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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融合建设

2019-02-16孟圆圆邹本莲

山东化工 2019年20期
关键词:双重排查隐患

孟圆圆,邹本莲

(山东省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山东 济南 250011)

自2004年初,《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颁布以来,各个行业、各领域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十多年来,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使安全生产标准化成为部分企业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在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上,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16年3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三年来,我省采取了各种强有力措施推动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的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目前部分企业对开展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甚至认为双重预防体系是另搞一套,不能正确理解其精髓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认为理论高深、要求复杂、难以施行。还有部分企业自我认为即使不开展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也没有发生过事故,基于这种侥幸心理,不愿意基于风险的思维、系统化的理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这种错误的观点导致有的企业完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双重预防体系,为完成建设任务疲于应付,没有将其融入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其结果是无论是开展的双重预防体系还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流于形式,体系建设的效果差或者完全没有效果,企业存在诸多隐患而不被发现,根据海因里希法则这种企业发生事故是早晚的事。笔者自2006年以来参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自评员、评审员的培训及评审标准的讨论制定,自2016年开展双重预防体系以来,积极参与了这项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了解,到目前为止,还有人坚持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是相互独立的,不能融合或者不会融合,在此就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的融合提出几点建议与大家共同交流探讨。

1 融合建设是企业的必由之路

《安全生产法》已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写入法律条文,成为企业的法定职责。2016年10月1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中明确提出: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意见》明确指出了风险管控分级、隐患排查治理(即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5月28日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通知》(鲁安办发﹝2018﹞33号)。该通知明确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关系,强调在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要把建立双重预防体系作为其核心内容,融合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体系同步建设、互促共进、有效运行,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2017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相比其突出特点就是将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核心要素纳入,意味着这将是企业必须做且永久做下去的一项工作;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企业唯有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且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才能有效控制风险、消除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这是企业的必由之路。

2 融合建设的思路与方法

2.1 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异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规定了8个一级要素,28个级要素,其中5.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是8个一级要素中的核心要素。

山东省推动开展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风险管理理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中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既有共同点,又有着几点概念、理念的不同。风险管理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中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这一核心要素的实施方法的具体化,给出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具体方法,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要求更加全面、明确,对隐患排查内容、标准的制定探索了一条新思路。与安全标准化对比,双重预防体系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几点:

——提出了风险点的概念;

——特别强调风险的分级管控;

——基于事故后果直判风险的思维判定重大风险或较大风险;

——管控措施纳入隐患排查。

应该说这四点是山东特色,是创新,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风险点的概念的提出与分级管控都是基于"网格化"管理的需要,其重要意义在于明确管控责任,人人管控风险,当然在执行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风险点该划分多大?不同人的理解不一,从风险点的概念来说,风险点是一项作业活动或是一个设备设施、一个区域,有观点认为这种划分太繁琐,不利于管控,笔者认为按照风险点的定义,这种划分无疑是正确的,这种划分与风险管理理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中风险管理的要求是一致的,即危险源辨识之前要划分作业活动、列出设备设施,从辨识危险源的角度来讲,风险点划分的细,危险源才能辨识全面,划分大了不利于危险源的辨识,但从有利于管控的角度来讲,笔者认为可以将风险点进行合并。比如,一个化学品罐区(由多个储罐组成,有固定顶和浮顶罐,储存的物质也不同),如果从管控的角度来讲作为一个风险点由一个部门/岗位进行管控,但从危险源辨识的角度来讲,其中的一个储罐就可以作为一个风险点来进行危险辨识、风险评价,毕竟所储存的物质不同其危险性不同,不同类型的储罐其结构不同危险性及管控措施也会有区别。

其次,基于事故后果直判风险的思维判定重大风险或较大风险,将风险级别分为评价级别与管控级别,又是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创新点,是基于事故后果(S)的直接判定风险"管控级别",如重大危险源,按风险管理理论来讲,如果各种管控措施非常完善,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很小,风险度(R)不一定大也就不一定判定为重大风险,但按照我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要求必须判定为重大风险其目的是提高管控层级由公司进行管控。

最后一个创新点是将风险管控措施纳入隐患排查,使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应该说是具有极其重要意义的,且能够解决目前企业制定的隐患排查内容、标准不具体的现象,但就目前执行情况来看,在部分企业实施效果不理想,隐患排查环节乱象丛生,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要求的安全检查表不能有效结合,双重预防体系要求的隐患检查仅仅打完“√”就了事,两套排查表在运行,没有起到实际性效果,其原因一是怕麻烦、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融合;二是各路专家说法不一,尚未探索出好的思路将两者的排查表融合,企业无所适从。

以上的不同,并不影响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互融合。企业应将以上创新理念、方法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

2.2 融合的思路与方法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为基础,将双重预防体系理念、创新要求融入到其中[1-2]:

(1)机构建设:组织机构的合理设置,是保证每一个部门/岗位工作的正常运行的前提,双重预防体系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小组和/或工作小组,其组成原则是: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设备、工艺、电气、仪表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要求成立安委会和/或安全管理机构,二者在部门/人员组成的要求上是实际上是一致的,不能理解为是两套班子。

