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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术自由:内涵、历史与未来

2019-02-21刘海涛

关键词:科学研究学术大学

刘海涛

(滁州学院 教育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是大学顺利发展的内在逻辑,是建设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要求。学术自由作为大学的核心理念之一为学术界耳熟能详,但学术自由的内涵并非确定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人们提起学术自由,会不由自主理解为教师的学术自由,对于高等教育另一个主体:学生(这里的学生特指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不包括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学生,下同)是否有学术自由,则没有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研究学生的学术自由对于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学生是学术自由的主体

(一)学生是否有学术自由

从概念分析,学生学术自由里包含两个概念:学生和学术自由。学生,本文特指在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大学生是系统接受过基础教育,具备系统完整知识储备的学生,一般大学生大于16周岁,心理和生理发育基本成熟,理性思维开始发育和成熟,因此,大学生具备进行学术活动的必要条件。同时,学生刚开始接受学术训练,对学术问题的认识不一定深刻;对学习的内容和方法还没有熟练掌握,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学生不享有完全、充分的自主和自由。学术自由,从字面上理解,即自由的从事学术活动。在理想的状态下,任何人只要从事学术,都可以成为学术自由的主体,但现实中并非所有人都从事学术活动,因此,对学术活动的主体有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观点认为,学术自由的主体是研究机构的教师和研究者。《国际教育百科全书》对学术自由这样定义的:“学术自由一般被理解为不受妨碍地追求真理的权利。这一权力既适用于高等教育机构,也适用于在这些机构里从事学术工作的人员。”[1]这里的学术自由被认为是一种权利,且特指专门从事高等教育机构,是这些机构里从事工作的人员,应该理解为教师和研究者,学生一般不是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英国戴维·M·沃克主编的《牛津法律大词典》认为,“一切学术研究或教学机构的学者和教师们,在他们的研究中的领域内有寻求真理并将其公之于众的自由,而无论这可能给当局、教会或机构的上级带来多么大的不快,都不必迎合政府、宗教或其他正统观念而修改研究结果或观点。”[2]这里明确学术自由特指学术研究机构和教学机构的学者和老师,不包括学生。

第二种观点认为,学术自由的主体包括教师和学生。《不列颠百科全书》这样定义:“学术自由指教师和学生不受法律、学校各种规定的限制或公众压力的不合理的干扰而进行讲课、学习、探求知识及研究的自由。”[3]这里自由的主体明确指出包括教师和学生,包括学生学习的自由、探索知识的自由和研究的自由。《大美百科全书》认为,学术自由指教师的教学与学生的学习,有不受不合理干扰和限制的权利,包括讲学自由、出版自由和信仰自由。学术自由指教师和学生不受法律、学校各种规定的限制和公众不合理的干扰而进行讲课学习、探求知识及研究的自由。就教师而言,学术自由的基本要素包括:可探讨任何引起他们求知兴趣的课题;可向他们的学生、同事和他人发表他们的各种发现;可出版他们搜集的资料和得出的结论而不受限制和审查;可用他们认为恰当的符合业务要求的方式进行教学。对学生而言,学术自由的基本内容包括:可自由地学习感兴趣的学科;可形成他们自己的论断和发表他们自己的意见。

第三种观点认为,学术自由是所有学者的事情。芝加哥大学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EdwardShils)认为,“学术自由特指学者根据自己的智力倾向和学术标准自由地教学、研究,通过学术讲座和论文著作等形式自由地进行学术活动。学生自由还意味着,学者们可以与本校及外校、本社团与其他社团的学术同行通过口头和书面形式,自由地进行学术交流[4]。台湾学者董保城认为,学术自由为学术之自由,而非学者之自由。其下位概念是讲学自由与研究自由。学术自由与言论自由基本权利相似,属于任何人皆得主张的基本权利。即使不是学者,也有权要求学术自由,并非受过高等教育者才为学术自由之权利主体[5]。通过上述学术史的梳理发现,学术界主流认可学生的学术自由。

