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孝文化自信 助力居家养老模式
2019-02-18殷海鸿
殷海鸿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 湖北 孝感 432000)
一、孝文化传统与家庭养老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但在社会相对稳定时期老龄人多数能够得到赡养、善终,主要靠的是家庭,而维系一个家庭长幼有序,父慈子孝,老龄人得以老有所养的道德规则体系则是源远流长的孝文化。中国传统孝文化是家庭自然经济和血缘宗法制度的产物,具有一定的客观真理性和时代局限性,理应汲取精华、剔除糟粕。[1]其中蕴含的“养亲”和“敬亲”思想永远不会过时,是家庭养老得以实现的重要思想基础。所谓“养亲”,就是子女在父母年老时应给予父母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这是为人子女应尽的基本义务。儒家把物质上奉养父母视为孝的最低层次,而“敬亲”则是在“养亲”基础之上更高层次的孝,因此儒家也更看重“敬亲”。《论语为政》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别乎?”自汉以来,以孝治天下,其所构建的家国体系也是建立在孝,特别是“敬”的道德体系之上。在家敬老,方能建立家长的权威,在国忠君,方能保持国家的和谐稳定。因此,养亲必敬亲,养亲重在敬亲。
随着时代的发展,孝文化所维系的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两千多年的历史变迁中孝文化与家庭养老之间形成了稳固、复杂的紧密联系。传统孝文化通过共居、共财的家庭居住安排、家庭利益最大化的价值标准及一系列法律惩戒和社会宣传等手段保障了家庭养老的运行。现代社会,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家庭小型化给家庭养老带来了诸多的挑战。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经济的高度发展,使得中国家庭规模变小了、子女人数少了、子女外出求学和就业,以及子女成家立业以后的家庭负担繁重,从而造成现实生活中大量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都使得家庭传统养老功能面临着冲击和弱化。在客观上要求适应新的人口老龄化的基本国情,建立科学的养老体系和养老模式。
二、居家养老模式主导地位的确立
快速发展的社会转型过程使得中国老龄化与发达国家的老龄化在人口结构、社会和家庭财富积累、家庭和社区生活方式等方面都不相同。中国现阶段的老龄化具有非常鲜明的“中国特色”,它并不是一个完全自然发展的结果。中国在近40年时间里,完成了发达国家100多年才完成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这就决定了中国建立养老模式必须考虑现实的家庭功能和老人的经济状况,就是“未富先老”、“空巢老人”多、家庭成员流动大。随着人口结构高龄化、少子化、空巢化的加剧,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的总量不断攀升。现有的养老服务供应体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传统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养老机构费用居高不下,社会养老机构能力建设滞后。从中国老龄化现实情况需要出发,迫切需要找到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服务模式。
中外社会变迁过程中,养老模式大致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型:1.家庭养老模式,这是自农业社会以来就存在的传统的养老模式。它主要是由具有血缘亲属或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对老人提供赡养服务的模式。老人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子女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和时间、精力照顾老人。家庭养老模式是我国几千年来最主要的养老方式,时至今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和弱化;2.机构养老模式,即由社会养老机构或盈利性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模式。这种模式形成于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初期。在这种模式中,老人能够得到专业化的照顾和医疗服务,但老人容易产生孤独感,且养老成本较高。3.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这种模式是老人居住在家中,由所居住的社区为依托,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方式。这种模式将居家和社会化服务有效的结合起来。“划分养老模式标准不在于具体的养老地点和形式而在于养老支持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来源。”[1]在各种养老方式中,人们很容易将家庭养老与居家养老相混淆。这两种养老方式都是老年人居住在家中养老,但是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和方式存在着重大差别。家庭养老服务的提供主体是家庭成员,它主要依靠家庭自身的经济和人力资源提供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提供者是政府、社区和家庭组成的共同体。在居家养老服务体制中依托的是社区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作为一种社会化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服务体制具有一定公益服务体制的性质。在这个体制的形成和运行过程中,要求国家、社会和家庭对养老责任共同承担,这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以后,养老服务体制的客观要求。