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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思考

2019-03-05谯薇邬维唯续乔波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9年6期
关键词:产业融合乡村振兴发展

谯薇 邬维唯 续乔波

关键词: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

基金项目: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循环经济研究中心2018年度资助项目:“四川省依托家庭农场模式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现状与扶持政策研究”(编号:XHJJ-1812);四川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2018年度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特色小镇产业融合研究”(编号:2018skzx-pt81)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月9日

一、引言

2018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乡村振兴成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重点。但在当前,我国乡村面临着农村空壳化不断加重、留守老人和儿童问题日趋严重、土地撂荒越来越多、环境污染仍在加剧等严峻形势,乡村振兴任务十分艰巨。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内容,通过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重建农村产业体系,有利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研究现状

(一)关于乡村振兴的研究。当前,学术界对乡村振兴的作用及如何实施进行了研究,学者们认为乡村振兴战略是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有利于形成“村镇化”与“城镇化”双驱动,目的是要为中国发展奠定一个稳固的基础。为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学术界提出一系列对策思路:(1)产业振兴是关键,重点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应推动产业互动融合;(2)重点完善农村土地权利制度体系;(3)培育新型农村精英主义和新型职业农民;(4)健全乡村治理体系;(5)合理把控城乡人口转移,转变偏重于促动人口从农村流向大城市地区的指导思想。

(二)关于产业融合的研究。学者们针对我国产业融合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关研究:(1)研究产业融合实现途径,指出产业融合是在技术创新、政府放松经济性规制、企业跨产业并购、企业联盟共同作用下得以实现的;(2)分析产业融合作用,指出产业融合既能充分利用共用资产和节约交易成本,又有利于形成有效竞争的新型市场结构,促进产业创新;(3)从企业和政府在产业融合中的作用视角进行研究,认为企业和政府在产业融合过程中分别发挥着创新发展和规范监督的积极作用;(4)分析我国产业融合的趋势,指出我国产业融合的范围将不断扩大,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关于乡村振兴与产业融合的综合研究。学者们在乡村振兴、产业融合领域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也有部分学者将二者结合进行研究并指出,我国城乡产业分工新格局将逐步建立和形成、企业主体作用及市场机制基础调节作用将逐步增强、产业集群及重组将成为主要融合形式、城乡三次产业融合与同次产业融合将日益交融、产业组织创新将成为必然结果、科技及信息化先导作用将更加突出。当前,在我国,技术、市场和要素条件的深刻变化和交互影响,正在集聚和催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动能。可通过高新技术对农业产业的渗透、三次产业间的联动与延伸、体制机制的创新等多种方式,将资金、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进行跨产业集约化配置,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休闲农业及其他服务业有机整合,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带来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的深刻变革,实现农村三次产业协同发展。

(四)简要评述。学术界关于乡村振兴与产业融合的相关文献较为丰富,但从新时代背景下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三农”改革的战略高度进行审视,现有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1)研究视角维度单一。现有研究主要是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研究乡村发展,缺少从乡村振兴与产业融合相结合视角下的系统研究;(2)研究范围有局限。现有研究注重产业融合的一般性问题研究,对乡村产业融合的内生规律及乡村振兴的关联等方面的研究不足;(3)研究方法综合性不足。现有研究较少综合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分析方法开展研究。

三、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国际经验借鉴

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及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具有起步早、发展快、经验丰富等优势。因此,总结其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经验,对培育新时期我国探索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日本经验:政府主导模式。在日本乡村发展过程中,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特征集中表现在通过立法的方式促进乡村产业发展。一方面日本政府自战后起,开始实施乡村制度变革,例如,1945年开展了农地制度改革,将地主制度改革为自耕农制度,保护耕作者的利益,激励农民耕作,保障粮食供给;1949年,推行农业推广普及制度,以立法的方式保障农民权益,制定并推行农产品价格保护和补贴制度,保证农民收入不低于城市居民,并通过捐款集资来修建公共设施,并为农民提供贷款,改善居住和生活条件。这为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恢复农业生产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日本政府根据乡村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协调发展提供助力。例如,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1955~1970),以重化学工业、电子工业为主的第二产业迅速发展,农业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农业就业人口下降,且大量乡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乡村空心化现象出现。在这一阶段,日本政府颁布了《农业基本法》、《乡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来解决农村劳动力流失、农业生产力下降的问题,《农业基本法》强调“工业反哺农业”,《乡村地区引入工业促进法》则鼓励城市工业部分转移到农村、为农民提供就近就业的机会,推动了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技术融合,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

