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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刍议
——借助《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有关词条及其释义

2019-02-22张炼强

张炼强

一、引言

对“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简称《现汉》)①《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为它们立了词条并进行释义。例如:

(3)八字步 bāzìbù(儿)名 走路时两个脚尖成八字形的步子。(第17页)

(7)一字长蛇阵 Yīzì chángshézhèn 长蛇阵。(第 1540 页)

例(1)(2)(3)(4)(5)(6)是名词,例(7)是名词词组,《现汉》对例(7)未能正确释义,应释义为“一字长蛇阵成(呈)一字形,像一字”。释“一字长蛇阵”为“长蛇阵”,等于没有释义。值得注意的是,《现汉》第(6)版也是把“一字长蛇阵”释义为“长蛇阵”的,《现汉》第(7)版仍未改正。

由此可见,《现汉》对这种名词和名词词组进行释义的方法不外两种:一种是“成(呈)什么字的形状”,另一种是“像什么字”。当然,同时使用两种方法把它们合起来作为一种方法、一种模式也是可以的,而且根据行文的需要,使用的方式可以多样化。比如例(2)不说“丁字坝成(呈)丁字形”,而说“丁字形的坝”。这是一种删繁就简的说法。

当然,作为一本通用词典,《现汉》没有专门从修辞学角度对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进行释义的任务,它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释义。比如“孕妇”,从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角度看,是“孕妇成(呈)孕字形状,像孕字”,而《现汉》释义为“怀孕的妇女”(1623页)。这是十分得当的。因为《现汉》要解释的是“孕妇”的概念词义,而不是“孕妇”的修辞结构。

自然,在必需借助修辞格来释义才能说明白的时候,《现汉》是不能不借助修辞格的。比如不借助修辞格,“一字长蛇阵”就释义不清楚。

我以为《现汉》所使用的正确的释义方法,能够把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的根本性特点解释清楚。这种方法,可以作为验证词语是不是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的依据和准则。

《现汉》对这种名词、名词词组的释义也偶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这种不完善,是由未能按照这种释义方法来释义造成的。比如上文举作例词的“一字长蛇阵”的释义。再如:

(1)十字街头 shīzì jiētóu指道路交叉,行人往来频繁的热闹街市。(第1181页)

(2)十字路口 shízì lù kǒu(儿)两条路纵横交叉的地方,比喻在重大问题上需要对去向做出选择的境地:处在人生的~,他将何去何从呢?(第1181页)

交叉的形状,当然包括“十”字的形状,但是二者所表示的形状的意义并不相等,所以这两个词条,既然用了“十字”,而不作“叉字街头”“叉字路口”,就理应对“十字”进行释义。为此,最好在例(1)的“道路交叉”之后加上“成(呈)十字形”几个字,在例(2)的“两条路纵横交叉”之后加上“成(呈)十字形”几个字,这样才算完成好释义任务。

《现汉》的释义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反证了“这种词语成(呈)什么字形,像什么字”的验证标准,是行之有效的。

二、分论

我们采用问答方式,便于突出问题的重点。

1.从字形字与象形字的关系观察

或许有人问,是不是现在通行的汉字中那些古代象形字演变来的,都可以做字形字?我以为,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因为有的仍然象形,有的不象形了。至于现在通行的汉字中也有新出现的象形字,或者说,可以看作象形字的字,它们也可以用作字形字。

那些所用的不是汉字,比如外语字母,汉语拼音字母以及象形的符号,都不能做字形字。英语victory(胜利、战胜)开头的V同食指与中指构成的手势相像,所以有人以V的手势表示胜利、战胜的意思。这是利用外语的字母的形状摹状客观事物(手势)的形状的少见的特例。

