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70年关于教育本质的探索:回顾与展望
2019-02-22姚金菊
姚金菊
引言
教育是教育法研究的起点和前提。教育本质作为“一个最基本的教育理论问题”①苏渭昌、雷克啸、张炳良主编:《中国教育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卷(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82页。,也体现在教育法研究和实践之中。新中国成立70年来,从《共同纲领》到1982年宪法2018年的最新修正案,从中共八大报告到十九大报告,都体现了对教育本质的探索。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和党代会报告中的文本规定,梳理其对教育本质所进行的历史求索,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新时代教育战略。
根据《辞海》解释,教育随社会的产生而产生,是作为个体的人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手段,为一切社会所必需,又随社会发展的进步而发展;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约,也对社会整体及其诸多方面产生影响;教育还受制于个体的身心发展规律。①辞海编辑委员会编纂:《辞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0页。这充分体现了教育所具有的复杂面向,也表明理解教育本质,既要认识其个体面向,也要具有宏观视阈,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中进行考察。这恰与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基本制度相对应,而中国共产党作为宪法规定的执政党在宪法制修实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宪法文本结构、内容以及概念内涵都需要结合党代会报告才能深入了解。②王人博:《被创造的公共仪式——对七五宪法的阅读与解释》,《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3期。因此,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宪法和党代会报告无疑是研究教育本质最好的文本对象。本文研究的宪法文本是指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宪法文本,包括1949年《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③下文中将分别简称为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及五个修正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党代会报告是指自1956年到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到第十九次以来的共12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文本,分别为八大(1956年)、九大(1969年)、十大(1973年)、十一大(1977年)、十二大(1982年)、十三大(1987年)、十四大(1992年)、十五大(1997年)、十六大(2002年)、十七大(2007年)、十八大(2012年)和十九大(2017年)。④范晓春:《中共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期限的演变历程》,《党史博览》2013年第08期
教育本质的考察不仅限于文本意义上的字面解释,还需要进行结构解释和历史解释。在宪法文本中,“从篇幅来看,总纲是最重要的内容。虽然序言的篇幅居于中等地位,但它享有文本上的优先性。从宪法所表达的意义看,序言是党的意识形态的宣示,享有优先性;总纲所宣示的是党和国家的基本国策,居于中等意义;国家机构以及公民义务权利等的宣示则是党和国家认可的具体制度,文本的意义居于最后”⑤王人博:《被创造的公共仪式——对七五宪法的阅读与解释》,《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3期。。其中关于教育的内容及位置的变化影响乃至决定了宪法中教育条款的内容及理解,体现了对教育本质的认识。党代会报告也不例外。考查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宪法和党代会报告,分析其中教育及其关联条款出现的结构位置,能更深刻地理解教育本质。总体来看,主要体现为四种倾向:一是作为文化教育的教育,强调教育自身的相对独立;二是作为生产力的教育,强调教育作为生产力的性质及其经济面向;三是作为精神文明的教育,强调教育的上层建筑性质及其政治面向;四是作为社会事业的教育,强调教育的民生性质及其社会面向。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四个阶段的划分
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发展以及宪法和党代会报告文本中有关教育本质相关规定的变化,可以将新中国成立至今的这70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事业初创时期(1949-1953)。代表性文本为《共同纲领》。这一阶段教育作为文化教育政策专章内容列入《共同纲领》,但并不存在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受教育权。其后第一个五年计划有了具体规定,探索成果体现在其后的五四宪法之中。
第二阶段探索前进时期(1954-1978)。代表性文本为五四宪法、七八宪法和八大报告。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八大召开体现了教育政策的连续性。七五宪法在党的九大、十大之后制定通过,教育政策变化明显;十一大之后、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制定通过的七八宪法已经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埋下伏笔。八大和十一大报告为解读宪法文本中的教育规定提供了基本遵循,回应了教育与科技的关系等诸多问题。这一阶段三部宪法都确定了受教育权是公民基本权利,包括科技现代化在内的“四个现代化”已经提出并在党代会报告和宪法中体现出来且持续至今,奠定了教育与科技关系的基调。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时期(1978-2012)。代表性文本为八二宪法、十二大报告和十四大报告。这一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①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介,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252/5089/5103/5275/20010428/455035.html,最后访问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奏响改革开放序曲;完成了现行八二宪法的制定及四次修正,召开了从十二大到十七大的六次党代会,整个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有关教育地位的表述也在不断变化。十二大②胡耀邦1982年9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提出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四个现代化目标,在论述成就时继续将教育与科学文化并列,并与知识分子一起表述。③十二大报告原文为:我们的教育科学文化工作正在走上正轨并得到一定的发展,呈现出初步的繁荣景象。党同知识分子的关系,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这三支基本社会力量相互间的团结状况,现在也比较良好。十四大、十五大报告④江泽民1997年9月1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提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这一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⑤十五大报告第四部分: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这一阶段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本质的面向开始有所转变。
