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规对涂料行业的影响
2019-02-18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青岛266042中国海洋大学山东青岛266000
王 晓 (1.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青岛 266042;2.中国海洋大学,山东青岛 266000)
近年来我国大气环境受雾霾影响日益加重,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大气环境的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之一,处理好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是利国利民的大事。
所谓大气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排出的污染物质扩散到包括地区社会的室外空气中,污染物质的性质、浓度和持续时间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引起某个地区居民中大多数人的不适感,并使居民健康和福利受到恶劣的影响。对健康的影响,可以说涉及对人体正常生理现象的影响到急性病、慢性病以至死亡这样广泛的范围[1]。
而对环境问题影响最大的是化学工业、矿业、电力等工业的排放,其中涂料工业的主要排放物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VOC是指在常温下,沸点在50~260 ℃的各种有机化合物(如烷类、芳烃类、酯类、醛类等)。这些物质一方面造成室内空气的污染,另一方面在大气中受光照的作用而发生光化学反应,影响人类的健康,有些甚至会产生致癌作用或基因突变[2]。
由于传统涂料使用的是有机溶剂,因此VOC含量较高。在涂料涂装的过程中或涂装之后,室温下VOC从涂料中挥发出来从而造成空气污染。据报道,在涂装有机溶剂型涂料时,室内VOC含量可达室外VOC含量的1 000倍。甚至在涂装后的较长时段内,VOC仍会从涂膜中不断地挥发出来,造成持续性室内空气污染[3]。
1 国内外VOC防治政策法规与标准
1.1 国内情况
我国从工业初具规模时就非常注意环保工作。1973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为保护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方针[1]。针对VOC排放,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指导意见,以限制产品中VOC的含量。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32号)是我国大气环境管理的根本依据,但当时未完善VOC的控制要求[4]。2010年5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通知指出,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尽早采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面,首先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从事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进行污染治理,它标志着国家层面正式将VOC污染防治工作提上了日程。2012年9月,国务院批复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将VOC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一起列为了三区十群的防控重点,把开展VOC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了重点防治任务;2015年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订,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对苯、甲苯、二甲苯以及酚类和甲醛的排放浓度进行了限制;地方控制标准方面,多省市已制定出严格的VOC排放控制标准,如北京的DB 11/447—2007《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DB 11/501—2007《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上海的DB 31/374—2006《半导体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的DB 44/814—2010《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和DB 44/817—2010《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等[2]。
涂料行业中我国于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GB 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其中对水性涂料的VOC进行了限量,规定水性墙面涂料中VOC含量≤120 g/L,水性墙面腻子中VOC含量≤15 g/L。HG/T 3828—2006《室内用水性木器涂料》中要求室内用水性木器漆VOC含量≤300 g/L。HJ/T 201—2005《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性涂料》中规定内墙涂料VOC含量≤80 g/L,外墙涂料VOC含量≤150 g/L,墙体用底漆VOC含量≤80 g/L;其他水性涂料,如水性木器涂料、水性防水涂料的VOC含量≤250 g/L。这些标准中对VOC的限量要求均高于旧标准,同时在标准中对特定涂料的有些挥发性化合物测试进行了说明,即能参与涂料固化反应成膜的这部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质量不应计入VOC限量值内[2]。2014年12月24日,环境保护部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简称“综合名录”),其中发布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4版)”,多个涂料产品被列入其中。
1.2 国外情况
国外关于VOC防治的相关政策法规与标准的制定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起步较早,20世纪60年代便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美国在1963年就制定了《大气清洁法》;196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限制有机溶剂排放的著名的“66法规”;1990年美国通过的大气净化法修正案又将许多VOC列为HAPs(有毒污染物),在原来限制VOC上强化增加了对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限制,并对污染源(包括原有和新增源)排放VOC提出了明确限制。美国环保署于1998年发布的《建筑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国家标准》中要求涂料制造商必须在包装上标注VOC的含量[5-6]。
