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业发展环境分析
2019-03-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宏观经济环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判断,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明确了新时代的基本方略、奋斗目标、战略安排。《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确立为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主动参与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不断壮大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国民经济稳中向好
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结构优化、动力转换和质量提升,经济运行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实现了平稳健康发展。全年国内生产总值827122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51万人,比上年增加37万人;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3%。
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
201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41238亿元,比上年增长7.0%。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631684亿元,增长7.2%。分区域看,东部地区投资265837亿元,比上年增长8.3%;中部地区投资163400亿元,增长6.9%;西部地区投资166571亿元,增长8.5%;东北地区投资30655亿元,增长2.8%。
表1 2013-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总产值规模及增速
图1 2013-201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图示
图2 2013-201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图示
政府监管与服务
建筑市场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为核心,以推动建筑企业发展为目标,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1.深入推进行业改革和发展
构建新时代行业发展体制机制。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颁布,指出了新时代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方向,明确了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意见》是继1984年以来,时隔33年由国务院为建筑业出台的文件,是今后一段时间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积极统筹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制定分工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着力构建新时代建筑业发展体制机制。为推进行业改革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领域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
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变革。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指导9个省市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制定细化配套政策,起草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落地。据不完全统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以来,全国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1264个,合同金额2719亿元。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印发《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9个省市和40家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研究起草了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技术标准框架和合同示范文本。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127个。
探索推进建筑市场机制改革。改革承发包监管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10个省市,开展民间投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试点。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选择5个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开展最低价中标试点。推进工程担保制度,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担保的指导意见》,在部分地区试点推行对于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
创新发挥建筑师作用机制。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机制,修订发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推进设计团队招标试点,在冬奥会延庆赛区、张家口赛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中开展设计团队招标试点。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开展建筑师负责制制度研究,在上海、广西等地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起草完成《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三季报,全国共有30个项目采用建筑师负责制。
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动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在安徽、浙江、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起草完成《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加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提出促进专业作业企业发展、加强工人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保护工人权益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2.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继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加快完善保证金管理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印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上限由5%降至3%、明确可用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内容。据统计,2017年企业减少缴纳质量保证金约2800亿元,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减轻企业负担2100亿元的目标。加快推行银行保函,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保函替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在中央企业范围内要用银行保函、财务公司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等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定期汇总各地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并对在国务院督查中发现2个省市违规收取保证金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地方严格落实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据统计,2017年建筑业企业累计缴纳保证金2.38万亿元,其中保函形式缴纳约5665.51亿元,占23.76%。
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推进失信联合惩戒,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信用办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签订5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对严重失信主体在资质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核发等方面依法实施限制,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修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
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申报弄虚作假查处力度,2017年共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资格的8家企业和51名注册人员撤回资质证书或撤销注册执业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资格的67家企业和25名专业人员通报批评。加强对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企业和人员的查处,2017年共对2家涉及安全事故责任的企业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的行政处罚,对4名涉及安全事故责任的注册人员处以吊销注册证书、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起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报人大法工委,得到答复肯定。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认定查处办法》,定期通报全国建筑工程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督促地方持续保持对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2017年各地共查处10448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4155家,施工企业7423家。
3.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放宽行业市场准入。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自2017年12月28日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受理和审批。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开放民航行业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修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简化企业资质标准条件,减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释放市场活力。
简化施工许可管理。起草《关于压缩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水气报装时间的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主管部门清理违法设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和“搭车”事项,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请材料,大力推行施工许可网上办理。印发《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施工许可制度,明确了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加强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制定来访接待、资质审批特殊扶持政策等管理办法,对涉及资质资格审批事项的来访全面实施登记制度,规范来访接待行为,规范资质审批特殊扶持政策程序,明确有关纪律要求,防止审批权力滥用。制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考评办法》,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评审专家考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评审质量。修订《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简化申报程序,强化执业责任,不断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加大资质审批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开展企业业绩实地核查,共对江西、福建、河南、安徽、四川等5省的130家施工企业的申报业绩进行现场实地核查,对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9家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加大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力度,做到“一事一登记”和“有问题必核查、有举报必回复”。
