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少数国企“一把手”权力泛滥
2019-03-04刘菁胡锦武陈毓珊
刘菁 胡锦武 陈毓珊
近期,山西、北京、安徽检察机关分别依法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季缃绮涉嫌受贿、贪污案,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涉嫌受贿、破坏选举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贻煌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三人均为国企出身,从公布的案件看,三人做高管时“靠企吃企”大搞利益输送,此后任高官时“运筹帷幄”热衷权力寻租,其共性特点引人深思。
由企业高管到政界高官,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渠道之一,既体现了五湖四海的用人原则,又能延揽人才促进服务型政府构建。
少数国企高管在自身“老板心态”“交易心态”“同僚心态”等催化下,私欲放纵,逐渐走上贪腐之路。尔后“商而优则仕”,“前高管、后高官”,折戟仕途。在扼腕叹息的同时,也警示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的监管力度,更好地强化他们的“四个意识”,提高“八大本领”。
三种心态成腐化“催化剂”
有的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贪图享乐;有的政治信仰缺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有的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有的违规从事盈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记者梳理调查发现,少数“由商入仕”的干部存在三种共性心态:
其一,“老板心态”,把国企当私企,滥权谋私。
观察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一些典型案例,可以发现,部分落马官员在国企担任高管期间独断专行,无视规则,滥权谋私,把企业当成“自留地”,搞“一言堂”“家长制”,往往给企业造成巨额损失。
例如,河南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2004年至2011年间,身为国有公司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在国有企业增资扩股中,擅自决定不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在股权收购中,擅自决定收购项目、收购价格,造成国有企业损失2.24亿余元,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位曾在某落马官员任职企业里工作的干部坦言,与其共事期间,企业上下被这样一种观念误导:他是“一把手”,日常代表着公司的党政组织,他的意图就是组织的意图,他的指示不容分辩、必须照办,否则就是失职渎职。
其二,“同僚心态”,热衷“圈子文化”,带来塌方式腐败。
一名官员落马后交代称,他当高管处理对上关系时,输送利益、巴结讨好,以此换取支持关照;处理对下关系时,谁支持他、听招呼、“孝敬”财物,他就关照谁、给谁机会,在企业形成了一个以他为中心的利益圈子。由于他在国企担任领导职务期间拉“同僚”、结团伙,信奉“圈子文化”,对所谓“亲信”坚持带病提拔,导致企业形成塌方式腐败。
一名国企中层干部说,该国企曾出现过腐败窝案,自己也曾经有过一种甘当“小兄弟”的心态,主动套近乎、讨好逢迎“小圈子”。“因为担心被‘边缘化。”他说。
其三,“交易心态”,将“官场”变“商场”,推崇利益交换。
个别“由商入仕”的干部甘于被“围猎”,收受礼品、礼金,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把商人、商场的交换原则带到党政机关。
据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进行经商盈利活动,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严重破坏政治生态。
一名落马官员也在忏悔录中坦言,商品交换原则已经渗透到他的心灵深处,在处理关系时,骨子里忍不住搞权钱、权权交易,说到底都是利益交换。
监督弱化滋生贪腐“毒瘤”
只有完善对国企“一把手”的监督,才能规范高管权力运行,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据了解,此类落马官员中,有的在国企任职期间经营成绩突出,于是自恃“掌控一方”,居功自傲,我行我素,其他班子成员不想管、不敢管,有的甚至连基本的党组织生活都不参加,党内民主监督形同虚设。
例如,某个从高管到高官的落马官员九年不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有个落马官员把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到高尔夫酒店,名义上是学习,实际上是打高尔夫球;有落马官员称,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稿都是秘书代笔,更别提检讨和剖析自己,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了。
与某落马官员在国企共事的干部表示,对落马官员的贪腐行为“听到过议论、看到了现象”,但没抵制、没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一名国企纪检干部坦言,在对“一把手”进行同级监督时存在“怕”的思想,不敢担当。
江西一名落马厅级干部曾在某省属国企担任“一把手”六年多,在他执掌该国企期间,企业党代会基本上没开过,企业政治生态不断恶化,甚至连生产经营工作也习惯于搞幕后运作,先私定“盘子”,再开会通过,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国企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应倍加重视。”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由于监督出现弱化甚至缺位,有的国有企业就像“封闭的王国”,少数国企高管甚至把企业当成了“私人领域”,为了一己私利,对企业发展不负责任,大搞权钱交易、钱钱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症“病灶”筑牢“防火墙”
少数高管任高官后落马的现象警示我们,对国企高管需进一步筑牢反贪腐“防火墙”。
整治监管“无力症”。针对国企“一把手”监督制约不力的情况,受访人士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强化对国企“一把手”政治建设方面的要求。不能简单地把国企作为普通经济主体,不能只强调经济属性,不能事事仅从经济效益出发,应进一步明确国企的功能定位。
破除关系“依赖症”。多位受访人士认为,要切实规范国企党组织的党内政治生活,领导干部要以讲实话、干实事检验和锤炼党性,做到敢批评、真批评、严批评,杜绝“小团体”“小圈子”,摒弃“‘一把手不能得罪”及“找靠山”“认兄弟”等错误思想,坚决消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症。同时,改进落实责任机制、动力机制、考核机制,帮助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严防官场“生意经”。严防把商品经济交易的原则带入官场。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借鉴江西2017年以来开展的“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的经验做法,结合腐败典型案例,通过召开支部处分决定宣布会、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向党内公开有关案情、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把纪律规矩严格起来,把错误的思想观念扭转过来。
庄德水建议,一是完善国企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考核国企“一把手”的“四个意识”、廉洁自律情况、政治能力、经济管理、员工口碑等等;二是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的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杜绝“一把手”拥有“绝对权力”。
(摘自七一客户端/《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