除了强调城市二三产业融入乡村第一产业的发展外,政府还非常重视在乡村区域内实现农业及其关联产业的有机整合,主要围绕农业、林业和渔业,充分挖掘鄉村产业资源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将乡村资源的自然功能有机转化为社会经济、文化的价值,并推动农产品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领域快速融合,形成完善的产业链。

(二)法国经验:农业合作社主导模式。法国农业生产与贸易历史悠久,在欧洲甚至世界上占据着重要份额,这不仅得益于法国南部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和法国创新研发的技术优势,也归因于先进、高效的农业合作社管理模式推动了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极大提高了农村地区的产业附加值。

法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功能包括:(1)进行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采购和供应;(2)提供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服务;(3)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4)提供共同使用的农业机械;(5)统一进行农产品的贮藏、运输、加工和销售;(6)提供金融、土地、法律、税务、环保等市场信息咨询服务;(7)提供农业科研服务。

作为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与社会服务活动的主体,农业合作社已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和一体化网络,并形成了农工商一条龙、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模式,成为了法国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平台。随着农业科技的创新与应用,农业生产范围拓宽,产业边界不再清晰,农业合作社的业务范畴不断扩大。

另一方面,农业合作社不断在科技研发及应用领域进行创新,建立高效的信息管理及服务体系,为产业融合发展创造互联互通的条件。例如农业合作社针对农产品交易搭建的信息平台,联结了农产品价值链的供应商、生产商、种植户、批发商、零售商等主体,集聚各生产环节的信息流、资金流、商品流等信息,合作社可整合这些信息,确定供需双方的计划,实现产品供需计划的高效匹配,提高农产品从生产到上市的效率。由此,农业合作社将农业同物流、信息产业连接起来,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此外,法国农业合作社在家庭农场和贸易市场间搭建了高效的通道,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的整体效率、增加了家庭农场主的收益,还通过产业组织、技术、产品的创新融合发展,增加了产业附加值,完善乡村产业生产经营条件。

(三)小结及启示。基于对日本与法国发展经验的总结,将国际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共同特征和经验总结如下:

1、城乡建设均衡发展,依托产业融合实现一体化。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发达国家愈发重视城乡均衡发展问题,主要采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产业转移、劳动力迁移等方式推动城乡产业互动,促进城乡产业融合,从而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2、政府在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中有重要引导作用,通过制定法律、政策引导发展,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发达国家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提供优惠政策引导城乡互动,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构建符合乡村区域社会经济特征和群众发展需求的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促进乡村区域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3、各主体根据政府提供的政策产生激励反应,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依靠各主体共同行动,搭建乡村发展的蓝图。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发挥政策制定引导与管理市场职能;企业主导产业融合的生产经营与创新活动,构建完善产业链;群众主要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有序参与产业实践,促进市场拓展。

四、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我国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一)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单一。我国乡村产业培育主要集中在生态旅游、文博教育、金融创新、时尚创意、城郊休闲等产业领域,其中,位于乡村或城乡交接地带的小镇大多集中发展生态观光、城郊休闲、文化创意等产业。

产业融合的方式多局限于以产业化为导向的纵向融合,多采用“第一产业向后延伸+第二产业向前延伸”、“第二产业向后延伸+第三产业向前延伸”、“第一产业向后延伸+第三产业向前延伸”及三产混合的模式。在集聚一二三产业优势资源、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方式方面还存在模式单一、效率不高等问题,出现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的现象。

在整合农业资源方面,多依靠当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旅游观光等产业,对区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传承较少,文化品牌效应弱。由于自然资源的相似性和发展思路的类同性,休闲农家乐、生态观光园遍地开花,区域农村产业融合落地项目雷同。抢资源、抢市场,加快了区域内优势资源的消耗。同时,其他产业同农业的融合发展大多采用“工业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加工领域”、“开发乡村旅游新业态”等思路,并未真正实现三产的有效融合。

