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再部署的深意
2019-03-01王仁贵
王仁贵
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这是继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后,时隔十余天国务院再次對减税降费作出部署。背后传递出的两层深意需准确理解和把握。
一方面,这是国际形势错综复杂背景下,激发国内市场活力,有效应对外部不确定性的关键举措。在经贸摩擦还在深化的情况下,企业不同程度承受着外部冲击带来的压力。基于这样的现实,尽量不让企业遭受外部成本提升和内部税费增加的双重挤压,相反,可以考虑减税降费,帮助企业提高承受能力。
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是稳定实体经济发展预期的重要举措之一。“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等一系列斩钉截铁的要求,就是要给企业吃一颗“定心丸”,打消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提升中国经济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
另一方面,社会保险费征收改革是大方向。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当然不能动摇这一方向,但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要注意政策的衔接和相关制度的完善。
过去部分企业在给员工缴纳社保等费用时,存在不按规定标准足额缴纳的情况。随着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企业担心因税务部门征缴能力较强,应缴尽缴等可能会一定程度增加企业的经营压力。回应社会关切,国务院已要求有关部门抓紧研究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后社保费率降低等问题,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需要看到,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为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参保缴费人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为降低社保费率创造条件。企业要用好减税降费的政策利好,练内功、增后劲,着力提高企业效率和提升市场竞争力。
(摘自《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