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的显著优势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
2019-02-19王思慧中共云南省昆明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讲师
文 王思慧 中共云南省昆明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讲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在守正中坚守,在坚守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历史维度、实践维度、时代维度的统一中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
历史维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汇聚“中国之治”不竭的源动力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根植于5000年中华文化基因,立足于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接续传承的不懈奋斗,建立和形成于新中国成立,实践和发展于改革开放,丰富和完善于新时代,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系列治国理政的谋篇布局。
首先,传承5000年中华文化基因,形成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丰富思想。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扎根于深厚的中华文化根基,绵延于5000年的历史传承。包括“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的民本思想;治理国家“无为而无不为”“治大国若烹小鲜”的政治艺术;“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情怀操守;“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正义追求;《史记》中:“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的治理方略等都体现了“中国之治”的历史渊源。
其次,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实践,破除阻碍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一切思想和体制障碍,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新的发展道路,取得历史性成就,使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
再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丰富完善。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卓越的政治智慧、强烈的历史担当、丰富的治理经验提出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
实践维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蓄“中国之治”强大的凝聚力
实践充分证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优越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方面显著优势,是内涵丰富的逻辑体系。体现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等等,充分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凝聚力,凝聚亿万人民团结奋斗,激荡中华民族磅礴伟力,源源不断涌现智慧力量,汇聚起近14亿中国人的最大公约数。
实践充分证明,“中国之治”就是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过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弱是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的充分体现。纵观古今中外,国与国之间虽然有历史、地理、文化背景、风土习俗的不同,从而选择的治理国家的路径不同,治理的方式各异,但是,完善的国家治理体系和强大的国家治理能力才是一个国家安身立命、长远发展的根本之策。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优势,就是充分调动社会的每一份力量,唤起全民族的共同意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发展成就是最有力的论证。截至2018年,中国GDP从1952年的679.1亿元跃升至90.03万亿元,增长速度达到174倍;人均GDP从曾经的不足120元到今天的6.46万元,增长速度达到70倍。如今,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制造业大国,我们有充分的制度自信。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将源源不断地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体现。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深刻把握我国发展要求和时代潮流,把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继续深化各领域各方面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时代维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
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2018年5月4日,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社会主义并没有定于一尊、一成不变的套路,只有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本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才能把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制度要有生命力,执行制度更要有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经过70年的发展完善,不断成熟定型,但依然处于发展中和不断完善中,还需要在传承中创新发展,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迸发更多的活力、更强的生命力、更大的感召力。有了好的制度,不能仅仅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当摆设,而应该落实到行动中,落实到实践里。因此,制度的生命力就要通过制度的执行来落实,具体从以下三方面着力。
首先,把制度自信转化为制度执行的自觉行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制度自信转化为制度执行的自觉行动作出部署,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行动,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对制度要发自内心的认同,内化为信仰,外化为习惯。
其次,把制度意识转化为良法善治的才略智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带头守法尊法执法的意识。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大制度供给,通过定规则、立规矩,构建富有活力、务实高效的治理体系,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再次,把制度优势转化为雷霆万钧的治理效能。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点任务。全会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方面做了系统部署和安排。当前的任务,就是充分运用已有的制度优势结合当前需要推进的重点改革任务,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在实践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制度的优势切实转化为强大的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