城市道路是城市交通最重要的载体,应服务于所有交通参与者,包括个体机动交通、公共交通,以及行人、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

2.1 个体机动交通

国际上机动交通较为发达的国家一般采用“两级三类”道路分类模式,即承担长距离通过性机动交通的干线道路系统和承担街区尺度下本地性活动的地方道路系统,以及衔接两级道路的集散道路系统[2]。机动交通在道路网络中的交通出行过程一般可归纳为“出发地—地方性道路—集散性道路—通过性道路—集散性道路—地方性道路—目的地”。

中长距离的通过性交通对运行速度和转换效率有较高的要求,一般由快速路和交通性干路承担,其交通流全部或大部分为连续流,设计速度一般较高,可称其为快速(机动)交通。中等距离的集散性交通和短距离的到达性交通相较于速度和效率,对可达性和安全性的要求更高,一般由集散性干路和支路承担,其交通流基本为间断流,设计速度一般相对较低,可称其为慢速(机动)交通。

图1为机动交通的交通出行过程。

图1 机动交通的交通出行过程

2.2 慢行交通

行人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绿色和可持续的短距离出行方式。

行人和非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的行为一般有两类:一类是有明确目的地的通过性的慢行交通,这是本节所讨论的内容;另一类是目的性和方向性相对不明确的,如购物、散步、休憩、体育运动等,将在下一节中讨论。

2.3 公共交通

自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发布到《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2]64号)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出台,公交优先作为中国城市与交通发展战略已然确立[3]。公共交通也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手段。

城市公共交通分为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城市水上公共交通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4类[4]。其中,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主要包括快速公交系统和常规公交系统。快速公交线路一般敷设于快速路和交通性干路,常规公交一般敷设于交通性或集散性的干路。各类城市轨道交通一般以城市骨干道路作为敷设走廊,通过站点与慢行交通系统发生联系。城市水上公共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与城市道路关系较少,在此不作讨论。

3 城市道路的公共活动功能

道路是城市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是城市居民最为密切的公共活动场所。城市道路不仅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设施,也是市民进行购物、社交、休闲、体育锻炼等公共活动的重要场所。

城市道路的公共活动功能与道路沿线用地性质相关。例如,市民在提供各类零售、餐饮服务的商业街区购物、消费、休憩休闲,在居住社区周边的道路上散步、交流和享受各种便捷的生活服务型商业与公共服务,在设置有绿道的滨水或景观道路上进行体育锻炼,等等。

城市道路应根据道路沿线用地性质,在满足基本的通过性慢行交通需求的基础上,提供额外的空间,以满足市民进行各类公共活动的需求。

4 城市道路的通道走廊功能

城市道路不仅是城市交通的载体和公共活动的空间,作为城市的骨架和最大规模的带状构筑物,也是其他市政基础设施敷设的通道走廊。

(1)轨道交通线路敷设走廊:一般敷设于道路空间资源丰富的城市骨干道路。

(2)BRT快速公交线路敷设走廊:可敷设于快速路主线或辅路,也可设置于其他城市骨干道路。

(3)综合管廊敷设走廊:一般敷设于道路空间资源丰富的城市骨干道路。

(4)骨干市政管线敷设走廊:骨干市政管线是指不仅服务于道路沿线区域,还为城市中更大范围区域服务的雨水、污水、电力、燃气等干线管道,一般敷设于道路空间资源丰富的城市骨干道路。

(5)城市景观走廊:城市门户型景观道路可结合进出城市的交通性干路敷设;滨水景观道路,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历史文化风貌特色的道路,一般不宜为交通性的干道。

5 城市道路的功能复合

5.1 功能复合的基本原则

以机动交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交通功能是城市道路的基本功能,根据机动交通的出行行为特征,又可分为通过性交通、集散性交通和到达性交通,分别由不同等级和标准的道路承担。根据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5],城市道路按其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和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4个等级。

快速路和交通功能较强的主干路(可称为“交通性干路”)以服务通过性的快速机动交通为主;其他主干路和次干路以服务集散性的慢速机动交通为主,可总称其为集散性干路;支路主要服务到达性的慢速机动交通。在此基础上,考虑城市道路对于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的服务功能,考虑城市对于公共活动空间需求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敷设走廊需求的满足,并与上述机动交通功能形成科学合理的组合。

