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宜规则才是最好的规则
2019-03-04徐秀军
徐秀军
当前,全球发展动力明显不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发展赤字成为摆在全人类面前的严峻挑战之一。从国家层面来看,在初始发展阶段和水平相同时,有的国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并成功实现了崛起,有的国家却长期难以摆脱贫困状况或逐步走向衰落。从国际层面来看,国际社会为促进全球发展付出的诸多努力,不仅没有解决当今世界长期面临的发展问题,而且还导致了全球利益的日益分化。这些问题的成因很多,并且很多因素的作用难分伯仲。但在一个规则适用性日益提高的世界,适宜规则对全球发展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从一般意义来讲,规则的基本内容和目标是明确界定相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督促和规范各行为主体的行为。而适宜规则,主要体现在一项制度安排对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具有适宜性。它有别于遵循所谓绝对标准的“先进制度”或所谓的“高标准规则”,并表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在基础条件上,适宜规则是适合各国国情的规则。当今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拥有的资源禀赋和发展条件各不相同。无论是劳动力、资本和土地,还是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各国都有自己的优势,也都有自己的不足。但总体来看,各国综合发展基础和条件存在优劣却是不争的事实,因而在国家竞争力方面亦存在强弱之分。世界经济论坛从制度、基础设施、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宏观经济稳定、健康、技能、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金融体系、市场规模、商业活力和创新能力等12个方面的指标体系对全球140个经济体的竞争力进行评估后的结果显示,2018年全球竞争力排名第一的美国综合得分为86分,排名最后的乍得得分仅为36分。这表明,尽管很多规则和标准代表世界发展的方向,但并非所有国家都能满足规则实施的条件,规则的效用不得不因此大打折扣。
在功能定位上,适宜规则是符合发展要求的规则。由于各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也不尽相同。在一些国家民众享受高福利生活时,另一些国家仍在为摆脱贫困寻找出路。世界银行将世界上217个国家和地区根据其人均国民总收入(GNI)水平划分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和高收入等四种类型,根据其发布的《世界发展报告2018》,各类型国家数量分别为31个、53个、56个和77个。其中,瑞士的人均GNI最高,布隆迪的人均GNI最低,前者为后者的约288倍。因此,规则要为发展服务,就必须符合发展要求。国家副主席王岐山在世界经济论坛2019年年会上指出“规则不能跑到发展的前面”,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在价值导向上,适宜规则是彰显公平正义的规则。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公平正义是衡量国内和国际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在发展方面,公平正义是指各个国家及其民众在发展机会、发展过程以及发展成果的分配等方面能够享受公正平等的待遇。作为人类文明的产物,适宜规则必须在价值导向上体现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从国内社会看,所制定的规则必须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民众促进发展的热情和动力,并让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全体成员共同分享发展成果;从国际社会看,所制定的规则必须能够促进全球共同发展和繁荣,并有助于实现包容普惠、互利共赢,而不能成为弱肉强食、赢者通吃的手段。因此,对于一个社会的成员来讲,适宜规则不是追求整体划一的表面平等,而成为事实上的不平等的根源。
在自身发展上,适宜规则是不断发展完善的规则。从历史实践来看,无论是国内社会还是国际社会,一个经常出现的现象是,曾经行之有效的规则和体制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由此可见,世界上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最优规则”,适宜规则必定是与时俱进、不断革新的。纵观那些取得巨大发展成就的国家和地区,其共同的特点是不断打破或完善束缚自身发展的原有体制和规则体系,从而获取巨大的“改革红利”;而那些發展动力不足的国家和地区,往往缺乏改革锐气,墨守成规。
总之,适宜规则能够提高各参与主体的效率和收益,从而促进社会发展和增进全球福利。一套行之有效的适宜规则体系有助于在市场交易和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稳定预期,进而降低交易成本,并且能够发挥激励作用,激发发展动力和潜能。这既是一国内部各行业和国际社会几乎每个领域都建立了相应的规则体系的根本原因,也是历史发展的基本经验总结和拥有广泛实践基础的深刻理论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