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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村落旅游产业中利益主体间的关系研究

2019-02-21王梦君杨昆明

乡村科技 2019年23期

王梦君 杨昆明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 南昌 330013)

当前,古村落旅游已成为一种别具特色的旅游形式。随着古村落文化价值不断被大家认可,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选择古村落旅游。古村落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给地方经济带来了丰厚的旅游经济收益,但古村落旅游产业中利益主体间的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如何解决好古村落旅游产业发展中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在当下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探讨在古村落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利益主体间的关系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日后实现古村落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1 概念界定

利益相关者概念最初由斯坦福研究所于1963年提出[1]。利益相关者最早应用于管理学,真正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极大地挑战了股东利益最大化理念,随后逐渐被法学、社会学以及伦理学等学科关注。20世纪90年代后,该理论研究主体逐渐从企业扩展到政府、社区、社会团体以及相关社会环境等[2]。对于利益主体的界定,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国外学者Freeman[3]提出利益相关者是组织中的利益有关者能够影响或受实现该组织目标影响的任何团体或个人;我国学者杨晗[4]将乡村旅游经济中利益相关者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其中直接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旅游企业、当地居民及其集体组织、乡村旅游者等,间接利益相关者有非政府组织如行业协会和相关服务行业如交通酒店业、当地小吃传承者以及新闻媒体行业等。我国学者王东红[5]指出,利益相关者是指某一事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对组织或者个人产生利益的总称。按照利益相关者结论进行分析,乡村旅游利益相关者包含与旅游发展有关的每个组织或者个人。因此,当地政府和旅游相关企业都可以称之为利益相关者。

学者研究问题角度不同,对利益主体的概念界定也不同。本文认同较多学者采用的国外学者Freeman提出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并且通过对上述观点的总结归纳,结合本文研究的实际情况,认为古村落旅游产业发展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在古村落旅游中,参与到当地旅游产业发展中的当地村民、当地政府和旅游企业等一系列可以影响古村落旅游产业发展的人员或团体。

2 利益主体利益诉求分析

2.1 古村落旅游产业发展三大模式

古村落旅游产业三大利益主体的参与主要分为以下3类模式。

①第1类旅游开发模式为村民集体自主经营。因为旅游目的地是当地村民的惯常居住地,所以在这种模式下当地村民将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归于一体,村民们自主成立村民委员会,集体集资、集体经营、集体管理。这类模式下当地村民自主参与,利益可以得到保证。

②第2类旅游开发模式为企业为主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使得景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经营者投资,全面负责古村落的旅游开发和管理工作,当地村民无法参与景区的管理工作。

③第3类旅游开发模式为政府为主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强调政府主导开发,当地村民可以渗入开发,同时旅游公司可以参与开发,辅助政府管理和监督景区日常工作。

2.2 古村落旅游产业中利益主体诉求分析

2.2.1 当地村民。在古村落旅游业发展中,由于村民所处身份特殊,因此村民的利益诉求是多样的[6]。首先,古村落旅游资源不仅包括当地的自然风光等环境资源,还包括当地村民长期生活形成的民风民俗、人文风景等,因此村民参与旅游业发展是人文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地旅游产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村民自身的利益必须得到满足。其次,古村落进行旅游产业发展,本身的资源要受到一定改造。村民作为古村落旅游产业发展负面影响的承受者,具有一定的监督和参与动机。村民可以通过影响当地旅游资源开发性保护政策,促进当地旅游产业发展,从而实现经济、人文和自然的协调发展。再次,当地村民是旅游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投身于餐饮、住宿以及购物等服务业形式,为当地旅游者提供一定的服务,为旅游公司增加一定的旅游收入。因此,村民的身份是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也具有一定的多样性。村民作为人文旅游资源的一部分,村民的人文旅游价值必须通过旅游业的利益分配实现自身收入水平的提升。最后,作为当地旅游产业发展负面影响的承受者,当地村民的监督和参与职能必须得到保障。同时,作为旅游产业链中的一部分,村民的工资和利益分红也要得到保障。

2.2.2 旅游企业。旅游企业是古村落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发展古村落旅游产业的主要获益者。古村落一般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因此靠自身能力很难发展起来。政府会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旅游产业相关的专业公司或集团,将古村落的经营权和管理权交给公司或集团来管理[7-10]。旅游企业为主的经营模式一方面可以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和人力物力,另一方面可以在短期内改善古村落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由于大部分村民缺乏相关经营管理经验,因此愿意将古村落旅游发展的经营权交给旅游企业管理。所以,现在大多数的古村落开发模式都是以企业为主的经营模式。

