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辐射与防护安全管理研究与实践
2019-02-22金雪明陈永清
金雪明, 龚 宇, 陈永清, 蒋 芸
(1. 苏州大学 药学院, 江苏 苏州 215123; 2. 环境保护部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北京 100082; 3. 苏州大学 国有资产管理处, 江苏 苏州 215006; 4. 苏州大学 医学部, 江苏 苏州 215123)
随着核技术利用项目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日益重要的角色,高校科研、教学工作中也越来越多地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等放射技术与设备。由于放射性物质看不见、听不到、无色、无味、无形,有些放射性同位素本身还具有极强的化学毒性,如果对其管理不当、防护不到位,将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公众意外照射; 放射源的丢失或被盗,将产生更严重的后果。针对辐射与防护实验室特点,必须建立和完善辐射与防护安全管理体系,使人员和环境免遭受辐射伤害[1-3]。
1 高校核技术利用实验室辐射安全监管况状
1.1 全国辐射与防护安全管理工作形势
近年来,我国核技术利用单位及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数量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根据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的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底,我国已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约6.8万家,分布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约有570家。
自2003年起,我国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管国内的放射源安全工作。近年来,我国的辐射防护安全保障与监督体系渐趋完善,核安全监管部门审评和监督能力持续提高。各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管理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辐射事故总体数量也在不断减少。根据国家核安全局2017年报显示,2017当年全国共发生4起辐射事故,均为一般事故,其中2起为放射源落井、2起为放射源被盗或丢失,但均未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4]。
核与辐射事故具有突发和难以感知的特点,且公众高度敏感、后果难以消除。例如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均造成人员伤亡、环境破坏,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我国曾发生河南杞县卡源事件、南京放射源丢失事故等,也引发广泛关注。因此,核与辐射安全工作不容一丝懈怠。
1.2 高校辐射与防护实验室特点
高校涉及辐射与防护的实验室,有些是利用普通实验室改造而成的,因而没有经过科学规划、提前布局。有的实验室还使用危险化学品、实验动物与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等。实验室工作人员流动性也比较大,有的实验参与者对安全专业知识、规范操作、应急处理等了解得不够。由于科学研究实验本身涉及源项种类多、具有不可预见的危险,因而实验室辐射事故的类型也是多样的[5]:既涉及放射源,也涉及射线装置;既涉及放射源丢失被盗、污染,也涉及人员误照。这也为实验室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更重的责任和更大的压力[6]。
2 高校辐射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操作人员流动性大,安全培训不到位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企业安全管理的模式不同。在高校,课题组长负责确定研究方向和实验思路,负责组织和落实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而实验操作人员主要是学生和实验技术员。实验技术员一般为学校教职工编制,相对比较稳定,而学生流动性较大,存在安全知识培训不到位的情况; 尤其是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应急处理预案往往不能执行到位。
国家要求各单位将所有与放射性工作有关的人员纳入监管体系,实行持证上岗、职业健康体检及定期剂量监测管理; 而高校与放射性有关的工作人员因研究方向改变、学生毕业、工作人员调动等诸多原因,流动性较大,使安全监管难度增加。
2.2 实验室布局不规范,环评工作后置
从教育部开展的高校实验室安全督查结果来看,实验室在场所建设、安全设施建设、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7]。高校实验室一般是建成楼宇后再交付二级单位(学院)进行二次装修,缺乏前期的规划设计。很多放射性实验室放射源种类多、源项杂、涉及院系多、分布范围广,如无前期的科学规划,后期改造时安全措施不到位,容易引发辐射安全事故。部分教师因对核与辐射类政策法规不熟悉,使射线装置的环评工作滞后[8],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和相关设备未及时纳入放射性监管体系,增加了辐射安全事故的隐患。
2.3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未落实,缺少应急演练
为提高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置能力,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涉及核技术利用的单位必须针对可能发生的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以及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等事件,建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根据环保部门例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有些单位的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当部门调整、人员岗位变动时,相关信息未能及时更新,也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从而未能有效提高应急演练的可靠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导致很多应急预案华而不实,也不能有效提高本单位应急管理水平。
3 高校实验室辐射与防护安全管理对策
3.1 建立健全辐射与防护管理体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高校辐射安全管理应建立校级、院级、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9-11],通过协同管理,层层落实职能与责任,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组织总体管理工作、落实具体日常工作。
3.1.1 组建辐射防护管理领导体系
