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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隐含作者”看卢梭《忏悔录》的真实性

2019-03-05

江西社会科学 2019年2期
关键词:忏悔录坦率德曼

自传性作品的真实性一直是人们关注与探讨的论题,卢梭《忏悔录》作为自传文学的代表,其真实性引发了持续的争议。从叙事角度看,厘清“真实作者”与“隐含作者”、“经历事件时的叙述视角”和“追忆事件时的叙述视角”,有助于对作品真实性建立严密而公正的评判标准。就卢梭《忏悔录》的真实性来看,不管陈述的是事件还是感受,只要这些事件、感受是“当时”的,其陈述就是坦率和真诚的,符合文本“隐含作者”的规范,保证了叙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不能将“隐含作者”对“经历事件”的叙述看成是“真实作者”带有“自辩”性质的“事件追忆”。但《忏悔录》中也存在违背“隐含作者”规范的不可靠叙述,这对其真实性又构成了一种反讽的审美张力。

卢梭《忏悔录》作为自传文学的代表,自问世以来就引发了人们对其真实性褒贬不一的争议。肯定者认为:卢梭以其坦率、真诚的风格为自传文学树立了一个典范。正如柳鸣九在《忏悔录》译本序中所指出的,卢梭“确以真诚坦率的态度讲述了他自己的全部生活和思想情感、性格人品的各个方面”[1](P10),“在历史上多得难以数计的自传作品中……长久地受人景仰的崇高地位的,也许只有《忏悔录》了”[1](P1)。而质疑者则对卢梭的真实意图与《忏悔录》的坦率风格提出了怀疑。法国传记作家安德烈·莫洛亚具有代表性:一方面,他怀疑卢梭不是一个真诚的人。他觉得尽管卢梭自以为是坦率的,但其目的并不是为展示“真实”的自我,而是通过伪装坦率而另有所图;另一方面,他从理论的高度对绝对坦率的可能性进行了否定。他认为作家的记忆总是有所选择,不可能与经历过的现实生活保持一致,自传作者以为是在回顾“过去”,但事实上,他所描述出来的“过去”是经过自身“体验的过去”。而“经历的过去”与“体验的过去”不可同日而语。换言之,写出来的过去发生的事迹并不一定是真实发生的事迹还原,其间经过了作者的选择性叙述或曲折性表达,带有主体“有色眼镜”的痕迹。所以,安德烈·莫洛亚认为《忏悔录》“只能是一篇传奇故事”[1](P628),绝对的坦率是不可能的。

笔者认为,以作品的真实性与作者的真诚度作为评判自传文学优劣高低的标准有其合理性,但对于真实性的判断如果视角不同、方法相异,则往往会陷入人言言殊的窘境。从叙事角度厘清“真实作者”与“隐含作者”、“经历事件时的叙述视角”和“追忆事件时的叙述视角”,有助于对自传文学的真实性建立严密而公正的评判标准。

对卢梭《忏悔录》真诚性展开探讨之前,有必要先就美国批评家保罗·德曼对《忏悔录》的解构阅读进行介绍与讨论,它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讨论范本。在《辩解——论〈忏悔录〉》一文中,保罗·德曼从语言的修辞性出发,对文本进行了细读,得出的颠覆性结论是:卢梭的《忏悔录》假借真理的名义企图掩盖内心的羞愧与罪责,它不是真诚的叙事,而是对自己的辩护。因此,德曼认为:“自传总是以一种可能是同审美价值的里程碑式庄重不相协调的征兆方式,而显得有些声名狼藉和自我放纵。”[2](P190)

德曼在论文中主要选择“玛丽永事件”来展开分析,指出卢梭的讲述与其说是“忏悔”,不如说是“辩解”。

首先,德曼认为,忏悔就是说真话,就是承认自己的罪过。但卢梭并不仅仅局限于陈述“真正”发生的事情,他还在陈述事件的过程中为自己的写作意图进行声辩,力图为自己忏悔的真诚性做出辩护。对此,德曼认为,说出“自己内心的想法”,并以“真理的名义”所进行的议论和解释,隐含了为自己摆脱罪责、甩掉愧疚的企图。