2.2.3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在古村落旅游产业发展中是一个资源整合的部门,负责协调好各个部门。首先,政府身为管理部门要负责监督好村民、企业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并协调管理好村民、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其次,政府要对旅游资源进行规划和组织实施,整合公共资源和旅游资源,制定相关旅游管理体系。最后,政府部门要对旅游资源的产权、分配以及开发等做一个明确划分,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政府的目标是要让当地村民和旅游企业之间和谐相处,让当地古村落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使得当地经济在旅游产业的带动下快速发展,最终造福当地村民百姓。

3 存在的问题

3.1 村民集体自主经营

村民集体自主经营的古村落旅游景区,对当地村民来说有利有弊。利的一面是,村民自己经营古村落旅游景区,村民自己掌握古村落旅游景区的经营权和使用权,村民自身的利益可以得到保障。没有外来旅游企业的介入,村民们不会因为古村落旅游景区的经营权和使用权而与旅游企业产生争执与冲突[11]。弊的一面在于,大部分村民还不具备经营和掌握当地旅游产业发展的能力和经验,同时村民大都在景区从事餐饮、住宿以及传统手工艺等工作,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极易为了拉拢游客而产生恶性竞争关系,丧失了传统的民风民俗,造成公共秩序失序,传统文化和手工艺难以保留[12]。这种情况下发展古村落旅游产业容易产生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有古村落旅游产业经验的相关专业人士给予指导和带领。

3.2 企业为主的经营模式

目前,大多数古村落旅游开发的模式是以企业经营为主。虽然村民是古村落旅游景区的文化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该获取相应的权益,但是目前很多古村落当地的村民无法有效参与古村落旅游产业发展,村民的利益无法得到合理有效保障[13]。部分村民法律维权意识较为淡薄,不知如何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由此带来一系列利益分配问题。村民的利益无法得到合理分配,导致与旅游企业的矛盾不断激化。

3.3 政府为主的经营模式

以政府为主的经营模式中,虽然当地村民和旅游企业为辅助作用,但是在当地古村落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当地政府一方面需要照顾好当地村民,另一方面需要顾及旅游企业的利益,协调好旅游企业和当地村民的关系。另外,当地政府要做好古村落旅游产业的分配、规划、管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但是,由于是以政府为主的经营模式,所以旅游企业不需投入大量资金,而当地政府难以承担高额的旅游资源开发费用,因此旅游产业发展较为缓慢[14]。旅游企业认为,当地政府没有合理规划好古村落旅游产业发展,导致其无法获利,因此旅游企业与政府产生了一系列矛盾;而当地政府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村民与当地政府产生也会产生一些矛盾。

因此,在古村落旅游旅游产业发展中,由于当地政府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对景区的管理不够到位,造成当地村民与政府产生一些分歧。此外,政府管理与旅游公司的私人权利问题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并且对景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没有专门的管理机制,部门村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对景区的环境保护不够到位[15]。为了拉拢游客,村民之间互相争夺公共资源,对古村落景区的公共旅游资源造成破坏,“公地悲剧”的状况频频出现。因此,当地村民与旅游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与当地政府之间、当地村民与当地政府之间的矛盾频繁出现。如何有效处理好三方之间的矛盾,实现景区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4 研究建议

4.1 引入第三方监督部门

当地村民与旅游企业之间的矛盾、旅游企业与当地政府之间的矛盾、当地村民与当地政府之间的矛盾,三方之间矛盾较为激烈。由于三方都有自己的立场,很难避免矛盾的产生,因此引入第三方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一个有村民、旅游企业和当地政府成员的第三方监督部门,可以有效协调三方之间的矛盾,切实保障好各方利益[16]。其中,第三方监督部门内各部门成员的权利应相等,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看待问题。每个部门成员都有权利提出不合理的状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进行改良。

4.2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

对于旅游企业和当地村民的利益分配问题,政府应提前制定好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好当地村民和旅游公司的利益分配。旅游企业作为一个开发商,往往追求利益最大化却忽视对当地旅游资源的保护,造成大量古村落旅游资源遭到破坏[17]。因此,政府应在旅游开发商开发前,规定其对古村落旅游的开发与规划,制定相关环境保护政策,避免旅游企业的大规模开发对古村落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害。

4.3 定期培训,强化村民意识

大部门村民受教育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解读不明确,环境保护意识较低,无法合理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政府应安排相关培训课程,定期给当地村民上课,强化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环境意识,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思想意识,让他们懂得如何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保护古村落旅游环境,公平地与其他村民竞争游客,既要留住传统的手工艺,又要继续维持传统淳朴的民风,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政府可以安排一些技能培训课程[18],提升他们的景区服务能力,让他们在古村落旅游产业发展中充分挥发自己的特长,带动当地村民投身古村落旅游产业发展,使他们可以充分就业,提高当地村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