《现汉》在现在通行的汉字之后,列出的它的繁体字、异体字,则是可以作为我们所用的那个字形字的参照的。

六书中的字,尤其是其中的象形字,当然可以对照参照。因为无过去不成现今,分析汉字的现状,是难免不关及汉字的过去的。

2.从字形字与字义有无瓜葛观察

或许有人问,字形字用的是字的形状,怎么会与字义有瓜葛?我以为,的确是会有瓜葛的。不过,这种现象并不常见。例如“凹版”“凸窗”和“囚笼”。《现汉》对“凹版”“凸窗”和“囚笼”的释义为:

《现汉》的释义,虽然出于行文的需要,没有使用“成(呈)什么字形,像什么字”的说法,“凹版”“凸窗”“囚笼”的形状,大体可见,“凹版”“凸窗”“囚笼”应该是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在这里附带说明“囚”笼的“囚”用的不是它的“囚禁”的动词义,而是用的是它的“囚犯”的名词义。

我们认为这三个词毫无疑问是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因为都可以通得过验证:“凹版成(呈)凹字形,像凹字”,“凸窗成(呈)凸字形,像凸字”,“囚笼成(呈)囚字形,像囚字”。

它们的头一个字,自然是字形字了。不过,《现汉》对这三个字形字,又是从字义加以解释的:

可见,这三个字形状貌格(字形格)的字形字,又可以作为字义字使用了。这就是字形字和字义产生了瓜葛。我们认清这种瓜葛,对我们正确理解和使用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是有帮助的。

当然,并不是字义与字形有瓜葛的字都可以充当字形字,都可以构成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比如“灭”字,它既有使火熄灭的字义,也有像使火熄灭的形状,“灭”字上部的那一横就像能灭火的东西,压住上升的火焰,使火焰熄灭的形状。在这里“灭”字不能成为字形字,不能构成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是因为“灭火”是动宾结构的词语,而不是定中结构的名词或名词词组。

3.从字形字后面的“字”字用与不用观察

或许有人问,这种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有的用“字”字,有的不用,作何解释?我以为,造成这种情况有四种原因:

一是用了“字”字,能凸显前面那个字是字形字。比如“高楼”的“高”,可以理解为用了它的字义,即指高大的楼房的“高”,也未尝不可以理解为用了它的字形,即指像“高”字的形状的楼房。如果有意突出“高楼”像“高”字的形状,就必须加个“字”字作“高字楼”了。“高”字也就成为字形字,“高字楼”也就是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了。

二是用了“字”字,可以避免误解。比如“金字塔”就不会被误解为“金塔”,“八字步”就不会被误解为“八步”了。

三是避免语义不明,如果“国字脸”不用“字”字,“一字长蛇阵”不用“字”字,那么“国脸”“一长蛇阵”就都会叫人不知所云了。

四是基于音律调节的需要,“之江大学”的“之江”,不能作“之字江”,“孕妇”不能作“孕字妇”,这个“字”字是不能用的,因为汉语没有这么拗口的说法。

此外,有一些说法也是非用“字”字不可的,不用“字”字也会令人产生误解,甚至不知所云。比如“一字师”“三字经”“千字文”“金字招牌”“数字中国”“数字丝绸之路”。不过它们不是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自当别论了。

4.从字形状貌格(字形格)中的比喻与通常用的比喻的异同观察

或许有人问,字形状貌格(字形格)中的比喻与通常用的比喻有无不同?我以为,有些不同的。

第一,大体上说,比喻的相似点或取本体同喻体形状相似,或取本体同喻体性质相似。前者如“甲长相像乙”,后者如“甲性格像乙”。不过字形状貌格(字形格)中的比喻,相似点只能取形状相似,不能取性质相似。这是因为字形状貌格(字形格)中的比喻,是由字形主导构成的,不是由字义主导构成的。如果有人举出“十字路口”词条作为反证,认为这个词条就使用了性质比喻。我们说,这个比喻并不是“十字路口”这个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它本身结构具有的一个比喻,只是由它衍生出来的一个比喻而已。这同由这种词语衍生出来的说明有关的制成材料、人文背景等并无不同。我们总不能认定这种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是由有关的制成材料、人文背景构成的吧?

