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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问题的伦理思考

2019-03-05

运城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伦理道德人类

王 彩 丽

(运城学院 政法系,山西 运城 044000)

在人的视野中,动物向来以一种能够被广泛利用的资源的方式而存在,故而一系列的动物实验、动物捕杀现象随处可见。近年来随着国人动物保护意识的觉醒,各种虐杀动物的行为已经受到公众、媒体乃至学界的密切关注。人们强烈呼吁保护动物,而只有坚持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动物保护才能真正从幼稚走向成熟,从粗浅走向深沉。

一、动物虐杀的伦理拷问

动物保护是环境伦理学关注的一项重要课题。环境伦理学强调整个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且独立的有机整体,动物虐杀将直接影响生物多样性的稳定,削弱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背离“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承诺以及“伦理整体主义”的最高原则;环境伦理学倡导“敬畏生命,尊重自然”,那些不尊重动物生命的行为违背人类的善良天性,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严重阻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环境伦理学家罗尔斯顿认为动物繁衍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遗传资源,应该受到人类的尊重与保护。动物虐杀终将殃及人类福祉。因此,基于动物实验、动物虐待、动物猎杀等问题,我们应给予更多伦理道德上的关怀。

二、动物保护的伦理溯源

动物保护的伦理思想发轫于古希腊,在经历了长期的演进历程后,逐渐形成丰富的理论体系,对动物解放运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传统文化中同样包含着丰厚的动物保护伦理思想,主要蕴含在佛家、儒家、道家等诸多学派的言论和著作中。

1. 西方哲学中的动物保护伦理思想

哲学思辨和宗教神学是西方动物保护伦理的主要理论来源,西方的先哲们就动物保护提出了许多深刻的伦理思想。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是最早的素食主义者,他认为动物和人类的灵魂是相互转换的,人们杀死动物如同杀死自己的祖先,因此他拒绝将动物作为食物或作献祭之用;希腊哲学家恩培多克勒宣称“屠杀动物作为食物或作献祭是最令人恐惧的事情”;古希腊哲学家普鲁达奇以仁爱待万物为主旨宣扬素食主义,认为动物和人一样,都是理性的存在,有能力感知愉悦及痛苦,其思想被视为现代动物保护伦理思想的哲学源泉。再追溯西方宗教,传统的犹太教认为:“造物者创造的所有都值得怜悯和同情。”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在《古兰经》里也曾提到:“对安拉造物的慈善就是对自己的慈善。”无论从哲学还是宗教神学上来看,西方关于动物保护的伦理思想都离不开“仁慈”和“善”,而这些思想成为善待动物的重要思想源泉。

2.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动物保护伦理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中同样不乏对动物保护的伦理思想。佛儒道三家文化对动物都有相当程度的关切。佛家主张慈悲为怀,“一念善心即为佛,善种福田必有善果”,称善心是不害一切众生乃至一切昆虫之心。佛家主张众生平等,并将这种平等的生命观推及所有有情的生命,包括动物。儒家主张仁爱,将仁爱之心推向天地万物,达致仁者与天地万物合为一体的境界。孔子在《论语·述而》中载,“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可见孔子爱物且取物有节。孟子在《孟子·尽心上》中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道德观,将仁爱贯注于无限广袤的自然万物;在《孟子·梁惠王上》中提出:“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足以见古人对待动物的态度,同时孟子认识到人与动物有很多共性,存在生命的延续性,不可将人看作与动物毫无牵连的高级而特殊的生灵。道家生命伦理的基本价值向度是“贵生”,即察天地变化之机,辨万物生长之利,使万物各尽其年。摒弃唯人独尊的思想,承认各种生物的生存权利,并把保护万物、维持生命作为圣人的重大责任。

