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天都会来巡山”
2019-02-16戴小巍毛阳陶宏
方圆 2019年20期
戴小巍 毛阳 陶宏
“我每天都会来巡山,给猕猴投食,学习驯养猕猴的方法……”日前,在向湖北省保康县检察院报告自己巡山日常时,周某说。他是当地的巡山員,同时他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
今年6月21日,保康县检察院提起的一起生态资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该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责令其赔偿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修复费用15420元。经查,周某从2014年1月下旬开始在山崖处架设电网,先后猎捕野生动物20余只,包括斑羚、小麂、毛冠鹿等。斑羚属于国家二级濒危野生保护动物,小麂、毛冠鹿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判决后,因周某家庭贫困,无力支付生态资源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保康县检察院注重生态保护的实际效果,积极与法院沟通,建议用替代性劳动补偿生态修复费用,得到法院认可。在该院的积极协调下,当地村委会、林站、周某三方达成协议,即周某通过在村猕猴保护区进行猕猴驯养管护工作、义务巡山、森林防护一年,提供公益劳务抵偿生态修复费用。周某这才有了“巡山员”的身份。目前,周某已在猕猴保护区义务劳动3个月,巡山积极,表现良好。
近日,办案检察官在对周某进行回访考察时,发现周某通过3个月的“义务巡山”的替代性劳动,已经和野生猕猴建立了深厚感情,在巡山及与猕猴群相处中,感受到人与自然应和谐共生,对之前捕猎动物的行为深感自责。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