城市道路的功能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但应避免城市道路功能组合的两种情况:一是将过多的功能集中于一条道路;二是城市道路功能的不恰当组合。

表1为城市道路的功能复合情况。

表1 城市道路的功能复合对比表

5.2 快速路的功能复合

快速路一般采用“主路+辅路”的敷设形式。快速路主路应满足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和形式、交通流连续等要求,主要服务于过境的、对外的和城市内部中长距离的通过性快速机动交通。快速路辅路是主路与周边其他道路的衔接纽带,集散进出主路的机动交通,从功能分类考虑,可归为集散性干路。

快速路优先服务于快速机动交通及其与周边路网慢速机动交通之间的交通转换,沿线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社区出入口,也不宜设置临街生活服务型商业和服务设施。快速路辅路主要满足通过性的慢行交通的基本需求,而基本不提供公共活动的空间。

快速路一般拥有较宽的红线宽度,其空间资源较为丰富,是公共交通敷设的适宜走廊。中等运量的BRT快速公交线路可设置于快速路主路,也可结合辅路中央分隔带设置路中式公交专用道;常规公交干线也可以路侧式公交专用道的形式运行于快速路辅路。大运量轨道交通站点常带来大量人流,一般应与大型商业、办公、医疗、学校等公共建筑或大型居住社区结合,故不宜沿快速路敷设。

利用丰富的空间资源,快速路还可作为综合管廊和骨干市政管线的敷设走廊。

5.3 交通性干路的功能复合

交通性干路的交通功能与快速路相近,主要为中长距离的快速机动车交通服务,但受到各种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快速路设计速度、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和交通连续中的一个或数个要求,在不同地区工程实践中也称为“快捷路”、“准快速路”、“连续交通主干路”等。

由于一般情况下不能满足主辅分离和控制出入的要求,因此也兼顾服务部分中距离集散性的慢速机动交通。同时,在优先满足机动交通的基础上,应满足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基本通行需求,而基本不考虑公共活动空间的需求。

交通性干路一般具有较为丰富的空间资源:可作为各种大中运量轨道交通线路的敷设走廊;可设置路中式公交专用道,运行中运量BRT快速公交线路,或设置路侧式公交专用道,运行常规公交干线。

利用丰富的空间资源,交通性干路也可作为综合管廊和骨干市政管线的敷设走廊,或城市门户型景观道路。

5.4 集散性干路的功能复合

从交通功能角度,集散性干路是通过性道路(包括快速路和交通性干路)与地方性道路(主要指支路)之间的联系纽带;从沿线用地性质的角度,集散性干路沿线可设置各类公共建筑和住宅社区。因此,集散性干路的功能是最为丰富的。

集散性干路主要服务于中等距离集散性的慢速机动交通,也兼顾部分短距离到达性的交通需求。同时,根据道路沿线用地性质,集散性干路应为通过性的慢行交通需求和市民各种公共活动需求提供合理的空间。

根据道路空间资源,集散性干路可作为各种大中运量轨道交通和BRT快速公交的敷设走廊,也可设置常规公交干线或支线。

集散性干路也可作为综合管廊和骨干市政管线的敷设走廊。城市中,门户型和滨水型景观道路,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历史文化风貌特色的道路,也适宜作为集散性干路。

5.5 支路的功能复合

支路主要承担街区尺度下短距离到达性慢速机动交通,也可以设置常规公交支线。同时,支路也是慢行交通的重要通道和开展各种公共活动的重要空间。支路应创造各种有利条件,优先满足慢行交通和公共活动的需求,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美观的慢行空间。

支路空间资源有限,且需要优先满足慢行交通和公共活动的需求,故不应引入过多过境交通,也不宜作为大中运量公共交通设施、综合管廊、骨干市政管线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的敷设走廊。支路也可作为历史文化特色街道或特色商业街道。

6 结语

在以往的城市道路设计实践中,往往过度关注城市道路对于个体机动交通需求的满足,片面强调道路的交通功能。绿色、可持续和人性化的城市道路设计理念要求更多关注城市道路慢行交通和公共交通需求的满足,更多关注道路作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作用。厘清城市道路的各种功能,是基于功能分析,更为科学地进行城市道路设计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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