第二,通常用的比喻,可能出现倒喻,把“甲像乙”倒着说“乙像甲”,比如把“面如芙蓉眉如柳”说成“芙蓉如面柳如眉”(白居易《长恨歌》)。前一例是正喻,后一例是倒喻。正喻是常用的,倒喻是很少用的。不过,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总是离不开使用倒喻的。

例如“丁字尺”是正喻,意思是“丁字像尺”,“尺像丁字”是倒喻。解读的顺序前者是由前到后,后者是由后到前,而不论如何解读,都是针对原有的一个比喻进行的。

再如“刀豆”,正喻是“刀像豆”,倒喻是“豆像刀”,“一字长蛇阵”,正喻是“一字像长蛇阵”,倒喻是“长蛇阵像一字”。

当然,我们不能忘记,这种辞格的建构是由正喻和倒喻把定语和中心词语关联起来完成的。如果没有正喻,这种辞格建立不了“词语成(呈)什么字形,像什么字”的辞格模式;如果没有倒喻,就难以正确地判定这种修辞格词语表示的是什么意义。或者说,就难以正确地判定其中的字形字所摹状的是哪一个客观事物的状貌。

比如“丁字尺”表示的是通过倒喻表现出来的意义:“尺像丁字”,而不是正喻表示的“丁字像尺”的意义。其它词例照此类推。

第三,从释义方面说,利用倒喻,有助于明确要释义的对象。比如金字塔,其倒喻是塔的外形像金字。这就把外形不像金字的塔排除在外了。释义利用正喻,有助于寻找到各种各样与被释义对象形状相似的事物,如对金字塔释义,就可以找到诸如等腰三角形的建筑之类与金字塔相像的事物。

这种比喻(正喻和倒喻)也就以用场和辞效与通常用的比喻有些不同。

5.从字形字只能略像于它所映照的客观事物的形状观察

或许有人问,关键词中有“略像”,对“略像”应如何准确理解?能否从理论上并以实例加以说明?我认为,从理论上说,两个不同的事物,其形状是可以相互映照的。但不可能完全相像,字形也只能略同或者说略像于客观事物。

字形状貌格(字形格)的比喻是不可或缺的,而真正不可或缺的,准确地说,不是相像程度极高的比喻,而是略像的比喻。

当然,还可以从汉字的本质特点加以理论的说明。汉字是记录汉语的符号,它不是录像机,也不是肖像画,它不可能百分之一百地映照客观事物的形状,它只能略像于客观事物的形状。这就已经很不错了。为此,本文把“略像”作为关键词列出。例如:

(1)“山”字,它与自然界的山的形状就只能略像而已。自然界的“山”的形状,参差错落,而“山”字的笔画,高低有度,对称均衡,所以“山”字的形状,只是略像于自然界的“山”而已。所谓“文似看山不喜平”,这话是不能适用于“山”字的形状的。

(2)国“(國、囯)”字,其形状只是与口面略像而已,因为它并没有映照出口面中的眼、耳、口、鼻形状,所以“国字脸”的形状只能略像于人的四方脸的形状。

(3)“工字楼”的“工”字,我们注意到,“工”字是上面的那一横短,下面的那一横长。有的学校建有“工字楼”,但不会完全按照“工”字原样建的,“工字楼”只能是略像于“工”字而已。

(4)“孕妇”的“孕”字,这个孕字,与孕妇的形状相差更大,因为孕妇的肚子里的胎儿,竟然抛到孕妇的肚子之外了,这更是略像了。

除此之外,如果对汉字作进一步观察,汉字不但不是录像机、肖像画,而且不能是录像机、肖像画,所以与客观事物的形状只能略像,不可能完全相像。

之所以说汉字不能是录像机、肖像画,是因为汉字根本没有录像功能,也因为一个汉字笔画很有限,不可能一笔一画地画出肖像的全貌。例如:

很显然,“鼎”字笔画已经很多,即使再增多笔画,也无法一笔一画地如实画出鼎的全貌,鼎的三足就只画出两足,还有一足,未能清楚画出,鼎足三分的成语,竟然画成鼎足两分了!(参看《现汉》第306页插图)

龟的形状复杂多变,并非一个汉字用有限的笔画就能画出全貌的,只能是略像地画出来。不过,这也不是汉字无法克服的局限。汉人依靠自己的联想、想象的认知能力,是可以由略见全,认知客观事物的全貌的。如果看到“龟山”这个词,是可以把握“龟”和“山”的全貌的。当然也可以把握“龟山”这个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的全貌的。

此外,原因也在汉字是方形的,有所谓方块汉字之说。所以凡遇到客观事物的形状是圆的,就只好放弃映照,或者用方块的汉字来表示。比如太阳是圆的,在甲骨文中是象形字,写作☉,而现在通行的汉字,因为都是方形的,所以只好把太阳即“日”字写成方形了。因为“日”字在大体上与太阳有相像之处,所以可以勉强算是略像于太阳。有诗句说:“其雨其雨,杲杲日出。”(《诗经·魏风·伯兮》)从诗意看,这个“日”指太阳,是可以肯定的。只是方块汉字,出于无奈,也只好把圆圆的太阳写成长方形的“日”了。

6.从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和汉字具有美学元素观察

或许有人问,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是否具有美学元素?汉字是否具有美学元素?我以为,至少一些修辞实例是有的。

用“月”字就可以验证:不是有“新月如钩”的说法么?新月是美丽的,而“月钩”就是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不是有“天边树若荠,江畔舟如月”的诗句么?(孟浩然《秋登兰山寄张武》)同样可以把“江畔舟如月”的诗句中的“舟如月”看作“月舟”。“月钩”“月舟”,都具有美学元素,尤其是“月舟”。试想,天上的弦月与江畔的小舟,形状略像,相映成景,自然是一幅美丽的月下江舟图画了。

某些汉字的确具有的美学元素是人所共知的。例如:

金字塔远看外形是等腰三角形,塔的腰部给人以一种均衡对称的美。塔的底部很宽,向上逐层变窄,直到塔的顶部,给人以如喷泉水向上喷涌的动态美感。整个塔身有一种挺拔的美。这种美直入眼帘,也由“金”字的字形形象地映照出来了。

人类有大致相同的认知体系和审美情操。我想,金字塔的故乡人,对这种以“金”字字形映照出来的金字塔的美感是会因有同感而欣然享受的。

汉字的美学元素,的确能引起人对与之相应的景色的美感。例如:

(1)“明”字,它能引起人对红日冉冉上升,淡月慢慢落下的晨光美感。

(2)“岛”字,它能引起人对鸟在山顶之上欢快地飞翔的美感。

美感是由汉字字形表现出来的。当然,人对美的欣赏也需要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可以说,具有美学元素的字形字是构成字形状貌格(字形格)的上好材料。可以说,某些汉字蕴藏着的美的元素,是汉字具有的一笔修辞学财富。这一笔财富,不用汉字的语言是不能具有的。

所以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及其词语,应当是世界各种语言及其修辞的使用和研究对象。从这一点说,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及其词语,也是弥足珍贵的。

7.从字形字和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及其词语的能产能力观察

或许有人问,字形字、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及其词语有没有一定的能产能力?我以为,有的。尽管汉字中的字形字只占少数,字形字映照客观事物的形状,也只能处于略像的状态,但是,这些并不能阻碍字形字、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及其词语的运用和不断发展。因为语言使用需要它们,修辞需要它们。我们在词典中可以查到它们,在报纸杂志中可以看到它们,在电视节目中可以听到它们,在日常谈话中可以用到它们。它们也是具有一定的能产能力的。可以用本文使用过及收集到的语言实例来证明:

