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西安举行
2019-02-22摄影报道马宁
摄影报道/马宁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1月15日在西安召开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西安举行
胡和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11月26-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西安举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和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1月15日在西安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第1号、第2号、第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康市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和有关人事议案。
胡和平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显著优势,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统筹推进建章立制,提高制度执行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张瑞芬 摄)
投票选举(赵欣 摄)
胡和平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不断开创全省人大工作新局面。要抓好人大审议讨论事项的贯彻落实,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落实好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着力提升全省物业管理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燕、朱静芝、梁宏贤、郭大为和秘书长韩水岐出席会议。
副省长方光华,省法院院长李智,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成员,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教科文卫、环境资源保护、预算审查监督、“三农”工作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闭幕会后,胡和平主持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专题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应邀作了题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专题讲座。
刘小燕听取有关人事建议
朱静芝作关于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梁宏贤作关于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何少林作关于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
陈光明作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省司法厅厅长王永明作履职报告
郭大为参加分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