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咨询类项目招投标过程合理化建议
2019-02-17杨琨
杨 琨
(山西省交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山西 太原 030027)
1 工程咨询行业概述
工程咨询工作主要是依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在坚持自主、科学、客观的基本原则之上,通过科学技术、工程技术、工程经济及工程管理等多学科之间的相互交叉融合,以具体项目为研究对象,针对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攻关及推广等相关环节开展专业化的咨询决策服务,能够独立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发包方提供权威科学的项目咨询管理方案和重大决策,以提高项目整体运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2 工程咨询项目招投标现状
自2000年我国《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招投标制度已经成为公路工程项目投资及市场资源配置的首选方式,是有效保护市场资源,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因此,工程咨询项目资源配置也是在《招标投标法》的约束下进行的。在传统的工程咨询项目招投标工作开展实践中,由于信息化渠道不顺畅、评标及定标方式人性化不足及制度条款要求死板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工程咨询项目招投标环节存在诸多缺陷。
2.1 信息化渠道不顺畅
以省内公路工程咨询项目招投标为例,由于咨询服务处于项目建设的前期,项目发包人一般为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此类工程咨询项目一般为发包人自主发包,并将相关招标信息发布在主管部门官网上;由于地方主管部门网站与省内公共招投标发布平台、全国性招投标信息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实时关联能力较低,导致招标信息发布无法第一时间在全省乃至全国信息平台上实时共享。由于信息不对称因素影响,部分资质优厚的潜在投标人无法第一时间获取标讯,政府公共资源无法与最优化的市场资源配置渠道对接。此外,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包的工程咨询类项目大部分采用线下招投标组织形式,招投标工作效率低下,无法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全域性的市场资源优化配置。
第二,评标及定标方式人性化不足。在公路工程咨询项目招投标实施阶段,传统的定标方式更加倾向于使用项目勘察设计投资作为定标基准,这种定标方式忽视了工程咨询服务作为一个独立工程分项的存在意义,僵化了工程咨询服务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层次,将量化指标强加在以提供咨询、服务等无形商品为主要特点的分项工程中,无疑削弱了工程咨询服务在项目中的重要地位。此外,在项目开标及评标过程中,由于评标制度建立和评标专家的评标模式相对固化,大部分工程咨询服务评标均是将各个分项得分进行简单的代数叠加,通过总分高低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这种类似工程量清单式的评标模式与突出服务特点和服务能力的工程咨询项目显得格格不入,很多自身实力强,市场活力高的潜在投标人因综合得分较低被排挤在候选中标人范围外,扼杀了工程咨询行业中以技术优势、智库优势和综合服务能力优势见长的潜在投标人。
第三,制度条款要求死板。随着2017年《招投标法》修订版的通过和实施以来,工程招投标行业迎来了巨大的变革,借助“互联网+”平台优势的电子招投标模式快速发展,传统的招投标实施过程中的老旧制度条款被同时废止,极大地提高了工程行业的招投标工作效率。但是,一些小规模的工程咨询项目依旧存在沿用传统招投标制度执行的情况。譬如:封套盖章签字、投标文件逐页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公证、强制要求提供企业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以强制证明代替主动承诺等不合理现象。不仅增加了投标人的投标成本,大量低能无效的重复工作还耗费了投标人的精力,有悖于政府所倡导的简政放权、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基本理念。
3 工程咨询类项目招投标过程合理化建议
3.1 借助“互联网+”平台,畅通招投标信息化渠道
针对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发包工程咨询类项目时的信息化程度较低,招投标信息不能及时在省内及国家级招投标信息平台上及时联网共享的问题。建议依托“互联网+”技术优势,打通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省级及国家级招投标信息平台,实现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招投标信息的实时、在线发布,保证标讯能够第一时间对外公开,提升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咨询类项目的市场化透明度和公平性;此外,在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应增设相关单位、信息平台及监督管理平台链接,推广“一网通”、“一张网”原则,解决以往投标人耗费大量精力时间寻找网站和信息的问题,提高投标人工作效率;依托现有的线上招投标平台,制定无纸化投标方案,将投标人从传统的纸质投标繁琐的签字、盖章、复印及包封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投标工作本身。
3.2 建立与工程咨询类项目匹配的评标及定标原则
新的工程咨询类项目的评标及定标原则必须摒弃项目勘察设计投资约束,以项目可行性、项目内容及项目开展过程等作为评标和定标的基本立足点,充分发挥工程咨询项目宽口径、多角度和多层次的基本特点。此外,传统的工程投标项目普遍存在“重资质、轻技术;重人员、轻组织;重门槛,轻内涵”的不合理现象,换言之,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过度重视投标人的硬性条件,忽略了投标人真实的技术能力和人员组织能力。建议评标专家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应加大对投标人技术软实力、人员素质及组织框架、市场潜力及投标主体社会诚信等方面的考评力度,剔除不合理的资质业绩限制门槛,通过“终身责任制”和“主动承诺”等多样化方式弥补投标人硬性条件不达标的问题,通过更加多样化的遴选方式,将更多的真正具备市场潜力的投标人纳入到公平的市场竞争中来。
3.3 进一步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提高制度条款的人性化程度
考虑到部分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包的工程咨询类项目电子化招投标覆盖程度不足的问题,建议积极对接最新修订的《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及精神主旨,进一步精简招投标流程,本着为招标人负责和为投标人服务的基本原则,优化招投标流程。取消诸如:封套同时盖章签字、投标文件逐页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公证、强制要求提供企业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以强制证明代替主动承诺及相关事宜反复出具证明材料等不合理要求。应推广“一次办”的基本原则,杜绝在投标报名阶段以各种不合理原因排斥潜在投标人,对于投标人的合理质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必须第一时间给予准确答复,为投标人参与工程咨询项目投标扫清障碍。
4 总结
综上,一套切实可行、特色鲜明的工程咨询项目招投标制度模式对于提高工程咨询类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效率和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影响深远;为了更加凸显工程咨询服务在工程建设全周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先制定科学合理、公平透明的招投标市场化运行机制;通过制度约束将工程咨询服务挺在项目建设的前面,制定符合工程咨询项目特点的招标、投标、评标及定标策略,寻找工程咨询技术与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最佳契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