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分类体系研究
2019-02-26田家龙钟立成吕忠海
田家龙 钟立成 吕忠海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研究所,哈尔滨,150081)
野生动物资源是自然资源重要组成部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科学文化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重要标志之一,已成为国际人文交流和共同关注的领域,其生存与发展关乎整个自然界生态平衡与稳定。我国幅员辽阔,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山水林田湖草交错分布,特有种和珍稀濒危种较多,野生动物种类及栖息地类型丰富多样。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与合理规划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途径之一。2017年1月1日新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将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纳入其中,要求国家野生动物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政府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及评估结果,确定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构建野生动物栖息地分类体系是适应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需求,建立全国野生动物栖息地数据库,实现野生动物栖息地分类管理。
2012年国家林业局启动了全国第二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工作,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即将进入统计汇总阶段,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是重要组成部分,急需建立统一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分类体系,以便系统全面总结栖息地状况,制定栖息地保护与恢复规划。构建野生动物栖息地分类体系,能够更好地从多层次、空间立体格局上实施野生动物保护,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多层次化和多元化。
1 野生动物栖息地分类现状
栖息地“Habitat”一词是由美国 Grinnell 1917 首先提出的,其定义是生物出现的环境空间、范围,一般指生物居住的地方或是生物生活的生态地理环境[1]。自古就有“良禽择木而栖”之说,不同种类动物栖息于相应生境中,说明野生动物对栖息地具有选择性。“水禽”、“陆禽”提法是最早将野生动物栖息地简单分为水域和陆地,后续有森林鸟类、草原动物、水鸟等相关描述。我国比较系统野生动物栖息地类型划分当属“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调查技术规程”,依据植被类特征确定栖息地类型[2],划分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域等类别,但内容不够全面。我国栖息地领域相关研究大多集中在某一物种栖息地选择与评价、生境变化对野生动物种群影响等内容。截至目前,关于野生动物栖息地分类尚没有一套系统分类体系。相关研究指标仅限于山系、坡位、坡向等地貌及气候指标,栖息地类型划分不够全面,缺乏系统性。
国际野生动物栖息地分类目前以IUCN出版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分类为准,其依据是以全球气候带划分栖息地类型,内容过于简单,分类原则及相关依据不够具体,不能完全适应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划分要求。
2 分类原则和依据
2.1 分类原则
野生动物栖息地分类要求:
①主类应包含全国野生动物栖息地涉及的所有类型[3];
②适合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实际情况;
③可操作性强,满足我国野生动物种群及栖息地保护管理需要;
④能够与国际野生动物栖息地分类体系接轨;
⑤分类体系结构为分级式,适应于各级保护管理部门及科学研究需要。
2.2 分类依据
分类依据是决定分类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分类的合理性、准确性。综合分析国内外分类依据,确定该分类体系依据如下:
①一级指标,依据野生动物栖息地景观类型进行分类,如森林、草原、内陆湿地、人工陆地系统等;
②二级、三级指标,根据一级指标内容分别采用相适应的分类依据,如森林、灌丛、草原、草甸、荒漠、冻原等,二级指标采用“中国植被”植被型或植被亚型分类体系、三级(基本类型)采用植被类型群系组或群系指标;
③内陆湿地遵循中国湿地分类方法进行,人工陆地系统、近海采用IUCN分类方法,道路类型采用“我国道路等级划分标准”,农田依据“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标准”进行划分。
④依据全国湿地分类标准“稻田”划归“人工湿地”范畴。
3 我国野生动物栖息地分类体系构建
3.1 分级分类
全国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分类体系构建采用3级分类方式,共分为一级12个栖息地类,二级66个栖息地型,三级218个基本类型,一级共包括森林、灌丛、草原、草甸、内陆湿地、荒漠、冻原、近海、人工陆地系统、洞穴、多岩地带及其他共计12个栖息地类。
3.2 类型描述