其次,德曼指出,卢梭在叙述中将陈述事实和陈述感受等量齐观。偷窃丝带是“所发生”的一种事实,是“指涉性的(丝带)”;而“所考虑的一切”和“所感受到的一切”不过是一种“言语上的”,无法用经验证实。两者本不能不加区别地统一到“真实”的旗帜之下,但卢梭却对陈述冠之以真实。德曼觉得此种做法恰恰是“把辩解断言为事实”。[2](P266)

再次,在德曼看来,卢梭为了“自辩”甚至将自己的罪责转嫁给了语言。卢梭强调“Marion”这个词是脑海里首先出现的一个自由能指,一个没有任何实指含义的词,它并不对应现实中“Marion”这个具体个体。德曼认为,这在主体和言语行动之间存在一种混淆视听的疏离关系,由此,“当所有别的辩解均归无效时,人们总是能够以神志不清为托词”。[2](P275)

最后,德曼总结了卢梭的忏悔其实包含了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满足卢梭的自我暴露癖,从忏悔中获得暴露的快感。根据德曼的分析,卢梭所要的既不是丝带,丝带本身是旧的,几乎没有什么价值;也不是玛丽永,他和玛丽永没有什么感情,更谈不上爱情;他想通过展示隐藏的心理而显得自己无话不说,无所隐蔽。表面看来,这是一种真实的叙述,但实际上却是一种对自己乖戾言行的辩护,或者是出于作品结构安排需要而进行的虚构。

较之传统模仿论与镜子说对作品真实性的要求与分析,德曼的分析具有创新性,它丰富了我们对作品真实性的理解,也让我们看到了语言的物质性及其自我言说的功能。但德曼所持的“辩护”观点,另一些学者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德曼在批判卢梭的真诚性时,从实指式的论证悄悄地转变为虚构式的假设,将陈述事实和陈述感受等量齐观。由此,批评家自身会坠入不自知的盲目,而这又从反面解构了自己的观点。[3]这种解构式的批评策略,确实有力地指出了德曼在研究《忏悔录》中存在的内在矛盾:不管是实指性陈述还是精神性陈述,只要这些叙事当时确实客观存在,它们几乎没有区别,都能展示真实的卢梭。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德曼没有区分“真实作者”与“隐含作者”、“经历事件时的我”与“追忆事件时的我”之间的关系,以致将“隐含作者”对“经历事件”的叙述看成是“真实作者”带有“自辩”性质的“事件追忆”,从而断定卢梭的忏悔故事听来或看来也许动人,却可能是种廉价的救赎手段,把忏悔变成了一种功利行为。因此,用叙事学的“隐含作者”理论来分析卢梭《忏悔录》的真实性,或许更能得出公允与信服的结论。

关于“隐含作者”和“真实作者”的内涵,韦恩·布斯在《小说修辞学》对两者做了明确的区分。他认为“隐含作者”是“真实作者”的“第二个自我”,不具有独立性,而是体现在文本中并由读者推导出来的“自己选择的总和”。[4](P75)布思引入读者视角对“隐含作者”内涵的解释引发了叙事学界的不少争论,但也丰富了人们对作品真实性的解读。20世纪90年代,查特曼在《叙事术语评论》中对“隐含作者”进行了更明确的界定,认为:“隐含作者不是一个人,没有实质,不是物体,而是文中的规范。”[5](P87)综合布斯和查特曼的观点,笔者认为,“隐含作者”应该是作者在创作时由秉持的特定审美观、价值观、人生观在具体文本中体现出来的规范。

根据这一观点,我们下面来分析《忏悔录》的“隐含作者”即创作规范具有什么特征。《忏悔录》第一章开始,作者就针对自己写作的真实性宣称:

请看!这就是我所做过的,这就是我所想过的,我当时就是那样的人。不论善和恶,我都同样坦率地写了出来……当时我是什么样的人,我就写成什么样的人:当时我是卑鄙龌龊的,就写我的卑鄙龌龊;当时我是善良忠厚、道德高尚的,就写我的善良忠厚和道德高尚……[1](P3)

这段文字连续用了四个“当时”,强调了《忏悔录》确定的最基本文本规范:以坦率、真诚的态度叙述“我”“当时”的所为、所思、所感。这为我们判别文本真诚与否提供了最基本标准,也就是说,只要文本中叙述的是“当时”(经历事件时)的而非“现在”(卢梭创作时)的所思所感,哪怕这些“所思所感”具有明显的“辩解”性质,也是“当时”“我”的真实感受,这些叙述仍然是“坦率”和“真诚”的。

