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中音乐的美育功能探微
2019-03-05
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和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学校要有特色,教育要有特点,学生要有特长”成为关系到学校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职业院校是以培养生产、服务等专业型技能人才为教学目标的教育,在国家大力提倡职业教育的大背景下,中职、技工院校亦愈来愈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也将美育教育提到了与德育教育并驾齐驱的高度。
一、音乐的美育功能
(一)广义的“美育”与狭义的“美育”
美育是通过各种美的事物和美的形态,让受教育者认识美、体验美、鉴赏美、创造美,并得到美的能力和美的人格的教育。
在现代社会,美育这个词常常被人们用来指狭义的美育,即以艺术欣赏为代表的审美教育。艺术欣赏需要培养能力,人需要成为一个能欣赏艺术的人,这本身就包含着一种美学观。
广义的美育则不同,它是将美学原则渗透到各个学科的教育教学中形成的教育。美育引导学生在审美实践中提高对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的感知兴趣,培养和提高学生对美的感悟,要培养心智健全、全面发展的人。人们的学习,常常被直观的目前所引导,从升学考试到职业培训都有着直接的目的性。随着社会现代进程的发展以及国家对于职业教育人才量与质的要求,人的社会分工变得越来越成为职业分工,所以这些问题也就变得越来越突出。
长期以来,教育家、美学家门都将两者进行清楚辨析看成是自己的使命。他们要区分真善美,在知识的学习、道德的培养与美和艺术的欣赏之间作出理论上的区分。然而,美育理论正是真善美的连接处展开的,美育研究者要看到的,是这三者在教育实践中联系和互相促进的关系,而不是它们在理论辨析中的区别。一言以蔽之,我们要通过狭义的美育,实现广义的美育,通过艺术和审美教育,促进中职院校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二)音乐艺术教育自带的美育属性
音乐艺术教育指以音乐艺术为内容和实施手段对人们进行审美教育,以促进人的心灵净化和个性完美的实践活动。音乐艺术之所以具有这种美育功能,是由音乐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音乐的物质媒介是音响、节奏、旋律、音色、速度、力度、曲式等,在艺术分类上属于听觉艺术和表情艺术,它能非常强烈地表达人们的情感。正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所说:“节奏与乐调有最强烈的力量浸入心灵的最深处,如果教育的方式适合,它就会拿美来浸入心灵,是它因而美化,如果没有这种适合的教育,心灵也就因而丑化。”音乐情感教育是这样,音乐艺术自身就应是美的化身。”
欣赏音乐艺术可以培养人们的听觉审美能力,并能陶冶情操,培养审美情感。杰出的音乐作品,无不是美好事物的写照、内心情感的表现从而引发人们精神上的愉悦和情感上的共鸣。情感或情绪、情愫体验,构成了音乐艺术欣赏的基本内容。古罗马美学家朗吉努斯曾说:“和谐的乐调不仅对于人是一种很自然的工具,能说服人,使人愉快,而且还有一种惊人的力量,能表达强烈的情感。”走立体个性化的发展道路,创建教育特色学校,形成自己独特的校园文化,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技能人才,推进素质教育的迫切需要。职业院校应以艺术教育为抓手,致力于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和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为每个学生的成长打造亮丽的人生底色。
二、职业院校开展音乐美育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美育与德育教育的相互促进、有机统一
美育和德育同为作用于人的精神世界,提升人文素和道德素养,作用于人的内心世界的教育形式,二者都引导学生追求人生的意义和价值,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德育属于规范性教育,美育则属于熏陶性教育。德育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美育则侧重保持个体的精神和自由。德育比较注重理性方面,主要侧重于人的良知。美育比较注重感性方面,主要侧重人的情感认知,美育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内心世界和精神活动。德育让人对社会秩序和集体服从,提倡准则性,美育注重人的个性发展和内心自由,注重培养个性,但最终目的往往一致。美育与德育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彼此之间不能替代,但可以相互配合,互相补充和渗透。孔子主张的“尽善尽美”和墨子主张“务善则美”均说明了“美育和德育”在我国有着千年的传统,德育给美育以规范和充实的内容,可以让美育有正确的方向。美育自身独有的感染力,独具吸引力,可以让德育更加有效,提升德育的效果。