三、动物保护的伦理困境

1. “动物是生命的主体”被质疑

“人类中心主义”动物伦理观,顾名思义,即以人类为中心,将人类利益作为人类一切行为的唯一尺度,人类只依照自身利益行动,并以自身利益去对待其他事物。“人类中心主义”秉持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的思想模式,将人视作自然界之外的一种“高级”存在,宣称人是征服与控制自然的中心,是万物之主宰。同时,“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与动物乃至其他生物的差异性,突出人的智慧和力量,认为人与动物的关系是一种主从关系,否认动物的主体性,只认可人是道德行为和法律关系的唯一主体,且对自然有着绝对的支配权,而动物存在于人类伦理关怀和道德共同体的范围之外。

2. “动物具有道德地位”被质疑

“动物解放主义”代表人物辛格以“感受快乐与痛苦”为标准论证动物的道德地位。他认为一切动物都应有趋乐避苦的利益,理应具有道德地位。但是,以对苦乐的感受为标准来确认道德地位、判断是否道德遭到驳诘。这种推论显然不能成立,原因在于该标准并不具有稳定性和普适性。“人类中心主义”曾提出动物感受不到痛苦,认为动物没有灵魂,缺乏理性,不具备意识能力,与无生命的客体没有本质区别,从而论断动物不具有道德地位。与此同时,动物的道德地位被有意无意地抬升,人所具有的品格、德行等通通失语,被冠以贪婪、急功近利等不道德形象,形成了“道德的自然和不道德的人”的诡谲逻辑。[1]这种逻辑建构的环境伦理是不周全的,也是毫无希望的。

3. “人对动物负有道德义务”被质疑

“动物权利主义”的代表人物美国哲学家雷根曾倡导放空笼子,拒绝以动物为食。其代表作《为动物的权利辩护》中提到,“动物同人类一样,都是生命主体,拥有天赋价值,以一种对对方独立的天赋价值缺乏尊重的方式对待对方,是不道德的”。但是,动物的主体性缺席、动物的工具性对待、动物的价值差异论等理论,使“人对动物负有道德义务”备受质疑。

在康德看来,“人以及一切理性存在,作为目的自身而存在,种种意志作为手段任其作用……一种存在如果是非理性的,它只具有作为手段的对象化价值,只堪称为物。相反,理性存在称为人格”。[2]可见,康德将理性置于“动物是否是主体”,“人对动物是否负有道德义务”中的关键,认为动物不具有理性,只具有“相对的价值”,不能被看作目的本身,只能是作为手段的存在,即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工具而已,这个工具服务的对象就是人类。故而声称动物不能成为道德的考量对象,不能成为限制人们任何道德行为的缘起,人们对动物并不负有直接义务。

雷根主张动物与人具有同等的固有价值、人对动物负有道德义务的观点也遭受弗雷生命质量的观点的批判。弗雷主张人类生命的质量因个体而不同,并非所有的生命具有相同的价值,并且具有给予更大价值的相同范围。那么把濒危物种的生物所拥有的天赋价值等同普通物种的价值就存在理论破绽,不区分人与动物价值的差异性,让人对所有动物负有同样的道德义务在理论上不免显得单薄。

四、动物保护的伦理出路

1. 从道德的特殊性视角突破动物保护的绝对化窠臼

虽说人乃万物之灵,但人与万种生物一样,都由大地母亲哺育,靠阳光雨露滋润,才获得生命和生存条件。“人类中心主义”动物伦理观妄谈“人定胜天”、“征服自然”,对动物的伦理关怀程度与人们理想的情感诉求差距较大,在理论上与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方向不相协调。“生物中心主义”往往强调人须在道德上再提升,人须变得更仁慈,又显得过于超前和激进。“动物解放论”中的极端素食主义倾向是对人的饮食权利的侵犯,且与大自然的法则方枘圆凿,此外,对于动物拥有何种道德权利,对经济型动物、实验用动物、濒危野生动物等不同价值的动物是否应区别对待以及如何区别对待等问题,尚未提供可靠的论证,实践操作中存在难以克服的现实困境。因而,动物保护的伦理建设应该兼顾理想诉求和现实情境,实现二者的深度融合。