(二)学生学术自由内涵

学生的学术自由包括研究的自由和学习的自由,即包括跟学者、教师相同的从事科学研究的相关自由和与学生身份关联的关于学习的自由。

1.关于学术研究的自由。学生的学术研究包括三个层次:独立科学研究、参与导师的研究项目、辅助研究和研究型学习。高校的学生既包括本科生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进入高校学习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系统学习,在掌握了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科学研究方法后,部分学生可以进行独立科学研究。尤其是部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已经具备相当的学术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承担较为重要的研究项目。实际上,我国各普通高校大多都为学生进行学术研究提供相关便利和平台,发布了面向研究生和本科生的科研选题。部分高等教育强省,如江苏省每年都发布“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大学生自己独立撰写申报书、进行科学研究、撰写研究成果和发表学术论文。当然,这些学生的研究需要在高校教师的指导下工作。

辅助性研究是指学生作为教师研究团队的一员参与研究,在研究中承担一些辅助性任务。包括资料收集和整理,调查问卷的制定、发放、回收和数据处理,甚至包括研究报告的初稿撰写等[6]。由于学生本身是处于学习阶段,其学术积累、知识结构等处于未成熟状态,部分学生难以独立完成研究项目,参与老师的科研项目是较好的学术研究形式。同时,现代学术研究更强调团队合作,尤其自然科学和部分社会科学,需要大规模的团队合作。指导教师需要学生参与研究,在研究中承担部分基础性、辅助性工作。学生在参与科学研究中亲身感受研究氛围,学习研究方法,探索研究技巧,掌握科学知识。

2.关于学习的自由。学生学习自由包括学习内容的自由和学习形式的自由。自主选择学习内容的自由包括选择专业、课程的自由。知识的发展有综合化和分化两种趋势,初学者总是由某个学科入手进行深入学习,最后达到某种触类旁通的综合性大师。由于近代以来学科分化加速,形成多达上千门学科①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2006年颁布的“第10批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名单”的规定,将学科门类分为12大门类,89个一级学科,1 288个二级学科、专业。,学生在上大学前需要选择特定的学科、专业进行学习,这种选择的自由权是有限度的,很多学生在考大学前并不太了解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对科学的进展了解不多,学生选择专业的自由并不能充分展现。同时,专业有所谓热门专业和冷门专业,每个学校、每个专业招生人数是有限的,对热门专业的选择是根据考试分数为基础的选择,高考高分具有专业的优先选择权,学生选择专业的自由受到分数的限制。因此,进入大学后,很多学校会提供二次和三次的专业选择机会,以便学生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学科发展前沿,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重新选择专业。

由于现代学科高度发展,高校在每个专业下会开设大量课程。同时,为了培养学生的综合科学素养,还需要学习相关学科内容,这些学习内容组成学生的学习课程计划。为了保障学生的课程选择自由,现代高校大多采取选课制和学分制课程计划。学分制一般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每门课程由若干学分组成,学生修满学分即可毕业。

学习自由的第二个内容是自主选择学习形式。包括可以暂时中止学习一段时间后继续学习——休学的自由;有延长学习期限,延迟毕业的自由;有建立各种学习社团的自由等。

就如天下没有绝对的自由,学生的学术自由也不例外。学生的学习自由必然受到学校规章制度的约束,受到学生自身条件的约束,受到管理成本的约束,学生学术自由是有限度的。

二、学生学术自由的历史

虽然古代中西方,从古埃及到古印度和古代中国都有发达的高等教育体系,但“大学”这种高等教育机构却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目前已成为世界高等教育体系的核心。教育史界通常将西方大学学术自由历史起点定在欧洲中世纪大学,因此,本研究从中世纪大学开始。

