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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社会工作本土化与本土社会工作专业化
——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两种驱动

2019-02-19原心洁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19年5期
关键词:社会工作者本土化社工

史 臣,原心洁

(北京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北京,100083)

专业社会工作与本土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界讨论的重要议题。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学界存在“转型说”[1]、“嵌入说”[2]、“和而不同说”[3]。本文则提出“互构说”,认为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专业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过程与本土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过程共同驱动,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塑造。在未来,这种互构的趋势或将持续下去,推动两种类型的社会工作在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各自优势。

一、专业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驱动

在我国社会工作语境下,专业社会工作指向来源于西方尤其是欧美国家的社会工作。学界普遍认为,专业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本土化指的是产生于外部的社会工作模式进入中国之后,适应中国社会的需要而发挥功能的过程。[4]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背景下,社会问题繁多而复杂,具备个体治疗与社会治理功能的专业社会工作正处于需求旺盛期。但从实践层面来看,在西方社会背景下产生的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及实务模式,如何有效解决当下中国社会的复杂问题,仍是各方讨论的重要议题。

对于专业社会工作来说,本土化是一个政治性的过程。[5]专业社会工作借助本土化的过程,既推动着专业社会工作与本土社会工作共同建构的社会工作整体格局的发展,也为自身不断争取合理定位与话语权。在某种意义上,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过程,就是给专业社会工作下定义的过程。

(一) 主要动力

相较于国内社会学界对于“社会学的本土化是否是一个伪命题”所存在的争议,社会工作领域的学者对于“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这一命题的真实性与现实意义少有争论;甚至可以说,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是一个贯穿专业发展历程的核心议题。社会工作界希望通过将专业发展付诸于本土化的理论探索和实践,以此得到政府承认、社会认同,其背后表现出一种强烈的“承认需求”。

专业社会工作之所以存在着强烈的承认危机,一种典型的观点认为,当前我国培养的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只是具备了西方的理论和方法,不能真正担当起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发展的使命。这也使得作为一个专业的社会工作迟迟不能获得国家和社会的认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在谈及“社会工作能够做什么”“社会工作应该做什么”这些问题时,脱离了政府与社会的承认是行不通的。目前,社会工作界一个基本共识是,我国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获得更多的承认,[6]包括来自官方的制度承认、来自公众的社会承认以及社会工作者的自我承认,[7]从而增强专业自身的合法性。

(二) 发展路径

基于对专业社会工作与本土社会工作关系的不同理解,学界对专业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发展方向、发展路径存在不同观点。王思斌提出嵌入式发展说,即将专业社会工作嵌入本土社会工作的实践领域中。根据“嵌入说”的观点,我国社会工作恢复重建的过程基本上是专业社会工作由浅层嵌入向深度嵌入变化的过程。[2]目前最常见的“嵌入”方式就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项目方式进入社区服务领域,取代或部分承担原先行政工作的职能。另外,在专业社会工作的诸多实务领域中也体现出这种嵌入关系。徐永祥在四川灾后重建中的社会工作介入中引入了“嵌入”概念,指出社会工作者主动适应并融入灾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前提。[8]许莉娅在对学校社会工作发展方向的探讨中指出,有必要将专业社会工作嵌入现有学校服务体系并培养本土社会工作者。[9]检视专业社会工作本土化实践,涉及的具体路径有两种。

1. 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本土化

如何通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能够适应当前本土需要的人才,而不是单纯地移植西方的社会工作教育模式,是国内社会工作教育界始终存在并一直在探索的重要议题。这种探索大致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学科知识基础的本土化。专业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涉及模式、方法与理念的移植。在这个过程中,学科的本土适应性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议题。如何在吸收西方专业社会工作知识的同时建构一套本土的学科知识框架与话语体系,是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本土化的题中之意。当前,学界致力于在专业理念、专业方法、专业伦理等方面发掘和利用本土文化资源,从本土思想资源中寻求智慧,对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寻求一个可与国际同行对话的、具有一般意义的、能立足于科学研究的知识体系。[10]虽然学界对于将本土文化资源系统地整合进专业社会工作知识体系已经达成普遍共识,但对于如何整合、从哪些方面整合等具体问题仍存在分歧。例如,究竟是要从诸如儒家思想等较为体系化的传统文化中寻找,还是在我国庞大的传统文化宝库中另辟蹊径,抑或依据当前我国既有的政策话语体系建构社会工作本土知识。