“根据社会学的定义,‘家’与‘家庭’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家只是一个空间概念,指的是一个住所范围内的一个人群体或者个人,而家庭却是指由血缘和婚姻关系连接起来的人群体。”[2]由此可见,家庭养老模式指的是由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形成的共同生活的群体中的家庭成员来担负对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责任和义务。而居家养老模式中的“家”仅仅指的是老人生活的一个空间。养老支持力则主要依靠社区化服务体系来解决。两者在本质上存在着根本的差别,同时也存在紧密的联系。居家养老模式是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其目的是为老龄人的日常生活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使老龄人多方面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的一种养老模式。
国外发达国家对于养老模式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在19世纪西方发达国家陆续完成工业化革命以后,基于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欧洲和美国陆续建立了很多福利机构,将需要照顾的孤儿、老人、精神病人集中起来。通过集中供养的方式建立了敬老院、老年公寓、护理员和托老所。这种方式虽然设施相对完善,照顾也比较周到,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机构服务方式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机构化使得老人远离了原来的生活环境以后,生活和精神上对机构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性,丧失了自我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独立意识。“由于老年社会福利机构需要改变老年人原有的生活方式,实现作息时间的集体化,这可能会导致一些人由于不能适应而加速衰老。”[3]况且,机构养老必须将不同生活习惯的老人安排在一起生活,生活习惯和性格不同的老人很容易产生冲突和矛盾,从而给老人的情绪带来负面的影响。20世纪美国学者埃利克·伯恩内在研究老龄化问题时,提出了一种象征性相互作用理论。该理论认为,“在老龄化过程中,环境、个人以及个人与环境的结合等因素的相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如:一个尊老敬老、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的环境,对老年人晚年生活满意度的提高是非常有效的。该理论说明,随着年龄的增长和退出工作岗位,由衰老所带来的情绪低落和脱离社会并不是不可避免的,而是可以通过个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加以改变的。政府应认真尽职地履行社会职责,尽可能地对社会环境进行调适,使得社会环境极可能多地给老年人提供选择的机会。同时,政府也要协助老年人尽可能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互动,以减少‘年龄’这个数字带给老年人的消极影响。”[4](P25-54)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提出了“回到家庭中去”的口号,当然这个口号并不是要回到家庭养老模式中去,而是提倡“居家生活”和“养老服务社会化”相结合而形成一种新的养老模式。
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率先进行居家养老模式的体制创新,这种依托社区为基础的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主要特征就是将社区照顾模式取代机构照顾模式。“所谓社区照顾是指整合全部社会资源,鼓励政府、家庭成员、志愿者等多种社会力量的参与,运用正规照顾和非正规照顾网络,为需要照顾老年人提供全面照顾,促成其过正常人的生活。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老年人按照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安度晚年生活的养老方式。它以社区为平台,整合社区内各种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服务。”[5]具体来讲,就是政府首先向社会公布社会福利预算,并公布政府购买服务的价格、服务的数量以及服务的各项质量标准。从事社会服务的各种组织,通过投标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拨款,并按照政府的要求完成服务。
中国面对老龄化选择居家养老模式作为主要的养老模式,契合了中国老龄化“一个弱化,四个强化”。[6]“一个弱化”指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以及经济的高度发展,使得中国家庭规模便变小了、子女人数少了、子女外出求学和就业,以及子女成家立业以后的家庭负担繁重,都使得家庭传统养老功能面临着冲击和弱化。从而造成现实生活中大量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四个强化”指老年人对老年生活质量要求高了;老年人生活保障条件改变了;城市社区工作水平提高了;老龄事业开始加快发展了。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仅仅解决老年人的基本的吃、穿、住就可以了。现代生活中老年人不近要求解决吃、穿、住,还要求生活的有尊严,能够自由的选择自己生活的方式。这表现为老人的独立性越来越强,更愿意独自居住。同时,随着老龄人身体和精神状况整体水平提高,老龄人越来越多的在心理上并未变老。在具备了基本物质生活保障之后,在情感、心理、精神上的需求越来越大。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有了很大的改善。