第四阶段新时代阶段(2012-2019)。代表性文本为2018年宪法修正案和十九大报告。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新时代,教育事业在内的各项改革不断推进,教育的新时代特征明显。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标志着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这一阶段首次将教育现代化作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目标表现之一,⑥参见十八大报告第三部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报告原文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将教育提升为“党之大计、国之大计”。
二、作为文化教育事业的教育:教育、文化与政治
新中国教育的文化事业性质定位始自《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在总纲和政治军事经济等四章之后、民族外交之前的第五章专门规定了文化教育政策,由此开启了文化教育二者并列、同步规定的先河,教育的文化性质定位由此奠定,其后的党代会报告和四部宪法基本遵循了这一模式。
(一)宪法中教育的文化事业属性
《共同纲领》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⑦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共同纲领》为政府施政方针,因为“当时要制定一部宪法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只能制定一部具有纲领性的比较原则概括的临时宪法”。参见萧蔚云、魏定仁、宝音胡日雅克琪编著:《宪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1版,第92页。首先提出了“教育”本质的问题。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第41至49条)共9条,在政治军事经济之后、民族外交政策之前,条文数量仅少于经济政策和总纲,彰显了该领域的重要性。该章依次规定了文化教育方针、国民公德、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教育方法、教育任务、体育卫生和新闻出版等内容。第47条规定了政府的教育任务①《共同纲领》第47条: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普及教育,加强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涉及教育的不同阶段——普及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涉及教育的不同内容——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涉及“革命的政治教育”正是思想政治建设的前身,政府的这些教育任务散见于其后宪法的总纲及基本权利章节,部分内容并未能在五四宪法中延续,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则在总纲之中规定了部分内容。
五四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中专条规定受教育权,在科学文化创作权利中单独列举了教育,充分体现了教育的重要性。尽管《共同纲领》规定的政府的教育任务未在五四宪法中延续,但五四宪法开启了受教育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时代并延续至今。第94条第1款在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之后,接着规定“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的国家义务是“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第2款规定“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第95条规定也为教育的文化事业性质提供了更好的证明,“国家对于从事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在逻辑上明确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属于文化事业。
七五宪法仅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②七五宪法第27条第2款。。七八宪法在受教育权③七八宪法第51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逐步增加各种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设施,普及教育,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之后,规定国家义务为“国家逐步增加各种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设施,普及教育”;第2款改为“国家特别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此外,教育方面的重大变化之一就是在总纲中增加了有关教育事项的专条表述④七八宪法第13条。,明确了国家的教育职能,并在总纲中将科技、教育和文化三者专列三条,这也是“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要“有一个文化建设的高潮”⑤叶剑英1978年3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报告《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的明确体现。其中受教育权的国家义务内容及位置调整充分体现了教育的两个面向——公民个体面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面向的基本制度。
八二宪法继承了五四宪法和七八宪法关于教育规定的模式,在公民基本权利一章规定受教育权、文化活动权利,并在总纲中依次规定了教育、科学、卫生体育、文化等内容,教育的文化事业性质明显。在受教育权利规定的同一款内仅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增加了受教育权作为义务的面向,同时删除了有关国家设立学校义务的表述,而将有关国家义务内容调整至总纲第19条,以专条规定国家教育制度的内容;受教育权规定第2款则修改为“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总纲第19条则将国家教育职能扩展为四个层面:一是国家履行教育职能,“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二是国家直接履行教育职能的途径,包括“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三是国家间接履行教育职能的途径,“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四是国家的语言职能也属于教育范畴,“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二)党代会报告中教育的文化事业属性
我国1953年开始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在其具体任务中将文化教育并列,①参见第一个五年计划具体任务之一:“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提高科学技术水平,积极地培养为国家建设特别是工业建设所必需的人材。”“普通学校教育”“干部和工农群众的业余教育”等属于“提高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的内容,②参见第一个五年计划第九章“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体现了受教育权作为基本权利的面向。其后自八大到十九大报告,有关教育在文本中的位置也进一步体现了教育的文化性质。八大提出扫盲和扩大小学教育是实现“我国的文化革命”的途径;十二大专门提出“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精神文明分为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两个方面,文化建设包括教育事业,明确了教育的文化事业属性;③十二大报告原文:文化建设指的是教育、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体育、图书馆、博物馆等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知识水平的提高。十三大、十四大报告继续将教育归属于精神文明的文化建设范畴;④十三大报告原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要进展。……教育、科学、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事业欣欣向荣。九年制义务教育正在逐步实施。