二是专业课程设置的本土化。在专业课程设置上,高校普遍在开设的课程中加入了具有本土特色的内容,如部分高校在社会工作伦理课程中不局限于英美等国主导的知识体系,也对本土情境下的专业伦理关系进行探讨。当然,各高校在课程设置上也体现出较大差异。这种差异与各地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水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需求密切相关,也直接带来了高校在专业培养方向上的多元化。例如,一些社工专业开设较早、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高校以实务为导向,开设了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等适用性较强的课程,注重实务层面的教学与实践;上海地区部分高校针对本地区对医务社工专业人才的显著需求,开设了医务社会工作的研究方向;部分少数民族地区院校则将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与当地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开设了民族社会工作研究方向。

三是专业实习的本土化。当前,我国对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存在着巨大的缺口,且无论是体制内的社会工作岗位还是社会工作专业机构,都需要从业人员具有在本土情境中开展工作、处理问题的实务能力。①社会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的个体问题与社会问题是复杂的,仅凭课堂上教授的理论知识显然不能让学生适应繁杂的工作情境,因此与专业课程同步开展的专业实习就显得尤为重要。专业实习必须有适当的场所作为载体。近年来,各院校普遍重视实习基地建设。一方面,随着社会工作专业机构数量和规模的快速增长,民政部门、司法部门、学校、医疗机构、企业等体制内外的多个主体都增设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这些岗位的设置为社会工作学生实习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空间。另一方面,一些资源比较丰富的院校结合自身学科发展方向独立承办实习基地,或是部分高校教师与社会工作专业机构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以承办的一些服务或评估项目为依托,为学生搭建实习平台。

2.社会工作实务的本土化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实务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在专业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笔者通过对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组织评选的“2017年度百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入围机构的VMV(愿景、使命、价值观)进行归纳和梳理,发现其中一些机构在其VMV中除了包含了西方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念外,还使用了一些具有本土化特征的话语表述,如“和谐社会”“社会大同”等理念;在汲取我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同时,也与当前社会主流价值导向相契合。众多机构在其目标定位中表现出对政府需求的主动适应,将“为政府分忧”“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作为机构宗旨的一部分,亦有部分机构直接在机构宗旨中明确提出“探索本土化社会工作服务模式”。②

随着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专业社会工作者也逐渐介入到更多领域并开展实务工作,在司法、医务、社会救助等诸多领域的介入都获得了政府的支持与认可。2013年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和2017年12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等,都彰显了政府在多个领域中对专业社会工作的需求,同时也表明专业社会工作在解决当前本土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中所做的努力得到了政府的承认。[11-12]

(三) 争议

对于专业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学界虽然达成了一些共识,但也存有争议。例如,有研究者认为,单纯的嵌入并不能让专业社会工作在本土扎根;[13]也有研究者担忧嵌入式发展限制了社会工作的想象力。[14]这些争议总体上集中两个方面。

1.嵌入性发展中的专业自主性

从具体的嵌入形态来看,无论是部分嵌入还是彻底融入行政体制,专业社会工作都无法像在西方那样具备同等的专业自主性并获得充分的自主运作空间。专业社会工作在进入行政体制后,在得到来自政府的合法性认同、获得足够的生存空间和体制内资源的支持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难免产生“路径依赖”。

社区工作是专业社会工作重要的实践场域,嵌入社区的社会工作机构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获得了资源,但并不意味着社工机构可以自主地遵循专业理念开展相关服务。与民政部门、街道办、居委会的微妙关系使得社工机构的日常工作难以避免地走向行政化。有学者通过实务案例探讨了专业社会工作在社区的嵌入性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认为当下的嵌入性策略对社会工作的专业自主性构成了威胁,一旦机构不能协助基层政府实现社区善治的承诺, 其在社区的地位就变得岌岌可危。[15]

2.本土化抑或本地化

嵌入后的专业社会工作可能会相对容易地获得更多来自体制内部的资源。然而,受制于各地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水平和当地经济状况的差异,近年来各地涌现的各种“模式”,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地较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内资源的丰富性。其强内部性与不可复制的特点,也导致这些模式不能很好地推广到更多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中去。这种“本土化”的探索,抑或只是本地化的地方性实践。长此以往,经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社工机构之间可能会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造成专业内部的分异。

