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推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融资的建议
2019-02-20潘智德
潘智德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9)01-00-01
引言
近年来,我国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乡村复兴、到现在的乡村振兴建设的过程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我县农村金融改革进行积极有效探索,尝试开办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住房所有权等抵(质)押融资业务2017年度我县贷款总额为212.84亿元,其中“三权”抵押贷款总额为14.42亿元,占贷款总额的6.8%。(其中农房抵押贷款为5.15亿元、林权抵押贷款7.55亿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抵押贷款1.72亿元)。通过近几年的探索,我县“三权”抵押贷款为解决农民融资、担保、创业等问题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多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与振兴乡村不匹配。具体来看主要有三方面问题:
一、法律风险问题
目前,无论是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还是与农村“三权”相关的土地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大都未明确规定农村“三权”可以进行抵押或是通过抵押方式进行流转,更多的是隐含的限制或禁止。作为一种特殊的不动产财产权的流转,必须符合现有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居民房屋和林权作为一种具有保障民生屬性的特殊物权,在其流转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诸多法律限制,容易诱发其他法律争议和法律纠纷。
二、价值评估机制不健全
我县目前没有专业的抵押评估标准和机构,银行信贷人员很难对“三权”的价值作出正确的评估,实际操作中也易出现虚增评估价值的问题,隐形风险较大,制约了业务的开展。
三、“三权”资产处置变现难
由于处置抵押品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利于有效防范贷款风险,银行贷款风险无法克服,一旦农民违约而无法偿还贷款造成“三权”抵押贷款不良,银行即便收回“三权”资产,但面对“三权”资产处置变现将有诸多的困难,还会造成很多矛盾纠纷。正是基于以上原因,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三权”抵押贷款需要有担保人或其他有效担保物,导致“三权”权证无法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基于上述问题,为化解“三权”抵押融资推进难,特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一是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的法律规定,对“三权”抵押的合法性进行明确。二是简化“三权”评估及登记手续,建立顺畅的评估及登记制度。建议成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三权”资产评估机构,同时支持社会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等中介机构进入农村产权评估县场,建立一个完善、低成本估值和多元化的农村资产评估体系,降低“三权”抵押融资成本。三是优化风险化解和补偿机制。以政府为主导,推进涉农信贷和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投保,创新保险金融产品,增强农业风险保障能力。同时,由政府牵头成立“三权”抵押贷款担保公司,对小额“三权”信用贷款进行担保,从而解决金融机构推行农村“三权”抵押融资业务的后顾之忧。
2.加大创新推广,完善融资产品设计
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支持,与政府确权工作同步推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三权”抵押贷款,推广小额“三权”信用贷款,扩大“三权”抵押贷款的覆盖面。根据“三权”抵押物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为方便农户是否采用互联网手机等办理贷款和还款业务。并对信用良好的借款人给予一定比例的利率优惠。建议由政府牵头联合公检法部门、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并每年开展对信用良好的借款人进行表扬和评比活动提供正能量,真正做到良性循环为农村服务创造良好的氛围。
3.加大扶持力度,降低“三权”抵押融资风险
农村金融要多接乡土气,既要持续推进农业信贷、担保、投融资等方面产品服务创新,也要强化机制创新,将补贴政策与金融工具结合使用;金融服务农业现代化要特别关注新型经营主体和适度规模经营,引领带动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给农村金融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金融机构要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赢得自身发展优势。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吸引金融机构的参与积极性;对“三权”抵押融资实行贴息和担保费补助政策,降低“三权”抵押融资的资金成本;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整治等项目资金及相关的支农惠农政策措施与“三权”抵押融资建立联动机制。县级乡级村级组织应对各农户正面积极引导和宣传“三权”抵押融资的好处,积极创造一个利于农村特色快速发展的平台。引导农户一、二、三产科学结合适度规模经营,产供销等服务。
4.加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与涉农保险合作
首先,构建完善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服务主体。要进一步推动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更多的金融机构在基层地区设立分支,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同时还要积极创新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模式。通过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从而推动各个地区逐步构建完善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资产管理业务办法,并强化试点推广;其次,完善农村地区产权抵押融资机制。结合现阶段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现状,在试点村集体积极探索和组建村级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利用该组织为申请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农户提供农村产权托管、农村产权、资产处置和风险补偿等一系列服务;再次,加强与涉农保险合作。在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融资途径拓展过程中,应该进一步加强与涉农信贷和保险领域的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首要信息,逐步引导和鼓励借款主体对融资抵押物,投资资产等投保。此外,针对保险领域,农业保险品种尚未覆盖的地上种植物、殖产业等农村产权抵押物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进一步降低农村经营主体的投保费用,实现保险覆盖面积不断拓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过程中的风险分担作用;最后,逐步完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进一步加强与地区金融机构,如银行的有效合作,结合地区辖区范围内产业实际情况,创新农业旅游、乡村旅游、家庭农场贷款等期限长、利率低、还款方式灵活的贷款产品。通过实施组合打包的抵押方式,将农民群众的林权、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合二为一或三合一的方式进行有效评估抵押,逐步提升涉农授信额度。通过开通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快速通道、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行为,减少中介评估环节,提高评估效率,限时结办,以此来推动农村“三权”贷款审批的工作效率。
农村金融要姓农、为农、惠农,与农民同壮大、与农业同发展、与乡村振兴和农村共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