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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视阈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研究

2019-02-21杨长虹

乡村科技 2019年7期
关键词:乡贤群体价值观

杨长虹 王 敏

(西华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9)

1 新乡贤的时代内涵及特征

乡贤最早出现在东汉时期的相关史籍中。通常,当官员为朝廷建功立业,或者在社会上处于德高望重的地位,亦或是为社会做出巨大贡献,就可以受到朝廷颁发的“乡贤”荣誉称号。尤其是以皇权为尊的时代,受儒家思想的影响,以血缘、地缘为宗法制进行社会治理已成为统治的最核心方法。作为新乡贤,他们普遍都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和较强的能力与威望。分析职业发现,现代乡绅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现任基层官员,第二类为能拿到国家俸禄但目前已经退休的乡绅,第三类是那种非政府系统但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地位、具有较多资源以及拥有较大作为的能力较强的人,如党员干部、乡村教师、大学生村官、企业家或者村间知名人士。一些学者认为,乡绅要想获得威望,就需要为乡里做出贡献。其中,有文化、深明大义的乡绅最为传统。而现代乡绅则以完成当地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工作为主要内容。

新乡贤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3点。首先是地域性。新乡贤并不仅限于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包容性更强,愿意接受迁入的外地人。这些后迁入者在较长时间后逐渐适应和接受了本地文化,在行为举止方面与本地人并无差异。这些后迁入的外地人普遍能得到本地人的认同。其次是道德观。如果乡贤无法将道义和公正谨记于心,那么就无法获得村民们的爱戴,也就无法获得认同。因此,在选择和考评乡贤的标准上,除了对其业绩进行重点关注外,还要对其思想道德水平进行约束和监督。此外,乡贤个人也需要投入到村民间的良性互动中。最后是现实性。从古至今,乡贤文化都需要贯穿于历史与现实、社会与文化中。乡贤文化使得中国传统文化得以继承和发扬。当今社会,新乡贤的内涵更加丰富,时代个性也更加鲜明,乡贤已无法被简单的“功名”和“言职”来描述和判断。因此,本文将乡贤分为2种类型,分别为居乡型和客居他乡型。

2 新乡贤的价值透视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CPC)提出了宏伟目标,关于实现振兴农村的战略,要求建立、完善和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机制与政策体系,加快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的繁荣发展,按照生态宜居、乡村文明的基本要求对新农村进行有效治理。因此,要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及爱农民的工作队伍。新乡贤群体在农村基层工作中正不断发挥着关键作用[1]。

2.1 德治、法治、自治“三治一体”

新乡贤群体在农村基层工作中发挥着引领作用,提高了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了新乡贤的示范效果。这有利于村民教育,有利于保护文明民俗,有利于村民遵守正确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新乡贤群体对当地民俗文化和当地人的心态有较好地了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新乡贤通过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个人素质,可以为其他村民树立农村道德楷模形象。新乡贤还可以通过调节邻里纠纷,在建立和维护基层道德秩序、调解矛盾等方面发挥作用。

2.2 新乡贤群体从法治中参与农村治理

首先,新乡贤可以根据自己的法治思维,协调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公共组织与自治组织的关系。其次,新乡贤群体率先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村规。再次,新乡贤在传播共产党的创新理论和具体政策时,可以结合自身在知识层面和工作实践层面的优势与社会经验进行宣传和解读,从而增强村民的认同感。最后,新乡贤群体可以积极推进村规民约的制定,运用专业知识和外部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3 新乡贤参与农村治理的实质是回归政治

新乡贤的影响不是来自行政权力,而是来自传染力。新乡贤广泛参与农村社会治理进程,拓宽农村人民的利益沟通渠道,使基层民众的利益需求和相互间的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新乡贤受国家政策和基层政权的支持。新乡贤治理是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振兴乡村的举措。

2.4 统筹城乡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为回国人才、信息反馈、企业搬迁及资本回报创造“归雁经济”。新乡贤群体的归来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起点。一方面,新乡贤具有对土地基本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另一方面,新乡贤具有最新的知识和视野,能对现代社会价值观和知识技能有相当水平的把握。新乡贤可以作为连接城乡、传统及现代的重要媒介,为乡村振兴灌输内在动力。此外,新乡贤还可以促进农产品商标的应用发展,提高农产品的品牌价值,从而大幅提升村民的收入水平。

3 新乡贤的治理取向

现代农村治理追求的目标是实现农村地区的重组,实现国家权力与农民的紧密联系。发展新农村精英群体的过程中,要加强对这批新乡贤群体的思想引领,从根本上落实法治社会建设。村两委要规范新乡贤等社会力量的整合和吸收,坚持德治、法治及自治。

3.1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共产党领导一切”的基本原则,着重立足于以下现实。第一,人的思想和行为是不断变化的。如果无法组织和规范新乡贤群体,那么积极的表现就不稳定和无法持续。第二,新乡贤的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柱是崇德的美德。第三,新乡贤需要自然形成,而不是人为地培养和寻找继承人。

3.2 有必要厘清政府与新乡贤之间的权责关系

研究案例表明,无论乡镇治理是否有效,有效治理都不是村民参与的结果,而是存在的集中权力决定的。如果新乡贤与村委会之间的权力和责任模糊不清,那么乡镇治理将无明显效果。如果村委会参与新乡贤的农村治理,也会阻碍基层治理进程。