欧盟在1996年公布了完整的防治和控制污染的指令1996/61/EC,对石油冶炼、有机化学品、精细化工、储存、涂装、皮革加工等6大类33个行业制定了VOC的排放标准;对有机溶剂行业则详细制定了关于VOC排放限制的指令1999/13/EC;在2004/42/EC指令中对建筑和汽车等特定用途的涂料设定了VOC排放的限制,规定木材和金属底漆、面漆以及建筑内外用涂料中的VOC含量≤150 g/L,2010年后减至≤130 g/L。此外,欧盟还根据VOC毒害作用的大小提出了分级控制要求,其中高毒害VOC排放须≤5 mg/m3,中等毒害VOC排放≤20 mg/m3,低毒害 VOC排放≤100 mg/m3[7]。
日本为控制VOC的排放,于2006年4月正式实施了《大气污染防治法》,2007年3月实施了《生活环境保护条例》。
2 通过税收方式来促进环境保护
2015年1月26日,国家财政部与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宣布自2015年2月1日起对VOC含量高于420 g/L的涂料品种征收消费税。
有专家认为,消费税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另一方面实际上也是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涂料企业要加强与原材料企业的沟通合作,推动产品转型。按照涂装五要素进行评价之后专家认为:高固体分涂料是首先被考虑的,其次是水性涂料,第三是溶剂型涂料,然后是UV固化涂料和粉末涂料,粉末涂料和UV固化涂料在零部件方面的用量大一些,水性涂料推进难点主要是价格问题,而且水性涂料也只是降低VOC的其中一个方法[8-9]。
持续发展低VOC的环境友好型涂料,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节能环保,引导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制定这些政策的初衷和目标。面对涂料消费税的落地,面对有待完善的实施细则,面对政策的具体落实和如何真正体现初衷——真正达到控制VOC排放的目的,需要积极应对,及早应对,加快企业升级转型的步伐,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因此企业应重点考虑产品的转型升级,通过对涂料的技术改进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研发更环保、更高性能的水性涂料产品来提高市场竞争力,把产品升级为环保的低VOC涂料,是规避涂料消费税的治本方法。
随着涂料消费税的出台及提出的排污费等政策,对于原本利润率就不高的涂料制造企业来说,堪称“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尤其在技术分化的市场上,当别家的涂料可以符合免税的条件,想要将消费税带来的成本转嫁到下游就不那么容易了。这些新的政策和法规为涂料企业的发展画出了清晰的路线图,涂料企业除了发展低污染、低能耗、低VOC排放的环保型产品,特别是在水性涂料上发力的同时,还应该支持和发展涂装全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工作,同时增强企业自身在环保方面的社会责任感和可持续发展规划。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的环保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涂料产品“高污染、高排放”的现状[8]。
3 涂料企业可以考虑的应对措施
首先,自然是降低涂料产品中的VOC含量,主要是发展高固含量与水性化的产品。以船舶涂料为例,对在船舶上层结构内部使用的装饰性涂料,以水性涂料来替代溶剂型涂料,技术上已经日趋成熟,应该会是船舶涂料中有望最早全面水性化的品种。而在船体舱室内部,特别是有较高防腐要求的压载舱等处,溶剂型涂料仍然会是主要的涂料品种,技术改进的空间则主要是高固含量化。
其次,高性能涂料产品的应用,将减少船舶涂料重涂的次数,通过延长涂料产品的使用寿命,来间接减少VOC的排放。在船舶涂料产品中最早加入VOC含量检测要求的防污涂料品种(尽管没有规定限值),除了通过提高固含量来降低VOC外,更长效的防污效果也将延长进坞修船周期,通过减少涂装次数来降低综合成本。或许在未来几年,防污期限长达80个月的长效防污涂料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这些高固含量与高性能的涂料,其关键在于涂料用树脂技术的发展,高固含量、低黏度树脂的研发与应用,应获得更大的重视。
在此前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组织的“中国用于防污漆生产的滴滴涕替代”项目中的一次船舶防污漆制造企业沟通会上,有专家指出我国船舶涂料的短板,就在于树脂研发的滞后上。由于行业的竞争激烈且急功近利,很少有国内企业会静下心来,开发用于船舶涂料,特别是船舶防污涂料的新型树脂。低层次、雷同配方制造方式在涂料消费税和涂装企业排污费的双重夹击下,势必将冲击我国船舶涂料企业的获利空间。这对于我国研发树脂技术的研究院所和企业而言则或许是一个发展的契机,而这也应该是制定政策的本意,引导涂料行业的技术升级,将涂料行业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升级为技术依赖型行业,这也是世界化工行业的发展趋势。
从我国船舶涂料本身的发展来看,由于市场全面与世界接轨,世界上主要的船舶涂料制造企业都已在我国建有生产基地,先进船舶涂料产品的引入已与世界同步,在船舶涂料重防腐蚀的性能要求下,其全面水性化短期内是不太现实的。尽管船舶制造企业由于资金、基建与劳动力素质要求等因素,短期内还很难将产能移向越南及印度等国家,但国际船舶涂料制造企业却有可能将基地建到人力和土地成本更为低廉的东南亚国家去,或者增加这些地区生产基地的产量。在造船企业获利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成本压力将或多或少地转嫁给涂料制造企业。涂料企业,特别是船舶涂料企业面对这些环保法规的冲击,需要积极面对,及早通过涂料产品升级等措施来应对,这样才能在这场行业变革中获得先机。
4 结语
在各国环境法规的驱动下,涂料工业的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低污染的环境友好型涂料的产量正在迅速增长,污染严重的传统溶剂型涂料的产量则在不断下降。实际上,受各国政府有关VOC法规、涂料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等几个方面的驱动,全球涂料工业的发展正朝着提高性能、方便施工、节省资源和适应环境保护的方向迈进。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的修订与涂料消费税征收的开始,各地方政府为了达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而制定或计划制定的,包括涂装行业在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持续对涂料制造企业带来冲击。
随着环保进程的加强,有关涂料中VOC排放标准要求的严苛程度将越来越大,未来将推动包括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超高固体分涂料、单涂层无溶剂环氧压载舱涂料、长效环境友好节油型防污涂料、可剥离临时保护涂料在内的诸多环境友好型涂料的发展。
当然,我国相关的环保法规标准还在完善和制定过程中,还需要行业专家跟当地的或者是国家的环保部门等职能部门多去沟通,这对于加强涂料涂装企业排放管理也很有帮助,同时对于环境保护也会更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