(二)参与主体带动能力有待提升。当前,我国乡村产业融合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部门主导区域产业规划常常出现规划缺乏区域特色、管理部门权责不清、行政流程僵化低效等问题。企业、合作社等产业融合主体,主要是通过订单承包农户土地、组织农户集中生产,打造集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为一体的产业链体系。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激励,订单式合作方式下违约率高,并且存在着企业管理脱节、合作社功能松散等问题。因而订单式合作不仅没有发挥农户的生产资源优势、延长农产品加工产业链,而且出现效益分配不均、挫伤农户生产积极性的问题。

在技术融合方面,科技人员的重要主体作用发挥不足。虽然政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深入乡村、提供生产技术服务,但科技成果、科技人员资源分布不均,且农村发展相对滞后,对人才的吸引力不高,无法进行大规模的技术推广与服务活动。

(三)不同区域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差异大。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地区自然资源、经济条件差异大,区域间的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不同,不利于推动区域间的产业融合发展。以东部地区的浙江省为例,该省经济总量大、产业基础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较好。浙江省电子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十分发达,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和商业模式为乡村发展搭建了坚实平台,农业生产经营同新兴产业不断融合,农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艺术设计等产业相继崛起,城乡资源实现有效配置,人才、技术、资金交流频繁,民俗文化、生态环境也得到了有效保护。而中西部地区尽管拥有特色资源優势,但信息、物流产业发展相对落后,无法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农业同其他产业的融合仅停留在“优化生产、初级加工、被动销售”的层面,尽管在产品培育方面有所突破,产业创新力和品牌竞争力仍相对落后。

五、乡村振兴视角下我国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议

我国已进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发展现代农业是促进农村转型的必然选择。因此,借鉴日本与法国经验,针对我国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现状,提出以下发展建议:

(一)因地制宜地制定乡村产业融合发展规划。产业融合发展规划需遵循产业融合发展一般规律,再根据特定区域乡村产业基础及资源优势,从产业融合发展方向、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参与主体、融合路径、保障措施等方面制定发展规划,科学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同时,由于市场瞬息百变,产业融合发展规划也不能一成不变,政府需發挥市场监管和规划制定的主体效应,鼓励企业、学者、群众参与到发展规划的制定及动态反馈中来,根据社会发展实际,适时调整发展规划,为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二)进一步发挥产业融合各主体的积极作用。当前,政府是乡村产业融合的重要推动主体,但乡村产业融合主体还包括企业、中介组织、个人等。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作用,有助于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一方面重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鼓励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参与乡村产业建设,通过企业产业链的建设,不仅能为乡村地区产业提供技术、资金和人才支持,还能为当地带来新的就业机会。同时,企业可同乡村区域政府、农户、中介组织合作,在优惠政策下,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整合区域优势资源,实现利益与风险共担;另一方面发挥政府的有效引导作用,带动中介组织、群众参与乡村产业融合过程。政府除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引导产业融合发展,还应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提高管理效率,营造宽松、开放、有序的市场氛围,吸引更多的群众力量参与到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此外,还应发挥中介组织联通市场与农户的作用,激励群众自发参与乡村产业建设。

(三)完善社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不仅需要政策、技术、资金,而且需要高效的社会服务体系。因此,需要完善区域社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除了改善乡村区域的水电、交通、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还应积极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从构建交通网络、促进人才交流、加强社会互联等方面促进城乡资源的互通互融,为产业融合模式的创新提供便捷的社会条件。

(四)拓宽技术普及和应用渠道,加快乡村产业技术融合。当前,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我国手机用户、互联网用户人数大幅上升,基本已实现4G网络覆盖。技术普及可借助移动互联网向村民传递新型技术信息,也可开通网络教育课程,使农民随时随地在线学习新型科技。

在技术应用环节,除由科技人员实地宣讲外,还可设立移动互联网沟通渠道,农民可通过移动电话、视频、文字等方式向科技人员或区域科技机构反馈技术应用问题,便于技术人员与科研机构及时针对农民需求调整科技普及的重心,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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