森林包括24个栖息地型66个基本类型;灌丛包括5个栖息地型10个基本类型;草原包括5个栖息地型14个基本类型;草甸包括4个栖息地型17个基本类型;内陆湿地包括5个栖息地型27个基本类型;荒漠包括4个栖息地型10个基本类型;冻原包括4个栖息地型11个基本类型;近海包括3个栖息地型15个基本类型;人工陆地系统包括7个栖息地型33个基本类型;洞穴包括3个栖息地型9个基本类型。多岩地带包括2个栖息地型6个基本类型。此外还包括“其他”类,以便今后探索未知领域。
3.3 分级代码确定
一级、二级、三级分别赋予相应代码,栖息地类采用英文单词或中心词首字母形式,二级类代码在一级代码后按英文字母顺序添加,三级代码在二级代码后依次添加(表1)。
3.4 部分分类指标界定标准
3.4.1 林缘:森林与空旷地、农田、湖、河等非林地段相连接的区域。包括农田林缘、水域林缘、草原林缘、城镇林缘等。森林边缘向内、外两侧延伸100 m形成的地带。由于生境类型多样性,野生动物活动频次较高。
3.4.2 道路: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基础设施,包括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林区道路、农田道路。铁路路基边缘向两侧各延伸25 m、公路路基边缘向两侧各延伸20 m形成的区域。
3.4.3 山峰:沿峰顶向下延伸至有一定盖度植被生长区边缘所围成的大体为锥面的区域,多为大型猛禽栖息地。
3.4.4 内陆湿地类型指标依据“中国湿地分类标准”进行界定,其他类型指标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界定。
表1 野生动物栖息地分类体系
Tab.1 Wildlife habitat classification system
续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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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讨论与分析
4.1 与IUCN栖息地分类体系比较
国际自然与自然保护联盟将全球野生动物栖息地共分为18类,除去“远洋”“海岸”及“海底”3个涉及水生动物类别之外,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共划分为15类,82类型及6个亚型,大体采用两级分类体系[4](表2)。本分类体系构建采用3级分类方式,采用景观、植被类型作为类别划分依据,这样比较直观。分类体系共分为一级12个栖息地类,与IUCN比较减少了3类,“人工水域”应属于人工湿地范畴,将人工水域整合到内陆湿地中。将“潮间带”与“近海”合并为近海,将热带草原与草原合并为草原,将“引入植被”“其他”“未知”三项指标合并为“其他”。 增加了“草甸”“冻原”两类。
表2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分类
Tab.2 IUCN table for terrestrial wildlife habitat classification
续表2
4.2 栖息地主类划分
该体系共划分12个主类,依据全国湿地分类体系,近海区域应属于湿地范畴,作为野生动物栖息地,其具有独特的景观类型,应单独作为一类,“红树林”作为典型栖息地划归于该类中,与国际分类体系接轨。洞穴、多岩地带虽然分布区域有限,以往传统将该区域与周围景观类型划分为一个栖息地类型,该体系沿用IUCN分类体系,单独作为一个栖息地类。该区域属于特殊区域,栖息的野生动物群体与个体有其特殊性,如兽类中的东方蝙蝠(Vespertiliosuperans)、岩羊(Pseudoisnayaur)、斑羚(Naemorhedusgoral)等偏爱此类生境,应单独划分为一类。
4.3 栖息地类型划分分析
在“森林”景观类型中,亚类补充了“阔叶混交林”类型,增加了“林缘”类型;划分为农田林缘、草甸林缘、城镇林缘等基本类型,并给予了相应界定。作为野生动物栖息地无论是鸟类兽类及两栖爬行类,林缘都是其分布的重要区域,根据多年调查研究结果,林缘野生动物分布密度及活动频次都很高,应单独作为一个类型。人工陆地系统主类中,亚类补充了“道路”类型,依据全国道路分类标准确定了铁路、公路等基本类型,随着国家公路体系建设与升级,乡村道路及厂矿道路都进行了升级改造,应归属于公路范畴,增加了农田道路这一基本类型。道路是鸦科(Corvidae)鸟类、鸠鸽类(Columbidae)、环颈雉(Phasianuscolchicus)、鹡鸰(Motacillaspp.)等鸟类及犬科(Canidae)、鼬科(Mustelidae)、鹿科(Cervidae)及兔形目(Lagomorpha)动物比较喜欢的栖息地之一。将“人工林”归属于“人工陆地系统。”便于同天然林植被区分。增加了居民区二级指标,并划分为村屯、乡镇及小城市、中等城市等基本类型,不同级别的城市绿化及公园建设标准要求也不同。作为野生动物栖息地,城市分级极有必要,如雨燕目(Apodiformes)中的楼燕(Apusapus),多分布在我国北部区域具有一定高度楼房的大中型城市中。
4.4 分析与结论
该分类系统涵盖了全国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所有类型,以国际IUCN体系为基础,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了整合,栖息地类型进行了补充,既能达到与国际接轨又能适应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需要,可操作性强,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恢复和生境选择与评价、开展栖息地监测等科学研究奠定基础,野生动物栖息地分类管理提供依据,使保护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规范化。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管理走向精准化,早日迈向智慧林业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