二、本土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发展驱动

在之前学界的研究中,广义上的本土社会工作既包含行政体制内的民政工作及其下设的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事业组织,也包括党群工作和单位制下单位相关部门开展的社会福利服务活动,甚至民间非酬劳性的助人活动也可以归于其中。

从自身具备的特性和内部结构来看,本土社会工作并未表现出显著的整体性,其组织化程度是较为松散的。因此,本文使用“本土社会工作”这一概念,并非是要探讨其中的内部分化与差异,而是为了将这些原先存在的社会福利服务活动与西方的专业社会工作进行区分。相较于后者,本土社会工作历史更为悠久,早在专业社会工作尚未被引入我国以前,民政工作和党群工作就已经开展了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实践,并在长期的基层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独特的工作方法。

在探讨本土社会工作与专业社会工作的关系时,必须指出的一点是,虽然笔者使用了这一概念,但似乎存在着一种可能的倾向,即“专业社会工作-本土社会工作”这样的分类只存在于学界建构的意义世界中。继而也引出从业人员身份认同的问题:各地越来越多的民政部门和社区工作者,即使考取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承担的职能也与专业社会工作有不少重叠,但他们仍不认为自己是社会工作者。本土社会工作者的主体性建构倾向并不像专业社会工作者那样明显,也没有表现出像专业社会工作那样强烈的职业化需求。因此,本文中使用的“本土社会工作者”更多地指向一个由体制内的不同部门中从事实际社会工作的群体构成的宽泛概念,而非一个职能清晰、定位明确、从业人员自我认同较强的职业共同体。

(一) 主要动力

从制度层面看,本土社会工作走向专业化是国家政策推动的结果。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16]新的社会治理格局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良性互动,也需要社会工作、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更加精细化、科学化,更加贴近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

本土社会工作能够实现快速发展,也是政府在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于本土社会工作自身存在的缺陷带来的必然选择。无论是民政社会工作、党群社会工作或是单位中开展的社会工作,都体现出较强的行政取向。工作者在提供服务时往往依据的是行政命令或政策文件,而非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这也就对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连贯性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把握群众的实际需求,由传统的任务导向的服务模式向需求导向的服务模式转变,本土社会工作也需要改善其工作理念和方法。

在政策实行过程中,为了确保政策能够得到落实,上级部门往往会制定行政化的考核标准。在严密的行政层级制的影响下,行政化的绩效指标仍是衡量工作好坏的最重要标准,而非服务对象的实际满意度和对服务效果的评估,而后者正是专业社会工作在方法和理念上所能提供的优势。

随着近年来专业社会工作开始嵌入行政体制,受过专业训练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在工作方法和工作理念上都对本土社会工作造成了一定冲击,倒逼本土社会工作者必须在各个方面有所提升。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本土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进程。有学者将这个过程定义为行政性社会工作引入专业要素、吸收专业的价值理念和方法技术,向专业社会工作靠拢的过程。[17]但这个过程也并不仅仅是单向的,行政性社会工作与专业社会工作也并非是对立、排斥的,而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互动过程。

(二) 发展路径

1.服务提供者的专业化

一是针对本土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本土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体现为工作理念与工作方法的转变,这种转变很大程度上依靠岗位人员自身的提升和转化。针对本土社会工作者在工作理念与工作方法中的不足,同时也是对党中央“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战略部署的回应,2006年,政府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了《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18]2011年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也明确指出要大规模开展专业培训,大幅度提升现有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逐步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并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制度,开展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培训,其中也涵盖了大部分本土社会工作者,尤其是负责行政性社会工作的基层工作者,旨在通过内部提升和转化实现专业化。[19]

二是构建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2006年,民政部提出要通过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提升民政工作尤其是基层工作的专业化和整体水平。2008年,民政部组织开展了第一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参加考试的群体包括了民间组织人员、社区组织人员、民政机关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等等。无论是高校内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还是原先从事社会工作的行政工作者,只要通过了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的考试,都同样具备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虽然参加考试的行政机关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在通过率上相较民间组织人员有较大差距,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行政工作者通过了考试,并且获得了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三是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2008年10月,民政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这是首个从国家层面要求民政事业单位内设置实质性的专业社会工作岗位的政策。借助转化存量岗位和增设新岗位等途径,仅在2012—2015年间,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就从6万个增长至18万个。[20]新增加的专业社工岗位,不应被理解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内部新业务的增加。就目前而言,更有可能的是,这样的改变意味着国家意在将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理念引入行政性社会工作岗位的实际工作中,使服务理念得到更新,提升服务效率和效果。