丁字尺 丁字坝 丁坝 丁字街 丁字钢;

一字长蛇阵 一字马 一字卧姿 一字沙漠骆驼队队形;

二字手势;

三字抬头纹;

八字步 八字胡 八字潮 八字眉;

十字架 十字路口 十字街头 十字路;

月琴 月泉 月舟 月钩;

工字楼 工字钢;

人字铁路;

国字脸;

金字塔;

弓字背 弓字路 弓字丈量器具 弓足;

凹版 凹字广场;

凸面镜 凸窗;

网巾 网格 网字公路 网字筐 网字篮球筐 网字足球门 网字鸟巢(北京体育馆);

之字路 之江 之字江河;

叉字潮 叉潮;

串字珍珠项链 串字冰糖葫芦;

高字大楼 高字天坛 高字故宫角楼 高字西安钟楼;

伞字松树 伞形防御阵地 伞字灯罩;

旦字日出景色;

米字图样 米字胶带(贴在窗户玻璃上防台风);

亚字古墓;

川字三江并流貌;

孖仔;

孕妇;

马俑;

吕字吻;

乙字大蛇;

鱼峰;

龟山;

焱字大火貌;

淼字大水貌;

品字围攻上下左右三个据点态势;

鼎字大锅;

囚字牢笼;

酋字瓶子;

困字园内林木;

明字清晨日升月落、日月并现景象;

井田;

山状笔架;

门状山洞口;

出字层峦叠嶂;

个字伞;

爪字手势。

粗略统计,各种不同的字形字共40多个,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共80多个。

字形字映照的客观事物种类繁多,到处都可以找到。我们找它们,可以近取于身,旁取于物,下取于山川,上取于日月,而同一个字形字有可能用于多个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比如“网”字用在“网巾”中,又用在“网格”中。再如“高”字四用。这就增加了字形字的使用频率,并且使字形状貌格(字形格)的使用更加丰富多彩。

可见字形字和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及其词语是有一定的能产能力的,这种能产能力固然基于语言社会的需要,也因为汉人对两种不同的事物的形状具有很强的感知、联想、想像的能力。可参看上文5.和6.部分中有关说明。

8.从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同析字格相比较观察

或许有人问,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和析字格都是阐述字的修辞现象的辞格,是不是相同的辞格?

我以为,不是的。因为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分析的是字的形状(形象),析字格分析的是字的体格结构。二者并不相同。随之而来的,二者在分析的目的、方法和结论上也不相同。陈望道在《修辞学发凡》中首创析字格。他把析字格界定为“字有形、音、义三方面,把所用的字析为形、音、义三方面,看到别的字有一面同它相合相连,随即借来代替或推衍上去的,名叫析字辞”①陈望道:《修辞学发凡》,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145页。。陈先生举了一些字的体格方面的例子,如把“胡”字析为“古”“月”,把“兵”字析为“丘”“八”,把“租界”析为“且”“介”,把“出”字析为“山上复有山”,等等。

应该说明,陈先生的析字格,包括释字体、释字音、释字义三部分,而只有其中的释字体部分与本文论述的字形格有关,可以用来对比辨异。

其后的修辞学著作论述到析字格中的析字时,都沿用《修辞学发凡》的基本观点。如谭永祥给析字的界定是:“利用文字的组成部件特点,分离、组合、增损寄意寓理,这种修辞手法叫‘析字’。”②谭永祥:《汉语修辞美学》,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420页。

由此可见,析字格是析字的体格(结构)的辞格。至于字形状貌格(字形格),我们可以通过它同析字格对比加以说明:以“出”字和“米”字为例。

对于“出”字,析字格只着眼于它的字的结构,不着眼于它的字的形状,所以认为两个“山”字构成一个“出”字;其字义是“出去”的“出”;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只着眼于它的字的形状,不着眼于它的字的结构,所以看到的是“出”字的形状和客观事物层峦叠嶂的状貌相像。