3.3 必须强调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历史上,与乡镇分离的地主和地方暴君剥夺了农民的利益,并将他们疏远为“乡镇暴君”和“部族发言人”。应防止农村土地流转承包、村办企业承包经营及国家征地补偿等权力和私人事务的发生。历史经验充分表明,只有真正有意识地维护人民的地位,维护人民的利益,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维护群众利益应成为新乡贤群体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决策标准。

3.4 必须坚持法律底线

民政矛盾和纠纷中,村民对情感的接受程度往往高于法律。新乡贤在处理“学习理性和感动情绪”原则的矛盾时,应注意法律底线。否则,新乡贤所形成的新阶层、新组织将增加基层治理的主要负担,将矛盾与问题变得愈发复杂,也更加违背了新乡贤参与基层治理的最初想法。此外,新乡贤的制度支持应建立在精神支柱的基础上。新乡贤应有“不额外花一分钱”的志气与态度,为村民及乡镇提供更好的服务[2]。

4 新乡贤的可持续治理路径

传承与引导农村核心价值观是新时代乡村士绅发挥作用的关键。因此,新农村圣贤的作用仍然需要加强,继承和引导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4.1 扩大新乡贤群体,培育新乡贤的文化意识

新乡贤作用的大小与新乡贤群体力量的强弱及自身文化意识的高低密切相关。首先,如何有效遏制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衰败、文化沙漠及农村人才流失等现象,是妥善处理农村振兴和城市化之间关系的关键。真正有效的控制是更多的新农村人才被留住和吸引,以核心价值观的继承和运用指导农村振兴,促进城市发展和乡村建设“双向发力”。振兴农村需要一股强大的力量,让大学生甚至海归都主动回到农村大展身手。其次,要重视具有“资财”专长的贤士培养,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支持与脱贫致富的行动力等方面的优势。同时,要更加注重“德乡贤”“文乡贤”及“士乡贤”等的培育,进一步提高新乡贤群体的道德示范和文化引领作用。再次,将传统乡贤文化的推广与现代乡贤精神的培育相结合。通过深入挖掘地方传统乡贤文化,宣传古贤事迹,以弘扬古乡贤道德风尚,并为新乡贤树立学习榜样,使新乡贤成为继承和领导农村核心价值观的新范式。最后,在加强和丰富新乡贤农村集团的同时,努力提高新乡贤的文化意识。新乡贤的文化意识体现在农村精英在农村建设中的主动性,是农村文化建设的根本措施。一方面,新乡贤必须要深刻领会新农村建设中文化建设和农村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地位。农村不搞文化建设,就不可能培养新时代的农村精英和新农民,就无法为乡村振兴注入内生动力。另一方面,新乡贤应实现自身的文化使命和历史责任,自觉承担起传承和引领农村核心价值观的责任[3]。

4.2 引导新乡贤融入乡村综合治理体系

新乡贤在继承和引导农村核心价值观方面所起的作用不是通过说教,而是通过他们在农村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的善行。新乡贤参与农村社会经济生活是其作用的重要方面,因此不仅要引导和鼓励新乡贤积极参与乡村民居改造、安全饮水、污水治理、清洁能源利用、垃圾治理及特色富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建设,而且要使新乡贤在乡村文化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进而使乡村社会治理与乡贤治理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和效益。2018年中央第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要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具体来看,一是以新乡贤的威望、人生阅历及丰富的文化知识等,调节邻里纠纷,化解基层矛盾,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二是积极参与乡镇规章制度的制定,以身作则,发挥示范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秩序。三是积极参与村委会的乡村治理活动,做好咨询与帮扶工作。四是发挥新乡贤的独特优势,将乡贤治理与村民自治有机结合,助力村民自治的有效实施。

4.3 强化队新乡贤群体的教育宣传与激励保障

新乡贤的培育及其核心农村价值观的传承和引领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构建相应的机制。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强化新乡贤作用。第一,建立健全教育宣传机制。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乡贤文化,鼓励基层群众到农村造福桑梓、反哺乡里。可以通过多媒体和专题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新乡贤的典型事迹,为乡贤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传承及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二,建立以新农村精英或新乡贤为纽带的沟通机制,促进民意舆论的顺畅表达和政府政策的有效实施。第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扩大对新乡贤的选拔和表彰,激励农村居民向善学习、向贤看齐。第四,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加大对新乡贤继承和引领农村核心价值观的支持和保障。

4.4 积极构建新时代的民间教化机制

新时期,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完善和创新民间教化机制,以促进新乡贤在继承和引导农村核心价值观方面的作用。第一,加强对民间教育的引导,使其适应农村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农村文化的建设及地方文明的复兴。第二,加强民间教育主体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家族、家庭及乡贤等在民间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第三,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传统村规民约、民俗文化及民间文化在民俗教育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乡镇规定,重点应放在道德内容、礼仪及习俗上。早在20世纪30年代,梁漱溟先生在《农村建设理论》中提出了“乡镇合同的进一步转型”。要将消极的乡约改为以人生向上为主旨的积极乡约,要提振正气,让乡下人有大志气,以改造社会、创新文化及创造理想的社会。对于民间文化与民俗文化,要发挥其与社会生活相融合、感知性与亲和力强的特点,以促进农村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化和生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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