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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方式的交锋
——林纾与蔡元培之争新探

2019-03-05乔雨菲

宜宾学院学报 2019年8期
关键词:孔孟论争林纾

乔雨菲

(山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五四”爱国学生运动爆发前夕,新文学正在经历一系列“新旧之争”的象征性事件,其中包括:1919年2月17日至18日《新申报》连载林纾讽刺新文化人的小说《荆生》,2月26日、3月3日,张厚载两度在上海《神州日报》传出有关北大的“谣言”;3月5日,李大钊在《晨报》上发表了《新旧思潮之激战》,将林纾的小说与“谣言”联系起来;3月9日《每周评论》转载《荆生》并组织讨论;3月16日《神州日报》以报社名义澄清谣言……正在“新旧之争”不断升温的时候,发生了“五四”新文化运动和文学革命时期的一个大事件,即林纾与蔡元培的书信交锋。

先是林纾在报纸上发表《林琴南致蔡鹤卿书》[1],表达了对新文化运动与新文学的担忧,并希望蔡元培能够进行整治与管理。当天,蔡元培见信后立即撰写了《答林君琴南函》[2],就林纾的部分观点进行辩解,并借机宣传了北京大学的思想自由原则和兼容并包主义等新思想、新理念。这两封书信是研究“五四”新文化运动和文学革命的重要的文献史料,学术界历来高度重视,认为是新旧文化阵营的一次交锋。林纾的信被认为是“表明了保守势力对新运动的总攻击”[3]75,而他本人则被当成“复古主义者”“保守势力”的代表。从文学史的评价来看,林纾在这场论争中的形象,似乎无法摆脱一种失败者的形象,粉碎“四人帮”以后的文学史著作还把他反对新文学的文章形容为:“这简直就是当时复古主义者的无可奈何的哀鸣了”[4]32,近十年的文学史著作依然认同这样的表述[5]28……到目前为止,笔者所见的所有中国现代文学史著作,没有人否认林纾为失败的一方。这种认定或许是基于文学史后来的发展事实,也就是以新文学的壮大和保守势力的衰退为论争胜负的认定依据。然而,对于他们的胜负真的弄清了吗?假如弄清了,林纾败究竟败在哪里,蔡元培胜又胜在哪里?对于这个问题学界一直没有明确的解答,因此很有重新探讨的必要。

一、 林纾怎样说理

林纾的观点,被蔡元培概括为对北京大学的两条指责,“一曰,‘覆孔孟,铲伦常。’二曰,‘尽废古书,行用土语为文字’”。但实际上,林纾的观点并非如此简单。他在《致蔡鹤卿书》中固然有对北京大学的指责,但不仅有指责,更有呼吁与期望。如“我公崇尚新学,乃亦垂念逋播之臣,足见名教之孤悬,不绝如缕,实望我公为之保全而护惜之,至慰至慰!”林纾对新文化的提醒,是注意分寸,“趋甘就热,不中其度,则未有不毙者”。他所批判的是“奇创之谈,用以哗众”,矛头指向哗众、附和的人。如果抛开林纾的观点,而只从其说理方式的角度进行研究,可以发现林纾在《致蔡鹤卿书》中有如下说理特点:

第一,类比的说理方式及逻辑条件的偷换。林纾反对“覆孔孟,铲伦常”时说:“呜呼!因童子之羸困,不求良医,乃追责其二亲之有隐瘵逐之,而童子可以日就肥泽,有是理耶!”此处使用类比方式说理,以孩子的病与父母的关系为例,说明中国当下之病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而这并不严密。首先,林纾强调的是在童子羸弱的现有情况下,不能通过追责父母的疾病而使得童子恢复健康,也就是说,孩子已经生病时,要以孩子而不是父母作为治疗对象。然而,在现代遗传学的视角下,孩子生病确实很可能与父母的潜在基因有关。另外,童子相对于父母而言,是一个独立的个体,特别是具有生物医学意义上的独立性。而当时的中国社会相对于中国传统文化却并不具备这样的独立性,当时的中国文化仍包孕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因此,童子有病不可仅仅从追责父母入手,而当下现实出现问题,却可以追责传统文化。在这里暴露出的是使用类比进行说理所存在的问题。从说理角度看,类比和比喻的功能仅在于增加说理的形象性和生动性,而并不能增加说理的真理性。换言之,喻体有利于本体的说明,但本身不可以作为论据使用。林纾在这里犯了傅斯年所说的“以比喻代推理”的毛病[6]。

