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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7年全国煤矿事故统计分析及对策

2019-02-19蒋星星李春香

煤炭工程 2019年1期
关键词:起数煤矿安全年份

蒋星星,李春香

(1.毕节市工业和能源委员会,贵州 毕节 551700;2.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贵州 毕节 551700)

近年,随着我国煤炭产量的不断增加,煤炭产量从2007年25.23亿t增到2017年35.2亿t,增长39.52%,年均增加1亿t。我国煤矿安全形势尽管逐年有所好转,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煤矿事故频发,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是世界上其他产煤国家死亡总数的3倍[1-4],2017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06,是矿山安全在全球名列前茅德国的1.5倍,是世界第二大产煤国美国的2倍。国内外学者对全国煤矿事故也有统计分析,主要是从煤矿事故发生时间、煤矿类型、事故种类等进行分析,缺乏对同一年份不同种类事故和死亡人数、不同年份不同种事故数和死亡人数、事故数和死亡人数之间关系的分析,根据我国近五年煤矿事故发生情况,深入分析了我国煤矿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深入挖掘我国发生煤矿事故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防治措施,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1 2013—2017年全国煤矿死亡事故基本情况

2013—2017年全国生产煤炭182.54亿t,五年间煤炭产量稳定,平均年产量在36.5亿t左右,2016年煤炭产量最低34.1亿t,2017年煤炭产量上升到35.2亿t,提升了3.2%。2013—2017年全国煤矿共发生各类死亡事故1945起,死亡人数3771人,平均每起事故死亡1.94人,平均每年死亡754人[5-9]。死亡事故发生数从2013年的619起下降到2017年219起,下降了65个百分点;死亡人数从2013年的1356人下降到2017年375人,下降了72个百分点。2013—2017年期间全国煤矿百万吨事故数为0.11起/万t,从2013年全国煤矿百万吨事故数为0.17起/万t下降到2017年全国煤矿百万吨事故数为0.06起/万t,下降了65个百分点,事故数、事故死亡人数都得到了大幅下降[10-14],见表1。

表1 2013—2017年全国煤矿各类死亡事故数据不完全统计表

2 2013—2017年全国煤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统计分析

2.1 2013—2017年全国煤矿死亡事故起数统计分析

2013—2017年期间全国煤矿共发生各类生产死亡事故1945起,其中顶板死亡事故760起、瓦斯死亡事故218起、机电死亡事故168起、水灾死亡事故79起、运输死亡事故340起、爆破死亡事故52起、其他死亡事故328起。

2013—2017年期间,煤矿各类死亡事故起数随着年份的变化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 不同年份同种事故起数柱状图

图2 同年份不同种事故起数柱状图

由图1和图2可知,2013—2017年间全国发生1945起事故。其中:顶板760起,占总事故起数的39.07%;运输340起,占总事故起数的17.48%;其他328起,占总事故数的16.86%;瓦斯218起,占总事故数的11.21%;机电168起,占总事故数的8.64%;水灾79起,占总事故数的4.06%;爆破52起,占总事故数的2.67%。

2013—2017年期间,煤矿各类死亡事故起数与不同年份变化情况如图3和图4所示。

图3 不同年份同种事故起数雷达图

图4 同年份不同种事故起数散点图

由图3和图4可知,在瓦斯、煤尘、水、火和顶板灾害等煤矿五大灾害中,顶板事故发生率最高,是运输事故的2.23倍,是瓦斯事故的3.49倍,在煤矿事故中占主要部分,其次是瓦斯事故,其他事故发生次数占总事故数比例较大;近年来,煤矿国家加大了煤矿管理力度,成立专门机构对煤矿进行专项治理,煤矿事故发生起数逐渐减少,主要发生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易被忽视的其他事故有反弹的趋势。

2.2 2013—2017年全国煤矿死亡人数统计分析

2013—2017年期间全国煤矿共发生各类生产事故死亡1945人,其中顶板死亡1000人、瓦斯1138人、机电476人、水灾277人、运输409人、爆破66人、其他405人,死亡人数3771人,平均每起事故死亡1.94人,平均每年死亡754人。

图5 同年份不同种事故死亡人数柱状图

图6 不同年份同种事故死亡人数柱状图

由图5和图6可知,2013—2017年间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事故死亡3771人。其中:瓦斯1138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30.18%;顶板1000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6.52%;机电476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2.62%;运输409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0.85%;其他405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0.74%;水灾277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7.35%;爆破66人,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75%。

2013—2017年期间,煤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与不同年份变化情况如图7和图8所示。

