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冶炼》等五项环保标准
2019-03-03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平板玻璃制造、炼焦化学工业、石油炼制工业、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五个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为深入了解指南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实施重点和意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对指南进行了详细解读。
1 指南发布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1.1 指南发布的背景
一直以来,重点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方法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缺乏统一的技术方法和要求。2016年7月我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源强、要素、专题技术导则体系。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准则和各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组成,是规范固定源源强核算技术方法的重要技术规范。2018年年初,我部已发布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以及火电、制浆造纸、钢铁、水泥等四个行业源强指南。在此基础上,本次又发布了平板玻璃制造、炼焦化学工业、石油炼制工业、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等五个行业源强指南,丰富完善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体系。
1.2 指南发布的意义
(1)贯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理念。指南对源强核算从技术上进行了规范统一,夯实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的基础,对强化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区域流域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2)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精神。在审批权限下放、属地化管理的形势下,基层环保部门亟需提高对复杂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把关能力。统一规范的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便于审批人员从技术角度对项目环评文件质量进行研判,对提高项目环评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提高源强核算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操作性。指南解决了污染物识别不明确、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取不规范、核算结果差异性大等问题,提高了源强核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指南的主要内容
(1)污染源识别。涵盖所有可能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物的场所、设备或装置。
(2)污染物确定。污染物按照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确定,对生产过程可能产生但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尚未列入的污染物,可参考相关其他标准根据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和生产工艺情况进行分析确定。
(3)核算方法选取。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类比法、物料衡算法、产污系数法等,指南按照不同污染物给出了各种核算方法的优先选取次序,要求按次序核算。
3 指南的适用范围
指南适用于重点行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既可用于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和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也可用于排污许可及其他固定污染源管理中的源强核算。
(1)平板玻璃制造适用于采用浮法、压延等工艺制造的平板玻璃以及电子玻璃工业太阳能电池玻璃制造。
(2)炼焦化学工业适用于备煤、炼焦、焦处理、煤气净化、炼焦化学产品回收和热能利用等生产过程。
(3)石油炼制工业适用于主体生产装置、公用和辅助设施。
(4)有色金属冶炼适用于铜、铝、铅、锌、镍、钴、锡、锑、汞、镁、钛等有色金属冶炼生产过程。
(5)电镀适用于含电镀、化学镀、阳极氧化工艺等,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化学氧化、磷化、钝化等过程及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可参照执行。
4 指南与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源强核算内容的衔接
现有工程废气和废水有组织源强核算方法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许可规范”)保持一致。现有工程污染源未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手工监测、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应依法整改到位后按照指南中规定的方法核算;排污许可管理中,按照许可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同时,指南中产排污系数的确定充分考虑了与许可规范、《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2017年公告第81号)(以下简称“81号公告”),以及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衔接。对于81号公告中系数相较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有调整、补充的,现阶段依据81号公告确定,待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数据更新后,以最新版本为准;其他情况参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最新数据。
5 指南在行业上的特点
(1)源强核算突出行业特点,细化核算要求。各行业源强核算指南结合工艺及产排污特点,细化了纳入核算的污染源、污染物并明确核算方法及优先选取次序。
石油炼制行业突出了动静密封点、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污水处理场及部分工艺过程等源项的挥发性有机物核算;有色冶炼行业给出了铜、铝、铅、锌等11种金属典型冶炼工艺主要入炉物料、燃料及产物种类并分别细化列出了11种有色金属冶炼的产排污环节、主要污染物及核算方法;炼焦化学工业给出了干熄焦物料衡算法的公式,明确了相关参数的选取方法;电镀行业考虑到衔接排污许可规范,涵盖了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源源强核算;平板玻璃制造行业目前燃料混烧情况较多,指南给出了细化的核算方法。
(2)结合行业工艺及治理设施特点,分类明确了非正常排放的源强核算。通常非正常排放包括生产设施或污染防治(控制)设施非正常状况下的排放。
——对于电镀行业,生产设施、治理设施即使出现异常,废水也全部收集不外排,待正常运行后再进行处理,因此,源强核算不考虑非正常排放。
——炼焦化学工业和平板玻璃行业非正常工况不考虑生产设施启、停窑时段,炼焦化学工业焦炉是连续生产设备,投入生产后基本无启、停操作,因此,主要考虑除尘、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故障或检修时的污染物排放;平板玻璃行业玻璃熔窑整个寿命周期内仅有一次烤窑和停窑,因此,主要考虑余热锅炉检修(包括清灰、锅炉炉管更换等)、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故障或备用污染防治(控制)设施切换等非正常排放,并考虑了有备用环保设施情况下的源强核算。
——石油炼制和有色冶炼行业涵盖了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控制)设施非正常排放,如有色金属炉窑启、停导致烟气制酸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其他工艺设备运转异常、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应有治理效率、同步运转率等非正常状况;石油炼制考虑了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开车、停车及检维修等情况。
(3)在总结现阶段源强核算方法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弥补行业源强核算和管理存在的不足。
——平板玻璃制造行业使用的重油、煤焦油、石油焦等燃料可能含重金属,而目前排放标准GB 26453无重金属管控限值,指南提出使用上述燃料时应根据燃料成分核算玻璃熔窑废气中重金属源强。
——炼焦化学工业明确了新建焦炉核算二氧化硫源强时不考虑串漏的问题,并根据经验总结,给出了焦油渣固废产污系数。
——石油炼制行业根据炼油工艺过程元素转移平衡和能量平衡关系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并给出相应计算公式。
——有色冶炼行业(除铜冶炼外)固体废物通过调研并与环境统计数据、环境统计年鉴数据验证校核,确定了主要固体废物产污系数范围。
——电镀行业针对电镀废水的产排污特点,提出了“生产装置出水口”的概念,以清洗槽为单位从源头精确计算电镀废水源强;另外,总结了美国AP-42以及国内大量研究成果,给出了电镀主要废气污染物产污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