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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圣经》对英语习语的影响

2019-02-26罗棋文

校园英语·中旬 2019年1期
关键词:圣经语言文化

【摘要】语言在其发展历程中深深地烙印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反映和折射着某一社会独特的文化传统。《圣经》作为人类文明史上的经典之一,对语言尤其是英语的自我丰富和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习语作为英语词汇的精华部分,同样也不可避免地受其影响。本文拟从英语中源于《圣经》的习语入手,探讨《圣经》对英语习语的影响。

【关键词】英语习语;《圣经》;语言;文化

【作者简介】罗棋文,重庆市树人中学校。

一、英语习语与《圣经》的关系

语言的起源是多彩多样的。习语是某一语言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独特而固定的表达方式,其蕴含的意义往往不能从词组中单个词的意思推测而得。语言中的词汇与民族文化密不可分,而词汇中的习语更是脱胎于民族文化中最精华核心的部分。习语通常包括俚语、谚语、成语以及歇后语等,其形式优美协调,语言形象生动,习语的合理运用无疑可以增强文章的丰富性,语言的趣味性,给人以美的享受。因此了解习语对了解一个民族及其文化是十分必要的。

语言与文化相互依赖,相互影响。文化是语言赖以生存的土壤,语言是文化得以反映的一面镜子。公元前两千年左右,西方文明的源头—爱琴文明诞生,500年后,《圣经》开始被创作,直至公元100年左右结束。宗教是人类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今仍然是构成不同地域和民族独特文化形态的重要因素。基督教在罗马帝国后期被罗马统治者定为国教,后来逐渐扩散到整个欧洲。《圣经》是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信仰经典,分为《旧约全书》和《新约全书》。中世纪后期随着宗教改革的深入,《圣经》开始传入英国。特别是1611年《钦定圣经》的问世,对英国的社会思想和文化价值观产生了更为深刻的影响。总的来说,英语习语的来源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来自民间风俗和日常生活中习惯用语。例如,strike while the iron is hot(趁热打铁),又或者Good wine needs no bush(酒香不怕巷子深)。二是来自神话和传说。例如swan song(告别演出),相传音乐之神阿波罗的灵魂进入了一只天鹅,由此产生了毕达哥斯预言:所有杰出诗人的灵魂都进入天鹅的体内。因此虽然直译为“天鹅临死时的叫声”,但现多用于代指诗人、演员、作曲家等的最后作品或告别演出。三是则是从基督教,主要是从《圣经》摘引而来。

二、源于《圣经》的英语习语

宗教是人类思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宗教反映着不同的民族文化特色和背景。习语是完全从民族文化中脱胎而来,最能折射出宗教对语言形成的影响。在欧洲封建时期,基督教在社会人文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元四世纪时,罗马帝国把基督教定为国教,传播到整个欧洲,《圣经》被译为拉丁文,开始向欧洲各地传播。《圣经》是基督教的经典,包括《旧约全书》(the Old Testament)三十九卷和《新约全书》(the New Testament)二十七卷。圣经不仅是一部宗教经典,更大程度上来说是一部百科全书,内容涵盖历史、传记、法律、伦理、诗歌、宗教等领域,对英国乃至整个西方世界的思想和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圣经》中的典故变成习语进入英语词汇的例子比比皆是,这些习语大致可分为几个方面:

1.与人物名字直接相关。Adams apple,亚当的苹果。源自《圣经·创世纪》,亚当偷吃禁果时因为心中害怕,结果一块苹果卡在了喉咙里,留下了一个明显的結块,成为喉结。这条习语也比作男人的喉结。The Mark of Gain,该隐的标记,实际代指“谋杀罪”。该隐是亚当和夏娃的长子,因为上主惠顾了亚当和他的祭品,却没有惠顾自己和祭品,一怒之下杀死了弟弟。于是“该隐”也就成了“谋杀、叛乱”的代名词。Doubting Thomas:怀疑的托马斯,指那些“多疑的人”,“不肯相信别人的人”。出自《新约·约翰福音》第2章20节中的一个故事: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后的第三天复活,出现在门徒面前,但门徒之一托马斯刚巧那天不在,没能亲眼看见耶稣,不肯相信这一事实,任其他门徒如何劝说都是徒劳。甚至当耶稣真的出现在他面前时,托马斯仍然摇着头不相信他的复活。