针对本土社会工作原先存在的行政性过强而专业性不足等弊病,民政部也多次强调各地在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的同时,要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旨在调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进入体制内岗位的积极性,利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广的特点,弥补本土社会工作在这方面的不足。但与此同时,对于新增设的社工岗位而言,泛行政化倾向仍是制约岗位社工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当前,广州、深圳、东莞等地社工离职率也都超过了10%,甚至达到了20%。[21]如何在引入的同时留住专业人才,是各地民政事业单位面临的一个难题。有学者基于角色视角对岗位社工在实际工作中的角色扮演过程进行分析,并指出繁重冗杂的行政工作使岗位社工难以避免地走向行政化,也削弱了社工的专业性。[22]当前,在行政层级制的组织形式下,谈论去行政化显然太过理想主义。笔者认为,更值得讨论的是,专业社工岗位在多大程度上能突破行政体制的限制,自下而上地独立开展一些工作,而非仅仅完成上级指派的任务。这决定着转型中的本土社会工作能否避免陷入行政化,也是能否留住专业人才的关键。

2.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专业化

长期以来,民政部门都是承担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服务工作的主体。一些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团体虽然也参与并承担了部分工作,但组织力量和开展服务时的自主性都较弱,缺乏资金支持和政府承认。在这一背景下,政府购买服务被引入到社会工作领域中。2003年以来,上海、深圳、北京等地陆续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文件。2012年,民政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流程。[23]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社会治理中的多主体参与,在观念上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这也进一步推动了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的快速发展。[24]

与受限于行政体制的民政工作相比,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大多依据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服务,更强调项目的时限性和服务效率。在这个意义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可以优化服务效果,更有效地满足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从而推动本土社会工作的专业化。

(三) 争议

1. 行政化还是社会工作化

原先传统意义上的本土社会工作在工作模式上是高度行政化的,社会福利服务和相关资源的分配也大多是依据自上而下的提供模式开展的。但专业社会工作倡导的助人自助的概念又与这种传统的“输血式”的福利服务模式存在较大的出入。可以预见的是,在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之后,本土社会工作行政化的工作取向并不会在短时间内迅速得到转变。那么,各地民政部门开发专业社工岗位、引入专业社工究竟是为了通过专业社工的带动作用,推动民政工作社会工作化,还是只是以专业社工作为补充,工具性地借鉴专业社会工作的微观实务方法,辅以对原有行政体制内的社会工作者进行培训以实现内部提升?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两种可能性是同时存在的,但后者很显然更符合政府在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定位,并且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后者来推动本土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从而改善现有服务的效果。

2. 明确职责还是淡化分工

民政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作为提供福利服务的行政机构,自建国以来一直是实际社会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在由全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服务模式转变过程中,民政部门也面临着自身职能的转变。2014年,民政部发布文件,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将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纳入到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中。[25]但对于提供福利服务的民政部门而言,政府职能转变意味着什么?在未来,行政性社会工作又将要扮演怎样的角色?从当前各地的具体实践来看,民政部门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之间的职责界限仍然模糊。由于各地方民政部门服务能力的差异以及各地社工机构发展的不均衡,即使政府让渡出部分职责,也并不是所有社工机构都有能力承接。因此,社会治理的多元参与的实现势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三、两种驱动的结果:专业社会工作与本土社会工作的互构式发展