林纾说“乃追责其二亲之有隐瘵逐之,而童子可以日就肥泽”,其中“乃……而……可以……”的句式,把“追责二亲”作为“童子日就肥泽”的充分条件,这是缺乏严谨的。追责二亲并不必然让童子健康,但“追责二亲”可以作为一种必要条件而存在。此处林纾的说理把逻辑条件进行了偷换。

第二,归纳法的应用。同样是在反对“覆孔孟,铲伦常”的论述中,林纾说“弟不解西文,积十九年之笔述,成译著一百二十三种,都一千二百万言,实未见中有违忤五常之语,何时贤乃有此叛亲蔑伦之论,此其得诸西人乎?抑别有所授耶!”这一段的说理同样不够严密。林纾的论点是外国人的著作并不违忤孔孟伦常,但论据在他自己译著的大量著作中却没有看到这种情况。这是以个例代替总体的归纳,以个别事物推定整类事物都适用的普遍性规律,不符合逻辑。林纾译著的作品虽然数量巨大,但从逻辑上看,依然是个别事物的累积。归纳法的适用范围,只限于没有人提出反例的时候。而之后蔡元培的回信正是以反面事例法回击了林纾。

另一例归纳法的应用是:“晚清之末造,概世者恒曰:‘去科举,停资格,废八股,斩豚尾,复天足,逐满人,扑专制,整军备,则中国必强’。今百凡皆遂矣,强又安在?”林纾言下之意是过去的改革并没有让中国强大。这里有两个逻辑漏洞,一是,林纾所要求的“中国必强”是“强”的完成,是全部的“强”,这隐含着二元对立的“强—弱”关系,似乎强弱之间并没有过渡阶段。而反驳者完全可以说“去科举,停资格”是由弱到强的过渡阶段,或者说这本身就是“强”的表现。二是,林纾说“今百凡皆遂矣”,是以“去科举”等八件个别事例,归纳出了“百凡”的普遍规律,又以这普遍规律的无意义,暗示着具体的“去科举”等八件事的无意义。显然这也是归纳法的运用,而如果论争对手运用反面事例法,提出某种并未完成的改革,林纾的观点就很难成立。

比起上述两例,林纾以狄更斯为例辩论古文是否死文字,将归纳法更推进一步。林纾先讲了西方狄更斯的故事:“英之迭更,累斥希腊腊丁罗马之文为死物,而至今仍存者,迭更虽躬负盛名,固不能用私心以蔑古。矧吾国人,尚有何人如迭更者耶!”林纾认为,在西方,被狄更斯当作死物的古文至今依然存在,因而,中国的古文也不应当被当死物。显然这是将西方文字的例子作为说理的依据。如果说同样作为语言文字的希腊文、拉丁文、罗马文,与汉语确实可能存在某种规律性现象,那林纾的说理是有说服力的。然而他紧接着说,“须知天下之理,不能就便而夺常,亦不能取快而滋弊”,这就直接从语言文字规律上升到了“天下之理”,其跨度之大,使得他的说理显得很不讲理。

归纳法善于从个别事物中归纳普遍规律,而使得归纳者自然而然地具备了一种特殊的话语权,即对普遍规律的解释权。林纾对蔡元培说,“今全国父老,以子弟托公,愿公留意以守常为是……”在这句话中,林纾似乎是作为全国父老的代言人向蔡元培说话。这显示出林纾自居普遍规律的掌握者和普遍民众的代言人的身份,而同时也可感受到林纾的文化自信。这种文化自信还表现在林纾以自己的译著、自己学习中原语言为例的论证方式,也就是一种现身说法的,以个人经历为论证依据的方法。

此外,在说明孔子的价值时,林纾以庄子盛推孔子为论据,说明孔子的价值。这其实是传统文化内部的循环论证,在新文化者看来,无论是孔子还是庄子,都是传统文化的代表,他们不能相互证明。显然,林纾书信中存在着循环论证的说理结构。