如果采用这样的标准,我们就会发现德曼对《忏悔录》的非难明显失当。我们承认《忏悔录》中对“玛丽永事件”的“所思所感”具有辩解性质,但这种叙述采用的是“我”正在经历事件时的叙事视角,强调这些都是“我”“当时”的心理情绪。从另一角度看,这也许更能体现出作者的勇气和态度,因为卢梭不仅坦率地叙述了当时发生的事件,还把“当时”为自己所作的辩解一五一十地讲述出来。毕竟,对“当时”卑鄙、龌龊的“辩解”比“偷丝带”“诬陷玛丽永”等事件本身性质更恶劣,更难以为世人所接受和谅解。

通过上面的讨论分析,不难看出,把语言的修辞性作为评判《忏悔录》真实性的标准是不合适的。语言不管陈述的是事实还是感受,只要这些事实、感受是“当时”的,这些陈述就是坦率和真诚的,符合文本“隐含作者”的规范。即便是由于卢梭本人的记忆错误,只要这些陈述没有辩解的意图,它们同样应该具有真诚的特征。卢梭对这一点在《忏悔录》中作了多次强调,认为自己因为全凭记忆写作,难免出错,但读者应对其写作的真诚性放心。

的确,《忏悔录》中对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存在“记忆错误”:如记错了母亲是贝纳尔牧师的侄女、伏尔泰《哲学书简》的出版时间等。由于这些错误叙述没有产生什么意外后果,显不出什么特别的意图和目的,对文本的真实性没有产生不良影响,因而读者对此并不在意。

那么,什么才是判定《忏悔录》真诚与否的标准呢?自传作为叙事文本,故事是由叙述者“我”对过去经历的回顾。假如像安德烈·莫洛亚一样,我们将“实际发生的事件”作为判断“作者回顾”真实与否的标准,这看似客观的准则实际上却并无操作性。这主要是因为,首先,实际发生的事件包含作者的所为所思所感,假如说“所为”多少还有据可查,那么,“所思所感”纯粹是作者的心理情绪,除作者外,读者根本无法知情。其次,即使是“有据可查”的“所为”也是不同叙述者通过回忆运用语言建构的结果,是视角各异的不同叙述,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唯一客观叙述。因此,以文本之外的“客观事实”作为判断的标准同样是不可行的。

笔者认为,判定标准应该着眼于文本本身。具体到《忏悔录》,就是看第一人称的回顾性叙述是否符合“隐含作者”确立的叙述规范。关于第一人称回顾性叙述,不少叙事学家认为叙事视角完全来自于过去正在经历事件时的“我”,把聚焦作用完全归于经验自我,这一派的代表为西蒙·查特曼,他在《叙事术语评论》一书中率先提出了这一看法。里门·凯南在《叙事性的虚构作品》中也认为:“第一人称回顾性叙述与第三人称有限视角叙述都聚焦于故事世界中的人物。”[6](P73)申丹认为,这样的论断过于绝对化。在第一人称回顾性叙述中,对事件认识的深度与广度随时间与空间的变化而变化。通常来说,存在两种叙述视角:一是叙述者追忆往事的眼光,即从创作时的角度对往事的叙事;一是叙述者经历往事的眼光,即从经历者的角度对往事的叙事。[7](P238)根据这种划分,我们再来分析“玛丽永事件”:

心中正在想念她,于是就不假思索地把这件事推到她身上了……当时我真想找个地缝钻进去,把自己闷死在地下。[1](P81)

从以上摘录的文字中,叙述者多次使用了“当时”、“正”等时态语态,强调这里的叙述采用的是“当时”即“正在经历事件时”的视角,这说明“我”叙述的所思所感是当时的行为,而非“现在”即“追忆往事时”对该事件的议论和解释。“我”只是一五一十地讲述了“当时”的情况,当然也就不存在“现在的我”为“过去的我”进行开脱、辩解的嫌疑。

这种“经历事件时”的回顾性叙述视角是《忏悔录》采取的常规视角,这决定了《忏悔录》是“一种供认不讳的光辉前例”[1](P625)。但由于“追忆往事的叙述视角”与“经历事件的叙事视角”都出自于“我”,这两者有时难以区分。回顾性叙述的这一特点,不仅给读者对作品的解读带来了困惑与歧义,也给叙事者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有意无意地转换叙述视角提供了可能。