十五大报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提出“发展教育和科学,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十六大报告中的“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⑤十五大报告第六部分“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放在“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部分论述,突出教育的文化建设属性;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教育属于社会建设范畴,⑥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与“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共同构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之后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首要内容是“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不再在文化事业中论述教育;新时代以来,十八大报告第七部分“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仍然首先讨论教育问题;十九大报告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目标,教育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部分的首要关切。
需要注意的是,进入新时代的十八大报告和十九大报告将教育提升到民生社会事业的高度并不意味着教育脱离了文化事业的属性,而是更为关注教育的本质属性——教育关系人的成长和社会发展,在文化建设部分则强调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建设、文艺和文化事业产业等内容。
三、作为物质基础的教育:教育、科技与经济
关于教育作为物质基础或者生产力的看法曾经存在过,这种看法虽然有其意义,但并不准确:与其说教育是物质基础或生产力,毋宁说,教育对生产力或者经济基础具有促进作用。教育具有促进生产力的功能,但本身并非生产力。教育是基础,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效途径,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从而有利于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物质生活需要,但不能将教育等同于生产力、物质或者经济基础本身,不能以教育的功能代替教育的本质。教育与经济的关系主要是通过教育与科技的关联体现的。
(一)宪法文本中的教育、科技与经济
科技是科学技术的简称。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共同纲领》第43条和44条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分开论述并予以专条规定。第43条提出了自然科学对工业农业和国防建设的意义,“努力发展自然科学,以服务于工业农业和国防的建设”,可以说是后来的“科学技术现代化”观念的雏形;第44条强调了社会科学研究,且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属于国家奖励的范围:“奖励科学的发现和发明,普及科学知识。”①《共同纲领》第43条。虽然也规定了“奖励优秀的社会科学著作”②《共同纲领》第44条。,但明显更重视自然科学。
五四宪法在明确列举的各项文化事业中,科学排在教育之前,体现了自近代以来国家对科学技术的重视传统并且延续至今,也与《共同纲领》一脉相承。七八宪法序言采用了“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各条战线”的表述,首次在宪法序言中确认了“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四个现代化表述,并未直接提及教育;总纲中首次专条规定科学技术工作,③七八宪法第12条。其后才规定教育职能,体现了对科技的高度重视。对此,叶剑英专门指出,“宪法修改草案总纲把科学技术工作单独列为一条,反映了大力加强科学技术工作在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中的重要地位。我们一定要打好科学技术这一仗,加强科学研究,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以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④叶剑英1978年3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报告《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
八二宪法沿袭了七八宪法在总纲单独规定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做法,“根据全民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将教育、科学、卫生体育、文化各自单列一条。这比原来草案中合为一条,加重了分量,也充实了内容”⑤彭真1982年11月2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参见肖蔚云、王禹、张翔编:《宪法学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8页。。但修改调整了教育和科学规定的顺序,⑥对此可以参见八二宪法第19-22条。在教育条款之后才规定科学条款,⑦八二宪法第19条规定了教育,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因为教育的发展“不仅是整个科学文化发展的基础和人民群众思想觉悟提高的条件,而且是物质文明发展的不可缺少的前提”⑧彭真1982年11月2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参见肖蔚云、王禹、张翔编:《宪法学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8页。,作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的前提和基础的教育在逻辑上理所当然应该是在科技之前。第20条则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同条规定,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更重视自然科学的嫌疑,也进一步明确了教育与科技的关系,教育是基础,教育培养人才,有利于科技创新,但教育本身不是科技。较之于七八宪法,八二宪法对教育与科技的关系认识更为清晰深刻。
教育与经济的关联难以从宪法字面直接看出,但从宪法结构上可以发现踪迹。《共同纲领》中文化教育政策放在经济政策之后,这种模式也为后来的宪法文本所隐蔽地继承。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一章,受教育权利作为教育文化权利在社会经济权利之后;在总纲之中,有关教育的条款也总是在经济条款之后。这实际上是对教育本质认知的一种体现,教育自身并非生产力,但教育对生产力具有促进作用。
(二)党代会报告中的教育、科技与经济
从第一阶段到第四阶段,教育的经济面向经历了由弱到强再逐步回归正常的一个过程。这可以从教育在党代会报告中的位置变迁中看出。
八大报告在社会主义建设部分首次提到文化教育事业,指出“文化教育事业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从具体内容来看文化教育事业还包括科学和艺术,但科技明显更受重视,“第二个五年计划要求特别加强专门人才的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发展,以便积极掌握世界各国的最新科学成就”。1957年毛泽东提出工业、农业和科学文化的现代化;鉴于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深刻地体会到“科学是关系到我们的国防、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有决定性的因素”,同时还考虑到文化本来属于意识形态的范畴,20世纪60年代年周恩来把“科学文化现代化”改为“科学技术现代化”并强调科学技术是关键①毛泽东1957年2月《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说:“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科学文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参见薛培松:《四个现代化战略决策的形成》,《毛泽东思想研究》1994年第4期。。文革时期总体上文化教育都处于停滞状态,但科学技术事业取得了一定成就,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有关教育和科技关系的讨论,但实际上这一时期科技成就是在之前教育基础上取得的,并不能因此否认教育与科技的联系,但争议本身再次凸显了教育与科技短期的可能分离。