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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用哲学的方法论建构

2019-03-05

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方法论哲学建构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99872)

应用哲学在当代中国的出现几乎与改革开放、思想解放的开启同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联系实际思想原则的指导下,中国哲学人受到社会变动、理论革新的激励,投身于将哲学运用到重大社会现实问题以及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渗透的研究之中,一时风光无二,涌现出了大量的应用哲学分支,例如教育哲学、经济哲学、领导哲学等,之后召开了十余次全国性应用哲学大会,成立了中国应用哲学学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应用哲学在近十几年有些停滞,表面热闹的背后难掩“体虚”“温吞”的真相,造成此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就是始终未能实现应用哲学的方法论突破,一味因袭、沿用传统理论哲学的基本方法,显然是无法支撑应用哲学行之久远的。

一、应用哲学方法论建构的困境

应当承认,中国传统哲学是逊于方法论建构的,例如古典中国哲学的形而上学不是主体性形而上学,其所谓“本体”只是“本根”的意义,讨论的是本末问题,甚至不过是学统内或者某个特定思想体系内的源流问题,因而不是普遍意义的真假或虚实的问题。同样,中国传统哲学所谈及的本根论就其超越意义来说,是形而上学的;但它与经典本体论关于“超越”的含义是不一样的,中国传统哲学通常并没有做出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分离,所以,中国传统哲学属于“内在超越”,它将宇宙论与本体论都涵摄其中,即人们通常讲到的“天人合一”。所谓“天人合一”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既具有不断接近并达成的外在目标意义,同时又具有方法论性质。方法论上的“天人合一”主要体现为体证方法和直觉方法。从现代知识论角度看,体证法或直觉法内含着默会知识、实践智慧,是中国传统哲学所构建的知识整体不可或缺的部分,有所不足的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此类方法论还只是前逻辑分析的,保留了原初思维的朴素性。这一方面有助于中国传统哲学避免陷入过度形而上学化的陷阱,但另一方面则极大弱化了中国传统哲学中思考者的主体性因素和所提供的知识本身的独立存在,从而也使得中国哲学方法论至今难有进展。我们之所以要谈论应用哲学方法论建构正是为了补其不足,为当代中国哲学的创新提供可能的方法路径。

不仅中国传统哲学,即便是今日的应用哲学,在方法论建构上也面临着极大的困难。其中一个困难就是人们对“应用哲学”甚至对“哲学”的定义尚未取得一致的意见。这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人们对什么是应用哲学的理解缺少一致或比较接近的看法,在方法论的探索上也各自为政,难以协同。

Kasper Lippert-Rasmussen曾总结了7种不同的应用哲学定义,第一种是“应用哲学是这样一种哲学,它直接关切日常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这也被称为应用哲学的相关性定义。这一观点强调应用哲学对日常生活世界的关切,但不忘哲学本业,始终以“重要问题”为导向。第二种是应用哲学的狭义定义,认为只要在哲学的分支内,使用例如形而上学、认识论或道德哲学来分析某个相对专业性的问题,就叫应用哲学。这一观点在具体学科领域内比较流行,例如从事物理学研究的人如果要开设物理哲学的课程或撰写物理哲学方面的著作,他通常就是按照通行的哲学教科书所列出的条块来设置和建构他的“物理哲学”。第三种是应用哲学的实践定义,认为当哲学回答可以划入到我们应当如何行为这样的哲学相关分支以便回应相对具体的问题并给予正当性证明,此时就产生了应用哲学。这个定义其实是将应用哲学等同于应用伦理学。第四种是应用哲学的行动式定义,认为哲学受到激励去努力回答现实世界中某个特定的偶然作用并给出解答,这样的哲学探讨就属于应用哲学。这个定义属于个案式研究,即主张任何人从哲学角度对某个特定问题做出回答时他就是从事应用哲学研究。第五种是方法论定义,认为涉及使用特定的哲学方法去探索狭义哲学问题之外的事物的哲学研究,就叫应用哲学。这个定义特别强调了哲学方法的专有性,认为这才是应用哲学而非哲学应用的根本区别所在。第六种定义是经验事实式定义,认为显著地关注经验事实,特别是由经验科学提供的事实的哲学研究,就叫应用哲学。第七种定义是受众式定义,认为只有面向非哲学工作者而进行的哲学研究才可以称为应用哲学。在应用哲学概念理解上的分歧源于人们立论的差异,Kasper Lippert-Rasmussen本人在文中并未给出他自己的应用哲学定义,只是在陈述了上述若干不同的应用哲学定义后特别强调应用哲学不同于应用伦理学,两个是不同的独立概念,拥有各自的研究领域(1)Kasper Lippert-Rasmussen.The Nature of Applied Philosophy[C]//Kasper Lippert-Rasmussen,Kimberley Brownlee,David Coady.A Companion to Applied Philosophy.New Jersey:Wiley Blackwell,2017:3-16.。

