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
2019-02-16王惠君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赢得未来的光辉旗帜。实践证明,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高度评价我们的制度优势,坚定制度自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之一就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和始终不移的价值追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我们必须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
始终不移的价值追求
民主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不懈追求。民主的实质内容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一直是人民民主的坚定追求者和忠实践行者。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为其政治目标,在建党纲领中把推翻三座大山的统治作为实现人民民主的基本条件和民主革命的阶段纲领,并为之不懈奋斗。在延安时期的第一个施政纲领中明确提出:“实行民主普选制度与议会制,发扬在苏维埃领导下已经实现的各种民主措施,保证人民言论出版等自由。”延安当时被称为“民主的模范”、“民主的圣地”;在抗日战争国共合作时期,毛泽东强调:“没有民主,抗日是要失败的。没有民主,抗日就抗不下去。有了民主,则抗他十年八年,我们也一定会胜利。”
1945年7月,毛澤东在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的提问:中共能否找到一条新路,避免陷入“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时,坚定地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昭示即将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即建立以人民为主体的新制度,用民主的办法治理国家,用民主的办法监督公权力,也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建国以后,我们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大旗,领导人民努力践行人民民主。如确立了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逐步建立了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与这一国体相适应,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框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这一制度体系不仅从根本上保证了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方向,而且从形式和程序上切实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提出,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内政策最重大的无非两条,一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二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指出:“要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江泽民同志指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法制,是我们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要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民主的旗帜”。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要求我们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凸显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方向性和根本性作用,深化和提升了我们党对于人民当家作主的认识。
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证明: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努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矢志不渝的价值追求。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基本遵循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人民当家作主就是人民自主管理国家和社会。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先后在根据地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在抗日民主政权中大胆进行了民主政权的实践探索,实行“三三制”原则。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把建设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付诸实践,为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进行了多领域、全方位的积极探索实践。如确立了适合我国国情、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需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至今,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截至目前,我国宪法已经修订了七次。实践证明,及时把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国家宪法规定,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遵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依据中国国情和时代潮流,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赢得未来的光辉旗帜。旗帜就是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举人民民主大旗,坚定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习近平强调,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政权的基本定位。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政党,党的重大政治责任就是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们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党中央发出的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动员令和行动纲领,也是党为了切实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动员令和行动纲领。随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推进,必将使人民当家作主得以贯彻落实,使党的一切执政活动、国家的一切治理活动都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效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有力推动人民民主发展。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断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赢得未来的光辉旗帜。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不断完善我国民主政治制度
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伟大实践,这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和政治过程最鲜明的特征、最显著的优势。任何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或者相互取代的主张和做法,都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性质、核心理念和实践要求。
同时必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把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把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提升到更加突出的地位。习近平同志强调:“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明确要求“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因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及其具体运行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要求我们必须加大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和深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实践证明,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高度评价我们的制度优势,坚定制度自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作者简介
王惠君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