创新资质资格审批方式。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均已实行电子化申报审批,简化了申报材料,提高了审批效率。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在上海、浙江、北京等3省市开展资质审查承诺制试点。探索开展“互联网+”审批方式,在上海试行企业资质申报信息自动比对和建设工程企业电子化资质证书。
质量安全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巩固和拓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1.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全面启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住房城乡建设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方案。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部署各地迅速组织开展提升行动。
狠抓提升行动工作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要求各地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工作部署。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23个省(区、市)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工程质量保险等8项试点。
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分3批对20个省(区、市)的100个在建项目进行了检查,对22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并对相关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全国通报。同时,对受检地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进行了督查。
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岗位责任、样板示范等制度。
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总结现场会,观摩示范工程,交流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夯实质量监管工作基础。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修订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 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严格建筑钢筋质量监管。加强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研究,推进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2.加强建筑安全监管
扎实推进制度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部门规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强化施工安全管控责任。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及“黑名单”等制度。
狠抓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开展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督执法。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强化事故查处和应对防范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按月度和季度对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予以通报,对23起较大事故启动督办程序。约谈事故多发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督促地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研究建立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共享交换数据平台,促进各地区监管工作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部署开展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提高行业安全意识。举办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对200名来自各地区住建部门、安全监督机构以及有关单位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3.持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
加大技术进步推进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并印发《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总结提炼关键共性技术,突出绿色、节能、信息化、装配式建筑等重点领域技术应用,全面提升工程技术水平。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组织开展部分地区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促进勘察设计质量提升。
提高建筑设计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研究起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后评估试点,初步建立后评估指标体系。在相关媒体开设专栏,宣传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引导建筑设计理念和实践。
4.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防控能力
加强制度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试点。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的通知》,指导各地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标准化现场观摩,研究起草相关标准化管理文件。
开展重点城市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对发生较大事故和新开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督查,共检查13个在建项目,书面反馈意见321条。
强化事故查处督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对3起较大事故进行通报督办。参加国家质检总局牵头的西安地铁问题电缆联合调查工作,指导各地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力度。
加强教育培训。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各省(区、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提升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整体管理水平。
5.提升城乡建设抗震防灾水平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部内任务分工方案》,推动相关任务落地。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研究起草工作,已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
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落实第5代动参数区划图关于取消不设防区的要求,推进我国国土上建筑工程全面设防。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隔震减震工程质量监管。2017年,全国共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1612项,开工建设隔震减震工程2648栋。
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参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准备工作督查,定期参加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全国自然灾害情况部际会商。组织开展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培训,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积极应对地震灾害。四川九寨沟7.0级、新疆精河县6.6级、新疆塔什库尔干县5.5级地震发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指导地方开展地震应对工作,支持灾区开展震后房屋安全应急评估,消除次生灾害隐患。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
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继续深化标准定额改革,完善标准定额体系,增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1.着力推进改革
启动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一是研究制订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方案。针对目前工程建设标准存在的刚性约束不足、体系不尽合理、指标水平偏低、国际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提出建立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为统领、标准为支撑、合规性判定为拓展的新模式,以标准改革促进工程建设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体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完成《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方案(初稿)》并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二是启动构建国家全文强制工程建设规范体系。逐步取消现行强制性条文,建立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确保底线不破。第一,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为试点,启动38项工程建设规范研编工作。第二,研究提出了国家工程建设规范体系框架,拟于2018年全面启动研编。三是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按照“市场主导、诚信自律、创新驱动”的原则,充分放开团体和企业标准,增强标准市场化供给活力,为下一步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蓬勃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推进建筑市场人工单价改革。一直以来,建筑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组成偏离市场的矛盾,关系着建筑企业农民工切身利益,备受行业关注。2017年以来,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全国造价管理部门意见建议,多次在全国专家研讨会上专题研究,在制定出台的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意见中,改革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计算方法,使其更贴近市场,满足市场实际需要。扩大人工单价计算口径,及时调整人工消耗量。同时,要求全国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单价信息更加直接地反映市场实际价格,为农民工获取合理利益提供服务。
2.完善标准定额体系
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共批准发布204项工程建设标准,其中国家标准96项,行业标准51项,产品标准57项。发布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及方法参数11项。批准发布2套3册全国统一消耗量定额。翻译工程建设标准外文版21项。备案水利、电力、煤炭等各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141项;备案工程建设地方标准529项。
加强重点标准的编制。一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关于“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的要求,修订发布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进一步完善了桥梁突发事件及灾害应急预案、抗倾覆性加固改造、抗震加固等内容。二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中关于“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修订完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防火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组织对《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开展修订,放宽相应准入条件,已公开征求意见。三是落实关于推广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发布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对不同结构形式的装配式建筑分别进行了技术规定。四是落实推广综合管廊相关要求,组织制订《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综合管廊相关技术要求。五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发布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继续完善海绵城市相关标准体系。六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建筑标准和工程质量”等指示精神,开展了提高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抓紧开展《民用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等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七是组织开展建筑门窗、防水、装修、可再生能源应用4个领域标准提高研究工作,编制完成了4个专项的标准关键指标技术发展报告,为下一步修订相关标准提供了技术依据。