在非西方主流的国家,对于“应用哲学”这一词的理解也不尽相同。例如日本京都大学伊势田哲治教授认为,应用哲学就是各种各样的实践问题与“知”的领域进行错综复杂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哲学。西村正秀、岩月拓等人在《应用哲学的现状及研究课题》(2)西村正秀,岩月拓,神崎宣次,等.应用哲学の现状と课题[J].Contemporary & Applied Philosophy,2009(1):1001-1041.一文中提到广义的应用哲学必须包含现代哲学基础的研究,虽然可以说应用哲学与社会实践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应用哲学与基础的或理论性的哲学研究毫无关系。京都大学应用哲学与伦理学教育中心的其他多位学者则倾向于将“应用哲学”放在一个仅仅与人的活动直接相关的意义上来理解。尽管那些技术、人化世界等非直接关联人的活动的领域可能被排除在应用哲学之外,但余留下来的范围依然十分广大,例如,应用哲学既包括应用伦理学和社会哲学,还包括经济学和情报学等方面的哲学问题。

在当代中国,应用哲学方法论建构还面临着另一个困境,那就是:有无中国式应用哲学研究方法?因为在中国语境下展开的种种应用哲学的专门研究常常面临这样一个非常现实且极具理论难度的问题:“中国问题”是不是哲学问题?我们认为,如果仅仅谈某个特殊的中国问题,这样的中国问题很可能实质上只是某个具体学科研究的直接对象,如中国社会问题多数属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律问题大多属于法学的研究对象,但从整体上、宏观层面来谈中国问题,将中国问题本身作为一个思考的对象,那么,这样的中国问题就可以成为哲学问题。因此,中国问题不是中国特色问题,那些显示中国特色的诸多问题,首先是各个具体学科需要着力解决的特殊问题,属于“多”。哲学研究主要是对“一”的研究,因此,它要着力探讨普遍性的定理、整体性的概念或广泛性的学说。数年前,习近平总书记面向全世界响亮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3)“中国梦”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经济梦、政治梦,更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梦。中国要在全球化的过程中继承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并进行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为中国梦提供深厚的文明根基、不竭的精神动力和强大的价值支撑,增强中国在世界上的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这其实也是面对时代主题所发出的中国声音,中国声音要传递给全世界就必须具有开放的全球视野,因为中国的自我印记与独特性是在与其他民族的共生共存中体现出来的,只有融入全球化的世界版图后才会显示出自身的独特所在。可见,“中国问题”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中国特色问题”。“中国特色问题”当然值得研究,而且在今天很有研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但它们依然不能划入哲学的研究对象之列,更不能直接成为哲学问题。在哲学研究中,将过多精力放在“中国特色问题”的研究上,不仅是喧宾夺主,还是一种自甘沉沦,其实质是将哲学研究的格局和视野降低到了极其表面的或现象化的水平。

关于方法论,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去思考,例如,有人从行动的方法论→工具方法→操作方式之类现实化路径理解方法论,此时方法用于提供解决当下问题的具体操作手段,方法论则被看做与行动及其目的紧密关联的思想原则;还有人从思想的方法论→逻辑思维方法→思考方案这样的逻辑分析路径,将方法理解为逻辑思维原则以便为思考提供准确、简便的途径,而方法论就被视为思想本身的逻辑结构。本文从常规/非常规、常态/非常态相区分的意义上理解方法论,因此,方法论指证成创新思维的认识图式(框架),方法论与人的思考、意识活动有关。

方法论要考察的是总体思考的可靠性或可以援用的思考工具箱。在现代社会,许多常规方法都已经成为各门学科的具体知识,可以从方法论的对象中移出。与此同时,由于市场竞争和知识迭代的加剧,不断出现新的未知领域,人类必须学会守住常规却又不拘泥常规、熟悉常态却不沉湎于常态,要不断突破认识的局限,向未知世界开放,从而实现思维创新。思维创新很大程度上就是方法论的创新。在应用哲学领域尤其需要这样的方法论予以指导。对方法论的传统理解,不仅视野过于狭隘,而且针对性也较弱,这极大制约了应用哲学的发展,应用哲学的当代发展必须在方法论上做出全新的检视,抛弃陈旧的认识,牢固确立起面向未知、始终保持对不确定性开放的立场,证成创新思维。