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并未专门对科学教育工作进行具体论述,只是在经济建设部分从实现现代化的角度提出要大力加强科学和教育工作。②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我们实现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恢复和坚持了长时期行之有效的各项经济政策,又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实践经验,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努力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并大力加强实现现代化所必需的科学和教育工作。”十二大报告尽管在精神文明建设部分明确了教育的文化事业属性,但在此前的“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全面高涨”部分已经多次提到教育和科学问题,指出教育和科学问题作为基本环节是“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③十二大报告第二部分两次提出,“通观全局,为实现上述经济发展目标,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好农业问题,能源、交通问题和教育、科学问题”。“总之,在今后二十年内,一定要牢牢抓住农业、能源和交通、教育和科学这几个根本环节,把它们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把这些方面的问题解决好了,就可以促进消费品生产的较快增长,带动整个工业和其他各项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生活的改善。”,且仍然强调“四个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较之于教育更强调科技;十三大报告仍然从经济发展战略的角度强调“把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放在首要位置”,因为“从根本上说,科技的发展,经济的振兴,乃至整个社会的进步,都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大量合格人才的培养”。十四大报告首次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强调“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培养大批人才”,从而确定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但科技仍然在教育之前;④十四大报告第二部分九十年代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中第四个任务“加速科技进步,大力发展教育,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仍然首先强调科技。十五大仍然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部分”强调“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但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部分提出“发展教育和科学,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且教育在科学之前,教育的文化事业属性逐渐突出,同时提出“积极发展社会科学”。十六大报告仍然在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部分强调科技对经济的重要意义,“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加强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但在“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部分强调“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且明确提出“坚持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并重”。十七大报告在经济建设部分和文化建设部分都不再提及教育,淡化了与科技联系密切的功利主义价值,也未强调教育的精神文明价值,而是新增了与经济、政治和文化并列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版块,并将教育作为其首要内容,开始关注教育所具有的民生社会事业性质,在文化部分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思想建设内容。
十八大报告在十七大报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版块后增加了生态文明版块,继续“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部分将教育放在首位,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部分继续将教育放在首位,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从个体关切、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等不同维度出发,突出为何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这意味着对教育本质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在更大范围内打破教育的功利主义价值,高度明确地肯定了教育的社会事业性质,承认更多面向的教育,教育的经济面向逐渐让位于教育的社会面向。
四、作为上层建筑的教育:教育、思想建设与精神文明
教育文化事业一直具有精神文明的属性,但对教育的精神文明属性的认识及其重视程度也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
(一)宪法中的精神文明
八二宪法之前,文明概念并未出现在新中国宪法之中,从《共同纲领》到七八宪法,出现的都只是文化概念①关于文明与文化的区别,有诸多论述,可以参见[法]费尔南·布罗代尔:《文明史》,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文化被归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七五宪法规定“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个文化领域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其后列举的文化领域包括“文化教育、文学艺术、体育卫生、科学研究”,表明了当时对教育的认识是将其归之于上层建筑的范畴。②七五宪法第12条。七八宪法在总纲规定教育要使受教育者“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具有了思想政治建设的内容,但并未提出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随着有关教育属于上层建筑性质讨论的进行,③对此可以参见陈桂生:《关于教育属于社会上层建筑问题——唯物主义教育历史观的探求》,《教育发展研究》2018年第8期。八二宪法虽未明确将教育归属于上层建筑,但教育的思想政治层面及与精神文明的关系逐渐显现,明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任务,具体规定了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方针、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提出了对公民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的要求。④吴家麟主编:《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第67-68页。总纲专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教育内容体现的精神文明性质和政治面向清晰。2018年八二宪法最新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很多都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都需要经由教育尤其是国民教育进行。
(二)党代会报告中的精神文明
