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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要闻

2019-03-01

有色冶金节能 2019年5期
关键词:露天矿

工信部∶持续推进工业半导体材料、芯片等产业发展

10月8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82号(公交邮电类256号)提案答复的函》,称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工业半导体材料、芯片、器件及IGBT模块产业发展,根据产业发展形势,调整完善政策实施细则,更好地支持产业发展。

(1)积极研究出台政策扶持。答复函中提及,为推动中国工业半导体材料、芯片、器件及IGBT模块产业发展,工信部、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出台政策扶持产业发展。工信部与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国内企业、高校、研究院所与先进发达国家加强交流合作。

(2)推动中国芯片制造领域良率、产量提升。为解决工业半导体材料、芯片、器件、IGBT模块等核心部件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工信部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工业半导体材料、芯片、器件、IGBT模块领域关键技术攻关。

(3)积极推动相关产业人才培养。当前,人才问题特别是高端人才团队短缺成为制约中国工业半导体材料、芯片、器件及IGBT模块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此工信部及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中国相关产业人才的培养。下一步,与教育部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设立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进一步做实做强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加快建设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平台,保障我国在工业半导体材料、芯片、器件及IGBT模块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信部∶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铜行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工信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104号建议的答复称,铜冶炼和加工项目已实行备案管理,目前不宜改变项目管理方式,大幅缩减或全面停止项目审批。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更好发挥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条件的引导作用,促进铜行业高质量发展。

(1)关于严控铜冶炼及铜加工领域新建产能,提升中国铜行业国际话语权的建议。铜冶炼和加工项目已实行备案管理,目前不宜改变项目管理方式,大幅缩减或全面停止项目审批。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各地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更好发挥行业发展规划、规范条件的引导作用,促进铜行业高质量发展。

(2)关于鼓励有色金属企业开展行业内上下游及跨行业联合重组,增强企业实力和竞争力的建议。近年来,我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发挥部际协调小组牵头单位作用,推动相关部门抓好税收、金融、职工安置等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制约企业兼并重组的税负重、审批难、资本市场支持不够等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缓解,企业兼并重组呈现出加速发展态势。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兼并重组中的税收、会计、海外并购政策等问题,加强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培训宣传,努力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3)关于强化行业规范管理,淘汰落后产能的建议。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升节能环保水平及资源利用效率、规范企业运营,我部发布了《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29号),并已公告四批符合条件的规范企业名单。为适应铜冶炼行业技术进步的实际,进一步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今年已启动规范条件修订工作,将充分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衔接,进一步提高工艺装备、能耗、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环保等方面要求,完善“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业做优做强。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淘汰落后产能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和法治化长效机制,坚持采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促使落后产能依法依规有序关停退出,提高产业发展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色产业鼓励/限制/淘汰类)

发改委表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1)鼓励类: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新材料;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空 镀膜材料、高性能铜箔材料。

(2)限制类: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t、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t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钨、钼、锡、锑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稀土采选、 冶炼分离项目;单系列10万t/a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电解铝项目;单系列5万t/a规模以下铅冶炼项目;单系列10万t/a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镁冶炼项目;10万t/a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t/a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t/a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 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新建、扩建原生矿开采项目。

(3)淘汰类: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铝自焙电解槽及160 kA以下预焙槽;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1万t/a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烧结- 鼓风炉炼铅工艺;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50 t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4 t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20 000 t/a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 000 t/a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 t/a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2 000 t/a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1 500 t/a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5 000 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原生矿开采。

有色金属行业2019年1—9月运行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9年1—9月,我国十种有色金属产量为4 346.59万t,同比增长4.46%。其中,精炼铜产量698.59万t,同比增长6.43%;原铝产量2 637.00万t,同比增长1.07%;铅产量438.00万t,同比增长17.40%;锌产量458.26万t,同比增长9.44%。铜加工材产量1 429.72万t,同比增长9.25%。氧化铝产量5 559.17万t,同比增长4.73%;铝材产量3 780.41万t,同比增长4.80%。

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数据,2019年9月,国内市场铜现货平均价47 320元/t,同比下跌5.9%;铝现货平均价13 990元/t,同比下跌2.0%;铅现货平均价17 050元/t,同比下跌7.6%;锌现货平均价19 350元/t,同比下跌16.6%。

湖南全面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扎实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我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通知》要求扎实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首先,开展调查摸底。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为重点,全面查清本地区露天矿山基本情况,逐矿逐项登记汇总,分类建立台账,提出整治意见。其次,依法开展综合整治。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编制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方案,方案应明确关闭名单、限期退出矿山名单、保留矿山名单。最后,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要求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加快生态修复进度。

《通知》要求严格露天矿山开采准入。一是严格区域准入。各类保护区(地)、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内严禁新建露天矿山,已建露天矿山要依法逐步退出。避让国省道、铁路、居民区、重要构建物两侧一定范围。二是严格开采条件准入。新设砂石矿山按照即将下发的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执行。新设其他露天矿山的,应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等要求。三是严格环境保护准入。新设露天矿山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整改方案中明确为限期退出的已设露天矿山,达到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后方可生产;单独保留的,应限期进行整改,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后方可组织生产。

山西省推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模式变革构建绿色低碳多能互补供应体系

9月16日,山西省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动员部署大会上,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模式变革。大力发展新能源,对于推动我省能源革命、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制定新能源发展战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能源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应用成本快速下降,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已成为许多国家推进能源转型的核心内容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能源转型的重要措施。

二是加快推进光伏风电基地和垣曲、浑源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山西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把能源革命的长期战略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深化能源供给侧改革,着力解决能源供给侧深层次问题,能源供给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占比稳步提高。

三是按照规划引领、市场竞争、技术进步、成本下降、补贴退坡的原则,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降低土地等非技术成本,确保到2021年全面实现风电、光伏平价上网。

四是大力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山西省地热能资源丰富,但资源探明率和利用程度较低,开发利用潜力较大。下一步,将进一步摸清地热能资源家底,攻关地热能勘探开发利用关键技术,完善地热能管理体制,建设地热能供热综合示范区,助力山西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黑龙江省首次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日,黑龙江省首次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填补了目前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的标准体系空白。

《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标准》近日已经实施,适用于规模小于500 m3/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标准》规定,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等产生的污水,不包括其它废水。

《标准》要求,应根据农村所处区位、人口规模、人口聚集程度、地形地貌、污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结合当地规划和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污水收集和处理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应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标准》规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不排入水体,有明确回用对象进行回用的,执行国家或地方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其中,回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应符合施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标准》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艺末端应设置排污口标志。对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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