前者巧妙地隐含了一个“出去”的“出”字;后者形象地描绘出一幅层峦叠嶂的风景画。修辞上各有用场,难分高下。当然,在辞格的归属上,析字格与字形状貌格(字形格)是界限分明的,可以说是“格格不入”。后者可以通得过“层峦叠嶂成(呈)出字形,像出字”的验证,前者与这种验证是完全不搭界的。

对于“米”字,着眼于它的字的结构,是“米寿”的“米”。《现汉》对“米寿”释义为:“mǐshòu指八十八岁寿辰”(“米”字拆开为八十八,第898页)。“米”字着眼于它的形状,是“米”字图样的“米”。它不能像对“米寿”的“米”那样拆开来分析,亦即用析字格的方法来分析了,只能用字形状貌格(字形格)的方法来分析。验之以“米字图样成(呈)米字形,像米字”,是可以顺利通过的。

总之,与影响很大的析字格比较,字形状貌格(字形格)是前所未有的新建的辞格。

我们也注意到,陈先生虽然在“修辞形貌”①陈望道:《修辞学发凡》,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第239-241页。论述过字的形貌与修辞的关系。不过所谓形貌修辞是指字的偏旁该如何用,字号大小该如何用的问题,这同本文说的字的形状或者说形象并无关系,所以在这里补提一笔就带过。

9.从字形状貌格(字形格)与形示修辞方式相比较观察

9.1 或许有人问,二者都是阐明汉字形状的修辞现象的,应当是相同的辞格,到底是不是?我以为,是的,但终究不是的。因为二者具有的概念的内涵(特有属性)并不相同。

形示修辞方式的界定是:“以文字或其他符号的形体传情达意、慕状的一种修辞方式。”②陆稼祥、池太宁主编:《修辞方式例解词典》,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264页。举的例词、例句不少,如:“米字旗(英国国旗)”“弓着腰”“金字塔”“人字梁”“十字花科”“丁字尺”“高处山泉流到大石壁的顶部分为左右两道,沿着石壁边缘泻下,略像个人字”,等等。

由此可以看到,形示修辞方式同字形状貌格(字形格)界定的对象和范围并不完全相同,前者包括汉字的形体和“其他符号的形体”,后者只专论汉字的形体。从例词例句方面看,前者举“弓着腰”这种动宾词组为例,举句子为例,后者只能举定中结构的名词或名词词组为例。两者比较,后者有更专一,更便于建立辞格模式,更严谨周密的优点。

严格地说,二者因为界定的对象和范围并不相同,是不能说二者是相同的辞格的,更不能说二者是完全相同的辞格。这从逻辑学上也可以找到依据再加细说明:首先说明,形示修辞方式是一个概念,字形状貌格(字形格)也是一个概念。

每一个概念都有区别于别的概念的内涵(特有属性),但不能同时具有另一个概念所具有的区别于别的概念的内涵(特有属性)。为此,二者就必然是两个不同的辞格。

再者,二者各为一个概念,其外延虽有交叉但大小并不相同。形示修辞方式可以使用任何一个能够与客观事物的状貌相像的汉字,而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则只限于使用定中结构的名词、名词词组中的与客观事物的状貌相像的汉字。也就是说,作为交叉概念,前者的外延大于后者的外延,两个外延大小不同的交叉概念,不可能是两个相同的概念。从辞格说,就不可能是两个相同的辞格。

问题也可从定义的结构加以说明。一个定义是由被定义项(词语)通过最邻近的属加种差构成的。

而种差反映在外延上,为此两个交叉概念的外延大小不同,就是两个定义的种差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两个种差不同的定义,不可能是两个相同的定义。换言之,形示修辞方式同字形状貌格(字形格)不是两个相同的辞格。

9.2 或许有人问,形示修辞方式指出形示的特点是“利用汉字形体来描述人、事物……,但与文字本身的意义无关”②。应该说,这是十分正确的,难道还有什么欠缺?