(一)中世纪大学的学生学术自由

11世纪的意大利市民城市兴起,商业繁荣,对律师、医生等专业人员的需求增加,各地的青年人自发组织起来,结成行会,聘请教师给他们传授专业知识。由于这种学习行会运行顺利,逐渐壮大,“学习行会”这个词汇逐渐专指传授知识的组织,并被称为“大学”,这些行会中最为典型的是博洛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Bologna)。在这所大学里,是学生而不是老师管理大学,决定要教什么、怎么教和学什么、怎么学。学生控制着大学的运行,大学的课程内容、教师的选聘和薪资,学生拥有充分的学术自由,这种大学被称为“学生大学”。随着大学生入学年龄的逐步缩小,学生在大学里的地位在逐渐降低,教师逐渐控制了学校,包括选聘教师的自由、决定教学内容的自由等逐步缩小,但学生跟教师进行研究型学习的自由并没有萎缩。中世纪另一种大学叫教师大学,如巴黎大学和后来成立的剑桥大学等,是由教会人员和教师群体创办,由教师而不是学生决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中世纪大学的主要职能就是教学、传授固有的知识,培养优秀人才,科学探索和发现知识并不是中世纪大学的任务。因此,中世纪大学的学生学术自由主要是指学生的学习自由而不是科学研究自由。中世纪大学流行辩论性学习,辩论性学习不是简单的接受知识而是试图再现知识的发现过程,是中世纪学生学习自由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19世纪德国大学的学生学术自由

当18世纪中期英法开始工业革命,逐渐成为世界科技的中心,进入工业社会,英国的工业产品世界畅销,而德国还是一盘散沙,德意志民族还没有形成,还基本是个农业国。19世纪初经过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德国民族国家开始形成,开始进入工业革命阶段。为了奋力赶超英国,德国在高校中率先引入科学研究的理念,将科学研究、发现新知识而不是传递已知的旧知识作为高校学习的重心。这种将研究带入高校的理念早在18世纪末德国哈勒大学和哥廷根大学就开始实施。1810年,德国教育部长创办洪堡大学,实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将大学改革达到顶峰。洪堡改革有三项基本原则:学术自由原则、教学与研究相结合原则和确立哲学院的核心地位[7]。其中,学术自由原则包括教师的教学自由和学生的学术自由。

德国大学的学生学术自由,具体体现在理科的实验室和文科的习明纳教学制度上。德国大学贯彻以研究为教学手段,在自然科学专业,大力推行实验室教学。所谓实验室教学制度,即导师将课堂搬进实验室,通过实验的方式呈现,学生跟导师一起做实验,在实验过程中学习。这种学习不是陈旧知识的传授,而是研究性学习,学生在探索和发现中学习,是一种典型的学术活动,学生在实验室学习中充分享受到学术自由。针对人文社会学科,德国大学主要采取习明纳(seminar)的教学方式。习明纳即专题研讨班,一般由一个讲座教授指导一个习明纳,教授设立专题和研究计划,由高年级的学生和低年级的学生一起组成研究小组,对专题进行资料收集和整理、调查研究、定期讨论、撰写研究报告,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性学习、学术探讨,在研究中完成学业[8]。这种制度是以学生主动学习为主的双向、多向交流过程,学习的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教师仅仅是指导和参与而不是主导。习明纳制度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也充分保障了学生参与科学研究、表达学术观点的权利,是学生学术自由的体现。

(三)20世纪美国的学生学术自由

20世纪学生学术自由主要体现在美国研究型大学选修制与学分制的广泛推行。

19世纪中后期,美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刺激了科学技术的需求,技术的大量需求导致大学职能的转变。传统的殖民地大学继承英国中世纪大学人格培养的大学理念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美国开始学习德国研究型大学理念,创建研究型大学。19世纪,德国大学占据世界高高等教育的中心,大批美国学者到德国留学,学习德国大学的办学经验。他们将德国以研究为核心的大学理念带回国内,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创建了第一所研究型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其创立之初是先成立研究生院而不是本科生院;以研究生教育为主而不是本科生教育,研究生在教师的带领下全程进入教师的科研过程,在学术研究中完成学业。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巨大成功激发了美国大学创建研究生院的热潮,殖民地学院和州立大学纷纷创建研究生学院,以科学研究为大学发展的核心使命。研究生院的创建和以研究生为主体的办学理念大大扩展了学生的学术自由。大学的主体从“本科生”逐渐转移到“研究生”;“研究”或者“研究性学习”逐渐成为学生的核心任务。