图7 不同年份同种事故死亡人数雷达图

图8 同年份不同种事故死亡人数散点图

由图7和图8可知,在煤矿事故中,瓦斯、顶板、机电事故死亡率高,约占煤矿事故死亡总数的70%,瓦斯事故发生影响面广,在煤矿事故中占主要部分,是顶板事故死亡人数的2.4倍。随着时间推移,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逐渐减少,主要发生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易被忽视的其他事故有反弹的趋势。

2.3 2013—2017年全国煤矿死亡事故起数与死亡事故起数统计分析

2013—2017年全国煤矿死亡事故数、死亡人数分析,煤矿事故数发生越多,死亡人数也随着增加。由于瓦斯、顶板及机电事故发生数占总事故数的比例超过70%,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比例超过70%,分析瓦斯、顶板及机电事故数与死亡人数之间的关系,如图9—12所示。

图9 瓦斯事故数与死亡人数散点图

图10 顶板事故数与死亡人数散点图

图11 机电事故数与死亡人数散点图

图12 煤矿事故数与死亡人数散点图

由如图9—12可知,随着瓦斯、顶板及机电事故数减少,其事故死亡人数也相应减少。发生瓦斯事故泼及面广,一次事故死亡人数较多,一般平均每次事故死亡5.22人,比煤矿平均每次事故死亡1.94人多3.28人,比水灾平均每次事故死亡3.5人多1.72人;顶板事故每次事故死亡1.32人,比煤矿平均每次事故死亡1.94人少0.62人,与运输事故基本持平,总体上,每发生一次事故就死亡1人;2017年煤矿平均每次事故死亡1.94人,比2013年下降22%,其中机电下降81%,水灾下降65%,瓦斯下降28%,顶板下降0.67%。

2.4 煤矿发生死亡事故的主要问题

1)煤炭产业结构不合理,小型煤矿居多。2017年全国公告生产和建设煤矿共计4980处、产能共计43.55亿t。其中30万t/a以下的煤矿2061处,占全国煤矿总数的41%;30万t/a以上、120万t/a以下煤矿1914处,占全国煤矿总数的39%;120万t/a及以上煤矿1005处,占全国煤矿总数的20%;全国公告煤矿仍然是以小型煤矿为主,大型煤矿数量偏少。小煤矿过多过散过小,采掘机械化程度很低,生产方式单一落后,绝大多数矿井防灾系统不健全、不完善,安全技术、安全装备落后,防灾抗灾能力差,技术人员缺乏系统培训,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质差,安全保护意识很薄弱,以致于频繁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2)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不高。据统计,目前全国各类煤矿的技术管理人员缺口在7万人以上,煤矿从业人员共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将近占从业人员总数的60%,大多数小煤矿没有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煤矿企业专业技术管理水平较低,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困难,出现政策落实不力、偏差等问题,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全、瓦斯治理不到位、煤矿不执行保护层抽采瓦斯直接在被开采层布置顺层钻孔抽采瓦斯,出现通风管理混乱、抽采不达标等问题,发生瓦斯抽采不达标、抽采层瓦斯积聚、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3)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自2016年煤炭市场回暖,煤炭价格不断攀升,在建矿井加紧投资建设,简化程序、缩短工期,煤矿建设矿井质量不达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矿井出现超能力生产、瓦斯抽采周期缩短、安全监管松懈、侥幸心理重等问题,煤炭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出现交叉管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部门均对安全监管进行管理,监管标准不一,监管体系紊乱,监管责任得不到有力落实。

3 对策及措施

1)合理布局煤炭产业结构,根本上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合理布局煤炭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提升煤矿企业安全水平。2017年全国30万t/a以下的生产和建设煤矿2061处,占全国煤矿总数的41%,小型煤矿仍然占主要部分,发生事故占比高。目前煤矿淘汰落后产能、兼并工作已经进入深水区,按照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煤炭去产能目标,退出煤炭产能1.5亿t左右,破除无效供给,坚持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严格执行环保、质量、安全等法规标准,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根本上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监察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安全监管责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信息化、快速化、标准化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完善企业主体责任激励机制,激励企业主动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资、加强安全监管,监管监察部门强化技术培训指导,强化技术人员培训建设,合理编制安全监管方案,构建安全监管网络。

3)加强网络信息化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安全云”等信息技术,建立国家、省、市(州)、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实现国家对省监管、省对市监管、市对县监管,安全业务端口由煤矿填报安全生产状况,将瓦斯监控系统、机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系统信息化数据传递至煤矿安全生产监控平台,利用大数据数据处理系统,实现煤矿安全等级预警,提醒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

4)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化监管。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按照瓦斯、机电、运输、水、火和顶板灾害等进行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事故台账、配备专业人员、编制种类事故应急方案等制度体系,定期研究种类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有效措施、定点检验、广泛推广,做到“一事故一总结一教训一措施”,分类监管,达到全面系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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