由于职业院校学生的特殊性与基础素质的相对薄弱性,职业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更要培育其德育素养,为达到这一目的,就需要丰富德育形式,充实德育内容,让学生在厌倦了传统“填鸭”、说教方式之后,接受新的德育模式,这种模式就是美育,以音乐教育为代表的美育则能有力地弥补传统德育模式的短板,收到“刚柔相济”之效。音乐作为一项艺术形式,由“美育”和“德育”两方面构成。在欣赏并演奏音乐的同时,增强学生们对于音乐的“美”的认可及体验;一切的艺术形式都有教化功能,“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在艺术实践中德育教育的渗透;在音乐教育中,教师要充分培养学生亲自体验音乐的“美”的认知与欣赏能力,让学生作为第一实践主体亲身去参与、感受音乐,在达到识谱、基本节奏型掌握以及了解主题意义的基础上,充分感受音乐的本质及“美”的所在,并得到“认知生活、感受生活、创造生活”的精神升华。
(二)音乐艺术教育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众所周知,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培养社会大量需要的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实用、应用型人才为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又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因此,职业院校必须提高认识,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职业院校单纯强调技能培养,而轻视校园文化,认为文化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非物质形态,只有技能是“真东西”,这种“重技轻文”的理念势必会抑制校园文化建设和发展。
校园文化是学校广大师生在特定的环境中创造的一种与社会、时代紧密相关,又具有学校特色的人文氛围、学校精神和生活环境。而音乐由于先天拥有的“美”的属性,必将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载体作用,同时成为建设校园文化过程中的主要架构。
职业院校要想取得和谐稳定的发展,离不开一支高素养、信心足的青年学生团队,青年学生团结互助、宽待他人、诚信友爱,在生活中充满热情,在学习技能上努力刻苦,将是职业院校发展不可代替的人文基础。在校园文化建设及教育教学中应开展不同形式的音乐艺术教育,如音乐赏析、组建“器乐”社团及“合唱队”等等。音乐本身来源于生活,使情感能得到充分的表现,在此基础上得以提炼和升华,情感也随之加重。音乐投射于人的心理过程便是:外部音响感知——想象联想——情感共鸣——理解认识,所以音乐教育必须循着由表及里的心理反映过程。音乐艺术是综合的艺术,它所包容的内容万千,是其它任何艺术不可替代的,所以音乐是最富情感的艺术。因此在练习乐器、合唱中通过情感的体验使职业院校的学生更广、更深、更自然地接受音乐艺术的教育。
(三)音乐是鼓舞斗志的号角,是“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除上文所言外,在音乐教育中尤其不能忽视“意识形态”的传导。音乐作为一种艺术表现形式,不是一种遗世独立地存在,而是承继着千百年历史与现实、反映大众主体思想的社会行为,因为绝不能脱离社会意识形态。
《乐记》中有云: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善其教焉。从古而今,我们十分重视音乐的教化功能。用音乐组织和协调社会成员的意志和行为,传达与交流社会成员的思想和感情,从意志、道德等方面对人产生影响,激起潜移默化的力量,起到“善民心”“移风易俗”的教化作用。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今天,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文艺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时代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当音乐激发起人们的感情时,在一定条件下就能发挥巨大的作用,产生排山倒海的力量。人民音乐家冼星海在抗战时期创作了象《到敌人后方去》《在太行山上》等大量的音乐作品,在群众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推动了人民的抗日救国的热情,这充分证明了音乐的鼓舞教化作用。
这就要求教师们在音乐教学时,选择那些具有时代烙印的、积极正向的主流音乐。在教授学生们旋律、节奏、音色、主题等音乐基础知识的同时,加强“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渗透,于“润物细无声”的教育中逐步培养青年学生爱国爱党、仁义礼智、团结进取的精神品性。这正是苏霍姆林斯基倡导的把教育意图隐蔽起来的“无痕教育”。
在现代教育体系中,音乐的美育功能愈来愈受到重视。大力推进音乐教育是所有职业院校教育改革的突破口,是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有效举措。诚然,音乐与美育的坐标可以从微观到宏观、从狭义到广义有着不同角度的思考,但关键是培养学生关于音乐艺术的思想意识,以及完正全面的价值体系,同时为培养“奉献社会、追求卓越”的新时代技能人才提供最深沉、最持久的人文底蕴与文化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