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地膜污染现状及治理建议
2019-02-19张利霞
张 霞,张利霞
(怀来县农业农村局,河北 张家口 075400)
1 地膜污染现状
1.1 农田地膜使用情况
据2018年统计,全市地膜覆盖面积9.35万hm2,使用量6618t,其中0.01mm以上标准地膜3620t,占54.7%。我市地膜覆盖的农作物以一年一熟为主,部分蔬菜可以种植两茬。地膜利用形式以直接地面覆膜为主,但坝上少部分蔬菜(尤其是萝卜)采用小拱棚覆盖。地膜来源以唐山、张家口市、内蒙古生产企业为主,0.01mm以下厚度的地膜仍占很大比例,尤其是一些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地膜。
1.2 农田地膜残留情况
2018年,全市农用地膜回收4463t,回收比率67.4%,因柴草与地膜分离成本高,回收再加工亏损,所以,资源化再利用不足10%,大部分则作为农村垃圾或深埋或焚烧。由于我市绝大部分地膜覆盖作物为一年一作,所以覆膜农田的地膜基本上放置过冬,在农作物收获后,农民极少进行地膜清理工作。而农田中地膜表面覆盖的蔬菜残体,经整个冬季牛羊的啃食基本全无,裸露的地膜在大风吹动下,给人的视觉污染严重。每年春季播种前,农民通过耕地、耙地、旋耕等农事活动会将大部分地膜从农田中取出,但地膜回收率的高低取决于下茬种植作物的要求,而并不是主动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去清理,所以地膜平均离田率不是很高。
2 存在问题
2.1 广大农民认识不足
农民种地以作物是否增产为目的,而就地膜对环境、土壤的污染缺乏充分的认识,所以,在利益驱使下,超薄地膜的使用是不可避免的。同时,大面积承包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或个人),在其承包期内没有把农用地膜对土壤的污染作为一条硬性治理工作,在签署承包协议时,缺乏有效的经济保障条款。
2.2 标准地膜推广难度大
一方面禁止生产使用0.01mm以下地膜的法律法规欠缺,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的国家标准,虽然2018年5月1日已开始实施使用0.01mm以上标准地膜,但目前市场上仍在流通。另一方面没有可依据的法律法规,执法难度也大。
2.3 回收机制不完善
一方面农田地膜的回收,属于公益性事业,回收成本高,没有一定的回收成本补贴,个体农民或废品回收点很难自发地对农田残留地膜进行回收。另一方面回收的地膜没有出路,有时农民个体捡拾上带土的地膜也不知卖给谁,而费品回收站是不收购含土量过大的地膜。
2.4 缺乏有效的代替产品
可降解地膜的应用和推广是从根本上解决农田地膜污染的有效途径,但多年来全生物降解地膜由于其韧性和强度小、价格高,不适宜大面积推广。而双降解(光和生物)地膜因含有部分聚乙烯成分,对土壤有潜在的污染,所以,目前还处于学术争议阶段。
3 建议措施
3.1 加强立法
颁布实施地方法规条例,严格地膜生产,使用标准规范。对生产并回收标准地膜的企业进行奖补,在用地、税收、电价以及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而对生产、使用超薄地膜的企业、农户加强处罚力度,明确处罚金额,甚至担负法律责任,使农用残膜治理有据可依。
3.2 分类处理
玉米葵花这些覆膜作物,由于柴草分离难度大、成本高,所以回收的残地膜混合物应作为垃圾进行处理。而对于蔬菜,马铃薯,甜菜,这些覆膜作物,在经过一个冬季的牛羊啃食,表面覆盖的作物残体基本消失,回收起来的地膜也以含土为主、杂草很少,这样的覆膜地块应以机收为主,人工捡拾为辅,回收的残地膜可作为再加工原料。
3.3 回收点建设
以政府补贴的方式,在地膜集中使用区,建设农田地膜专业回收点,大力推进地膜机械捡拾,并积极收购农民捡拾的地膜。每个网点可以与当地政府签订承包协议,以地膜回收率为标准,按网点覆盖的铺膜耕地面积计算,享受政府给予的补贴。
3.4 销售点回收
积极鼓励标准地膜生产企业、标准地膜销售商本着“谁销售、谁回收”的原则,加强地膜生产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可以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以旧换新,企业自行机收或回收农户缴纳的旧地膜等多种方式,提高农用残膜的回收量。对生产企业或销售商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政府应可给予适当的补偿。同时,鼓励民间企业、垃圾回收点、废品收购站增设废旧地膜回收项目,政府可以按0.5~1.0元/kg给回收点财政补贴。
3.5 政府回收
以县区为单位,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与政府签订合同,按承担地膜覆盖耕地的面积,并符合政府制定的标准(如耕地净度达到80%以上,回收的废旧地膜利用率达到90%以上)。按20~25元/667m2的补助标准,完成任务后,通过第三方验收,由当地财政予以资金补贴。
3.6 扶持再生企业
农用残膜再利用是实现地膜回收的基础,所以,必须扶持1~2个农用残膜利用企业,去利用废旧地膜开发新产品。对专一从事农用地膜回收再利用的企业或开展废旧农田地膜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使用的机构,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奖励资金。同时,协调市政、园林、水利、路政、绿化等部门,加大利用废旧地膜的再生产品,扩大废旧地膜再生产品的销路。并对利用废旧地膜为原料的企业给与政策上的优惠,如优先用地、减免税收、调低电价等。
3.7 强化监测考核,完善考核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加大考核力度,将清洁生产列入年度考核,对实行补贴奖励,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