总的来说,如果抛开林纾观点中是否有合理性因素的问题,仅从其说理方式来看,会发现他的说理方式在逻辑上有明显的漏洞。林纾试图运用类比的方式加强说理的真理性,而不仅仅是加强说理的形象性;林纾结合个人经历所运用的归纳法很容易遭到反面事例法的袭击,而他在传统文化内部的循环论证也存在问题。林纾的这封信如果是写给一个与他具有相似文化背景和思维结构的人,那么他的这些说理漏洞有可能一直处于遮蔽状态,而通信双方在共同的——哪怕是共同的说理漏洞——基础上进行沟通,仍可形成共鸣。这是因为,“在一个群体中,如果所有的人,或绝大多数的人都持有某种看法,他们不会意识到那是一种看法,这个看法也就会变成为他们的某种‘事实’或者不言自明的‘真理’”[7]51。也就是说,在那种情况下,林纾的说理漏洞可以作为一种普遍的“事实”或“真理”,而不需要、也不可能引起论争。然而,蔡元培恰恰是以一种完全不同的说理方式回击了林纾。

二、 蔡元培如何答辩

与林纾相比,蔡元培运用了一种精确的、符合逻辑的,较少个人经验与情感因素,而较多事实依据、数据分析、理性因素的说理方式。蔡元培回信的主题是“辟谣”,他避开与林纾进行学理争论,而重在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反驳。蔡元培的说理策略,总的来说简化了林纾的观点,提取了林纾说理中的薄弱环节,用具体的事例进行反驳。

在一开始,蔡元培就用概括的方式,简化了林纾信中的信息,将其概括为两个要点:“覆孔孟,铲伦常”和“尽废古书,行用土语为文字”。这两句话确实是林纾信中的原话,然而却并不是原文引用。第一句话的原文是“于是更进一解,必覆孔孟,铲伦常为快。”第二句话是“若尽废古书,行用土语为文字,则都下引车卖浆之徒,所操之语,按之皆有文法,不类闽广人为无文法之啁啾,据此则凡京津之稗贩,均可用为教授矣。”需要注意,林纾原话说,“必……为快”“若……则……”都表明“覆孔孟、铲伦常”“尽废古书”是林纾对一种可能性的猜测,是表示担忧,是用将来时态做出的假设,而不是用完成时态做出的定论,只是说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发生,而不是认定北京大学已经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而蔡元培在引用中,省去了“必……为快”“若……则……”这两组假定性的关联词,事实上将林纾对北京大学的担忧,扭曲为对北京大学的定论。

还应该注意的是,林纾的信只针对蔡元培,而没有明确针对北京大学。鉴于蔡元培在全国教育界中的领袖地位,林纾的言论更多针对整个国内的文化现状与教育现状发声,而蔡元培将林纾信中的整个国内的范围,缩小到了北京大学一校的范围。这也可以看出他对林纾的回复缺乏针对性。在这一问题上,蔡元培同样把林纾的观点进行了简化,这一策略使得他从一开篇就立于不败之地了。

之后,蔡元培紧扣北京大学究竟有没有“覆孔孟、铲伦常”和有没有“尽废古书”的话题展开。他的论述展现出了清晰的分析思路。蔡元培把有无“覆孔孟、铲伦常”的问题,具体化为北京大学有没有以“覆孔孟,铲伦常”教授学生和有没有教员发出此种言论的问题。又将有无“教授”的问题,继续简化为有无“讲义”与“出版”的问题。蔡元培还更逼近一步,暗示北大“尊孔者多矣,宁曰覆孔?”其论据是北京大学有人提出了“孔子与孟子异同”“孔子伦理学之研究”的问题。也就是说,在蔡元培的逻辑中,要证明北京大学“覆孔孟铲伦常”,必须有讲义与出版物作为物证,而要证明北京大学有尊孔者,则只需要有人提出对于孔孟问题的研究即可。系统化的讲义与出版,与相关问题的提出,显然不能等量观之。蔡元培在同一个问题上使用了双重的标准,使得证伪北京大学“覆孔孟铲伦常”这一命题的说理程序大大简化,难度大大降低,而证明这一命题的难度则大大增加了。

