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危机干预中“校—医—家”合作机制的实践路径探究
2019-03-05杨铠华
杨铠华 李 浩
(1.云南警官学院,云南·昆明 650223;2.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昆明 650000)
一、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概述
心理危机是指个体面对亲属死亡、婚姻破裂、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等重大生活事件时,而出现心理失衡的状态(Gilliland E,James K,2000)。当个体遭遇了重大生活事件或变化而感到难以解决和把握时,个体的正常生活会受到干扰,平衡就会被打破。随着内心紧张的堆积,从而出现个体的思维和行为发生混乱,并进入了一种失衡的状态,这就是危机状态。危机状态的出现不是因为个体经历了这个事件,而是因为意识到自己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应对这一事件。
学校心理危机也称为学校危机、校园危机(Shrestha,1990),主要可分为7类,分别是意外事件、安全维护事件、暴力与偏差行为事件、管教冲突事件、儿童及少年保护事件、重大灾害和其他校园事件(朱晓斌,2004)。学校中的心理危机除了可能使学生出现生理方面的应激反应障碍之外,通常还会在情绪上出现抑郁、焦虑、烦躁等状态,在行为上出现孤僻、少言等现象。这种严重心理失衡的状态所导致学生的冲突性行为通常会表现为自杀、自残、伤他和离家出走等。而学校心理危机事件所产生的结果会由于处理手段、个人的人格特质、得到的支持不同而有所不同(孔晓东,2007)。上述的这些冲动性行为只是简单的在学校管理、社会安全和法律层面来得到组织和解决,而缺失心理层面上的疏导和帮助,那么可能会使学生进一步形成严重的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最后导致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受到影响。
心理危机干预是严重突发事件或创伤发生后迅速和及时采取的心理干预,可以帮助个体以恰当的方式处理应激事件,并帮助个体克服危机,以防止或减轻该事件对未来的心理创伤的影响(Everly,Flannery & Mitchell,2000),它是一种有计划有目的且全方位的心理指导、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可以帮助心理状态已经严重失衡的个体重新获得心理状态的平衡,从而降低、减轻,甚至消除其冲动性行为对自身、他人和社会的危害。危机干预从过程上来说包括以下4个方面:第一,预防性干预,是指在重大事件发生前进行的心理干预;第二,引导性干预,是指在重大心理事件发生时进行的心理干预;第三,维护性干预,是指在重大心理事件发生后进行的心理干预;第四,发展性干预,是指当事人的心理康复后,继续对其进行心理干预,以达到心理健康持续发展的目的,同时也包括对健康人群的心理健康发展性的教育。危机干预从形式上来说包括以下3个方面:第一,现场干预,是指在重大事件现场及时的对当事人或人群进行心理干预;第二,来访性干预,是指对有冲突性行为倾向的来访者或人群进行的心理干预;第三,跟踪性干预,是指在重大事件发生或,对当事人或人群、相关人或人群的补救性心理干预。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是在学校正常的进行教育和管理的基础上的心理危机干预(谢亚妮,2011),它的范围通常是在校内发生重大的恶性事件,干预的成员主要是学校的管理者、学校的心理老师、心理专家、相关医院的医务人员等,干预的对象主要是学校的教师、学生、管理者及其家人。
二、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研究的现状及不足
有关于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研究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看,从研究内容出发,对学生心理危机的现状、原因、对策、干预体系建设及危机管理研究进行了阐述;从研究方法和模式出发,大多采用文献研究法,以思辨研究为主,实证研究较少(刘平,吴燕,2017;邓勤勤,2010);从研究所依据的理论上出发,国内的研究涉及危机理论、危机干预理论、压力理论等。
目前对于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存在以下的几点不足:第一点,从研究内容上看,缺乏对危机干预模式的实证研究,缺乏具有针对性和规划性的系统干预,有关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学生心理危机产生的原因进行研究,对危机干预的模式和策略该如何制定进行研究,或者只是针对自杀危机如何干预进行研究;第二点,从研究方法上看,实证研究较少,且以个案研究为主;第三点,从研究所依据理论上看,大多是基于一种理论,缺乏有效的整合理论应用于危机干预的研究中;第四点,从干预成员的角度来看,在已有的危机干预研究中,心理学专业人员与学校合作干预较少,科学医学合作干预更少,学校和医院和家三者之间的合作干预几乎为零。针对现有研究的不足,本研究整合了多种干预模式,从学校角度出发,对如何采用“校—医—家”合作机制来主动开展有目的、有系统、专业化的心理危机干预进行路径探究。
