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市场化视角下的城市建筑遗产再生
2019-02-18张翱然
张翱然
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00
引言
城市是人类多种生产经济要素发展的聚合体,城市建筑遗产作为见证整个城市各个时代真实的历史信息和文化记忆的载体,是人类文明的生动体现和最好见证,其独特性、珍贵性、稀缺性和重要性逐渐被社会认知,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日益凸显。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遗产的再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城市建筑遗产的市场化开发再利用是否可以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相辅相成,使其既有利于保存自身的历史文化价值,又在如今全新的消费模式和市场形势变化下,使得由文化反哺经济成为可能。
1. 我国现存城市建筑遗产市场化进程中的冲突
1.1 市场商业化和“原真性”保护的理念冲突
保护绝不仅仅是历史的“封存”,而是对承载人类文明的遗产进行动态性的开发利用,这样则会使其发挥最大限度的价值。一方面,在我国正在进行中的城市建筑遗产保护项目中,多数从业工作者们还是依旧秉持着“原真性”的保护理念,主要关注发掘考证保护对象的历史缘由及如何将其尽可能完整的保存。同时传统建筑空间的价值在高速发展的现代化建设中受到来自各种产业形态发展的质疑,人们也因此否定建筑遗产的改变。另一方面,如今文化热潮和消费时代的作用下,历史建筑遗产作为一种商品也存在被超负荷商业开发和过度市场化的现象,带来破坏和滥用。
1.2 市场化进程中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相斥性
城市自19世纪起就从“公共机构”转变成了“商业冒险事业”[1],面对城市化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夹在新旧城市空间之间的建筑遗产则需要通过市场化的开发,保存其既有价值的同时又能够得以长远发展。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城市公共空间不断扩张、建筑遗产空间属性也并不适于人们生活,结果之一就是私人空间不断减少,居民被迫搬离更具有“城市价值”的地区,向郊区迁移,这是城市发展中以公共名义对私人空间的侵占,导致在城市建筑遗产的开发再生过程中与当地城市居民之间的冲突频发。
1.3 欠缺公众意识培养及文化引导
如果说建筑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是其在保护中的内部驱动,那么社会大众在城市建筑遗产的保护中则起着非常重要的外部推动作用。由于上述城市居民与保护项目之间的客观冲突,导致部分保护项目并不受到公众看好,再加上我国现存一些将建筑遗产资源作为牟利手段的现象存在,阻碍了公众文化遗产社会教育活动的进行,难以自觉树立保护意识。
2. 西方城市建筑遗产活化经验
2.1 意大利建筑遗产认养制度
建筑遗产认养制度是在建筑遗产保护实际项目进程中,一定程度上允许和鼓励社会各界力量运用市场化的方式,在解决资金困境问题。意大利作为古罗马文明和文艺复兴的发源地,拥有悠长的历史底蕴。据统计,意大利现有十万多座教堂和五万多座历史建筑遗产,建筑遗产资源数目及地位在欧洲乃至全世界举足轻重。为了缓解国家政府在建筑遗产保护中所承担的巨大财政压力,意大利自1994年起提出将部分建筑遗产的使用权和内部改造权租给企业或私人基金机构,而政府仍然保留建筑遗产的所有权、监督权和保护权,即由国家政府进行监督保护的宏观调控,私人或企业进行管理和运营,政府有权从认养期间的资金收入中抽成,从而实现共赢。
意大利那不勒斯歌剧院因为经营不善,曾一度面临破产。1998年该剧院引入这一制度,将社会资金运用到建筑修复和经营中,年度性歌剧和戏剧演出不断,观众量和业内口碑不断增长,不仅偿还了债务,还实现了盈余。著名奢侈品品牌芬迪曾于2015年对许愿池修缮项目投资,而作为回报,许愿池在修缮过程及之后的文化活动中都曾为品牌做宣传推广,芬迪公司也以此获得了巨大的广告效应。依靠这样的政策支持,通过公私合作的方式,实现建筑遗产保护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2.2 英国城市更新进程中的历史遗产动态保护观念
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工业革命后的英国开启了快速城镇化时代。一些精英知识分子率先提出对国家古代历史建筑遗迹进行普查和保护,一些民间保护机构,如古建筑保护协会等相继成立。到了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英国政府开始对城市市场化更新与国家遗产体系架构进行整合。城市更新的实施方式逐渐从政府主导的保护性为主转入由私人、公私合作的企业等为主导的复兴方向,在其中,各类城市建筑遗产则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方向的城市更新项目设计和运营发展均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重要的文化要素。由此开始,英国历史建筑遗产保护管理通过动态更新方式,以“保护管理”和“开发管理”两种手段相辅,平衡各类遗产对象保护目标和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应对建筑空间、城市发展、经济环境的持续变化。[2]
3. 启示与结语
城市建筑遗产作为重要的文化资源,其保护和再生成为当今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建筑遗产的市场化并不仅仅只是单一的为了保护建筑原有物质形态,还在于其早已成为城市文化由历史向未来发展的精神象征。那么如何使建筑遗产的市场化趋于更为合理?其一,在市场化的过程中由经营城市到治理城市的思想转变,经营城市的目的在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结果必然导致建筑遗产的过度开发和破坏,保持建筑遗产的保护和经济市场的协调互生,才能走上长久城市治理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其二,加强保护教育,培养公众意识,校园开设相应的课程、讲座,或进行一些有宣传推广效应的社会公益活动,针对不同年龄和阶层的教育引导。其三,制定完备的政府监管模式,严格规范建筑遗产市场的经营行为,建立评估制度,保证市场化的合理合法,能够良性发展。
综上所述,城市建筑遗产的市场化再生对于我国急速扩张的城市化现象有重要作用,在我国现状情况下借鉴他国优秀经验,正确的辨识其中的矛盾,并对此作出合理的引导,制定完备的设计方案,对于我国城市建筑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及城市的历史文化产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