在“尽废古书”的问题上,蔡元培将其具体化为三个小问题。一是“北京大学是否已尽废古文而专用白话”的问题,并以北京大学有用文言书写的课本、讲义和刊物为论据,反驳“尽废古文”的观点。二是“白话果是能否达古书之义”,以教员讲课“有赖于白话讲演”反驳之。三是针对林纾说“据此则凡京津之稗贩,均可用为教授矣”,以“白话与文言,形式不同而已,内容一也”混淆论题。针对林纾说“不能为古文,亦不能为白话”,以北大教员既可以作古文,也可以做白话反驳。蔡元培其实只不过是将林纾话中的两个“不”字去掉,林纾说“不能……亦不能”,蔡元培说“能……亦能……”蔡元培此处表达了和林纾同样的观点,本不能成为论辩要点,然而这个内容夹杂在前面的激烈论辩中,使读者不容易发现蔡元培对林纾观点的重复。

蔡元培把林纾提出的问题进行简化和具体化,使抽象的学理讨论变为具体的数据分析和事实辨析。在这一过程中,他实际上是要在读者心中,以自身理性的、清晰的说理方式,代替林纾感性的、笼统的说理方式。这使得蔡元培具有两方面的说理优势。一方面,作为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对于学校发生的事实情况,具有权威话语权,因而在“是什么”的事实判断上占尽优势;另一方面是,在论争中,林纾属于提出观点的守方,而蔡元培是进行反驳的攻方。蔡元培的说理重在事实列举和逻辑推演。他一再提问,是“何书”“何杂志”,即是要求事实的证明。而一旦攻方提出反例,守方观点则不可成立。也就是说,林纾难守,而蔡元培易攻。

蔡元培的说理方式,是一种科学的求真思维。科学的求真思维,与文学的艺术思维本身是不同的,然而,在现代中国,这两种思维又常常混同。沈雁冰在1922年的一次学术演讲中就说道,“近代西洋的文学是写实的,就因为近代的时代精神是科学的。科学的精神重在求真,故文艺亦以求真为唯一目的。科学家的态度重客观的观察,故文学也重客观的描写”[8]189。茅盾在此处的说理逻辑是:时代精神是科学的,科学的精神是求真的,文艺属于时代精神,因而属于科学,因而要求真。且不论茅盾的论证是否完全合理,但从中能够猜想的是,蔡元培所运用的科学求真思维是符合社会历史大潮的。

在具体的论证中,如果说林纾采用的是从个别事实推定整类事物都适用的普遍性规律,也就是归纳的方法,那么蔡元培正是找到了归纳法的最大弱点——反面事例,因为归纳法“在没有发现反面事例以前,其结论总是有效的”[9]88,换言之,归纳法最容易被攻破的方法就是提出反例。而科学的求真思维又恰是最敏感于提出反例的。正如胡适所言,“如科学方法最浅最要的一部分就是‘求否定的例’(Negative instances or exceptions)”[10]325。在这个意义上,林纾与蔡元培相比,在论争思维、理论武器和说理方式上都不占优势,也就注定了这场论争的成败。

三、 论争的经验与问题

从辩论的角度看,蔡元培占据了“后手”之利。林纾的“立”显然难于蔡元培的“破”。蔡元培针锋相对地反驳了对方,却不见林纾再反驳。倘若林纾在读了蔡元培的回信后,也使用蔡元培的话语逻辑方式,则不难提出更多的、而且是同样有力的论据来反驳蔡元培的说理。但林纾并没有做出这样的回复,其原因不得而知。或许辩论双方本身都心不在焉。林纾的言论,主要是为表明自己拥护中国的传统文化,反对提倡新文化者全盘否定传统文化的立场;而蔡元培的回复,志在打压保守势力,并借机宣传他治北京大学的教育方针与文化理念。也就是说,双方虽有辩论,但也许都志不在辩论,因此,辩论的输赢并不重要,目的原本就在于发出自己的声音。但从说理研究的角度看,如果抛开后续文学史的发展事实,而仅从二人在论争中说理力量的对比,也可以判定林纾属于论争失败的一方。原因是,蔡元培运用新的说理方式,打败了林纾传统的说理方式,其中还包含更多的历史文化内涵和经验教训,都值得总结。