三、建立“校—医—家”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建立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校—医”合作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来看,“校—医”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学校聘请精神科医生,精神科医生需要定期到学校的心理咨询中心值班。如遇到心理问题较为严重的学生,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老师无法解决时,可以交由更专业的人员进行咨询或治疗。第二种是学校和医院签署共建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合作协议,可以提供一个平台给学校和医院更好的交流合作,致力于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危机干预。第三种是学校的教职工开展有关心理疾病识别等专题讲座,让教职工更好的应对和明白怎么处理学生的心理问题。目前“校—医”合作依然存在着不足,首先,合作机制缺乏规范性,“校—医”合作的模式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标准化的模式,包括学校和医院签订的协议,这就导致学校和医院划定工作范围、职责不清晰,当遇到危机事件时,难免会出现效率不高的情况。其次,学校和医院的干预时段和方式不相同,学校是以预防为主,主要是通过咨询和辅导,而医院是以治疗为主,是一种医学模式,主要是治疗和康复,医院和学校应考虑到学生这个群体的特殊性,从而使用更有针对性的治疗措施,而不是仅仅把学生作为“病人”输送到医院去治疗和康复。最后,学校向医院转介需要危机干预的学生的渠道不够顺畅,一方面“校—医”之间的快速危机干预通道还未通畅,另一方面是医院的专业人员在进行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时,其干预的程度往往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学校危机事件的发生具有不可预测性,以及学校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信息会受到保密协议的制约。
建立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校—家”合作机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需要家长的参与和配合。首先,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是学校与家长的沟通,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是最熟悉孩子的成长背景和人格特质的人,能够反馈出学生最真实的心理状况,要使对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的以顺利进行,离不开家长的支持。其次,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易出现意外情况,这就需要学校和家长相互沟通和配合,及时地把学生的情况相互传达,尽最大的努力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一旦出现了危机事件,也不会出现一方不知情的情况。最后,危机干预的正常有效地进行,离不开学生的监护人,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在危机干预的一些环节中(如转介就医)需要监护人签署相关的文件。目前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家校合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学校、家长和学生对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校—家”合作有认知偏差,一部分学校教师认为和家长沟通费时费力,一旦发现学生出现了心理危机就希望家长尽快把孩子从学校带走,而一部分学生家长认为只要孩子在学校,那么教育就是学校的事,从而对参与学生的教育包括心理教育的积极性都不高,还有一些家长虽然知道自己子女有心理疾病史,但由于担心学校会不接纳自己的子女从而耽误孩子的学习,选择了隐瞒,甚至拒不承认,一些学生较为敏感,容易对老师和家长的帮助产生抵触情绪;第二,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缺乏有效应对的计划,一部分学校有计划,但是可操作性不强,甚至一部分学校连计划都没有,一旦发生危机事件,容易发生不知所措、流程混乱和考虑不周的情况,从而无法避免一些在危机事件发生之后的不良影响;第三,学校心理危机干预的“校—家”合作往往是被动的、临时的,在部分学校中,往往是有危机事件发生后,才想到要和家庭合作共同应对危机事件,进行危机干预,一旦危机事件解除,学校又不再重视家庭因素的重要性。
四、心理危机干预中的“校—医—家”合作机制的路径
(一)危机事件发生前的“校—医—家”合作机制的实践路径
