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及实践路径选择探讨
2019-02-22
(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61)
一直以来,建立一个统一、平等且有效的体育公共服务体制便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基于我国当前的发展现状,如今,针对体育公共服务体制的建立,其侧重点应当放到该战略目标的实施步骤及策略之上。简言之,即我国当前在体育公共服务制度建设方面,首要之务当是选择合适的实践路径,对此,本文将基于当前学界探讨的主要问题,就如何选择建立体育公共服务体制的实践路径方面展开了如下探讨。
1.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建设
1.1 命令与控制模式
在传统的体育公共服务模式中,因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由政府出资修建,故命令与控制无疑是其最主要的功能。且基于政府的直接管理,故其管理模式也通常以官僚制的组织体系及运行模式为主。当然,这也是当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主要开展形式。
1.2 工商管理模式
工商管理模式,即指将企业的管理理念及方式运用到公共部门的运营过程中来,让政府部门能通过对企业有效管理经验的吸收与借鉴,以促进政府政策目标的有效达成。当前,许多西方国家已然将工商管理模式的引进作为了推动公共管理运动的核心治理工具,并由此取得了一定的管理成效。对此,我国的体育公共服务也应积极借鉴此一模式,以推动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制的发展。
1.3 社会化手段模式
所谓社会化手段模式,即指将诸如志愿者组织、家庭自治、社区治理等丰富社会资源运用到体育公共服务中,继而以互动的方式来促进公共服务目标的顺利达成。在任何时期中,社会化均是促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的重要手段,故政府在开展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除了要凸显自身的主体地位之外,尚需积极为社会、社会等社会化资源提供有效载体,以促使更多的社会公众自愿的投入到体育公共服务队伍中,进而促进我国的体育公共服务住不完社会化的方向发展。
1.4 市场化模式
市场化模式,所指为政府通过对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切实保障向公众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目的的顺利达成。基于当前的市场环境,我国在提供相关服务所采取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即用着付费、合同外包、特许经营以及管制。在市场化模式下的体育公共服务,其所强调的乃是政府的“天职”,简言之,即政府作为实践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者,可向谁提供服务、提供服务类型、费用由谁支付均应由政府资助决定。
2.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实践路径选择
2.1 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竞争机制
(1)多元主体间的竞争层次。基于我国目前这种城市与农村二元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格局,最好的工作方式当属针对各地区发展实际,将体育公共服务体制予以梯度性划分,之后赋予不同层级政府于公共体育服务中的职能与权限,继而以多中心治理的方式,务必保证体育公共服务制度安排的均衡。当然,在此过程中,对于层级的划分应务必做到清晰与明确,首先是第一层次,在体育公共服务中,政府作为当之无愧的主体,故第一层次应是政府各单位的竞争,而之所以政府各单位之间需要以“公共竞争”的方式来促进体育公共服务工作的开展,一来是为了打破政府于传统体育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垄断地位,以促进体育公共服务逐步分散至各基层。二来则是为了通过提供“同质”的体育公共服务来切实将效益第一、优胜劣汰的管理理念融入公共部门,以强化政府内部的市场竞争,继而有助于提升政府内部各部门的整体效能。
第二层次是基于社会化手段及资源的引进,在划分体育公共服务时,则应当以政府和盈利企业之间的竞争为主。基于多元主体间的层次竞争,已然打破了政府垄断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传统,而借助市场主体的参与,又将形成多家竞争的局面,如此一来,政府便可借助“特许经营”、“服务外包”等众多形式来吸引更有优秀的盈利企业参与,继而在拓宽体育公共服务范围的同时亦能确保各项服务的有效落实。