首先,林纾与蔡元培的这次论争,在思想层面上,是两种思想派别表明自身文化态度的一种行为,但就论争的文本层面来看,其实是两种说理方式之间的交锋。林纾用了传统的感性的、笼统的说理方式。他虽然也以事实例证支持论点,但所列的事实不是听说的外国事例,就是本人经历,与蔡元培所列的有具体的时间、地点、物证的论据相比,缺乏精确性和说服力。

此外双方也都借用某种意识形态进行说理。林纾所用的,是中国传统的儒家意识形态,如以“父母童子”所代表的传统伦常关系为说理的背景;而蔡元培所用的,是现代的实证的、科学的意识形态。蔡元培在辩论中的胜利,是新的意识形态和新的社会语境影响下的胜利。蔡元培的文章,之所以能够引起较大的社会影响力,能够对读者产生更强的说服力,是因为当时社会的青年读者正处在对新的意识形态的学习和接受中。简言之,蔡元培运用了读者更容易接受和更愿意接受的说理方式,完成了自己的论说。

其次,从双方语言来看,林纾运用的是典型的古文;而蔡元培的语言中,虽然不乏文言痕迹,但白话的特点更加明显,特别是在总结林纾观点并针对性地反驳时,带有白话文的色彩。林纾的古文讲求对仗和优美,容易以词害意,如“须知天下之理,不能就便而夺常,亦不能取快而滋弊”,其中“就便而夺常”“取快而滋弊”对仗工整而朗朗上口,在阅读中很容易就滑过去了。然而,“便”与“常”并不必然矛盾,“快”也并不必然导致“弊”。这种本应该精确细分的逻辑关系,在文言文的骈偶对仗中被一带而过了,使语言的惯性替代了逻辑的严密性。蔡元培之大量简化林纾观点,与其运用白话文不无关系。由于文言一字多义、朦胧含蓄,白话清晰直白、简明精确,表面看,蔡元培只是用白话复述了林纾的文言,然而他在复述中使林纾的多层意思变为清晰而单一的某一种,是一种并不违背原意但却有意突出和忽视了某些语义的简化,可以说,蔡元培用简化的语言,实现了对林纾思想的简化。从这一点看,蔡元培在论争中占上风,“也显出了文学革命的实绩”。需要注意的是,此处并非为评价古文和白话本身的价值高低,只是分析二者在说理方面的不同效果,并试图说明这场论争的胜负在语言文字方面的部分原因。

结语

回顾“林蔡之争”,我们发现林纾的观点并非都是错误的,有的观点很有道理,个别观点甚至颇富预见性。然而,林纾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被定格为拉历史倒车的迂腐可笑的形象,蔡元培的答复虽然强词夺理,但至今被大家普遍接受的仍然是他的观点。这不能不令人思考,文学论争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以真理性为标准的?或者说,论争中的“真理”到底是何种意义上的“真理”?这似乎可以提示我们,“林蔡之争”不仅是文学事件,也是文化事件,其最终结果和影响力不单取决于论争双方有多少真理在握,还关系着论者所持观点及其表述方式与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学生态的契合度。也可以说,文学论争中的“真理”或许并不具备普遍性,也不是抽象和绝对的,而是在实践中表现为相对的、局部的真理。因此,对于中国现代文学论争的认识,有必要从文化与文学两个维度展开。文学论争是一种说理活动,应当同时注意到“理”的认识和“说”的方式两方面。

林纾与蔡元培之争在这两封书信后就基本结束了,后来虽有林纾复信蔡元培,公开认错道歉,《每周评论》也还持续了一段时间对林纾的批判,但林纾没有以争辩的姿态加以回应,“新旧之争”渐渐变为单方面的批评,随后“五四”爱国学生运动爆发,不久又有了“问题与主义”之争,历史滚滚向前,新的事件不断成为舆论热点,“林蔡之争”便黯淡下去了。但以说理研究视之,林纾败退意味着其所代表的说理方式正在失效,“五四”文学论争将步入新的说理阶段,因此,1919年的林纾与蔡元培之争是“五四”文学论争中说理方式演变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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