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完成意见征集
2019-02-16李金金
石油与天然气化工 2019年1期
2018年12月,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天然气研究院(以下简称天然气研究院)参与制定的天然气净化厂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完成意见征集,生态环境部分别对国内25家单位开展了意见征集,并对生态环境部内部包括大气司在内的10个部门开展同步征集工作。
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在充分考虑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建设及污染物排放要求的前提下形成的,规定了天然气净化厂硫磺回收及尾气处理装置烟气SO2的排放限值。标准限值以净化厂硫磺回收规模为划分依据,硫磺回收量大于200 t/d的净化厂,烟气SO2排放质量浓度需小于400 mg/m3;硫磺回收量小于200 t/d的净化厂,烟气SO2排放质量浓度需小于800 mg/m3。