构建科学的计价依据体系。一是服务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着重完善工程前期计价依据。组织修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概算编制办法》;修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通过强化前期投资估算、概算指标编制,为确定建设投资、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了依据。二是坚持市场决定工程造价,大力推动共享定额编制。为满足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建筑业转型发展需求,坚持市场决定工程造价,积极组织全国力量,共编共享计价依据。为满足老旧小区改造计价需要,开展《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10册)》修编;配合节能标准提高,编制节能门窗、地源热泵和防水工程造价指标;促进绿色和生态发展,编制《全国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定额》,修编《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为服务工程建设总承包,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计价依据共编共享,既降低了各省市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工作量,提高了编制效率,又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助力统一建筑市场的形成。
3.抓好标准编制和造价管理日常工作
科学制定计划、开展标准复审和标准中译英等工作,对在编标准督促加快编制进度,启动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动态化管理,完善工程造价监管机制。
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管理。围绕当前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关于完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要求,按照“打基础、抓重点、立规矩”的工作思路,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抓紧开展100多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编制。完成对175项已批准发布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清理,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建设标准项目的通知》(建标〔2017〕118号),废止68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其中有些标准是80年代发布的。
启动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为进一步合理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改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由事前资质核准向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转移,2017年3月起,先后在北京、内蒙古、福建等10个地区开展工程造价试点监测。通过工程造价数据监测,落实“放、管、服”的要求,运用现代科技创新造价监管方式,发布各类工程建设价格指标、指数,有效利用巨大的造价数据资源,对工程建设市场的预测预判等宏观决策提供支持。目前,已形成阶段性成果,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
完善工程造价监管机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等文件精神,立足行业发展,完善工程计价制度,起草完成《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等文件。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优化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批,为企业减轻负担,提高审批效率,2017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升甲资质审核441家,745家甲级企业资质延续,造价工程师注册20505人,开展第三批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互认188人。
组织开展工程造价管理课题研究。组织开展了工程造价纠纷调节机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国际化战略等课题研究,为下一步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改革奠定基础。
4.标准实施指导监督稳步推进
不断强化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指导,突出重点任务落实,稳步推进标准实施监督工作。
积极开展标准宣传和推广活动。一是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有关负责同志进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干部培训,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二是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系列标准培训宣传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装配式建筑标准的编制及宣传贯彻。三是指导有关单位,针对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城市轨道交通等重要标准,开展宣贯培训。四是继续推进中国工程标准“走出去”。开展英国、德国、欧盟民用建筑标准管理性规定研究,形成研究报告,为我国工程标准的管理及实施监督提供参考;组织编制中国工程建设标准使用指南,为我国标准在国际项目的使用提供指导。
深入推进标准实施监督改革。一是组织编制建筑门窗、防水、装修等领域品牌建设指南,对各重点领域品牌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实施路径进行研究,推动住建领域品牌发展。二是组织开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修订前期研究工作,总结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随机抽查试点工作经验。
推动重点领域标准实施。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继续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联合检查工作。与工信部联合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大检查工作,对广东、海南等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抽查,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抽查全覆盖。二是落实化解产能要求,继续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推进养老服务和无障碍设施建设。一是积极准备政协双周协商会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组成5个检查组,赴河北等15个省(区、市)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二是遵照国务院领导在《政协信息双周协商座谈会专报》(总第68期)“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上的重要批示,住房城乡建设部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和无障碍建设专家专题研究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起草报国务院的材料。三是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试点。根据国务院督查计划安排,组织赴山东、山西开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专项行动督查。
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一是按照《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推动在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应用《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为完善绿色建筑认证体系,开展了绿色建材、绿色建筑与绿色生产认证协同发展研究以及装配式建筑认证研究。二是推动国家认监委批准成立国家建筑幕墙门窗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三是与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共同主办2017年“世界认可日”中国主场活动。
地方政府举措
深化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发布后,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山东、云南、浙江、辽宁、福建、山西等多个地方政府出台实施意见,从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优化建筑市场环境、转变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2017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继续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防范事故发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在全市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和一级资质企业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在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合同价在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以及申报创建“北京市绿色安全工地”的工程中推行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监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由被动防事故向主动防隐患转变,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严管工程和严管地区的认定标准和退出标准,并通过采取评优评先一票否决、责令限期停工整改、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暗访组不定期暗访等措施,倒逼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针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虚假招标、围标串标、低价竞标等问题,上海市完善制度设计、规范招投标行为,新版《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2017年1月颁布。该办法突出分类监管、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了招标人自主权和责任。
力推工程总承包发展。工程总承包有利于工程建设成本的最优化、有利于实现工程总体质量的控制。2017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充分发挥传统产业优势,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打造建筑业强省。
推行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2017年11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通知》明确,建筑业企业有权选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严禁发包人强迫建筑业企业预留保证金。
推动工程建造方式创新。针对建筑业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日益趋紧、环保形势愈发严峻等挑战,以及行业发展方式粗放、生产效率不高、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2017年10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江苏建造2025行动纲要》。《纲要》坚持需求导向和改革创新,提出了江苏建筑业今后一段时期工程建造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方向——推动工程建造方式向精细化、信息化、绿色化、工业化“四化”融合方向发展,大力推行精益建造、数字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四种新型建造方式,逐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持江苏建筑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加强拖欠工程款问题治理。2017年,一些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治理工作,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对建设单位的全面约束。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全省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文章来源: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