我以为,对于一种修辞格的分析就事论事是必须的,这或可称之为描写辞格学。不过,必要时也应该从理论上加以说明。这一方面,形示修辞方式没有注意到。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则进一步从理论上加以说明,认为汉字形体之所以能够具有这种修辞作用是因为汉字具有具象的形体,人、事、物,即客观事物也具有具象的形体;也因为人具有感知、联想、想像的认知能力,能把字的形体同客观事物的形体关联起来,相互映照。这种观点散见于上文。可参看5.6.部分。

以上的宏观观点,我是受到王力先生的启发形成的。王先生说:“目前我们对于汉语语法特点的研究,常常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知其然是好的,因为这是研究汉语语法特点的初步工作,但是如果不更进一步,求其所以然,那么对于汉语语法的特点就只算知道了一半,而且是次要的一半。”①张炼强:《修辞艺术探新》,北京:燕山出版社,1992年版,第164页。顺此冒昧说一句,传统的修辞格分析,从理论切入的不多,所以大都有使人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欠缺。

9.3 或许有人问,形示修辞方式所举的例子,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大都是认同的,然则作出认定的依据,是否二者是相同的?

我以为,形示修辞方式并没有说明认定的依据,而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则是说明了认定的依据的,所以二者在这一方面谈不到相同。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认定的依据是:把定中结构的名词或名词词组套入“成(呈)某字形状,像某字”的模式里,如果通得过验证,就是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否则就不是。比如形示修辞方式举作例词的“丁字尺 ”“金字塔”,等等,可以通过这种模式的验证,所以都是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而“金字招牌”通不过这种模式的验证,所以它不是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

那么,形示修辞方式何以也能正确认定并使用“人字梁”“十字花科”这些形示例词呢?为什么也能够排除像“一字师”“金字招牌”之类似是而非的词语闯入形示修辞方式呢?我以为,可能用了没有模式验证的意会法。就是看到“一字师”不像“一”字形状,“金字招牌”不像“金”字形状便作出否定判断。

我想,如果向更深的层次考虑,这不仅仅是像不像的问题,而是这“一”字和“金”字,在这里已经不用它的字形,而用了它的字义。

《现汉》收了“金字招牌”作词条,释义为:“金字招牌jīnzìzhāopái商店用金粉涂字的招牌,用来显示商店资金雄厚信誉卓著。比喻向人炫耀的名义或称号。”(第677页)可见这个“金”字用的不是它的形状,而是它的质量(金粉),也就是“金”字的字义。至于“一字师”的“一”字,不是用了它的字形,也是用了它的字义:数词“一”。

遇到“金字招牌”这类词语,不用费事使用意会法,看它像不像,也不用考虑它是用了字的形状还是用了字的意义,只要把它们套入这种模式一衡量,就可以断言它们不是形示修辞方式词语,也不是字形状貌格(字形格)词语了。因为它们通不过这种模式的验证。

形示修辞方式把“米字旗(英国国旗)”作为例词,是误判。因为事实上不是“米字旗”像“米”字,而是“米字旗”中的“米”字图样像“米”字。如果用这种模式一验证,“米字图样成(呈)米字形,像米字”,就可以正确地作出判断了。

可见,只靠像什么的意会法做出的判断可能不够准确。而且需要作出判断的词语,未必出现意会法凭籍的“像”字和“如”字,如“人字梁”“丁坝”“网格”。有的出现“像”字,但那是性质比喻中的“像”字,不足作为依据。而字形状貌格(字形格)所使用的这种验证模式,对需要验证的词语,都可以作出准确的验证。

从这种模式的内部构成说,它提供了双重验证的保证:成(呈)什么字的形状和像什么字。较之意会法只靠“像什么”来验证,更有准确性。

两相比较,可以看出,后者使用的模式法优于前者使用的意会法。尽管后者也包含使用比喻的因素。

9.4 或许有人问:形示修辞方式和字形状貌格(字形格)都认可汉字的形体可以利用来传情慕状,而与字的意义无关,那么,在这个问题上二者还有不同之处吗?