高校应按要求设立辐射与防护安全管理委员会,成立辐射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协调相关事项,总体负责本校的辐射防护安全工作,其中涉及Ⅰ类放射源的单位,还需指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为其中的一名辐射防护负责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设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日常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组建辐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须由校长或主管该项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涉源的二级学院需成立辐射与防护工作小组、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辐射防护具体工作。涉及源项的扩项、退役等重大事项时,需由该小组进行审议,当人员发生调动或调整时,应及时进行人员更新。
3.1.2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依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和环境保《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护部第18号令)等法律法规,高校应建立详细的校级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辐射防护岗位职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开放型放射性实验室使用管理办法》等。
放射源的使用单位须根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大型仪器设备,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个人剂量计管理规程》《γ放射免疫计数器使用规程》《氚的操作规程》《生物学X射线辐照仪操作规程》《小动物成像系统(FX Pro)操作规程》《液体闪烁计数器(Tri-Carb 2910TR)操作规程》《放射性物质(超铀核素)安全操作规程》《FJ391A4活度计操作规程》等,使实验室每一项活动、每一步操作都能有章可循。
3.1.3 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
为保证学校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实施,提升管理人员、实验人员的责任意识,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学校与学院、学院与实验室、实验室与工作人员之间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承诺书,全面明晰安全责任。
3.2 推行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管理
在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中,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麻痹大意、侥幸心理等是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研究人员曾提出推行高校实验室安全教育标准化管理模式[12],对辐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也是很好的借鉴与参考。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要求,放射性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教师和学生,都须通过辐射与防护安全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试,持证上岗; 各涉及核与辐射实验的学院须实行准入制度管理,实行严格的实验室门禁、设备预约使用权限,只允许持有效安全培训证书的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放射性实验。
3.3 加强安全检查与监督检测
实验室安全检查是排查与治理安全隐患的有效途径,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必要手段。高校辐射与防护安全检查可采用多种形式、多种内容、多种主体相结合的模式进行。
(1) 进行辐射与防护安全的全面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安全检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的检查,针对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实验室环境与管理、安全设施、水电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仪器设备安全、个人防护与其他安全管理等各项安全指标,逐一对照检查,发现隐患立即通报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
(2) 根据辐射与防护安全检查工作的特殊性,如放射源安全保卫情况、钢丝绳的毛刺情况、辐射安全联锁装置的可靠性、贮源井水的水质监测[13]、放射性场所的环境检测、放射性工作人员的个人辐射剂量监测、人员培训证书及职业健康体检是否定期开展并在有效期内、辐射事故应急操作熟练程度等,都是辐射与防护安全检查关注的重要内容。
3.4 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
核安全文化是指各有关组织和个人以“安全第一”为指导思想,以维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为最终目标,达成共识并付诸实践的价值观、行为准则和特性的总和[14]。核安全文化需要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让安全高于一切的核安全理念成为自觉行动; 建立一套以安全和质量保证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形成安全意识良好、工作作风严谨、技术能力过硬的人才队伍。
决策层要树立正确的核安全观念,并就安全目标作出承诺; 管理层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给予安全措施充分的资源保障,以审慎的态度处理安全相关问题; 鼓励全员正确理解和认识各自的核安全责任,执行各项规定,形成人人都是安全的维护者的工作氛围。此外,学习计划的制订、管理体系的完善、工作环境的优化、安全经验的反馈等,都是核安全文化的重要内涵。
3.5 加强核技术利用项目公众沟通
由于核技术应用广泛,公众对核技术应用存在不清楚、不了解、不知情、不放心等问题,尤其是对涉源单位的管理与自身安全非常关心。高校是人口密集型场所,尤其是随着自媒体技术的广泛深入,更应加强核安全文化宣贯及公众沟通工作。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核技术利用项目公众沟通指南(试行)》[环办函(2015)1748],涉源单位应按照“分工合作、注重实效,周密谋划、循序渐进,双管齐下、两手并重,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在公共宣传、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舆情应对这4个方面制订工作方案,加强与公众沟通的专项工作,确保相关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安全运行。
高校还需根据文件精神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与协调,全面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与宣传工作,定期开会讨论; 设立专项经费,提供可靠资金保障; 制订并执行具体的辐射防护工作方案,让公众对高校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分布、使用、环境、本地的剂量水平等方面能有明确的了解,对公众的关注的热点及时说明、解惑,普及核安全相关知识,排除公众的“恐核”心理,确保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