在《忏悔录》“玛丽永事件”中,从形式上看,叙述主要采用的是“经历事件时”的回顾性视角,但在其中也暗地里换用了“追忆往事”的修辞技巧:

我的童年刚刚结束,甚至可以说我还是个孩子。真正的卑劣行为,年轻时所犯的要比成年所犯的更可恶;但是仅仅由于软弱而做出的坏事,倒是更应该得到宽恕,而我所犯的错误,究其实也不过如此而已。[1](P81)

在这段文字中,从叙述的语气和“我的童年刚刚结束”等方面,读者很容易判断这是叙述者追忆往事的视角。也就是说,这些说辞与“当时”的所思所感无关,而是“现在”对“经历事件”的解释和议论,强调这些错误发生在懵懂少年,行为并不“可恶”,具有明显的辩解性质。许多学者对卢梭忏悔的真诚性产生异议,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文本中存在这种有违“隐含作者”规范的追忆往事的叙事视角。

虽然采用“经历事件时的视角”的回顾性叙述,可最大限度地消除作为叙述者“我”的干预和声音,从根本上保证了所述事件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但这并不能成为“坦率、真诚”与否的唯一标志。假如叙述者为了某种目的有意识地进行不充分报道,有意地强调或忽略某些事件,即便采用了“经历事件时的视角”叙述,其叙述依然并不可靠。我们仍然有理由认为这是一种辩解,只不过这种辩解更加隐蔽,更难于为读者识别而已。

对此,我们有必要就“隐含作者”的真实性叙述,从“不可靠叙述”视角展开进一步的讨论。韦恩·布斯在《小说修辞学》中提出了“可靠叙述者”和“不可靠叙述者”这一对概念。他认为,叙述者对“事实”的陈述或“价值”的判断被读者存疑时,反讽效果往往会油然而生:叙述者自身常常成了反讽对象,而隐含作者与读者则分别成了反讽效果的发出者和接受者。

从“隐含作者”“不可靠叙述”角度对《忏悔录》的真实性问题做进一步探讨很有意义。在《忏悔录》第一部中,叙述者对“性爱”的叙述占据了重要位置,并至少涉及了三个层面:一是展示畸形的自恋式的性爱模式,如常常到幽暗的小路或隐蔽的角落去,远远地对着异性显露臀部,以获得“变异”的性快感;在鲜活的想象中手淫,不需要得到女性的同意,为自己的爽快服务。二是叙述了激情饱满的异性性爱,这部分内容最健康、优美,充满诗意的恋情和性爱,凸现了人性的高尚和光辉,如与戈登小姐、华伦夫人、加蕾小姐、拉尔纳热夫人等之间的恋情。三是暴露了令人难以启齿的同性性爱。从总体来看,叙述者对三个层次“性爱”的叙述是可靠的、充分的,即使涉及人性中低劣、龌龊的性爱方式和性爱关系,也遵循了“不论善和恶,我都同样坦率地写了出来”的叙述规范。在第三个层次中,叙述者讲述了与巴克勒、汪杜尔等之间的同性暧昧关系,文本对此的叙述是坦率的、公开的。与此同时,叙述者也意识到因为华伦夫人这样的屏障和精神寄托,才“不致发生越轨的事”,从侧面比较明确地认同了这种“同性恋”关系。

但文本对巴克勒的叙述比较模糊,具有不可靠叙述的明显特征。从卢梭的自叙看,巴克勒是卢梭在都灵认识的一位日内瓦人,尽管他们认识交往的时间不长,但巴克勒在卢梭的整个人生中占有重要位置,深刻地影响了卢梭的一生。纵观《忏悔录》全书,凡对卢梭影响较大的重要人物和事件,作者都进行了详细叙述,如朗拜尔西埃小姐、华伦夫人等。但让人感到奇怪的是,文本对巴克勒的叙述却相当谨慎和低调:(1)涉及巴克勒的文本篇幅极小,并且作为一个重要的人物,他竟像过往云烟一般从此彻底淡出文本;(2)从结构上来看,巴克勒事件包含在卢梭离开古丰老伯爵事件之中,是一个镶嵌式结构,故事缺乏独立性,文本地位明显被弱化;(3)对与巴克勒之间关系的定位比较模糊,尽管文本中多次使用到了“喜欢”“离不开”“纠缠”“堕落”“引诱”等词语,但远不及在叙述汪杜尔时那么明确。