十二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建设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物质文明主要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是根本任务;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存亡兴衰的大事”,如果“不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那就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甚至有断送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危险”,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首先论及文化建设,教育属于文化建设范畴,但“思想建设决定着我们的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而其最重要的内容“就是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要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首先是干部和青年中”加强政治教育,加强祖国历史特别是近代史的教育等等。思想建设的途径就是教育,教育的内容是思想政治,目的旨在塑造国民道德,培育民族精神。正是党代会报告中的这一内容,构成了理解八二宪法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十三大报告虽然也在指导方针中提及精神文明,但并未专门予以论述。十四大报告则在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中明确教育科技作为任务之一后,提出“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也是任务之一,强调“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在全国各族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一步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十五大报告明确我国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一致,提出“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要十分重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其后才提及发展教育科学事业。十六大报告在“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部分之二“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及了培育民族精神进行国民教育的重要性,“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之三“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问题”;之四才是教育科学事业问题。这也是对八二宪法总纲精神文明规定的深入阐释。十七大报告则将文化建设与经济、政治并列,将教育列入社会事业,文化建设之后则是社会建设,社会建设的首要内容就是教育;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文化建设部分首次提出核心价值观意识形态建设、中华文化精神家园建设等内容。
十八大报告延续了十七大报告的模式,但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建设的内容,明确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包括“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有关论述明显更加清晰自信。十九大报告则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了文化自信,明确提出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包括“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深刻显示了文化自信。这些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宪法文本中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而教育,正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结语:具有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复合面向的教育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从未停止过对教育本质的探索,种种探索都在不同时期的宪法文本及党代会报告中留下痕迹。梳理其间教育本质的论述,可以发现一条清晰的线索,那就是任何对教育本质单一面向的判断都会有失偏颇。教育本质的不断探索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探索的缩影。教育首先是教育自身,具有知识文化事业的本质属性,但教育客观上对个体发展和国家经济都具有促进作用,具有经济面向的功能;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教育的社会事业面向更为突出,不再限于过去教育对经济发展的功利性价值,教育对社会公平、国家统一、民族复兴乃至国际交流的作用也得到重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感更为突出,教育的社会意义更加凸显。
1993年宪法修正案序言部分将八二宪法的建设目标由“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增加了“富强”作为建设目标。2004年宪法修正案序言部分在“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之后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建设目标成为“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序言中建设目标进一步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历次建设目标的变迁中可以发现,无论是对经济的促进发展实现国家富强,还是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坚定维护,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识塑造,对人民群众的社会满意度乃至于生态文明的共识形成,教育都不可或缺。任何对教育本质单一面向的认识都会妨碍建设目标的实现,也就不可能深刻理解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战略的意义。
在新中国成立70年的历程中,对教育本质的认识在新时代达到了新高度,未来要更加清晰地认识不同阶段的教育所具有的主要面向:学前教育关系社会满意度,基础教育关系国民精神塑造,职业教育关系科教兴国,高等教育关系科教创新。每一阶段的教育都具有不同的主要面向,但也具有相应的其他面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面向,个体、社会、国家乃至人类的面向,也正因此,才更需明确教育的基础地位,更要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也才需要专门提出教育现代化,出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对教育社会事业属性的日益重视,党代会报告中对教育之于科技创新的价值强调有所削弱,对教育之于个体精神发展、民族精神塑造所具有极大价值尚未充分挖掘,对教育之于国际交流的人文价值重视不足。因此,未来在重视教育个体面向、社会事业面向、国内面向的同时,要全面认识教育的复合面向,高度重视教育的国家面向、政治面向,继续重视教育的经济面向、文化面向和国际面向。要注重发展高等教育,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充分发挥教育对科技创新和经济的促进作用,服务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发挥教育的思想政治功能,坚定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教师尤其是高校教师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加强中华传统优秀文化教育,发挥教育的凝聚民族精神和形成国家共识的作用,“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通过对外开放,中国教育应该也能够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特殊贡献,最终充分体现“教育决定着人类未来”①教育部课题组:《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6页。这一多面向的教育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