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环卫清运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9-02-28席艳荣
席艳荣
摘 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促进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使得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逐渐提高。因此相关部门开展了市政工程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其中环卫清运工作对城市的环境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工作人员结合其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解决对策,切实通过环卫清运工作保障城市的干净整洁。
关键词:依法管理;增加投入;完善设施
环卫事业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并且对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并且是城市发展水平、文明程度等的重要体现。但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环卫清运的管理工作存在部分问题,阻碍了环卫清运工作的持续发展。本文以某城市为例,对该城市环卫清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制定了部分解决的对策。
1 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的发展中,市政环卫清运工作对城市面貌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对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受多方面客观因素、主观因素的影响,使得城市的环境卫生和经济发展、物质生活的发展、文化生活的发展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使得市政环卫清运的管理工作中存在部分问题,限制了环卫清运工作的发展。
1.1 认识不到位
其中最为主要的问题便是缺乏正确的认识,虽然领导人员对环卫工作提高了重视,并在其中投入大量的精力等。但是在建立长效机制、有效增加投入等方面仍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受认识不到位的影响,致使出现平时管理工作的进行过于无序,而遇到检查时则开始突击开展。
1.2 管理不依法
在实际开展工作时,部分工作的执行和问题的解决,未能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致使管理缺乏规范性。如未能和环卫工作人员依法签订有效的合同,一线的临时工作人员实际工资远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未能为工作人员依法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实际用工和劳务合同相分离,致使劳动纠纷等问题的发生。
1.3 管理体制不完善
在进行环卫清运工作的日常管理时,常常存在政事混合、职能交叉等问题。通常城市的主干道、次干道等区域的卫生工作由环卫管理部门负责,而小区内部的环卫工作则通常是物业公司进行负责。对于不具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则是街道居委会进行负责,城中村则是由村委会负责环卫工作。这种多方管理的工作方法使得行政管理之上不具有主管的部门,致使其中存在的问题无法被及时发现,进而无法及时制定有效的措施解决。这就导致通常情况下,环卫管理部门所进行的工作为清脏,而不是进行管理。
1.4 环卫工作干管脱节
该城市曾进行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并且成立了相应的城管执法局、环卫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权被取消,并削弱了其管理的效能,致使监督管理机制缺乏完善性、长效性,且环卫清运工作中经常出现脏、乱、差的现象。如建筑工地中对建筑垃圾、路面等进行清扫时导致了二次污染,此时环卫管理部门利用执法权的加强使环境卫生工作得到保障,而执法部门则是利用环卫工作力度的加强实现执法工作量的减少和执法力度的降低。在进行实际工作时环卫部门缺乏对这部分问题的执法权,无法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而管理部门则认为该项职责不归管理部门负责,致使环卫清运工作出现管理、执行相脱节的问题。
1.5 经费严重不足
在市政环卫清运工作中经费的基数相对较低,并且增速较为缓慢,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支付的环卫经费却是成倍增长的。伴随城市扩容质量的提升,使得环卫作业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环卫清运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因此按照以往的标准进行经费的拨付,无法有效的满足当下的开支需求,而环卫清运工作经费的严重缺失,使得该项工作无法正常有序的进行。
1.6 设施设备短缺
按照相关要求,在进行清扫工作、清运工作和清掏工作时需要减少人工作业,并适量减少工作人员,从而实现工作人员的合理配置,避免出现人员冗杂现象。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既有的环卫车辆大多处于报废或邻近报废的状态,无法正常进行工作。车辆的更新速度较为缓慢,虽然引进了泔水车、洒水车、清扫车等,但是引进的数量和实际的需求不匹配,使环卫清运工作无法得到有效满足。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趋势和需求,仅能在日常的工作中完成运输方面的任务。环卫工作中清雪、除冰和疏通等应急设施严重缺失,且城市中配置的果皮箱、垃圾箱等设施较少,致使出现乱扔垃圾的现象,进一步增加了环卫的工作量。环卫配套设施的缺乏,使得对环卫工作人员的依赖增加,而在此情况下环卫工作人员的数量也相对较少,甚至存在分配不合理,部分地区分配人员数量较多,致使人员冗杂,而部分地区则未分配人员等问题。
2 提出的建议
2.1 依法管理,保障环卫一线工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用工单位必须同劳动者本人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同工同酬,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报酬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三,必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内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环卫一线工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今后工作中再出现劳动方面的纠纷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2.2 加大投入,保证环卫经费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其公益性质决定了无论是人员工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还是垃圾处置等各项开支都应纳入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应进一步加大对环卫工作的投资,在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把市容环卫管理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逐年增长,确保环卫投资能够满足城市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2.3 完善设施,夯实环境卫生管理基础
一是加大公共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实行公共环境设施(公厕、垃圾中转站等)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一方面有利于与市民生活设施的同步配套,缓解环卫设施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在建成房屋后再规划建设环卫设施时,选址附近的居民反对。针对旧城和垃圾中转站、公厕不足的问题,应根据规划要求利用空地增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在选址时既要考虑服务半径能满足需要,又要尽量把影响群众的因素降低到最低。在新建扩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集贸市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应根据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的规定,配套建設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二是加快老化车辆的更新速度。对已到报废期的运输车辆等大型机械设备要及时更新,接近报废期的要早做计划逐步更新,要增加先进的现代化科技设备,如垃圾压缩车、高质量的密封运输车等。三是严格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开发项目业主自建环卫设施的审核工作。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封闭式垃圾池、公厕、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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