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IC卡检验检测的思考
2019-03-05张凤标
张凤标
摘要:《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驱动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1、2号修改单)和国质检特【2014】260文件实施后,检验人员对加装IC卡系统电梯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理解不同,造成对加装IC卡系统电梯的检测检测要求不同。为了规范检验检测的要求,笔者在此对IC卡系统电梯的相关要求进行归纳与总结,提出浅薄的建议以便检验人员参考并给予指正。
关键词:电梯;检验;IC;检规;施工类别
现如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驱动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1、2号修改单)和国质检特【2014】260文件已实施。检验人员对于曳引驱动与强制驱动电梯进行检验检测时,应按《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驱动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1、2号修改单)的内容进行。但国质检特【2014】260文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见表格)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7月1日之后办理电梯安装、改造和修理告知的,应符合修订后的《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由于检验人员对加装IC卡电梯系统电梯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理解不同,造成对IC卡系统电梯的检验检测要求不同。为了规范IC卡系统电梯的检验检测要求,消除相关单位的误解。笔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技术文件的要求,结合多年检验检测经验,对IC卡系统电梯的检验检测要求提出浅薄的建议以便检验人员参考:
1、2017年10月1号之后加装IC卡系统的电梯,电梯的检验报告中有IC卡系统项目,检验人员应按现行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如无含IC卡系统项目的检验报告,应终止检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后续处理;
2、在2014年7月1日到2017年10月1日期间进行加装IC卡系统的电梯,检规中无IC卡系统项目。检验人员检验检测时应让使用单位提供其改造合同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含IC卡系统项目的改造报告等)。如无改造合同或相关的证明材料,应终止检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后续处理;如有改造合同或相关的证明材料就应按现行检规进行检验,不满足现行检规要求的按不合格项进行处理;
3、在2014年7月1日之前进行加装IC系统的电梯,按照国质检特【2014】260文件的规定,在此之前加装IC卡系统的电梯不属于改造。因此检验人员对电梯进行检验检测时,只要求轿厢内的人员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层,并且在电梯退出正常服务时,自动退出IC卡这一功能。如不符合应当整改或拆除,但在检验报告的信息栏中不体现改造单位和改造日期;
4、对于改造日期的判定,首先确定电梯的出厂日期。如电梯的出厂日期2014年7月1日之后,对加装IC卡系统的电梯应按现行检规的内容进行检验;如电梯的出厂日期2014年7月1日之前且电梯内有IC卡系统,应让使用单位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安裝合同、IC卡的合格证等),如不能提供,应终止检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后续处理。
以上是笔者对加装IC卡系统电梯进行检验检测时的浅薄理解,如有不对之处请给予批评指正,并希望广大检验人员对此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同时希望广大检验人员不要误检、错检IC卡系统。
参考文献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驱动与强制驱动电梯》(含1、2号修改单)
[4]国质检特【2014】260: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的通知
(作者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