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农村养殖户的措施
2019-02-25李玉森
彭 磊 李玉森
山东省宁津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山东宁津 253400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治理养殖业面源污染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艰巨任务。为此,笔者结合自己多年从事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的经验,拟对我国传统畜牧业欠发达地区小型养殖户的现状及其造成的污染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改造措施,以供广大农村养殖户参考。
1 当前农村养殖户状况
传统的畜牧欠发达县大部分呈现养殖小规模大群体状况,尤其近几年养殖场规模化提升缓慢,养殖散户饲养量占总养殖量的比重偏大,地理位置杂乱无章,尽管一部分养殖户慢慢发展成养殖专业户,但是对大气、水、土壤污染较重,严重阻碍着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这些地区的养殖户根据养殖数量可分为以下几类:
1)第一类:存栏量较大,可算得上规模场,但缺乏规范设计。这类养殖户一般场区没有边界,生产区与生活区没有划分,造成人畜混居、生产方式落后,无法取得畜牧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无心承担污染治理这一社会责任。
2)第二类:存栏量中等,单栋舍存栏较大或单栋舍存栏量小、各日龄动物俱全。这类栏量中等而单栋存栏量大的养殖户,起步较晚、养殖经验不足,常常受到周边第一类养殖户经营理念的束缚,缺乏承担污染治理责任的勇气;其中小而全的养殖户,从业者年龄偏大,以前积累的资金用于子女发展,往往存有“无心恋战”的思想,不愿承担环保升级的费用。
3)第三类:年出栏量小,把养殖作为副业或游击式经营。这类养殖户由于资金限制,污水滥排、臭气弥漫,邻里关系紧张。
第一类养殖户和第二类中单栋存栏量较大的养殖户,养殖占地多为村里的闲散地或自家分的耕地,周围环境影响较轻,户主一般有村委会任职经历,土地扩展空间较大,资金也充裕。第三类和第二类中小而全的养殖户,大多位于村庄附近,没有预留扩建用地,甚至连废弃物收集设施都无法配建。
2 改造农村养殖户的措施
1)加强养殖规模化专业培训。首先,让养殖业主认识规模养殖的重要性,使他们认识规模化是土地集约化利用的手段,是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是畜产品安全的基本保障。其次,让养殖场技术负责人掌握规模化养殖操作技术,比如负压通风、生物安全保障、无抗生态保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专业知识;让养殖场统计人员熟知动物阶段饲养的目标。再次,加强养殖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培植同行之间共同壮大的思想境界,摒弃“山头”主义思想,尽快树立规模化养殖典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实现污染减量。
2)加快上述第三类小散养殖户退出村庄的步伐。庭院养殖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主体养殖模式,随着规模扩大,养殖户排放臭气成为当前邻里不和的主要因素,今年养殖环保投诉热线中气味投诉案件占了70%。为了建设宜居和谐的新农村,让养殖户退出村庄势在必行,把规模养殖理论考核合格的养殖业主安置进入专业养殖小区。
3)加大对中型养殖专业户改造的力度。中型养殖专业户是养殖治理的关键,距村庄较近的传统养殖专业户,污水直接排到河沟造成全村黑水环绕,难以达到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的要求;村外的中型养殖专业户往往成为新建养殖场选址的绊脚石。建议把地理位置符合公共卫生要求、土地宽松的养殖户升级为适度规模场,经济承受能力不足的,可让他们成为养殖小区的主体户。这样经过统一规划,既化解了养殖户邻里之间的矛盾,又实现了生态宜居的目的,也有利于食品监管。
4)加快传统养殖小区的升级改造。经过慎重调研和评估之后,加快对环境破坏严重的养殖小区的关闭;对那些位置不影响村民居住、规模舍与“土”畜舍交错分布的养殖小区,进行存优淘劣改造,同步进行场区划分、合理布局,提升生物安全等级。
5)配建雨污、粪污处理设施。所有新建、改建养殖场(养殖小区)应配建雨污分流设施和粪污收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取得合法资质的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根据规模、管理水平建档立卡,并与粪污处理中心签订对接协议,等级高的养殖场享受优惠政策或原粪补助,等级差的养殖场(或小区)自己承担运输费用。地方政府成立统一的有机肥运营合作社,统一协调各方面利益,解决好有机肥到农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现有机肥“用得起、用得上”。
3 结 语
建议畜牧业欠发达地区根据各养殖户的具体情况,按地理位置、动物单元占地划分等级登记,参照棚舍的设施化档次,科学进行一次“三区”划分。禁养区内的养殖户一律关闭;对限养区内污染较轻且具备治理基础的养殖户实行升级改造,对污染严重、设施陈旧的养殖户实施关闭,并进行土地复耕。村庄密集地区,限养区整改政策由养殖规模不再扩大变为养殖占地不再扩展,把周边土地一起融入农业生态园。经过综合治理,小型养殖户可得到妥善安置,粪污乱堆乱放的现象可得到遏制,环境得以优化,生态宜居的乡村振兴目标就会悄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