在梳理我国社会工作发展路径时,既有的研究视角都有各自的现实基础作为依托,也都体现着不同主体(以专业社会工作为主)的立场和诉求;但无论是专业社会工作的嵌入式发展说,还是本土社会工作的内在转型式发展说,都是聚焦于单一主体的一元论。在此基础上,互构式发展提供了一个视角,它不聚焦两种社会工作之间的差异,而是更注重二者的共生状态,以及在这个长期共存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不同主体之间在专业理念、工作方法、实务经验等方面的相互影响、相互塑造的趋势。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社会工作这种互构式发展的进程中,专业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与本土社会工作的专业化都发挥着驱动作用。虽然二者在各自的诉求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本土社会工作旨在强化社会管理的职能,专业社会工作则要为社会工作这一专业争取合法性与自主性,但这并不影响彼此间开展对话和交流。二者在社会工作的场域中不断更新各自的目标、理念、方法并调整自身定位的过程,也就是“互构”的过程。

当前,二者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互构只是浅层的、以专业社会工作向本土社会工作嵌入为主的互构。未来,二者存在着继续向深层互构探索的可能性。从具体表现形态上来看,这种互构的趋势可以在四个层面得到体现。

(一) 目标互构

社会工作在西方作为一个专业,在专业目标上始终存在分歧,在微观的临床实践和宏观的社会变革之间始终没有达成一致。但在当前中国,专业社会工作与本土社会工作在宏观目标上大体是一致的,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的运行机制下,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帮助有需要的群体解决问题和困难。彭华民认为本土的社会工作模式的目标与和谐社会目标是一致的, 社会工作就是去实现和谐社会。[26]由于专业社会工作在本土化过程中,对政府管理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的迎合与适应,两种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的目标上存在着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在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后,本土社会工作可以借此拓展自己的职能范围,实现在原有基础上服务领域的外延,并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

(二) 理念互构

一直以来,两种社会工作虽然长期处于分立的状态,但二者在总体的服务理念上是大致相同的,即帮助有需求的群众解决问题、提供服务,服务对象也都以弱势群体、困难群体为主。从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角度来看,专业社会工作的工作理念更有助于与服务对象建立平等的相互关系。这也是新形势下的社会治理格局中,本土社会工作可以借鉴和学习的。两种社会工作存在着专业同化的可能,即在长期共事过程中,专业理念与本土经验之间相互影响塑造,最终实现同化互构。当前,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需要服务的精细化,也就要求社会工作者不仅要从宏观层面思考社会中的结构性问题,更要注重微观层面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在这方面,专业社会工作的“助人自助”“接纳”“平等”“同理心”等专业理念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也值得本土社会工作者积极地吸收和借鉴。

(三) 人才互构

专业社会工作者与本土社会工作者在长期发展中的的互构过程,并不是说在未来一方将取代另一方的位置,而是在本土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和专业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过程中,社会工作人才开发和自我提升渠道的拓宽。当前,两种社会工作者在培养渠道、准入门槛上都存在着很大差异,甚至可以说,二者的职业化道路没有太多的共同点。但是,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动关系的确是不可忽视的。除了新增设的体制内岗位社工可能带来的影响,本土社会工作者通过接受专业社工的培训、参加社工职业资格考试、考取MSW学位等方式,不断更新自身工作理念、提升专业技巧。在这个过程中,本土社会工作者也与社工机构内的专业社会工作者、高校教师与研究人员建立了联系,使过去多个社会工作主体之间各行其道的局面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四) 方法互构

专业社会工作具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大工作方法。但从内在基础和现实意义来看,这三种方法与本土社会工作的工作方法并不是对立与排斥的,而是存在着诸多可以共享的优势和特点。以社区工作为例,专业社会工作具有地区发展模式、社会策划模式、社区照顾模式等服务模式,本土社会工作则在动员群众、化解邻里矛盾等方面具备一套本土化的工作方法。除社区工作外,政府主导的灾害救助工作、妇女工作、青少年工作等服务性社会工作也都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也都值得专业社会工作者借鉴和学习。未来,随着多元治理的深入推进,多主体参与程度的加深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外延,两种社会工作在互补的基础上存在着整合的可能。或许,我们将可以看到我国的社会工作以一种既接地气又兼具专业性的新面貌呈现出来。

注释

①或许这只是我们在社会工作专业化与职业化进程中的一种设想。安秋玲、吴世友2012年进行的一项基于就业招聘信息的研究显示,当前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对专业资质、专业背景、学历和经验等方面的要求都很低,这种招聘岗位上的低专业性要求无疑制约着社会工作职业化进程。

②我们在本研究中选取了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主办的“2017年度百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的部分社工机构,VMV(愿景、使命、价值观)分别来自各机构网站所公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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