“校—医”合作机制首先应当建立起合作关系、确立合作模式,通过制度化的合作让学校和医院有一个明确的行动目标和行动准则,划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使学校和医院关于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医院可为学校提供更专业的应对由危机事件而产生的心理危机的技术指导,为有心理危机的学生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学校可协助医院让学生及学生的监护人配合医院的诊断、干预、治疗,并且以恰当的方式方法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的背景资料提供给医院。其次,学校和医院在学生的心理危机预防的教育上共同合作,一方面医院可派出专业人员为学校定期开展面向学生的心理讲座,另一方面医院可派出专业人员为学校教职工定期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识别、处理方式等培训。再次,学校和医院需要定期开展信息交流,通过双方在不同角度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过程中产生的经验和问题进行探讨后,更好地对不同种类的学生的心理危机制定可行、合适的防护措施和计划。最后,学校和医院需要在学术研究上进行合作,对学校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干预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有效的应对学生心理危机的解决方式和手段,为学校和医院在今后处理学校心理危机时提供有效的指导。
“校—家”合作机制首先需要学校完善学校和家庭合作的制度,将“校—家”合作机制纳入到学校应对危机事件和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体系之中,并建立章程和制度,规范学校和家庭合作的程序。其次,应强调学校和家庭的合作,学校教师应主动与家长进行沟通,让家长认识到自己在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不仅仅是一个旁观者,鼓励家长参与到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中,让家长能从“被动参与”逐步转化为“主动参与”。再次,通过建立、扩宽和畅通学校和家庭之间合作的渠道、机制,来保证学校和家长沟通的及时性和顺畅性,从而不仅能让家长能够及时的了解到子女在学校的心理健康状况和在校动态,并及时参与和辅助学校对学生心理危机的干预,也能让学校及时的从家长获取到学生更加全面和具体的背景资料,从而更好的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
(二)危机事件发生时的“校—医—家”合作机制的路径
由学校评估危机事件的性质、影响程度和范围。当学校发生了危机事件,若目击者是学生,则需要及时地把事件的情况报告给班主任、任课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等,得到消息的人员需要立刻赶到现场并隔离现场,避免更多的学生受到危机事件的影响,同时联系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和将现场情况报告给学校的相关领导、负责人和医院相关人员,由医院和学校共同组织专业高效的干预队伍到达危机事件现场,进行现场心理干预。相关负责人与涉及到危机事件的当事人的家长及时取得联系,家庭配合学校的要求,协助学校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并对估计此次危机事件可能涉及到的人员进行登记,以备后续对其进行危机干预。
(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校—医—家”合作机制的路径
由医院和学校共同组织专业的干预队伍来确定心理危机的干预层面,一般分为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来进行干预。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的干预具有相同干预元素,但各要素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从微观层面上来讲,首先确定危机干预的成员,一般是以心理学专家为主,学校为辅;其次确定危机干预的对象,如舍友、同学、目击者;再次,确定危机干预的形式,如小组干预、团体干预;最后确定危机干预的过程,如依据什么样的干预伦理和运用什么样的干预技术。从宏观层面上来讲,首先确定危机干预的成员,一般是以心理学专家为主,学校为辅;其次确定危机干预的对象,如领导、教师、家长;再次,确定危机干预的形式,如大团体(讲座等)、团体或小组、个体;最后确定危机干预的过程,如依据什么样的干预伦理和运用什么样的干预技术、进行测验反馈。在每一轮危机干预结束后,应当对此次危机干预的效果进行评估,一般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现场反馈评估,可以对被干预人员的情绪和行为进行干预前、干预中、干预后做一个对比,较能直观地看出此次干预是否有效;第二部分是追踪回访评估,在危机干预后的一段时间内(如一周后),由学校心理中心与参与了危机干预的学生的班主任进行联系,以及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回访学生近期的在学校和在家的情绪状态,并且给相关医院参与心理干预的专业人员进行情况反馈,以便后期能够及时的采取措施进行再干预。对心理危机干预进行反思和总结,包括对干预的成员、对象和形式等进行反思和总结,得出该次危机干预的优缺点,以便今后再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时可以做得更完善和全面。
五、小结
综上所述,学校的心理危机干预需要学校、医院和家庭三者之间共同合作才能在危机事件发生前获取到学生更加全面和具体的背景资料,更好地对不同种类的学生的心理危机制订出可行的、合适的防护措施和计划,探讨出有效的应对学生心理危机的解决方式和手段;在危机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高效的应对现场状况;在危机事件发生后有针对性、有目的、有计划、有效和完善地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