Judas kiss:犹大之吻。出自《新约·马太福音》第26章:犹大是出卖耶稣的叛徒,在逾越节的晚餐桌上,耶稣指出他是出卖主的人。再知道自己暴露后他提前溜走,并以亲吻作为暗号,给敌人引路捉拿耶稣,后形容口蜜腹剑的人。

2.与基督教教义有关。例如Sow the wind and reap the whirlwind(种一恶会收到十倍恶果)。出自《旧约·何西阿书》第8章第7节:先知何西亚谴责以色列人犯罪后忘恩负义、背叛耶和华、必遭恶报的话。再者有Whatever a man sows, that he will also reap(无论播种什么,均会有收获);An eye for an eye and a tooth for a tooth(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By the skin of ones teeth语出《旧约·约伯记》第19章20节,上帝使约伯倾家荡产,百病缠身,以考验他是否坚信上帝。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抛弃他,但他却独自忍受着,对自己的朋友说:“我的皮肉紧贴骨头,只剩牙皮逃脱了。”人们借用此习语意指“九死一生”、“侥幸逃脱”。

3.与基督教的仪式和历史有关。比如bear ones cross意为“背着十字架”,“十字架”是基督教以及信仰的标志。《圣经》记载耶稣是上帝的独子,为了救赎人类来到世上,被钉于十字架,忍受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最终遇难,在三天后复活。再如“Every man must bear his own cross.”表明人生不可避免地会有苦难相随,每个人都不得不承担属于他自己的那一份痛苦。因此十字架象征意义为“救赎”和“忍受痛苦”等含义。

三、如何翻译自带宗教色彩的英语习语

由于英语很多习语与基督教有着密切的关系,中国社会主要是由儒释道构成的信仰和价值体系,所以基督教对汉语的影响甚微。因此在翻译英语习语时,很难在汉语中找到内涵和色彩都一致的表达途径,这就需要译者根据语境灵活采用翻译方式,进行适当的发挥。

1.直译法。对于喻体和喻义完全相同的英汉习语,可以采用直译法。例如,an eye for an eye, a tooth for a tooth(以眼还眼,以牙还牙)。The spirit is willing, but the fresh is weak(心有余而力不足)。

2.意译法。当英汉两个民族文化的巨大差异往往造成英汉习语不对应而出现空缺, 这时可以采用意译法。比如,as wise as Solomon, 所罗门(Solomon)是古代以色列一位思想精深、学识广博的国王,但很多中国人并不知道这个人的存在,所以在这里如果翻译成“智如所罗门”似乎不太妥当,故此处用意译法转换成“绝顶聪明”、“智如诸葛”。

再如To Cast pearls before swine ,如果将之直译成“把珍珠扔在猪前面”,中国读者似乎很难理解到其真实隐喻。这个成语源自《新约·马太福音》第7章:“Give not that which is holy unto the dogs, neither cast ye your pearls before swine, lest they trample them under their feet, and turn again and rend you”.此成语常用来表示to offer sth valuable or beautiful to those who cant appreciate it; to give what is precious to those who are unable to understand its value等意思,含有輕蔑嘲笑色彩。按其字面意义,这个成语与汉语成语“明珠暗投”相似,但是寓意不同,基本上不对应;所以按比喻意义,将之意译为汉语中的“对牛弹琴”,“向驴说经”等似乎更为妥当。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圣经》作为基督教的经典著作,在西方社会发展中占重要位置,并且在英语语言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作为英语语言重要组成部分的大量习语更是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基督教。因此,对于英语学习或研究者而言,只有努力学习基督教文化,研读《圣经》,挖掘其文化内涵,才能在更高的层次上更加准确的理解、掌握和使用英语这门语言。

参考文献:

[1]胡文仲.英语习语与英美文化[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0.

[2]李群.英语习语与基督教[J].天津外国语学院报,2002(2):29-31.

[3]廖光蓉.《圣经》与英语语言文化[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4]马巧茹.浅谈《圣经》文化与英语学习[J].Ceramic Research& Vocational Education,2004(4):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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