是什么原因让叙述者对影响过他一生的巴克勒作出这样的不充分报道处理?这种处理是否隐含了叙述者的什么意图?笔者认为,这与巴克勒的卑微地位和浅陋学识有密切关系。与汪杜尔相比,他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别:从身份地位来看,巴克勒是个“我学徒时期的伙伴”,是典型的下层平民,而汪杜尔是“法国音乐家”,尽管他身材和装束有些滑稽,但倒有“几分高贵的气质”,“国会里”还有自己的亲戚,也可算作贵族阶层;从学识教养来看,巴克勒除有趣、活泼、诙谐外,“充其量不过是个粗人”,而汪杜尔则是一个才能与教养兼具、世故与机智并有的“可爱荡子”。

作为一个钟表匠的儿子,卢梭对贵族的情感是爱憎交织。他对社会底层有着深刻的同情,但他却很少与他们来往,更谈不上建立深厚的友谊:玛丽永“不仅长得漂亮”,还是“一个和善、聪明和绝对诚实的姑娘”,两者长时间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却基本没有来往,更妄谈爱情;华伦夫人的女仆麦尔赛莱小姐“长得虽不怎么美,却相当可爱”,在护送麦尔赛莱回费莱堡期间,本是“谈情说爱”的大好机会,但卢梭始终“坐怀不乱”;他甚至公开声称:“女裁缝、使女、小女贩都不怎么叫我动心。我需要的是贵族小姐。”[1](P126)他对上层贵族具有天然的仇恨,但他却脱离不开贵族,结识的基本都是这类朋友和女性。16岁逃离家乡后遇上的贵族德·瓦朗夫人,是比他大十几岁,给其以系统教育并使之跻身于上流社会沙龙的恩人;与具有高贵血统的葛莱芬丽小姐、加蕾小姐的短暂相遇,却生发了纯真爱情。

从上述的分析来看,与巴克勒的交往明显违背了卢梭的交友和处世原则。也许在卢梭看来,大书特书地位卑微、缺乏教养的巴克勒,有损自己高贵的品格和地位;也许年轻时不经事、不慎重交友,尤其是与地位卑微、缺乏教养的“粗人”所建立的这种暧昧关系,成为他心头永远的痛,不愿在文本中过多提及。人类共有的虚荣心最终使叙述者采取了弱化处理的叙述策略,进行不充分报道。这种不可靠叙述明显违背了隐含作者的“既不隐瞒丝毫坏事,也没有增添任何好事”的宣言,对卢梭的坦率和真诚形成了一种反讽的审美张力。

不可靠叙述的反讽效果不仅与文本修辞有关,也与读者的阅读位置和协调机制有关。安斯加·纽宁就断言:“不可靠性与其说是叙述者的性格特征,不如说是读者的阐释策略。”[8](P95)申丹对此提出了批评,认为认知方法对不可靠叙述的研究是不可行的:“倘若我们以读者规范取代作者/作品规范,就会丧失合理的衡量标准。”[9](P69)应该说,申丹的观点一针见血,但仅仅根据文本规范来判断叙述是否可靠,而忽视读者的参与,有时也会显得无能为力。

综上所述,大凡“忏悔录”应归入自传的范畴,自传是人生的写真,具有纪实性,其真实性自然毋庸置疑;同时,自传又是一种创造,因此也具有虚构性的冲动。这一悖论注定了自传叙述必是一种危险之旅,真诚的作者在真实性方面只能做得更好,但不可能完美无缺。由此看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卢梭在《忏悔录》中尽其可能地说了真话。从“隐含作者”的视角看,卢梭《忏悔录》不管陈述的是事件还是感受,只要这些事件、感受是“当时”的,这些陈述就是坦率和真诚的,符合文本“隐含作者”的规范,作品具有真实性。当然,“隐含作者”的不可靠叙述有时也会给人意想不到的反讽效果,但恰恰是这种反讽增添了文本多重解读的可能性。这或许是卢梭《忏悔录》焕发永恒艺术魅力的内在原因,也或许是人们对其真诚性产生持续争议的深层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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