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国际提琴与琴弓制作比赛章程
2019-03-04
比赛总则
一、第四届中国国际提琴与琴弓制作比赛(以下简称“比赛”),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由中央音乐学院与中国乐器协会联合主办,中央音乐学院提琴制作研究中心与中国提琴制作师分会承办。比赛旨在为世界各国提琴与琴弓制作人士提供展示艺术才华的平台,促进中国制作师与国际同行的技术交流,以提高中国制琴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比赛定于2019年5月5日至5月15日在中国北京举行。比赛活动将分别在中央音乐学院和国家大剧院举行。
三、比赛项目包括:
1.提琴组: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
2.琴弓组:小提琴弓、中提琴弓、大提琴弓。
四、比赛将参照主要国际提琴比赛的规则和传统进行,采取绝对匿名的方式以保证比赛的公平与公正。
五、比赛设立组织委员会、评审团及其他职能部门,以保证赛事的顺利进行。
报名手续
一、参赛资格:世界各国及地区的职业提琴与琴弓制作师,不分年龄与性别均可报名参加比赛。但与评委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在最近两年内曾受雇于评委者不得参赛。
二、参赛者可以采用网络报名和书面报名两种形式
比赛内容
一、参赛作品数量:
1.每位参赛者应在提琴组或者琴弓组中任选其一,不得跨组报名。
2.提琴组每人参加小、中、大提琴单项比赛的作品不得超过两件,参赛作品总数不得超过三件。
3.琴弓组每人参加小、中、大提琴琴弓单项比赛的作品不得超过两件,参赛作品总数不得超过三件。
二、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2016年9月以后制作的。参赛作品应由参赛者独立完成并完全采用手工技艺。组委会对此保留监督审核的权利。
三、提琴组以下情形的作品不能参加比赛:
1.曾经在其他同类比赛中获得过奖项的;
2.由机械制造或喷涂油漆的;
3.违反传统工艺的独特造型、装饰、颜色或木料的;
4.在木料或油漆上进行仿古的;
5.尺寸大小异常的(中提琴的琴身长度范围为400~425毫米);
6.评审团认定与本次赛事水平不符的。
四、琴弓组以下情形的作品不能参加比赛:
1.模仿巴洛克式琴弓;
2.弓杆材料为碳纤维等人工合成材料的;
3.尾库采用象牙、玳瑁,弓杆使用鲸鱼须等违反野生动物保护公约的;
4.弓杆镌刻制作者名字或者其他标识图案的;
5.琴弓的尾库不是由参赛者本人制作完成的;
6.评审团认定与本次赛事水平不符的。
五、参赛者可以自主选用任何种类与品牌的琴弦及配件。
六、参赛作品必须绝对匿名,作品内外不可带有任何表明制作者的标记。包括覆盖上的标记和商标、姓名、字号、字母等。参赛者一旦违反匿名规则,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比赛程序
一、评审团由主席、提琴及琴弓制作家评委组、提琴演奏家评委组构成。评审团主席负责组织和领导评审团的全面工作,但不参与比赛的评分过程。提琴及琴弓制作家评委聘请国内外著名提琴及琴弓制作家担任;提琴演奏家评委聘请国内外著名提琴演奏家担任。
二、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轮进行。评审开始前工作人员将参赛作品逐一编号,作为评审时的识别标志。
三、评审团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筛选,凡不符合章程规定、在工艺或声学品质方面不具备参赛水准的作品将被淘汰。通过初选的参赛作品取得比赛资格,方可进入正式比赛。
四、提琴组比赛程序:
1.初赛:提琴制作家评审小组、提琴演奏家评审小组分别对参赛作品的工艺、艺术品质和声学品质评分。评审团根据评分排定参赛作品的排名顺序,并据此确定获得决赛资格的参赛作品。进入决赛阶段的参赛作品的数量由评审团决定。
2.决赛:取得决赛资格的作品由工作人员重新编号后进入决赛阶段。决赛由提琴制作家评审小组、提琴演奏家评审小组再次分别对参赛作品的工艺、艺术品质和声学品质评分。决赛阶段的声学品质比赛将公开进行。
五、琴弓组比赛程序:
1.第一轮比赛:琴弓制作家评审小组对参赛作品的工艺、艺术品质评分。评审团根据评分排定参赛作品的得分顺序,并决定进入第二轮比赛的参赛作品数量。
2.第二轮比赛:取得第二轮比赛资格的参赛作品由工作人员重新编号。第二轮比赛由琴弓制作家评审小组、提琴演奏家评审小组分别对参赛作品的工艺、艺术品质和演奏性能评分。
六、比赛结果:
1.提琴比赛决赛的得分,为该参赛作品的最终成绩。每位参赛者在比赛结束后均可获知本人在比赛各阶段的得分与最后的总分。
2. 琴弓比赛的第二轮比赛得分,为该参赛作品的最终成绩。每位参赛者在比赛结束后均可获知本人在比赛各轮的得分与最后的总分。
3. 评审团在全部成绩计算完成并进行复核后,召开终评会议,最后确定各项比赛的名次及获奖者名单。
七、评审团所作出的比赛奖项名单与名次为本届比赛的最终决定,不可更改。
比赛奖项
一、金奖:
1.比赛各项目第一名即为金奖获得者,六项金奖分别为:
金奖小提琴、金奖中提琴、金奖大提琴;
金奖小提琴弓、金奖中提琴弓、金奖大提琴弓。
2.组委会将为每位金奖的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金质奖牌。
3.组委会将留购金奖作品。获得金奖作品的奖金均为人民币:
4.以上留购的金额中包含中国海关关税、个人所得税、欧盟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及非欧盟国家的关税。获奖者所得奖金为扣除前述税款后的余额。
5.奖金发放采取汇款方式。在中国国内的获奖者,于比赛结束后十日内向组委会提供获奖者本人的银行账户(银联);在中国境外的获奖者,于收到组委会获奖通知后十日内,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组委会将通过中国银行按照当日外汇兑换牌价汇款,银行手续费由获奖者负担。
二、银奖:
1.比赛各项目第二名即为银奖获得者,六项银奖分别为:
银奖小提琴、银奖中提琴、银奖大提琴;
银奖小提琴弓、银奖中提琴弓、银奖大提琴弓。
2.组委会将为每位银奖的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银质奖牌。
三、铜奖:
1.比赛各项目第三名即为铜奖获得者,六项铜奖分别为:
铜奖小提琴、铜奖中提琴、铜奖大提琴;
铜奖小提琴弓、铜奖中提琴弓、铜奖大提琴弓。
2.组委会将为每位铜奖的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铜质奖牌。
四、单项奖:提琴组工艺、声音的最高分者获得荣誉证书。
五、决赛奖:提琴组参赛作品进入决赛的选手获得荣誉证书。
六、特别奖:比赛评委、特邀嘉宾、行业协会、音乐团体等设立的专项奖。
七、参赛证书:所有获得比赛资格的参赛者均获颁参赛证书以资纪念。
“第四届中国国际提琴与琴弓制作比赛作品展”将于2019年5月10日至15日举行,所有获得比赛资格的参赛作品均须参加展览。
本章程条款的解释权属于比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