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镇定期集市的基本经济逻辑分析
2019-02-22
(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河南 开封 475004)
1 集市概况
复旦大学历史学教授樊树志在其《明代集市类型与集期分析》一文中将中国的集市大致分为4种类型。第一种是不定期集市,这是最早的集市形态,没有固定的交易日期、交易地点与场所,以物物交换为交易形式,是具有偶发性质的市场。第二种是定期集市,有固定的交易时间、固定的交易地点,主要的交易对象产自周边地区,交易的参与人也来自临近的村镇。第三类是常市,也即现代成熟的市场形态,交易时间通常是全天候的,交易地点也是固定不变的。第四类是特殊集市,即大众熟知的庙会与集会,这类集市的交易时间相对固定,通常为具有特殊民俗意义的时点。本文所讨论的集市即为在广大乡村地区常见的定期集市。
2 布局之“集”
集市一词大致可拆解为集与市两层含义,因市而集,也由集而市。故“集”的因素也就显得异常重要。由于有了聚集才能发挥规模经济效益,才有了降低流通费用的可能。现代区域经济学奠基人德国经济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Christaller Walter)在其《南部德国的中心地原理》一书中指出:“几乎所有的城市都在不同程度上,履行着商品集散中心和加工中心的职能”。不可否认现代农村的集市,并不是分散在各个村落,而更多的集中于乡镇等具有一定规模经济效应的地区,由此一来,在交通条件相对优越的乡镇,周围地区的村民可以不那么费力地将待交易的农业剩余输至中心地,又由于中心地集市更大的市场规模,可以更为迅速地完成交易,在时间与空间上促进农业剩余的流通,一定程度上缩短了农业的生产周期。在克里斯塔勒之后,经济学家Stine在继承中心地理论的基础之上,通过研究认为,小生产者的流动性取决于商品运输销售的最大范围与最小范围之间的相互关系。最大范围是指商品销售距离的最大范围,而最小范围则是商品销售所获得利润的最小距离。当商品销售的最大范围大于等于获得利润的最小范围时,生产者(商人)将该交点的空间上固定下来,即常市的形成。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商人将选择流动。由此关系不难看出,在最小范围与最大范围的游离巨间,一种介于常市与流动交易之间的集市方式——定期集市应运而生。
3 制度之“集”
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制度安排可以分为正式的制度安排与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像家庭、企业、市场等都可被视为正式的制度安排,而如观念、意识形态、习惯则可视为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但现实中的集市往往是由于周围村民的习惯而逐步演化,从习惯性的非正式制度向正式性的制度逐渐过渡。制度的最终形成往往是复杂和难以预料的,正如美国著名经济人类学家施坚雅(Skinner)曾预言,中国的乡镇集市伴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将会在20世纪末不复存在。然而就实际情况而言,该预言无疑是失败的,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乡镇定期集市依旧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广泛存在的市场交易形式,不但没有消失,反而商业化程度愈加深厚,产品愈加丰富,文化内涵与文化传播作用愈加强烈。
定期集市之所以“集”,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交易费用的存在。由于乡村空间分布模式上的稀疏分散性,造就了农村地区人员物质流通的高成本,物质流通的成本往往集中表现在物价上,农民作为小生产者,有着天然的价格灵敏性。同时,作为单一性质的小生产者,其时间成本较低,在经济活动上表现为人员流动的低成本,又由于在广泛农村地区交通工具有着生产生活的双重属性,故在价格角度上表现为人员短距离流动的低边际成本状态。两相对比就决定了在广大农村地区是物的聚集和人的分散,这是定期集市因何而“集”的重要原因之一。
4 结束语
成本是影响区域经济结构、区域经济布局的基本原则。区域经济学从数理角度合理论证了集市在空间上固定下来的原因。结合实际情况,在物质层面的另一维度,农村居民对价格反应的灵敏性也就构成了集市形成的必要条件。在实际生活中也就表现为物的集中而非人的集中,因此“因集而市”也就成为了乡镇定期集市运行的基本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