(2)职责与权限:组织机构一旦确定,本着管业务管安全的原则,保证每一个部门/岗位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特别是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的要求的职责共同融入到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之中,合理规划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使管控风险与排查隐患是每一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

(3)制度建设(体系文件编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职责的法规化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中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的需要规定了应建立的制度多达数十项,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育、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其要求中必不可缺少的制度,目前有的企业存在两套制度,安全标准化一套、双体系一套,其内容不统一甚至有的矛盾无法执行,必须融合,如原培训教育制度增加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隐患排查的培训内容,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的运行考核制度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细化,企业应根据工作流程的需要建立一套规范、可操作性强、全面的制度,应当使员工形成这样的理念:企业制度一经批准发布在企业内部就具有内部法规性质,必须严格遵守,违反了制度、操作规程就应当受到处罚。但目前的现状不尽人意,其写制度的目的不是用来执行的。

(4)运行融合:所谓体系运行是指实施所制定的一系列体系文件(包括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记录等),全体员工做到:做你所写的,记你所做的。

在每年制定安全工作计划时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做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按照建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融入双体系的理念、方法,即:划分风险点,列出作业活动、设备设施清单,进行危险源辨识时根据生产工艺特点等可以采用JHA、SCL、HAZOP、PHA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价与管控分级时融入基于事故后果直判风险的理念,针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识别出现有的管控措施,现有管控措施不足以控制风险时应制定改进措施,根据岗位职责实施风险的分级管控,实现风险管控清单的更新。

隐患排查的类型、周期等要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规定:企业结合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不同方式进行隐患排查(有的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中称作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制定排查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排查内容,也就意味着企业实施隐患排查时排查标准必须是内容具体、可操作的,但目前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标准/内容过于笼统、不具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求查管控措施,给出很好的思路解决目前企业排查标准/内容空洞、不具体的问题,就笔者对企业的了解而言,企业所开展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基于经验、仅仅对现场的检查,不能系统地进行排查,而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制度、操作规程、培训教育存在问题导致的,利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成果即风险管控清单充实原有的排查标准,使之形成全面的(即包括安全管理、应急、培训教育、工程技术等)、系统化的检查标准,经过培训之后人人能查、会查隐患,解决了以往基于经验、仅仅对现场设备实施的检查的弊病。

目前隐患排查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如何查管控措施?企业与专家的理解各不同,实施指南也没有给出具体的方法,企业实施的隐患排查无法与实际相结合、未与安全标准化检查表有效融合,"两张皮"甚至"三张皮"的现象非常严重,因此企业、专家、服务机构统一认识势在必行,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法,使企业会融合、能做到一体化,我想将会是过程是一个耗时较多、下大功夫、持续改进的过程,一旦融合到位形成系统化的、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隐患排查表,对企业而言实为利好!

对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都能融入到安全标准化要素的要求中,但由于篇幅限制在此不能详述。

3 融合优化、确保运行与实效

体系建设是一项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工作,持续改进是永恒的话题,任何体系不能实现持续改进也就失去了其生命力,持续改进是为了更好,没有最好。通过安全标准化的自评与双重预防体系自我评估的同步、融合进行,发现体系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不断提升体系运行的实效[3]。

3.1 领导重视是关键

和体系创建工作一样,能否实现持续改进领导重视是关键,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后,应检查其运行的效果,即开展自评/自我评估,发现问题改进不足,同时提出进一步完善体系的计划和措施。这就需要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或过问体系的运行及自评/自我评估情况,通过加强培训,培养一批自评/自我评估员,每年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使体系不断得到优化,确保运行与实效。

3.2 全员参与是根本

通过培训和引导,把持续改进的理念融入到全体员工的思想中去,让各级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持续改进的重要性,开发员工的潜力,使其自觉地参与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持续改进工作中去。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对辨识出的每一危险源,考虑培训教育的内容、覆盖面是否全面,针对发现的问题,对员工进行意识、技能的培训;同样对于隐患排查标准也应该针对相应岗位的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全员履行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的职责与能力。

3.3 制度建设是保障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规定了安全生产管什么、怎么管,这就需要企业将其转化为体系文件(制度、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体系文件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实施体系的依据和指南,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的准则。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过程中,对辨识出的每一危险源,考虑管理措施即制度、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的充分性、有效性,识别不足,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完善体系文件。通过风险分级管控,逐级完善及落实岗位职责、管理制度、规程、现场管理等,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风险管控措施,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个要素的实施融入到全体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3.4 外因推动是动力

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与中介机构探索其融合的方法、思路,形成基本统一做法,给企业以指导,但应避免过多的干涉,以能够达到对风险的管控效果为目的。同时从监管角度,检查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与企业运行质量入手,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体系的有效运行。

4 结论

融合建设是企业的必由之路,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融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中,更能促进企业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企业内在发力与监管部门的推动,建立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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