美国大学“学分制”的发明,从制度上保障了学生的学术自由。学分制首创于19世纪中期的哈佛大学。1869年,查·威·埃利奥特(C.W.Eliot)当选哈佛大学校长,他在就职演说中强调:“本校要坚持不懈地建立和推广选修制,每个学生的自然倾向和天赋资质,都应在教育中得到尊重。而只有充分满足和发展学生天赋才能的课程,才是最有价值的课程。”[9]他组建专门委员会,将全校课程分类编码,分类,按内容赋予分制,供学生自由选择。学生修完规定的学分,即完成学业毕业。1872年,哈佛大学正式实行选修制,首先从四年级开始取消必修课,改用选修课;1879年和1884年,本科生三年级和二年级也分别取消了必修课,到1895年,一年级只保留了一门修辞学必修课[9]。哈佛大学学分制的推行在美国学术界引起巨大的反响,有热烈支持,也有强烈的反对。但经过哈佛大学和埃利奥特的坚定推行,选修制和学分制逐渐显示出超越传统课程方式的优越性,得到全面的推广。到20世纪初,美国绝大部分高校推行了选修课和学分制。

学分制和选修课从制度上保障了学生的学习自由,大学生进入大学课堂,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自由选择感兴趣的课程和课程组合,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可以按照自己的时间安排灵活的选择课程,使自己的课程学习与其他活动等安排能够合理兼顾。

(四)中国大学生学术自由的历史

中国古代高等教育发达,从太学、国子监等官学到官办和民办的书院,主要的教学方法是自主学习,在自学和自我研究的基础上请教老师。中国近代意义上的大学是在学习西方大学的基础上,从传统书院的基础上蜕变改造而成的,继承了西方大学学术自由的基因。蔡元培执掌北京大学,制定了著名的“思想自由、兼容并包”和“教授治校”的办学理念。梅贻琦先后执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西南联大,被称为“清华终身校长”,他继承并发展了蔡元培“教授治校”的理念。学生的学术自由作为大学学术自由的一个部分也充分得到了体现。

民国时期大学生学术自由的一个体现是选修制和学分制的引入。1918年,蔡元培在北京大学率先引进了选修制和学分制。1926年梅贻琦出任清华大学改制后的首任教务长,将大学部设立17个系科,引进美国的选修制和学分制。随后,选修制和学分制在中国国立大学、私立大学和教会大学里全面实行。

民国时期大学生学术自由的另一个体现是大学生社团的建立和发展。民国大学生社团主要为社会问题导向和学术问题导向两种。前一种社团包括各种同乡会、校友会等联谊性质的组织,平民夜校等为社会普通百姓服务的组织,如北京大学校役夜班、平民夜校、民众夜校等。尤其是北京大学贫民教育讲演团,进行了大量启发民众民主意识的宣传,如组织“赌博之害”“公德”“缠足的害处”“改良社会与哭喊”等讲演,对促进社会进步发挥了不小的作用[10]。北京大学还成立了新闻研究会、进德会、新潮社等学生学术社团,对普通市民宣传科学知识,破除迷信思想。学术性社团在大学里占据重要地位,在北京大学,学术讲演会、雄辩会、哲学研究会等纷纷兴起[11]。其中,学术讲演会是1917年由蔡元培校长发起成立的,学术讲演会邀请国内外学术大家,如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教育家杜威、英国哲学家罗素、印度诗人泰戈尔等学者来校讲学,活跃学术氛围。这些学术活动开阔了学生的学术视野,带动了学生学术氛围,为学生进一步激发学习和研究兴趣起到很好的启发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从学习美国,转向效法苏联,改组了国民党政府留下的高等教育系统,建立了以专业学院为主的高等教育办学体系,高校主要是教学机构,科学研究职能主要转移到独立设置的科研院所。60年代逐渐改革过分学习苏联的办学模式,学习借鉴延安时期的办学理念,强调到实践中学习,劳动和实践相结合,大学生自主学习,在生产实践中学习的理念得到鼓励和发扬。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高等教育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学生学术自由度有广泛提升,很多高校实行了学分制和选课制,休学创业也被国家政策允许。随着国家对研究越来越重视,高校教师科研项目开始增多,学生参与教师的学术研究也愈发频繁。越来越多的高校专门设立针对大学生的科学研究平台,大学生立项科研课题随之增加。以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体,包括本科生在内的大学生群体独立承担科学研究项目,发表科研成果,学生的学术自由得到充分的体现。