在各种养老模式中居家养老模式最终占据主导地位,充分说明在老龄人口众多的社会这种养老模式的存在具有必然性。一是,社区居家养老模式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功能的弱化和机构养老的缺陷而做出的必然选择。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在20世纪90年代逐渐显示出其后果。中国的老龄化是伴随着中国家庭“421”家庭结构的形成。传统的大家庭已经被核心家庭所取代。现代社会生活中的生存竞争以及职业的流动性,使得年轻人的生活流动性加大,城市规模的扩大以及居住条件的改善,都使得老人和子女的分居成为普遍现象。传统家庭所具有的提供养老服务功能大大下降。在另外一方面社会化的养老机构的建设严重滞后,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无法满足养老机构建设的需要。如果采取机构养老模式,按照2010年的物价,仅仅是将养老床位从1%增加到3%。基础设施投入就需要2000亿美元。短期内如此巨大的投入,无论是政府公共财政,还是社会资本,都无力承担如此巨大的资金压力。二是,居家养老模式具有容易启动、资金压力小的特点。居家养老服务体制主要依据社区的便利条件建设各项养老服务设施,并培育各种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体制不需要兴建大量的基础设施,从而大大减轻了启动资金的压力。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是通过各种体力劳动和专业技能服务来解决老人在生活和医疗方面存在的困难,服务收费不会过高。
中国选择居家养老服务体制是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选择。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政府职能转换是社会主义市场机制能否建立的重要标志。随着政府和社会关系的改变,要求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社会化。这就要求减少政府干预,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公共资源市场化运作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和社区之间的界限逐渐清晰化,现代社会治理需要政府把权力下移,把原来由市、区政府所拥有的权力下放给社区。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城市社会管理体制转向社区制。原来由单位提供个人衣食住行等所有资源,包办个人生老病死的福利模式不复存在。单位转移出来的各种服务,如教育、医疗、后勤保障等,转移到社区层面,迫切要求由社区中的各种组织来承接,城市管理中的社区功能不断扩大。……这些都在客观上强化了对社区服务功能的多样化的要求,社区作为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越来越重要。”[7]因此,“政府主导、社区依托、多方参与”的居家养老模式,契合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国情和老龄社会的基本特征。
三、弘扬孝文化助力居家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是“在政府主导、民间组织运作、社区协助下,为居家的老人提供的多层次、辅助性服务的统称”,是通过家庭、政府、市场、社区以及个人共同努力共同应对养老难题,是对传统以孝为依托的家庭养老模式传承与发展的新型养老模式。[8]因此,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载体,社会提供服务为辅助,双向结合的养老模式。在这种养老模式下,老龄人的健康养老、幸福养老离不开家庭的和谐氛围,离不开子女的嘘寒问暖,因此,居家养老,决非否定孝文化和家庭养老,而是孝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发展居家养老,要保持孝文化自信和定力,通过孝文化的进一步继承和创新,助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让数亿老龄人安享健康、幸福晚年生活。
1.与时俱进丰富和发展孝文化。传统孝文化中“父母在,不远行”,现代社会再以这样的标准衡量子女的孝道已经不现实也不科学。居家养老模式下,子女的孝行更多地是体现在精神层面,而不是日常生活中无微不至地照料。丰富和发展孝文化就是要依托现代科技拓展行孝方式,比如,在异地的子女每天抽出一点时间与父母视频聊天,帮助父母学习使用网络工具,以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2.把孝文化教育纳入护理职业道德建设。居家养老模式下,老龄人所需的各种生活服务主要是通过购买的方式,由社会提供。作为提供服务的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老龄人的生活品质。因此,在加强护理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培养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包括孝文化在内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开展居家养老护理实践活动,使护理工作者认识到孝敬父母是做人之本,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进而从对家庭之爱衍生出对服务对象的爱,把对父母的小孝转化为关爱患者、关爱天下的老人、奉献社会的大孝,增强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3.以孝助力老龄人合法权益保障。中国传统孝道的推行是道德与法律的联合,孝文化在漫长的历史变迁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理论、实践和制度评价体系。“孝治天下”,将孝道政治化,“举孝廉”,将孝作为选拔官吏的标准,这都是把孝道制度化、法律化的体现。崇尚孝道,善事父母不仅广为人们所推崇,政府甚至会加以褒奖。近年来,我国一方面大力加强孝文化的弘扬与教育,另一方面着力推进孝文化制度建设,以保障老龄人合法权益。我国的宪法、婚姻法等法律都从不同层面体现了养老敬老,保护老龄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有些地方为了确保子女的孝行落到实处,甚至制定了“常回家看看”的制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