二、应用哲学方法论建构的宗旨

中国现代哲学的建构其实可以说主要是哲学方法论的建构,这是因为中国传统哲学的方法论方面思想遗产并不成体系。众所周知,中国古代思想的传承一向以经典的诠释为主,由此发展出了训诂、集注、考据、发微等释经的方法,但从现代哲学的视角看,上述方法并非哲学性的诠释,大多只是非哲学性的注解,即便是魏晋时代为了翻译自外传入的佛教经典而出现的“格义”也不过是“比配观念(或项目)的一种方法或方案,或者是(不同)观念(之间)的对等”(4)汤用彤.儒学·佛学·玄学[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09:136.。刘笑敢对此的评价是:“简单地说,传统的‘格义’是以固有的、大家熟知的文化经典中的概念解释尚未普及的、外来文化的基本概念的一种临时的权宜之计。”(5)刘笑敢.诠释与定向:中国哲学研究方法之探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99.近代以来接受西学的过程中,哲学界出现了“反向格义”的现象,即以西方哲学中的某些独特的概念和理论来对译、解释和研究中国哲学的思想和观念的做法,冯友兰这样的哲学大家便做出了这样的尝试,并冠之以“大众哲学”。从方法论上看,“反向格义”属于以西释中,比近代初期的“以中释西”式的中体西用说有所进步,但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就是仍然缺乏方法论上的主体性和独立性。

应用哲学的方法论建构应当打破学科界限,特别是需要搭建各种有利于哲学工作者与其他领域研究人员深度交流、合作的平台和机制。日本哲学界曾经就是一个高度封闭的“小圈子”。例如,“京都哲学会”并非是京都范围内所有爱好哲学的人的集合或共同体,它的会员只是京都大学内与哲学学科相关的教师,成员也就30多人,这些人不仅是哲学会的成员,同时也是同事,他们维持了比较密切的同仁关系。但京都哲学会对外界则树立了明确的排除、分离的界限。然而,近二十年间日本哲学界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作为教育组织的大学也不断主动或被动接受改变,哲学知识体系的重大调整反映在大学的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上。之前京都大学哲学系有教师30多人,包括了印度、中国、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以后,社会学、心理学分离出去,成立了“社会行动学”专业;印度、中国、佛教又分离出来,成立了“文献学”专业。留在哲学系的教师们主要从事古典哲学、理论哲学的研究。但这样的研究显然无法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满足在校生的求知欲,于是,又设立了“应用哲学与伦理学教育研究中心”这样的开放式、松散的学术机构。

以历史文化思想和民族文化传统为基础的大哲学,有别于迄今为止的哲学小传统(即理论哲学),证成并坚持这样的大哲学应当成为应用哲学方法论建构的宗旨。关于大哲学概念,学界对此有不同的称谓,如“求通的世界哲学”(吴根友语)、“大模样的哲学”(赵汀阳语)。总体而言,所谓“大哲学”并非某个特定的哲学体系,而是一种哲学思路或哲学倾向,它意味着必须全面放弃过于狭隘的哲学问题意识、过于专门化的哲学二级学科设置、过于蛮横的哲学一元化诉求、过于无所不包的哲学自我定位。“大哲学”力主保持向未知领域、未决问题、未明的事理的开放,倡导跨学科和跨文化的交融,欢迎一切有助于思想建设和理论发展的哲学创新,例如各类应用哲学的探讨,包括哲学与法学(PL学位)、哲学与政治学、经济学(PPE学位)等复合学科的设置,都是值得肯定的积极探索。

应用哲学的方法论建构需要引入、融贯其他具体学科的方法。在应用哲学领域,经常会提出有别于传统哲学或理论哲学的方法,这些方法大多是对具体学科方法的借鉴、改造,例如经验观察法、因果检验法、比较分析法等,这些方法原本就十分成熟,移入应用哲学也相对简便,并不会遗留太大的问题,但还有另外一些方法则相对比较冷僻、生硬,能否直接转入、移植还需要进一步检验和证成。好在哲学本是一门古老的学问,两千余年的哲学史已经发展出了蔚然大观的方法群,可供选取的方法数不胜数,这为我们进行应用哲学方法论建构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