三、学生学术自由的未来发展

高等教育作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事业,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社会的发展包括技术、物质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科技和物质的发展给学生学术自由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社会观念的更新和变迁直接导致高校教育理念的更新和结构变化,社会的变迁导致人才的内涵的改变,导致高校内涵和职能的变化,引起学生学术自由的相应变化。

(一)科学技术的进步扩充了学生学术自由的基础

进入21世纪,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态势扑面而来,这一轮工业革命的核心是智能化和信息化。

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大学生逐步摆脱教师的控制和指导,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成为常态。信息时代,大部分知识都可以以电子形式储存,在互联网环境下实现及时、快速、高效的获取,在互联网上人和人之间可以实现跨地域的实时交流;网络检索的快速和高效使得教师的知识供给者角色得以颠覆,教师指导者作用大为降低,学生自己的深度学习,自我学习效率大为提高。以手机为主要平台的移动学习,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碎片化学习和阅读,将知识以浓缩、幽默风趣和可视化,大大提升了学习效率。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在线学习(MOOC),以机器人辅助学习,VR技术等先进手段,提供了以往不可想象的学习手段,各种深度学习手段使自主学习、自主研究变得越来越容易。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不仅是硕士、博士等大学高阶段学生的学习形态,本科生也完全可以实现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也即是说整个高等教育阶段所有学生都能实现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自主研究性学习将逐渐成为大学生的常态和主要内容。教师的知识权威地位愈发不存在,教师不再是知识的传授者,逐步转变为协调者和指导者,学生真正走到学习的中心,成为学习的主人。

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大学生的科学研究参与度越来越深,本科生深度参与科学研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深度介入科学研究,将会成为科学研究的主要力量,本科生也将逐渐参与科学研究。本科生的学术研究分为两类:学习、验证性研究和独立的原创性科学研究。高校会越来越多地设立大学学生科研平台,发布科研课题,提供科研经费,让学生独立完成。学生的中心任务将从学习转变到研究,真正从简单的知识获取转变到知识的创新中去。

(二)大学的发展扩充了学生学术自由的外延

大学的发展体现在大学结构的变化,研究生的比例越来越高。科学的发展导致需要学习的内容越来越多,越来越难,学习时间越来越长。社会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人均寿命大大提高,人们延长高等教育需求越来越迫切。高等教育适应这种变化,从精英化到大众化再到普及化,越来越多的人在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越来越大。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共同构成了大学生的主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规模和比例会持续扩大。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改变了传统大学的结构,研究性学习将逐渐占据大学的主体。

大学的发展还体现在大学职能的演化。中世纪的大学更像现代的职业培训所或者职业技术教育,其核心职能是从事教学,培养医生、牧师、公务员等有教养的综合性管理人才。近代工业革命开始后,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竞争促使技术更新越来越快,知识开始爆发性增长,研究新知识,从事科学研究逐渐成为大学的主要职能。学校的核心职能开始从教学向科学研究转移。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巨大发展加速了这一进程。在研究型大学中,学生尤其是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研究中来。

20世纪以来,直接为社会服务开始成为大学的核心职能之一。教师和学生利用自己的知识直接为社会提供智力服务,进行技术开发、产学研合作。社会服务为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实验性研究和技术开发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学生的学习自由的外延得到持续的扩展。

社会的发展给予学生学术自由更多的外部保障。社会对科研、创新的需求越来越迫切,高校适应社会的发展,高校自身的转变,主动将学生纳入学术研究的范围,众多高校设立大学科研计划,用制度的方式将学生引入研究。终身学习的视角下,学生不再是青涩的、不成熟的代名词,学生可以是充满理智的、成熟的学习者和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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