第三层次则是盈利企业之间的竞争,此竞争无论是在此前或是当前,都是市场中最常见的一种竞争方式。而针对体育公共服务方面的竞争,即由政府方面向外界发布体育公共服务项目,然后由盈利企业相互竞争,以争取政府所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项目,而在中标企业提供体育公共服务过程中,政府的相关职能亦能得以有效达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也涌现出的大量的第三方组织及部门,这些组织或部门作为独立力量,已在我国的社会舞台上发展了40年有余。与此同时,由于这些第三方组织或部门,其所针对的对象恰好是政府或企业所无法估计或是难以解决的方面,故积极联系第三部门,并挑起第三部门与政府单位或是盈利企业之间的竞争,则势必有助于我国体育公共服务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第四层次是在第三部门与政府、盈利企业的竞争中,基于层次性考虑,则应将之视为第四层次。然而,鉴于我国在第三部门的发展方面尚不完善,加之各方面条件均不够成熟,故当前第三部门在与政府及盈利企业的竞争中,主要是以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咨询与中介为主。
第五层次则是社区组织与政府、盈利企业之间的竞争。在我国,由于社区组织,其本身便是一种由群众自己组建的组织类型,故对群众的日常生活方面,社区组织比之政府或企业都具有更强的竞争力。虽然,这种竞争力仅是体现在局部以及微观的操作层次上,但鉴于部门企业不愿承担高额的体育服务供给成本,而社区组织又具有公益、互惠等特性,故由政府出面,将其体育公共服务的职能转接到社会组织之上,如此一来,既能为社会组织开展体育公共服务工作提供动力,又能避免所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项目过于僵化。且对老百姓而言,社区的吸引力将更大。
(2)多元主体间的优势互补。
就政府与企业之间,两则实质上呈现出彼此互补的态势,而这也正是我国发展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的优势。首先,在政府组织向企业提供非竞争性或非排他性的纯体育公共产品时,自身便保有一定的优势,而企业组织在向私人提供由政府所提供的产能体育公共产品时,借助政府的权威影响力与执行力,便能收到更加理想的效果;当然,鉴于企业组织,其最大的优势,便是由相应的激励机制,且处理事务方面相对更为灵活,再借助政府在权威方面的优势,便能实现对现实资源的有效配置。当然,两者结合亦有其劣势,而最大的劣势则在于难以消除外部效应以及确保社会方面的公平。至于劣势产生的原因则主要是因政府的权威制度与市场交换制度,两者当前的内在结构也决定了其功能必定存在一定的劣势,且该劣势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当然,政府也并非全然稳定,而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政府与市场失灵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一旦政府或企业,其单方面无法提供有效的体育公共服务,则将出现失灵现象。对此,作为现实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主要提供者。政府与企业均有责任与义务,以优势互补的方式来向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当然,两者的属性及本身特征也便决定了唯有采取此方式,方能有效促进两者的共同发展,至于第三部门与两者所形成的互补态势,则只是是基于体育公共物品所具备的“外部性”,使得企业可能获得的回报无法与付出相对应,加之企业在向私人提供某些物品时,亦可能存在部分功能上的缺陷,故而产生了企业与政府,双方均无法顾及的“夹缝地带”。而此时第三部门的切入,恰好能填补这样的空白,且基于信息的沟通与传播以及第三部分本身所拥有的大量信息以及可提供的信息咨询服务,均成为了第三部门的最大优势,因而亦可将之视作体育公共服务主体的第三支生力军。
2.2 体育公共服务引入市场机制
2.2.1 现实压力
鉴于我国当前在开展体育公共服务方面具有明显的单一性,故难以满足公众的实际需求,对此,市场机制的引进可切实提高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以强化自身的体育公共服务能力,继而环节体育公共服务给予不足以及效益不高等问题。
2.2.2 经济推动力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如今的人们,其生活质量在不断上升的同时所产生的生产与消费也是迅速增长。而随着经济的愈渐赋予,人们已能自主提供各种服务,并且乐于接受市场化的服务,由此政府的依赖性也将逐步减少。
2.2.3 意识形态动力
虽然我国政府目前已完成了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但并不意味着其权利的“有效性”与责任的“无限性”之间便将由此产生矛盾。反之,当政府达到一定规模时,其对市场的干预效益也将更加明显。与此同时,基于如今这种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我国要想真正成为世界经济强国,便需在确保法律公平、公正的执行同时给予政策上的引导以及宏观上的调动。对此,促进传统体育公共服务逐步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恰好有助于实现这些定位,继而推动以上目标的顺利达成。
总之,面对我国如今这种城市与农奴才能的二元体育公共服务体制格局,政府要想切实凸显在体育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并确保体育公共服务作用的充分发挥,便需积极引进社会化、市场化等多元制度与模式,如此方是对体育公共服务实践路径的有效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