冯友兰在建构他的“新理学”哲学体系时,虽然在内容上充分吸取了中西哲学资源,但在表达形式上采取的是形而上学,偏重于西方哲学问题意识,因为他在方法论上有十分明确的定位。他提出了“正的方法”与“负的方法”互补共济的方法论学说,他认为,关于世界、事物、活动都可以进行观察、实体化,得出的认识成果也可以反作用于世界或活动,这时所使用的就是各种“正的方法”,与此相对,关于信念、伦理、心灵相关的问题,难以言说,就只能使用“负的方法”,即去掉各种障碍,尽可能还原、接近当事人的感受。“正的方法”和“负的方法”所运用的不同领域都是“理”的不同面相或呈现。

三、应用哲学研究方法实例

在考察了应用哲学方法论建构中的困境和阐述了应用哲学方法论的建构原则之后,我们有必要对目前应用哲学研究中比较盛行并被证明行之有效的若干方法做出检视,以便为今后的应用哲学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启示。

在现有的应用哲学方法中,最受推崇的是决疑法(又称个案法,casuistry)。决疑法依赖于特定的制度、传统和实践,因为这些制度、传统、实践可以为眼下的争论提供解决问题的标准,也可以为引起争议的问题之梳理提供多重的视角。多个应用哲学领域,例如应用伦理学、工程哲学、网络哲学、行政哲学等在解决围绕某个事项产生的各方分歧或不得不做出相应的决策时就广泛使用了决疑法。

哲学虽然关注的是思想本身的问题,但思想者是现实的人,他们总会提出与现实生活相关的问题,很多时候他们恰恰是遇到了仅靠常识或专门知识不能回答的问题时才会求助哲学,所以,哲学特别是应用哲学必须面对并尽可能有效回答来自生活世界的现实问题。此时给出人们的回答,就不仅要考虑哲学本身的逻辑合理性、理论历史的渊源,还要充分顾及当事人所身处其中的技术辅助条件、社会观念的水平以及政治制度的限制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到具体行为的可行性、可能性和可接受性。将这些因素都融入其中作为变量加以深切关注,这就是决疑法的最关键之点。因此,所谓决疑法就是在某一特定的情境中面对困难选择或多重可能性、人们无法依据一般的生活惯例或现成的专业知识做出明确的决断,而不得不作为特殊的个案来探究当下问题之解决的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决疑法不是相对主义,相反,正是对相对主义有所警觉、保持距离,人们才会乞求更具理论合理性和现实妥当性的应用哲学,希望通过应用哲学的反复探寻和深切关注从中得到启示,做出经得起未来长久历史检验的行动方案。接受决疑法的人不仅有对哲学的基本敬重,更有对自己的社会角色之清楚定位,因为他对每一个特定情境中的决断都希望有着明确、可以说得出来的理由,这显示了他的理性主义生活态度和明智的行事风格。

现实生活多样性和人们处境的不确定性等事实都一再表明决疑法在应用哲学研究中的重要性。具体社会生活领域每日都不断涌现新现象、新问题,仅靠现有的专门知识无法给出合理的解答,也无法简单地套用系统的理论哲学结论,此时就必须采纳决疑法,结合当下各种特殊情境,在各种条件约束下,通过多次试错,最终才有望拿出可行方案,为当下问题的解决提供应用哲学的独特视角及其贡献。

规约法(prescriptive approach)也是应用哲学中经常使用并得到广泛好评的方法。规约法的基本前提是:在形式上,它认定哲学是一种语言表达,有特定的语法规则,因此,哲学概念和哲学命题都具有普遍性;在内容上,它主张哲学的用法在于给予现实的人以具体的指导,对人们的行为、意识、思维做出具有引导性或限制性的要求。所以,使用规约法就意味着并不是简单地接受现实、描述现状,而是要依据哲学体系或哲学理论对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提出建设性的方案。易言之,规约法是要强调关注某个事件或影响较大问题的特定事实,在现有的社会价值、行为共识中寻找与当下事件或问题最匹配、包含最大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作为应用哲学方法中使用频率颇高的方法之一,规约法通常跟应用伦理学有着高度关联,多数情况下应用伦理学倾向于采取规约法,这是因为规约法不仅对当下事件的焦点问题做出性质判断,而且还会给出合理行动的建议,在应用伦理领域比较盛行的设置“伦理委员会”的做法就是规约法的实例。例如,在医学、生命科学领域,为了回答克隆人技术是否可行、非亲属之间的器官移植是否合理等;在工程技术领域,为了回答某个技术的引用是否会对环境造成根本性破坏、对当地传统文化造成不可逆的割裂等;在行政领域,为了回答某个行政决策或法规是否会对公众造成潜在的伤害等,这些领域的伦理问题不是仅仅提出来就够了,还需要制定出相应的行动指南或行为规范,从而避免对人类社会造成持续的危害。为此,就要召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同专业背景的人、事项相关的普通公众的代表等组成工作团队或委员会,对事项进行全方位的思考和讨论,在多种备选方案中做出鉴别,并为相关组织、人群提供可行的行动规则。几十年的实践表明,独立的伦理委员会的设置和有效运作确实对棘手的道德疑难问题的回答提供了非常好的平台。