我以为,还是有的。尽管这是一条普遍适用的最为重要的准则,但偶然也有例外。而发现这种例外,揭示造成这种例外的原因,对正确理解和使用这条准则是有帮助的。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当然重视这条普遍适用的准则,但也不忽视准则以外还有例外的存在。

至于何以出现例外的原因,是汉字中有一些字是字的具象形状与字的意义的结合体,所以人们既可以从它们的形状(形象)解释它们,也可以从它们的意义解释它们,如上文2.举作字形状貌格(字形格)例词的“凹版”“凸窗”“囚笼”中的字形字“凹”“凸”“囚”。而字形字,按通则是取字的形状(形象),排除字的意义的干扰的,所以一旦字形字也可以从字义来理解就出现通则中的例外了。修辞学研究,分清通则与例外,多数与个别,一般与特殊是很重要的。

形示修辞方式对这种通则中的例外没有作任何解释,也就难免见大失小。要知道,只有既见到大,又见到小,才可以真正见到“大”的全貌。

总而言之,形示修辞方式,在界定上、在理论上、在方法上,在对问题的分析的全面和精细上,都有待后来者革故鼎新。字形状貌格(字形格)或许可以担当这个重任。

对字形修辞的探究,形示修辞方式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对于它的开拓之功,我们是不能埋没的。

三、结论

根据以上论证,我以为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应该成为汉语修辞格中的一个新的成员。因为它能够正确地全面地深入地揭示汉字字形格修辞现象的本质特征。

具体地说,是因为它为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建立了一个行之有效的修辞模式,是因为它阐明了字形修辞现象同汉字、客观事物、美学元素相互映照的关系,是因为它凸显了修辞现象与人的感知、联想、想象的内在联系,是因为它确立了字形状貌格(字形格)在外族语言学、修辞学的应用和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是因为它善于借助逻辑学上的概念、定义来证实了字形状貌格(字形格)与包括析字格和形示修辞方式在内的其他修辞格不是相同的辞格。

如果把字形状貌格(字形格)看作是形示修辞方式的下属分类辞格,或者把形示修辞方式看作是字形状貌格(字形格)的下属分类辞格,都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下属辞格在界定上不能与其上位的辞格有所不同。为此,字形状貌格(字形格)与形示修辞方式只能是两个不同的辞格。总之,这个辞格是具备一个新建的辞格的资格的。

我给字形状貌格(字形格)作的界定是:在定中结构的名词、名词词组里,其定语由打头的那个字形字以及它后边通常跟着使用的“是”字构成,定语和中心词语通过比喻构成一个长于以字的形状对客观事物的形状绘形状貌的修辞方式,这就是字形状貌格(字形格)。

本文是受到《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启发写成的,看到这部词典对修辞语言有足够的重视,感到高兴。我想,我们修辞学界同仁,也会有同感的。最后,引用我的一本著作中我对汉字的论述,作为对结论的一些补充:

现代汉字本来就是汉民族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而汉语修辞活动又可以以汉字为材料,构成汉字修辞。汉字修辞现象往往内含汉字文化底蕴。汉字之所以能够成为修辞材料,是因为汉字具有便于修辞利用的形体特点和因素。

现代汉字的字形有不少与某些事物形状相似,因而便于直接用来状形图貌。例如:

赵宪武是东北黑龙江省人,他生动而形象地打了个比喻,萧军站在那儿是阿拉伯的“1”字,倒在那是中国横写的字,他是我们东北人的骄傲!(丛维熙:《人生绝唱——萧军留下的绞水歌》)

再例如:

她勇敢地问:“喜欢我吗?”他回答了,但没有声音,也没有言语,只做了个字(周立波:《山乡巨变》)。①张炼强:《汉语修辞文化》,北京:语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