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核辐射须构建核安全之“盾”
2019-02-17《生命与灾害》编辑部
生命与灾害 2019年3期
日本政府3月11日在东京国立剧场举行“3·11”大地震8周年纪念仪式,悼念2011年日本大地震及海啸遇难者。8年前的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9.0级地震并引发特大海啸,共造成约1.6万人遇难,2 533人失踪。受地震、海啸双重影响,福岛第一核电站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导致发生自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之后最严重的核事故。
核辐射主要是指α射线、β射线和γ射线一类的高能电离辐射。这些高能射线在轰击物质分子后能够使分子键发生断裂,从而使物质性状发生改变,这就是核辐射对生命体的伤害机理。通常情况下,受照射时间越长,受到的辐射剂量就越大,危害也越大。尤其是来自人类科技的核辐射对人的伤害甚烈,核电站、核武器都是人类利用核能的巅峰产物,但是发生意外,造成的伤害就会贻害几十年甚至几百年。核能巨大的能量对人类充满着诱惑力,但这是一把不折不扣的双刃剑,一旦出现问题伤害的不是一个人,而是整个人类,所以必须擅用,慎用。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核能在保护环境、高效利用能源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核电大国,仅次于美国。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核安全更是备受瞩目,加强核安全刻不容缓。一方面,针对核与辐射热点问题,加强解疑释惑工作,主动回应公众关切问题,让公众全面了解核安全监管工作至关重要,告别谈“核”色变;另一方面,要填补核安全领域的法律空白,强化核安全许可制度、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放射性废物管理许可制度、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立起一个全链条核安全管理体系,尤其是强化核安全的政府监管责任和公众对核安全的监督,营造一个良好的核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