思想实验法(thinking experience)在应用哲学研究中也经常被援用。历史上就有思想家采纳了思想实验法,例如亚当·斯密的“理想观察者”(ideal inspector),至今也长盛不衰,罗尔斯的“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诺齐克的“体验机”(experience machine)等都采纳了思想实验法。所谓思想实验就是模仿科学的实验方法,不过,哲学的思想实验之实验对象仅限于思想。如同科学实验,哲学的思想实验也采取了孤立关键变量,特别是那些能产生特定效果的决定性因素,但思想实验中所要测试的变量实际上无法完全孤立,如果能够通过孤立了某个关键变量后推导出解决问题的线索,通常就可以提出某个概念或给出行动决策。所以,思想实验完全是哲学工作者为了讨论问题的简便而人为地去除掉并不紧要或并非必要的因素,紧紧围绕最核心、最紧迫的因素做出讨论并拿出解决方案。就使用的原理而言,思想实验法包含了类比、直觉、理性分析等多方面的内容。

此外,还有病理分析法(pathology),该方法与案例分析法很类似,它的理论依据是:现实是动态的,现实问题的形成和解决也是动态的,所以,必须持续关注相关的事项和各种变量,不断调整思考的方向。换句话说,病理分析法是通过结果、现象反推原因,它认为答案并不在单纯的事实中,需要综合各种因素、相关条件,做出全面的判断,在因果分析之后,拿出的初步方案只是可选择项之一,还要跟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对接,根据反馈后果予以适时的调整。

上述方法的提出和使用表明,应用哲学的研究并非简单地将现有的哲学知识、观点套用到当下的问题上,它是对我们已经知道的知识先期做出细致的分类和清晰的表达,力图提供有解释力的新知识。这也可以看出将应用哲学视为应用伦理学显然是非常不合适的。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部分中国哲学工作者试图为新时期的中国社会发展和中国人的存在方式给予理论关注或热忱解答,他们的探索带来了哲学理论创新,出现了多个具体门类的应用哲学研究,丰富和扩展了哲学的生命力。因此,“应用哲学不是与理论哲学相对立的另一门类,而是哲学本身的一部分,是哲学对于科学、技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诸方面渗透和把握的结果。”这就不难理解,“从形而上学之中发展出了物理哲学、化学哲学、数学哲学、生物学哲学等等;从伦理学中扩展出生命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环境伦理学、职业伦理学、女性伦理学等;从认识论中引申出对认知科学的哲学理解、对人工智能的哲学建构;过去比较单一的形式逻辑也通过与数学的交叉而形成数理逻辑、模态逻辑分支等。”(6)姚新中.哲学创新与时代精神[J].云梦学刊,2017(2).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应用哲学的兴起为当代中国哲学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

应用哲学方法论有一个明显的优势,那就是它通常并不预先设定某个特定的议题已经获得公认恰当的方式得到处理,相反,应用哲学方法论始终坚持向问题开放,待议的问题永远处于待决的状态。“应用哲学之所以具有此类方法论特点,是因为应用哲学不是问题解决式的,而是对待决的问题进行重要且初步的分类。”(7)Nicholas Rescher.Is philosophy a guide to life?[C]//Michael Bradie,Thomas W.Attig and Nicholas Rescher ed.The Applied Turn in Contemporary Philosophy.Bowling Green:Bowling Green State University,1983:10.这一优势显然来自应用哲学身处理论哲学的学理研究与现实事务处理的当下决断之夹缝间。然而,长于哲学研究的人与身陷现实事务中的人经常存在误解,哲学工作者原本追求的是精确的理论并为此花费大量心血,却很快发现实际事务的决策者早就失去了耐心等待哲学工作者在一段时间后拿出具有充分理论合理性的结论,因为现实世界人们的关心主要集中于直接拿出当下可行的方案,非哲学工作者十分反感哲学工作者所进行的理论推导和逻辑证明,甚至深深怀疑哲学工作者是否有能力为他提供有用的建议。哲学世界内外的不同人群仍然需要持续的对话以消除彼此的陈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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