道德普遍化原则是康德伦理学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主要观点,即道德原则不囿于具体处境或个人秉好,应普遍适用。在道德上相同或类似的对象在同等的条件、范围下要等同对待,否则就有失公正。一些动物保护的支持者们从道德普遍化原则的视角出发,认为只要是动物,不论是家畜还是珍稀物种,所有动物都应该受到同样的尊重和对待。但面对千变万化的生活世界,人们难免捕杀某些动物,以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导致理想诉求与现实情境相违和。

可见,道德普遍化原则一旦被绝对化将会导致悖论,从而最终否定其自身。[3]且道德普遍化思维显然忽略了建立在具体情况之上的道德的特殊性原则。人类社会发展早期,物质的匮乏使人们为了生存与发展不得不广开食源,这是必要且情有可原的,随着物质资料越来越丰富,生活日益富足,人们不食用那些濒危的或者对人有特殊意义的动物,当是文明的体现。任何一条道德原则或规范都应是相对的,不是所有条件下都有效,动物保护伦理同样如此。因此,在动物保护的伦理实践中,我们应从道德特殊性视角出发,遵循动物保护伦理实践的相对性,考虑到物种的多样性和特殊性,有选择地采取适当的方式开展动物保护。

2. 从道德的正当性视角化解动物保护的伦理对立

绝对利他主义者认为,更醇化的社会是只有利他,没有利己的社会,把社会中的人从利己之心从解救出来,改造成心甘情愿“利他”的无私奉献者。这种忽略“现象的小我”成就“永恒的大我”的论断,是在用实在的恶追求虚幻的善。期冀所有普通人像佛陀一样舍弃小我的执念,不计得失地对其他生物包括动物进行无私关怀,显然只是“圣人”般一厢情愿的幻想,不合乎常人之性,绝对利他主义的结局只能是堕入道德的乌托邦。

“每个人都是自我的目的,而不是他人目的的手段。”人类应当基于自我追求自利和幸福。但只有理性的利己者,一个懂得自尊的人,才有爱的能力。民主观察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提出“开明的自利”原则,亦称“合理利己主义”,合理地化解了盲目的“利他”及纯然的“利己”的“阿喀琉斯之踵”。基于此,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并支配自身利益,但并不排斥“利他”,不存在伟大的自我牺牲行为,只是要微小的自我克制,以切实可行的努力去获得所期望的一切东西。这样的自利是可取的。可见,将“开明的自利”引入动物保护的伦理视阈,为动物保护实践提供了道德的正当性基础,进而“以人为中心罔顾动物利益”和“从动物出发搬用道德裹挟人类”的伦理对立提供了出路。

3. 从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重塑动物保护的生态共识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人类社会的新思想新理念。“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传统“大同”文化的当代体现,不仅蕴涵着天下一家的人类情怀,而且蕴含着“天人合一”全球情怀。习总书记在日内瓦发表的《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演讲中就曾指出,“人与自然共生共存,破坏自然终将累及人类”。共同体的视阈从人类社会扩展到自然界,从而使规范人与人之间行为的共识扩展到所有生物“同呼吸共命运”的生态维度上。这是对以往“人类文明”的反思与解构,更是对未来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科学重塑。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人与地球上其他生物同样是命运共同体,共享同一个地球家园。自然界是一个内部成员相互依附的有机系统,每一个生命有机体的存在不仅依赖于自然环境的状况,还受到与其他生命有机体关系的制约。“所有生物的生存发展不分畛域,所有生物都是生命目的的中心,都以自己的方式追寻着并维持着自身的善。”[4]动物为人类的繁衍提供源源不断的营养与物质基础,人类也需要回馈动物以生态性的整体繁荣,并且更加理性地审视人与动物的紧密牵连,更富情感地去体悟动物的生命与灵性。人只有与动物荣辱与共,才能共享成果。人同动物形成良性循环的生态互动,应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下动物保护的生态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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